罗尔斯的思想政治
罗尔斯说了些什么政治军事
(在民主自由平等的背后——现代政治哲学解读系列之18)这是本研究系列的最后一篇文章,我们以罗尔斯政治哲学的基本思想作为主要内容。
这是因为罗尔斯是公认的当代最杰出的政治哲学家,他的观点得到了广泛的赞成,即使其反对者也必须对他的思想予以辨析和回应。
罗尔斯的思想博大精深,这里只撷取其几个基本观点,和大家讨论。
1.不具普遍运用性的正义原则在普林斯顿大学1985年出版的《政治和公共事物》第14卷中,罗尔斯发表了《作为公平的正义:政治的而非形而上学的》一文,在该文的第一节中集中阐释了他“正义原则并非形而上学性的”观点⑴。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关于社会政治规范和体制的政治理念,其主张者基本上都是把自己所倡导的政治理念认作是“天然的”、“自然的”,或者是基于人性本质的,是基于理性本身的。
所以是恒常不变的,是放之各地而皆准的,是绝对正确的。
罗尔斯把这种观点称作“形而上学”式的。
他认为,自己提出的一整套政治理念,都不是“形而上学”式的;而是某一种特定的社会情势,以及和这种社会情势相适应的特定政治社会和经济体制,所特有的政治理念。
这种社会情势包括:经历了宗教战争之后实现的宗教宽容,宪政,工商业,等等。
因此,罗尔斯认为,自己所提出的、以“作为公平的正义”为核心的政治理念,并非一种能够普遍运用的规范;而就其所运用的那个特定的社会体来说,也并没有一种普遍有效的道德正义原则作为自身基础。
这一套关于政治规范的理念并非形而上学的,这就是说,它如果即使被大家接受同意,也并不是在认识论意义上的,它并非一种类似地球绕着太阳转的客观真理。
它的意义也不在于其准确无误的逻辑性,它并不是从几个绝对正确的公理推导出来的正确的结论。
它的真正价值在于它的实践性。
它是国民之间通过相互了解和协商,所愿意达成的一种社会政治规范。
如果它成为了大家在交互性的社会行动中愿意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和标准,国民们就可以拿它相互要求,大家的社会行为就有了一致性,这就将有利于促进每个国民的利益。
罗尔斯的政治哲学
优先次序
这两条原则具有一种优先次序,在第一原 则未被满足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去到第二 原则。
对罗尔斯来说,第一原则绝对优先于第二 原则,个人基本自由不可以因为社会及经 济的整体较大利益而遭到限制及剥夺。
பைடு நூலகம்
最大均等自由原则
最大均等自由原则所指的基本自由,不是泛指所 有的自由,而是民主国家宪法保障下的自由,包 括思想与信仰自由、结社与言论自由、政治参与 自由及拥有个人财产的自由。
重叠共识
罗尔斯尤其关注一个社会在正义观念上达成共识 的重要性。在罗尔斯看来,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 必须具有某种共同的正义观念,这样才能保障人 们对社会制度长久的信任和服从。
他对于分配原则正当性的论证认为,个人价值和 社会角色能够要求一种跨越世界观多样性的“重 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
反思均衡
罗尔斯认为,我们的道德判决在“反思均 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 )中相互辩护, 在道德原则和具体的道德判断之间相互权 衡调解,最终达成一种规范理论的前提和 结论,两者互为支持辩护。
我们对具体情况的估价依靠"自上而下"的辩 护,而我们的一般原则来自"由下而上"的支 持,于是,我们的原则就是那些与我们各 种具体的道德判断最相吻合的原则。
“罗尔斯产业”
《正义论》震惊了美国和全世界。把哲学、 伦理学、法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的知识 和人类思想史上诸多理论巨匠的学说融会 到其政治哲学的理论建构之中, 形成了所 谓“罗尔斯产业”。
《政治自由主义》 《万民法》 《作为公平的正义》(2019)。
什么是正义(公平)? 怎样做才是正义?
极端自由主义者
1)来自市场经济的东西都是公正的。 同样又是错误地承认运气的随机性。只
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论析
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论析摘要:自1971年发表《正义论》之后,罗尔斯受到了自由主义阵营和社群主义学者的批评。
为了回应这些批评,罗尔斯又撰述了《政治自由主义》。
在一定程度上,《政治自由主义》是罗尔斯对《正义论》进行一系列必要的概念修正和理论限定,其目的仍然是要从《正义论》中所设定的正义社会伦理学中开拓出政治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关键词: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1《政治自由主义》发表的背景约翰·罗尔斯(1921—2002),被誉为继密尔之后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和伦理学家。
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正是响应了时代的号召。
所以《正义论》一发表,便引发了广大的评论。
但是我们都知道,由《正义论》所引发的学术讨论本身,也意味着罗尔斯不得不面对各种理论挑战。
为了对挑战做出回应,同时也作为自己理论的发展,罗尔斯于1993年发表了《政治自由主义》,我们也可以把它看作是对《正义论》的自我批判,在这部书中,罗尔斯对《正义论》中提到的很多问题作出了新的解释。
2《政治自由主义》的主要内容2.1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和建构政治自由主义基本原理的方法原则在《政治自由主义》的第一部分,罗尔斯讨论了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和建构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原理的方法原则即所谓“政治建构主义”的问题。
在政治自由主义第一部分的阐述中,还提到了“政治建构主义”的问题。
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想要建构的是一种可望成为现代多元化民主社会之基本理念系统的“政治自由主义”,这就是,用罗尔斯自己的话来说,是从康德式的“道德建构主义”走向“政治建构主义”。
作为一种政治哲学,政治自由主义必须重新确定他的理论课题,这也就是我们在上一段所探讨的:“一个因各种尽管互不相容但却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而产生深刻分化的自由平等公民之稳定而公正的社会如何能够长期存在?”从这句话中,我们看到,在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建构中,“正义”观念的内涵已经不再是一个基本道德观念的理论范畴了,换句话说,它已经是首先作为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政治理念。
罗尔斯《正义论》的法治思想探究
自古希腊以来,思想家和治国者都注重良法的制定和实施。
柏拉图著作中前期与后期思想的变化,体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对不同政体下的法律做了描述。
近代以来,主张自然法的霍布斯和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中的人们需要一个强制力的保障以维护自然权利。
工业革命后,达尔文在自然生物领域提出进化论,随之对经济领域产生了深刻影响:亚当·斯密主张自由市场经济、穆勒倡导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
这些理论受到学界的支持,也遭到反对。
为了提供另一种更适合的理论,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从社会制度入手,提出了公平的正义观,旨在上升和抽象传统的社会契约论形成更公正的正义论。
在正义论的体系中,正义原则作为根本性的指导,囊括了社会制度的诸多方面,其中所涉及的法治思想在西方也自成一派。
法治同正义、自由以及善的关系问题,为正义原则所支撑的骨架搭建起了筋骨,使公平正义的体系更为坚实和可行。
一、公平的正义观“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行,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行一样。
”①为何“正义”被优先考虑和权衡?罗尔斯认为,社会是由一些个人组成的联合体,这些个人既存在利益一致的典型特征,也存在利益冲突的典型特征。
当利益一致时,社会合作会使得每个人过上比独自生存更好的生活;但当利益冲突时,利益分配问题会成为阻碍进一步合作的障碍。
在正义原则指导下的社会,将会是一个良序社会(a well-ordered society )[1]。
在一个接近正义的社会,“正义原则在很大程度上被公开地承认为自由和平等的人们之间自愿合作的根本条件”②。
因此,某种正义原则就成为确定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分配的解决方案。
基于罗尔斯的理解,正义的首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the basic structure )。
更准确的说,正义的主要问题是关于社会主要制度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问题,以及社会合作所产生利益的划分方式。
为了论证正义原则的选择,罗尔斯设计了“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
政治哲学史讲义读后感
政治哲学史讲义读后感作者:约翰·罗尔斯政治哲学史讲义在线阅读地址正义观念即使受各自的历史条件的限制,并且仅仅在它们局限于各自特定的历史时期是适用于的。
《政治哲学史讲义》罗尔斯阿库县讲义以“社会契约论”所派政治哲学家为主线(是不能有马基雅维利和施特劳斯的),在我看来,完全是为了自己《正义论》旧有契约论作了铺垫,比如霍布斯的契据论缺乏“个人义务”,洛克契约的国家不是一个人人享有平等政治权利的国家,而是一个不平等的等级制国家,卢梭的“人性本善自然状态”问题,以及公意可能暴政导致的极权倾向,以及马克思正义观念中偏激关于阶级和解放生产力的狭隘视野。
还有接著附录中巴特勒的“良心”概念的重要性诠释,都是推论带着重新梳理的视角证明罗尔斯本人“无知之幕”原地状态的合理性,以及两个计划性正义法则的积极性,所以一个哲学概念世界史都蕴含了一部哲学史,尤其讲义对经验主义派别(密尔,西季魏克)的梳理,罗尔斯认为良善就意味着平等,有力四百年地争辩了统治西方政治哲学一百年多年的功利主义,恢复了复原契约论在政治哲学中应有的位置。
所以罗伊斯说罗尔斯这套讲义无非是想全盘证明,他的上新契约论如何修正了前人的一些问题,又如何站在他们的肩膀上为上能的。
虽然他都没有则表示。
五花八门的流派也好,其实现代政治思想家追求的基础政治价值就只有两个,即自由和平等,以霍布斯,洛克,和密尔为代表的现代政治思想家实质上仅仅解决了自由的问题,而没有解决平等的环境问题。
同时代的卢梭,还有的马克思则重点讨论平等的问题,但罗尔斯要综合破解“自由和平等”,站在前人肩膀上,重新创造新的指引,所以通过这本书的梳理,去看懂罗尔斯《正义论》很有帮助。
但政治哲学总有一个致命尴尬的风险问题,一旦从理论回到素质教育,从理想回到现实,从政治的可欲行回到可行性,都最后成为废纸一张,前有洛克,卢梭和马克思,后有罗尔斯本人,所以怎么说呢,对想尽办法积极想了解人类虔诚追求基本品牌价值的读者可以看看吧。
罗尔斯的政治哲学意义思考
罗尔斯的政治哲学意义思考古典政治哲学依赖自然证明自己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自然意味着正当和正确。
中世纪基督教时期,政治哲学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源自于神学,通过上帝的权威赋予政治存在和君主地位的合法性,这种政治—神学颠覆了古典政治哲学的合法性依据。
马基雅维利的“政治革命〞,使得古典政治哲学和中世纪的政治—神学的合法性依据相继丧失。
霍布斯开启了神义论向人义论的转变,使得政治哲学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不再依赖人之外的客观事物,而取决于人自身的意志选择,其社会契约论构成了现代政治哲学的合法性依据,这种对政治哲学合法性论证的方法论,促进了自由主义极大开展。
当共和主义者卢梭同样采用社会契约来构建自己的政治哲学思想时,社会契约论方法被极端化使用,致使目的和手段颠倒,造成了极大的社会灾难。
随着伯克、黑格尔等人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和批判,那种试图通过社会契约论证现代政治哲学合法性依据的方法论已显得“过时〞了,功利主义以强劲的势头开始主导政治哲学。
然而,功利主义自身的内在逻辑悖论,受到了新自由主义者罗尔斯的批判。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一方面有力反驳功利主义,使后者失去一百多年的统治地位;另一方面,改造了古典契约论,以“原初状态〞的形式提出了新契约论,恢复了契约论在政治哲学中的应有地位[1],从而建构起了自己的政治哲学。
一、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功利主义主张功利是衡量立法、政府政策和道德原那么的尺度或标准,但凡能够给人带来快乐的就是好的。
根据这样的观念,功利主义提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信条,并以此信条作为伦理标准判定人们行为的善恶。
功利主义的观念和信条使得它最终深信科学,相信科学的开展不仅可以改善人的生活处境,而且也可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功利主义的创始人边沁认为,趋利避害不仅是人的本性,也是人行动的心理依据。
换言之,人们总是希望外物能够给自己带来快乐、幸福和利益,不希望痛苦和不幸的事情发生。
这种功利原那么使人们变得更为理性,更善于算计。
现代西方政治思想史体系归纳
现代西方政治思想史体系归纳现代西方政治思想体系归纳新自由主义二战前1.托马斯·格林(Tomas Green,1836-1882,英国)新康德学派、英国新唯心主义主要代表人物,新自由主义奠基人人最大的自我满足最终的自我满足人们彼此互助、共同追求道德学说:道德善至善共同的善外部环境卢梭公意思想国家是人是道德国家干预理论积极国家一种道德力量的存在物个人自由本质是道德自由积极自由*《伦理学绪论》(1883),《关于政治义务原理的演讲》(1886)2.伯纳德·博赞克特(鲍桑葵)(Bernard Bosanquet,1848-1923,英国)实现圆满、和谐一致公共意志的体现“政治义务的悖论” 卢梭“公共意志” 国家是政治组织,有效的生活概念(个人自治与国家(补充)作用是“排除障碍”允许程度的矛盾)黑格尔“客观精神” 合法使用暴力的组织国家作用的消极一面国家应发挥积极作用实现最美好的生活*《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1899)3.伦纳德·霍布豪斯(Leonard Hobhouse,1864-1929,英国)自由主义左翼著名代表自由与社会—人的自由与合乎理性的社会目的相关联,强调自由的社会意义法治—自由不是绝对的,法治是实现自由的第一步财产权是自由的重要基础自由与平等并行不悖,广泛的社会改革国家积极干涉自由的社会整体性自由以平等为基础财产权是自由的重要基础权利和义务社会和谐(新自由主义的改良主义本质)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互助合作自由主义式的民主社会主义反对帝国主义、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和费边社会主义(官僚政治)*《民主与反动》(1904),《自由主义》(1911),《形而上学国家理论》(1918)4.布赖斯(J.Bryce,1938-1922,英国)西方自由主义民主制度早期倡导者,比较政府研究早期代表方法论:强调一手资料和比较研究方法平等和自自由:公民的、信仰的、政治的和个人的自由由的产物平等:公民的、社会的、政治的主张多数主义的民主政体,对民众的明智和能力表示怀疑合格公民政党教育民众(培育)*《美利坚共和国》(1888),《历史研究和法理学》(1901),《现代民治政体》(1921)5.霍布森(J.Hobson,1858-1940,英国)新自由主义批判帝国主义的代表人物,最早系统研究帝国主义的政治和经济批评资本主义制度,但反对革命分配极不合理资本主义社会根本问题是经济问题“储蓄过度”“消费不足” 经济危机社会福利国家积极作用社会改良主张帝国主义=罪恶开创福利主义经济思想先河官僚政治与专制作风极大威胁自由主义民主制帝国主义是政策,是可以避免的*《分配经济学》(1900),《社会问题》(1901),《帝国主义研究》(1902,1938修订)6.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1856-1924,美国)西方行政科学开创者系统研究批判制衡原则政治体制改革限制议会:控制监督“新自由”、重视国民教育,尤其是政治教育强化行政权政治行政两分论国家增强对企业的干预,遏制不公平竞争维护个人权利与自由*《国会政体:美国政治研究》(1885),《美国立宪政体》(1908),《新自由》(1913)7.约翰·杜威(John Dewey,1859-1952,美国)实用主义芝加哥学派创始人放任的个人主义个人孤独韦尔:旧个人主义向新个人主义转变个体不再把自己置于与社会合作相对立新个人主义摆脱孤立,融入社会:个性回归,追求共同利益的地位新自由观:积极自由“自由的知性”:自由的理智渐进改良再造民主关注法制建设,关注政治与经济制度改革社会工程计划格林*《新旧个人主义》(1930),《自由与文化》(1935),《人的问题》(1946)二战后1.卡尔·波普(Karl R.Popper,1902-1994,奥地利-英国)开放社会之父历史进程无法预测历史过程不会重复,独一无二社会变化中存在趋势,但不存在规律对历史决定论的批判对乌托邦主义的批判目的由历史规律决定事实价值二元论唯美主义和完善主义谋善而非除恶对于整体主义的批判:对社会进行整体控制和改造的思想开放社会——非决定的,较完善的,开放的社会理想“极权主义的直觉”向批判和未来开放保护主义国家观:不提供幸福,只提供追求幸福的自由保障渐进工程“最小痛苦原则” 除恶而非谋善*《历史决定论的贫困》(1944-1945),《开放社会及其敌人》(1945)2.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1906-1975,德国-美国)资本主义意识:追求财富的无休止增长,种族主义观念和意识,既定规律和道德原则的破坏重视公共领域行动理论总体的解释现代性公共领域的丧失,个人原子化处境极权主义独立于一切经验(批评)劳动和劳动者的解放绝对的逻辑过程“逻辑性孤立暴政”三种基本活动和活动领域近代以后,劳动进入劳动——私人领域必需社会甚至公共领域工作——社会领域反对任何形式的代表制(代议制)行动——公共领域自由政治:平等公民之间的参与式民主权力:协力合作的行动能力,属于团体所有自由交流、对话和商谈共和主义传统公民不服从暴力手段*《极权主义的起源》(1951),《人的状况》(1958),《艾奇曼在耶路撒冷》(1963)3.罗伯特·达尔(Robert A. Dahl,1915- ,美国)多元主义民主理论创始人和最大代表(三权分立)(人民主权)对麦迪逊式民主和平民主义民主的批评群体肢解权力,“多重少数人的统治”:多元民主社会自身条件而非宪法维系了西方社会的民主独立的多元社会组织市场机制社会共识1980s,新多元主义:政治不平等是多元民主的主要弊端扩展民主原则(公司和经济过程)政治不平等稳定化资源不平等加强对普遍利益的信仰,促扭曲公民意识和公共议事日程进对自我利益的合理理解导致最终控制的让渡现代所有制形式和不平等的企业控制形式民主社会主义制度,以克服资本主义的不平等弊端*《民主理论前沿》(1956),《多元政体:参与与反对》(1971),《多元民主主义的困境》(1982)4.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 ,美国)正义:分配的公正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权利优先于善的义务论伦理观新的契约理论正义原则(秩序良好的社会)纯粹假设的原初状态最大的最小值规则两个正义原则(按词典式次序排列):由人的道德和人格决定平等自由原则—支配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两个优先性原则: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支配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自由的优先性原则不平等的能力和天赋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形式的机会平等以政治和法律制度调节市场趋势政治自由主义(现实社会:合理多元的现实):政治的正义观念:道德中立理论交叠共识——政治自由主义的核心理念和构成方式(非普适的立场)权利优先理念——政治正义根本要素公共理性——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万民法,正义论在国际法领域的运用五种类型的国内社会*《作为公平的正义》(1958),《正义论》(1971),《政治自由主义》(1993)保守自由主义1.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F.A.Hayek,1899-1992,奥地利-英国)奥地利学派“社会正义” 结果平等形式平等尊重传统限制政府权力计划经济—私有制和自由竞争制度市场秩序通往奴役之路自由、一般规则、竞争正义法律法治,宪政新的宪法模式自发秩序正当行为规则进化论理性主义:自发进化(威胁)人为秩序组织规则实现社会正义建构论理性主义,滥用理性民主的过分发展:程序性民主无限民主主要是规则的自发进化议会权力的滥用*《通往奴役之路》(1944),《科学的反革命》(1952),《法律、立法与自由》(1973-1979)2.迈克尔·奥克肖特(Michael Oakeshott,1901-1990,英国)最具保守主义色彩怀疑性以毁灭和创造代替接受和改革理性的唯一权威性理性主义政治尽善尽美唯一最好的乐观性整齐划一知识技术知识:理性主义者的唯一知识理性(技术)统治权自由的丧失实践知识政治知识是一种实践知识实践先于理论活动,政治哲学是对经验世界的探索人类关系生产性结社——目的性公民结社——非目的性保证自由与平等理想的人类关系权力分散法治理想国家:法治的多元化的自由国家人类类型现代性的个人在现代同时存在,相互拉力现代国家有缺陷的个人*《政治中的理性主义》(1962),《论人的行为》(1975)3.伊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1909-1997,英国)价值选择,人性的不确定性历史非必然性非决定论历史观终极价值的不可通约性和冲突性价值多元论自由肯定性自由强制或不自由否定性自由极权终极答案价值一元论需要折中“竞争的自由主义”主流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立场强调共同文化、传统和个人特殊性民族主义和多元文化抽象的个人观念文化帝国主义和病态民族主义*《卡尔·马克思》(1939),《自由四论》(1969),《反潮流》(1979)4.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1912-2006,美国)芝加哥学派,货币主义创始人集中的权力是对自由的威胁限制和分散政府权力采用经济的办法经济自由是政经济力量加入政治力量,权力集中不可避免治自由的必要条件福利国家的弊端自由社会中的政府作用:亚当·斯密三职能+1自由主义的主旨由自由转向福利和平等过渡纲领竞争的资本主义结果均等机会均等两种意义的自由相互依存与个人自由相结合*《资本主义与自由》(1962),《自由选择》(1979)5.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 ,美国)自然状态出现独占因素阶段出现再分配因素阶段无政府状态超弱意义国家个人权利的界限权利为道德的根本标准最弱意义国家:有效、切实地保护个人权利权利作为边际约束权利作为目的权利功利主义不正义任何扩大国家(政府)职能的企图都是不正义的获取的正义原则职能扩张最大的支持:分配正义理论持有正义权利原则:捍卫私有财产权转让的正义原则*《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1974)6.乔·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1924- ,意大利)过分简单化-“人民崇拜”民主观的混乱过分现实主义批判直接民主和参与民主过分理想主义(危害最大)无权的知识人和全权的无知者的不平衡人民主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自治恢复权威作用直接(参与)民主代议制间接民主平等主义损害自由自由与民主的张力强调对权力的限制民主最典型的权力原则恢复“主流民主理论”:传统自由主义的民主理论:分权和法治自由民主的宪政工程:两轮投票制、交替总统制自由与民主、效率与公平的结合*《政党与政党制度》(1976),《民主新论》(1987),《比较宪政工程》(1994)保守主义二战前1.弗里德里希·尼采(Friederich Wihelm Nietzsche,1844-1900,德国)权力意志:力的一种,是生命的本质,人类进步的原动力——以权力为核心个人主义是起码阶段平等追求平等是“群畜”的本能“超人”:权力意志的化身“真正的美德”——超人对平等的追求源于基督教激烈反对基督教道德“奴隶道德”,否定人的价值差别毁掉强者庸人或弱者的美德——群畜价值重估反对政治、国家仇恨社会主义运动仇视民主反民主政治,主张带有等级制的精英政治2.加埃塔诺·莫斯卡(Gaetano Mosca,1858-1941,意大利)民主精英理论创始人之一政治系统中的人被统治者统治者少数人垄断权力是规律具体形式的差异源于权威的流向:独裁原则和自由原则招募源泉:贵族和民主两种倾向否定自由民主必然趋向于“贵族-独裁”或“贵族-自由”型有组织的少数意识强加于无组织的多数对普选制持怀疑和批评态度原则和趋势间平衡足够民主更新统治阶级,足够贵族限制以维持稳定将选举限于中产阶级*《论政府理论和议会制度政府》(1884),《统治阶级》(1896)3.威尔弗雷多·帕雷托(Vilfredo Pareto,1848-1923,意大利)第二代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帕雷托精英曲线人的划分平衡精英循环循环受阻(缓慢)成员不是一成不变精英循环曲线革命*《精英的兴衰》(1900),《民主制的变革》(1921)4.罗伯特·米切尔斯(Robert Michels,1876-1936,德国-意大利)非民主的倾向政党最终掌权的只是少数寡头寡头铁律民主政治无法实现组织追求效率技术原因、智力差别、心理因素悲观心理*《政党——当代民主寡头倾向的社会学研究》(1911)5.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1841-1931,法国)无意识、传染、暗示“愚蠢的盲动”理性逻辑并非唯一的大众心理,由无意识而非理性因素主导否认有组织的群众运动个人是理性的从众心理,个人理性丧失以“思考的目标”为标准政治革命反理性的,受感情支配革命的后果常是破坏性的宗教革命科学革命——受理性支配不相信激进的革命,倾向进化式发展*《乌合之众》(1895),《革命心理学》(1912),《战争心理学》(1916)6.何塞·奥尔特加·伊·加塞特(Jose Ortega Y Gassett,1883-1955,西班牙)精英——社会文明创造和延续的决定力量应保持一种动态平衡大众——同质性、平庸而没有文化(打破)一种宽容的政治哲学普选制的推行大众的反叛道德人性的败坏反对大众民主,推崇自由民主区分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但持悲观态度反对国家干涉大众的不宽容社会同质化*《软弱的西班牙》(1922),《大众的反叛》(1929),《大学的使命》(1930)7.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1883-1950,奥地利-美国)“不成学派的大师”古典民主理论批判:对“共同福利”“人民意志”的真实性的否定“竞争领导地位的理论” 把人民的任务限定为选举民主是一种政治方法,一种制竞争性精英民主度形式(强调程序方法)对大众的不信任(大众在政治参与中的“原始人”状态)“程序民主”的弱点及运行条件古斯塔夫·勒庞民主运行四条件*《经济学原理和方法》(1908),《经济发展理论》(1912),《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1942)二战后1.罗伯特·尼斯比特(Robert A. Nisbet,1913-1996,美国)“社群主义式的传统主义者”传统社群衰弱国家权力的扩张民主的发展人的社群需要极权主义个人主义和国家主义相辅相成社群的复兴纯粹理性主义,变革崇拜保守主义基本教义:有机社会观历史与传统,偏见自然权威(先于)权威与财产——核心概念个人、国家、社群三角式权威自由(群体自多元主义(保守主义财产)观治权)宗教道德制度安排团体、社群的财产维护中间社群的存在自由和平等内在的绝对不相容原理反对个人自由观和平等矛盾目标*《寻求社群》(1953),《传统与反叛》(1968),《保守主义:梦想与现实》(1986)2.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1919- ,美国)批判社会学和文化保守主义思潮代表人物,后工业社会理论创立者传统意识形态无力指导现实新的意识形态:不同意识形态的融合非意识形态化理论政治(基本成分)恢复宗教约束领域分立理论经济享乐主义分立和冲突文化放纵精神文化危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轴心原则资本主义精神裂变:“宗教冲动力”和“经济冲动力”轴心构造全国性社会平民政治的兴起公共社会社群后工业社会理论经济秩序从属于政治秩序政治领域更具决定意义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能者统治的社会:技术精英主导大众参与型的政治精英论日益专业的决策技术社会矛盾:知识精英与民众的张力后工业社会是人类的未来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国家趋同上层阶级,但不掌握政治权力*《意识形态的终结》(1960),《后工业社会的来临》(1973),《资本主义的文化矛盾》(1976)3.阿拉斯太尔·麦金太尔(Alasdair Maclntyre,1929- ,英国-美国)社群主义著名代表批判其“价值中立性”自由主义:价值领域不存在好坏善恶的统一标准规则伦理客观的非个人的道德标准缺失道德相对主义泛滥和道德的解体:道德危机美德伦理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传统实现积极的善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的必须品质美德是有益于整体生活的善的品质消极的禁止行规则规则与美德联系才有意义美德存在于持续着的传统中*《马克思主义与基督教》(1953),《世俗化与道德变化》(1967),《追寻美德》(1981)社会民主主义1.爱德华·伯恩斯坦(Edward Bernstein,1850-1932,德国)修正主义代表人物哲学:用康德唯心主义修正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边际效用论取代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费边主义、讲坛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新认识:拉萨尔、杜林修正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危机能够消除新康德主义伦理社会主义阶级关系和国家性质变化-(人民国家-拉萨尔)伦理社会主义:应然而非必然新康德主义新的社会主义观社会主义对自由主义的继承性,“有组织的自由主义”从无产阶级现实需要和利益要求角度解释社会主义“生产社会化”代替“国有化”放弃暴力革命,主张通过民主方式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改良主义民主是阶级斗争文明化的一种体现马克思过高估计了革命暴力在现代社会改造中的作用*《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1899)——伯恩斯坦修正主义思想体系的最终形成2.悉尼·韦伯(Sidney Webb,1857-1947,英国)费边主义主要思想代表庸俗进化论社会与个人:有机体与细胞原子化个人主义社会有机体倡导各阶级合作阶级斗争学说实证主义多元的历史发展动力经济决定论社会主义在资本主义内部自然发展民主政治社会改造四原则(民主的、渐进的、合乎道德的、合法与和平的)*《社会主义者须知》(1887),《社会主义的历史基础》(1889)——费边社纲领性文件3.萧伯纳(George Bernard-Shaw,1856-1950,爱尔兰)非暴力政治观渐进的和平革命廉洁高效和地方分权的政府论土地和资本社会所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首要问题废除政党制度损坏了政府的素质,阻碍政治生活的正常发展恢复较老的市政制度*《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向社会主义过渡》4.让·饶勒斯(Jean Jaures,1859-1914,法国)最难归类的社会主义思想家资产阶级共和制对民主、正义和人权的扼杀和压制民主与普选的共和制是民主最高表现普选权的实现等于普遍起义社会主义革命是大革命的继续不应敌视资产阶级共和国议会道路突破资本主义束缚与无产阶级解放和社会主义运动相关接受阶级斗争,但强调不是目的“革命性演变”的渐进方法实现社会主义阶级合作是干预资本主义的必要手段向经济和社会扩展社会主义胜利不能靠暴力革命,必须靠民主主义的普及由政治共和国向社社会主义是一个必须得到多数人支持和参加的事业会共和国转变*《社会主义史·法国革命》,《欧洲的政治和社会思想与大革命》5.布鲁姆(Leon Blum,1872-1950,法国)法国历史上第一位社会主义者和犹太裔总理,社会主义工人国际主要代表之一一种社会制度向另一种社会制度过渡的必要革命政治革命: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民主向专政的过渡社会革命西欧的政治革命基本完成无产阶级能在社会内部活动无需无产阶级专政夺取政权——需要一系列条件行使政权——在资本主义范围内,不具有革命性质不应拒绝行使,但不应变行使为夺取行使政权理论*《激进主义和社会主义》(1927),《布尔什维主义和社会主义》(1928),《和平问题》(1931)6.哈罗德·拉斯基(Harold Joseph Laski,1893-1950,英国)工党著名政治理论家费边社改良主义路线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社会心理条件、社会政治条件[战时]“同意的革命” 以民主协商方式对资本主义和平革命政府领导人、资产阶级合作和工国有化(前提)经济权民主化党领导人素质“计划化民主”的社会保存民主基础上引入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民主+社会主义”的把自由(积极自由)纳入平等第三条道路*《我所了解的共产主义》(1927),《论当代革命》(1943)新左派-新马克思主义1.乔治·卢卡奇(George Lukacs,1885-1971,匈牙利)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一强调总体性的首要地位总体性是辩证法的本质、核心,是革命原则的基础反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只能用于对社会的历史和社会学研究批评资本主义的“物化”——资本主义的本质(克服)无产阶级成为“同一的主体-客体” 实现关键:阶级意识的形成和发挥*《历史与阶级意识》(1923)2.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1891-1937,意大利)意大利共产党创始人和领袖革命精英与群众互相支持民主集中制和布尔什维克的先锋主义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性和批判性“绝对的历史主义”:人本意义上的历史主义以无产阶级的“文化领导权”为核心的西方革命道路理论俄国,运动战西方国家,阵地战现代民主制度和成熟的市民社会*《狱中札记》(1929-1936)3.卡尔·柯尔施(Karl Korsch,1886-1961,德国)反对仅仅视马克思主义为反映社会现实的“纯科学”,反对经济决定论,强调意识形态的重要性,认为马克思主义是革命的哲学。
在罗尔斯的两个公平原则中只优先的规则
在现代伦理学中,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是一位备受尊重的思想家,他提出的两个公平原则对于社会公正和道德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两个原则中,优先的规则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要素。
罗尔斯的两个公平原则是指:第一,每个人都应该有最广泛的自由权利,只要这样做不会威胁到其他人的同样权利;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有在这对社会中最不幸的人产生最大的利益时才是合理的。
这两个原则被称为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它们一起构成了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在这两个原则中,只优先的规则指的是如果社会中存在不平等或者不公平的情况,那么只有这对最不幸的人有利的不平等或者不公平才是合理的。
这意味着社会应该优先考虑并改善最不幸的人的处境,而不是关注社会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人的利益。
只优先的规则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强调了对弱势裙体的保护和支持,体现了罗尔斯对平等和公正的追求。
在现实社会中,只优先的规则也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原则,帮助他们平衡社会中的不平等,并致力于使社会更加公正和包容。
只优先的规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难题。
如何确定谁是社会中最不幸的人可能会引发争议。
不同的人裙可能会对“最不幸”的定义产生不同的看法,这就需要政策制定者有明确的标准和方法来判定谁是最不幸的人。
只优先的规则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会对社会中相对优势人裙的利益造成影响,这可能会引发一些反对声音和抵触情绪。
政策制定者需要在推行只优先的规则时,要兼顾不同人裙的利益,寻求最大程度上的社会共识,避免产生过大的社会摩擦。
然而,尽管只优先的规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困难,但它依然是一个重要的道德原则,它强调了人类对于公正和正义的追求,也为我们提供了在社会发展中借鉴和思考的重要理论依据。
只有当社会能够真正体现只优先的规则,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平和平等,使每个人都能够享有自由和幸福。
我们应当重视只优先的规则,并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治理中不断努力实现它的价值。
罗尔斯的生平与思想
罗尔斯的生平与思想lancelot整理一、生活与著述美国东部时间2002年11月24日,美国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约翰·罗尔斯因心脏病发逝世,享年81岁,西方英语世界永失了一位领导性的政治哲学家。
约翰·罗尔斯被公认为是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和自由主义的有力倡导者,他的代表作《正义论》被译成27种文字,在伦理学、法学、政治学和经济学诸领域发生着持续的影响。
约翰·罗尔斯1921年2月21日生于美国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市的一个富裕家庭,在五兄弟中排行第二。
他的父亲没有法学院经历,但却从职员变成成功的税务律师和宪法专家,母亲来自德国家庭,是活跃的女性主义者,在妇女投票权以及一些别的事情上,对她的第二个儿子影响很大。
他的两个弟弟受他传染白喉病而死,他自己虽幸免于难,但也落下了口吃的毛病。
罗尔斯中学就读于康乃迪克州肯特的一所严格的圣公会的私立学校,他并非教徒,但对宗教信仰也有相当的同情和理解。
他1939年18岁时即进入普林斯顿大学,先后试修过化学、数学甚至艺术史等科,但不是没足够兴趣,便是自认没天分,到最后选择了哲学,才算得其所哉。
其哲学启蒙老师是维特根斯坦的著名弟子诺曼·马尔康姆(Norman Malcolm),到1943年,罗尔斯终以最优等的成绩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哲学系。
罗尔斯大学毕业后随即加入军队,1946年罗尔斯重回普林斯顿大学攻读道德哲学的博士学位,师从功利主义哲学家斯代思(Walter Stace),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提交的博士论文题目为:“一种伦理学知识基础的研究:参照对品格的道德价值的判断来考虑”(A Study in the Grounds of Ethical Knowledge: Considered with Reference to Judgments on the Moral Worth of Character),他在论文中尝试提出一种反基础论(anti-foundationalist)的伦理学论证程序,他后来在正义理论中使用的“反思的平衡”的基本证明方法即与此有关。
罗尔斯分配正义思想及其相关讨论-政治学论文-政治论文
罗尔斯分配正义思想及其相关讨论-政治学论文-政治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罗尔斯在《正义论》的第五章中阐述了有关分配正义的理论,指明了两个正义原则可能成为一种经济学理论的组成部分,也强调两个正义原则自身孕育了某种社会制度的理想。
从分配正义这一角度出发,梳理了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观点,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的本质和其理论的实践性。
同时又借鉴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和分配正义的背景制度,以及代际正义的问题,在实现机会公平平等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弱势群体,最终实现橄榄型的最佳分配格局。
关键词:罗尔斯; 两个原则; 分配正义; 代际正义;1、罗尔斯分配正义思想观点罗尔斯认为,分配正义的实质就是平等,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
正义的主要问题乃是社会基本结构所产生的,也可以概括为社会主要制度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他认为正义和社会合作密切相关,同时划分方式涉及了所有的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等,都应该得到平等合理的分配。
这些普遍被认为是人们追求的全部价值。
罗尔斯正是从最基本的地方出发探讨,为了让人们在众多正义观中去选择适合自己的一种,在公平的状态中能使自身得到最大满足,罗尔斯进一步提出了两项基本原则。
在整个正义论体系中,两个正义原则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贯穿其中。
正义的第一原则又称为自由的平等原则: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平等地享有最基本的自由权。
总之,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自由权。
第二个原则则分为两点:(1)差别原则,即社会的不平等应当得到这样的改善:必须有利于社会中最少受惠者也就是社会最底层的最大利益; 这一点的提出对国家的和谐发展有了一定的贡献,同时西方福利国家也正是运用这一理念,借鉴这一思想将福利制度逐步改进到现在发展相对完善。
(2)机会平等原则。
社会所设置的岗位和职务必须对所有人开放。
这也是正义的体现,岗位和职务是人们个人价值体现之处,每个人都应公平的去竞争和选择。
罗尔斯正义论
1939年,进入普林斯顿大学,期间,对神学产生 年 进入普林斯顿大学,期间, 浓厚兴趣,一度想成为一名圣公会牧师。 浓厚兴趣,一度想成为一名圣公会牧师。
Upon graduation in 1939, Rawls attended Princeton University, and was elected to the The Ivy Club. During his last two years at Princeton he “became deeply concerned with theology and its doctrines”.
一,罗尔斯的生平
约翰·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 (February 21, 1921 – November 24, 2002)
1,1921年出生于马里兰的巴尔的摩。 , 年出生于马里兰的巴尔的摩。 年出生于马里兰的巴尔的摩
John Rawls was born in Baltimore, Maryland.
社会公平与教育公平的理想
罗尔斯的《正义论》及 其教育公平观
正义的乌托邦
罗尔斯《正义论》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 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正义是分配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 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理论是理想性质的,不涉及任何现实的制度和 政策,主要探讨“法律被严格服从”“组织良 好的社会”的正义理论,建构正义的乌托邦。
(2)在这种假设状态中,公民之间有自由 )在这种假设状态中, 而公平的合作。 而公平的合作。
As a thought experiment, the original position is a hypothetical designed to accurately reflect what principles of justice would be manifest in a society premised on free and fair cooperation between citizens, including respect for liberty, and an interest in reciprocity.
道德正义和政治正义—罗尔斯和哈贝马斯方案剖析
道德正义和政治正义—罗尔斯和哈贝马斯方案剖析作者:王晓升(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哈贝马斯和罗尔斯都主张把道德正义和政治正义区分开来。
哈贝马斯强调道德正义在政治正义中的作用,而罗尔斯根本否认道德正义在政治正义中的作用。
但是,罗尔斯的政治主义是一种具有强道德能力的人在纯粹程序正义中选择的结果,并演化为一种特殊的道德正义。
而哈贝马斯的政治正义是具有弱道德能力的人在民主商谈中妥协的结果,但是弱道德能力的人却要引用道德理论来为政治正义辩护。
我们认为,哈贝马斯政治正义方案是可选择的方案,但是把道德理论作为政治正义的辩护的理由却破坏了政治正义和道德正义的区分,为虚假的道德正义进入政治正义提供了可能。
关键词:政治正义;道德正义;罗尔斯;哈贝马斯政治正义和道德正义究竟有什么关系?罗尔斯和哈贝马斯给出了不同的解答。
这些不同的解答反映了罗尔斯和哈贝马斯对于理性多元论的事实的两种不同的态度,也反映了罗尔斯和哈贝马斯对于政治正义的两种不同理解。
这种不同的理解对于我们重新思考正义制度的建构的问题,更广泛地说,对于我们重新树立正确的“正义观”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政治正义和道德正义的区分在传统社会,政治制度以及法律的正当性是由宗教学说提供的。
而这种宗教学说与形而上学、道德哲学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可以说,在那个时代,政治正义要依赖于道德正义。
但是,在传统社会崩溃之后,宗教学说受到了质疑和批评,宗教和政治权力领域发生了分裂,政治权力的正当性不再由宗教来提供。
[1](导言p12)道德上的正义不能继续被用来为政治权力的正当性服务。
于是,政治制度和法律的正当性的问题就产生了?伴随着政治制度和法律正当性问题的是道德的正当性。
本来道德学说和宗教学说在传统社会是结合在一起的。
当宗教学说受到批判,道德和宗教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发生了分裂。
道德原则的正当性不能由宗教思想的神圣性来提供,而必须建立在新的理性基础上。
罗尔斯差异原则的内容及证成
罗尔斯差异原则的内容及证成差异原则是罗尔斯正义二原则的重要内容,也是其中饱受争议的地方。
按照第二正义原则的词典式优先序列,差异原则是建立在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对差别原则的论证也应该符合机会平等的道德直觉。
从机会平等的直觉出发,可以对差异原则的具体内容和证成逻辑进行尝试性的梳理,也有利于更好地理解罗尔斯的分配正义思想,为处理好社会收入和财富的分配问题提供一种理论借鉴。
标签:罗尔斯;差异原则;机会平等;结果平等;帕累托优化一、罗尔斯差异原则的具体内容及其演变作为当代美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罗尔斯一直对贫富差距等社会不公问题非常关注,他的“公平的正义”思想可以说就是他回应社会不公问题、彰显正义价值的一面大旗。
差异原则作为正义二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表述在《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等著作中是几经变化的,但仍然保持着内在的逻辑一致性,贯穿着罗尔斯关注社会不利者的价值倾向。
1971年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对差异原则的首次公开表述如下:“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1〕56 但是“适合于每一个的利益”的具体内涵是含糊不清的,体现不出关切“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一实现路径和价值倾向,而且“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也因为缺乏具体的开放条件而不具有有效的适用性,因此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稍后又提出了差别原则的第二种表述:“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加以安排以使它们(1)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1〕79 第二种表述的内容、适用条件和精神内涵是明确且恰当的,但在表述的先后顺序上与第二正义原则的词典式优先顺序是不一致的,同时也为了回应其他思想流派的批评,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一书中对第二正义原则进行了重新表述:“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们所从属的公职和职位应该在公平的机会平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第二,它们应该符合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
罗尔斯政治哲学读书报告-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
罗尔斯政治哲学读书报告厦门大学哲学系 张宽前1、 罗尔斯生平及理论背景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年2月21日-2002年11月24日)是一位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
他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曾在哈佛大学担任哲学教授,著有《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1971))、《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万民法》等名著,是20世纪英语世界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
出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是家中五个孩子中的老二。
二战时入伍服役于太平洋战区,后来拒绝升军官的机会以士兵阶级退伍回大学念书。
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获该校哲学博士学位。
先后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
尽管著作不多,但其在西方学术界影响甚大,1999年获得克林顿总统颁发奖章表扬。
我认为,罗尔斯个人的思想特征及倾向与其独特的人生际遇联系非常紧密。
我们很难想象一个在大萧条及二战的背景下成长起来的政治哲学家能够与世隔绝的脱离这些时代的精神议题。
在生活中时常可见的种族主义和女性歧视,以及反战运动对于哈佛的巨大影响,甚至是罗尔斯自己自幼的口吃疾患,在他的理论体系中都能找到救赎的影像。
罗尔斯所面对现实问题的尖锐性和复杂性是后来的那些批评者无从切身体会的。
2、 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结构1、 思想来源与旨趣“我一直试图做的就是要进一步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使之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
藉此,我希望能把这种理论发展得能经受住那些常常被认为对它是致命的明显攻击。
而且,这一理论看来提供了一种对正义的系统解释,这种解释在我看来不仅可以替换,而且或许还优于占支配地位的传统的功利主义解释。
”“我相信,在各种传统的观点中,正是这种契约论的观点最接近于我们所考虑的正义判断,并构成一个民主社会的最恰当的道德基础。
”TJ第2页罗尔斯确信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存在着几个弊端:(一)它没有揭示自由和权利的要求与社会福利的增长欲望之间的原则区别,它没有肯定正义的优先原则,正义否认使一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政治交易和社会利益不能成为妨碍基本权利的理由;(二)它假定一个人类社团的调节原则只是个人选择原则的扩大是不足取的,这里没有把人们将一致赞同的原则视为正义的基础,其原则内容无法成为调节全体人的宏观标准;(三)它是一种目的论的理论,用最大量地增加善来解释正当的理论,而真正的正义原则是事先设定的,不能从结果来看正义与否;(四)它认为任何欲望的满足本身都具有价值,而没有区别这些欲望的性质,不问这些满足的来源和性质以及它们对幸福会产生什么影响,如怎样看待人们在相互歧视或者损害别人的自由以提高自己的尊严中得到快乐的行为(第6节)。
罗尔斯的政治思想
罗尔斯的政治思想1.新契约论与正义原则:《正义论》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基本结构的设计确立一个合理的标准和原则,即正义原则,这个正义原则主要处理的是分配问题,因为在他看来,所谓的社会基本机构主要就是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因此,罗尔斯那里,正义问题实际上就是分配的工正问题。
他坚持权利优先于善的义务论伦理观,认为公正(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但是什么样的分配原则是公正或正义的,这个原则又是怎样得来的呢?为了获得这个原则,罗尔斯提出了一种新的契约论理论,他首先设计了一个纯粹假设的原初状态,即一种自由社会的代表模式,这种状态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在这种状态里,每个人都不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阶级出身,天生资质和自然能力的限度,也不知道他的善的观念,心里特征和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等。
一句话,人们选择正义原则是在“无知之幕”之后进行的,第二,在这种状态里,为选择正义原则而参加订约的各方都是平等的。
第三,参加订约的各方也都是有理性的。
罗尔斯认为,在上述条件下,人们最有可能或最有理性的选择方法是按照游戏理论中的最大的最小值规划来选择,按照这种规划来选择,其结果必然是下述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正义原则:社会的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第一个正义原则即平等自由原则,它是确定和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使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
也可以说是支配社会中基本权利和义务分配的原则。
这一原则适用于对公民政治权利方面问题的处理。
罗尔斯《正义论》简介
罗尔斯《正义论》及政治哲学一、罗尔斯与《正义论》罗尔斯(1920-2002),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
一生中大部分时间在哈佛大学从教。
1971年出版《正义论》,1993年出版《政治自由主义》。
《正义论》的重要性:西方政治哲学在20世纪前很繁荣。
从古代的帕拉图、亚里斯多德,到近代的霍布斯、洛克、黑格尔、马克思,到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在1873年出版《On Liberty》后,进入20世纪,经过两次世界大战和冷战,西方没有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
“英语世界的政治哲学已经死亡”。
原因有二。
一是两次大战及冷战后,意识形态取代了政治哲学,政治教条取代了政治观念和政治价值——已经无暇去考虑政治上的是非和价值观的问题;二是科学主义的兴起,用技术的方法来解决制度的问题,政治价值、政治是非对错不再过问,只需要考虑用最简单的、最有效的方法进行政治管理就行了。
政治哲学已经不再有用。
1971年《正义论》的发表使这种状态得以改观,使整个政治哲学开始重新繁荣和发展。
美国当代最有名的政治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的评价:“在今天,任何人要讨论政治问题,你可以反对罗尔斯而讨论,但你不可能绕过他而讨论”。
这是20世纪唯一一部可以流传的政治哲学著作。
《正义论》是一部高度学院的著作,虽然不提供答案,但它对问题的陈述和追问,不知不觉地影响了很多政治家的政策。
二、普通人对“正义”的误区“天地之间有正义”、“人在做天在看”是普通人对正义的理解。
但天地间所有的演化和秩序,都是一种“实然”状态,而非“应然”状态。
《正义论》帮我们把“正义”这个概念正确地陈述出来。
它是一本哲学书,哲学强调提问和陈述问题,答案并不重要,哲学重问题而不重答案,重答案的是“学说”是“信仰”。
哲学不是“学说”和“信仰”,哲学是一种追问。
每个人都在思考“正义”这个事,但都没有能力像罗尔斯一样那么恰当和深刻地表述出来。
三、什么是政治哲学1.政治有哲学问题吗?物理学、数学没有是非,只有正确和错误。
罗尔斯的思想政治
• 根据自由平等主义的正义思想,教育的公正主要 表现为: • (一)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自由 权利和机会。 • 罗尔斯认为:“社会的每一成员具有一种基于 正义或者说基于自然权利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 可侵犯性甚至是任何别人的福利都不可逾越 的。”“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基本的自由被看 作是理所当然的。由正义保障的权利不受制于政 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
• 第一原则为平等的基本自由原则:每一个 人对于一个与所有人同样的自由之安排相 容的、完全足够的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安排 都拥有相同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 第二原则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 两个条件:他们所从属的公职和职位应该 在公平的机会平等的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 (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它们应该有利于社 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
• 罗尔斯:平等即公正《比较教育研究》 2007年第10期 作者: 冯建军 • 罗尔斯是自由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主义者,他认为,正 义的一般观念是:“所有的社会益品—— 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 —都必须平等地分配,除非对某一种或所 有社会益品的不平等分配将有利于最少受 惠者。”在这一观念指导下,他提出了两 个具体的正义原则。 •
• 对于出身和自然禀赋的不利者,都要给予 补偿。“补偿原则认为,为了平等地对待 所有人,提供真正平等的机会,社会必须 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弱势的 社会地位的人们。遵照这一原则,较大的 资源可能要花费在智力较差而非较高的人 们身上,至少在某一阶段,比方说早期教 育期间是这样。”
• 而且,罗尔斯认为,对不利者进行教育资 源的补偿只能通过抵消自然禀赋占优势者 的教育资源而获得。通过“损有余而补不 足”,其目的在于使任何人都不会因他在 自然资质分配中的偶然地位或社会中的最 初地位而得益或受损,保证他们在教育资 源获取上的平等。
第七章 当代政治哲学的社会正义理论与社会福利思想1
(四)一个永无定论的原则
复合平等:在任何处于某个领域或掌握某种善的公 民可以被剥夺在其他领域的地位或其他的善。
“ 任何一种社会善 X 都不能这样分配 : 拥有社 会善 Y 的人不能仅仅因为他拥有 Y 而不顾X 的 社会意义占有 X 。 ”
各种领域都有其相应的分配原则 ,每一个分配领 域的原则不应侵犯其它领域 。
二、公平正义论
(一)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多元 化社会中有关社会制度和行为规范的基本共识)
每个人都处于平等、自由的原初状态; 有关恰当的分配配额所需要的社会正义原则是
在一种公平的原初状态中被一致同意的。
(二)对功利主义的批判
1、功利主义将个人的选择自由扩大为社会的选择原 则,会损害少数人的利益与自由。
(二)简单平等
简单平等:要求被垄断的物品重新在所有社会成员中 均等分配。
简单平等无法长期维持。(支配性物品不断变化)
(三)复合平等
不反对垄断性,但要减少支配性。 不同的物品被不同的人群垄断性持有,但没有特 定物品能够普遍转换。 如果每个群体都能在某些物品的分配中居于强势, 确实会形成总体上相对平等的状况。
任何社会都存在多样化的分配程序与分配机构。 市场交换 赠与 国家分配 家族网络、黑市、官僚同盟、秘密的政治和宗教
组织
(三)分配标准的多样化
任何社会的分配标准都是多样化的。(物品的分配标准与它 在人们生活中的意义有关) 不可能存在唯一的分配正义的原则。 某些关键性物品有我们所认为的规范结构,并超越时空界限而
五、罗尔斯的平均主义福利观 1.分配的不平等是为了增进所有人的利益(任何人只
有在能够增进整个社会的利益,特别是境况最差者 的利益的前提下,才被允许占有较多的利益,否则 就该采取平均主义分配) 2.关注弱者(社会必须更多地关注天赋较低和出生于 较不利社会地位的人,将更多资源用于他们) 3.制度安排:使偶然因素为最不幸者谋利 4.差别原则对应于博爱原则:即任何人如果不能增进 境况较差者的利益就不能占有较大的利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罗尔斯的理论反映了一种对最少受惠者的 偏爱,一种尽力想通过某种再分配使良序 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处于一种平等地位的理 想。罗尔斯虽然承认差别原则达到了补偿 的目的,或起到了补偿的作用,但他又认 为,差别原则不等于补偿,而是社会合作 中每个人的“应得”。在这个意义上,罗 尔斯对资源的分配确实带有平等乃至平均 主义的倾向。
• 第一原则为平等的基本自由原则:每一个 人对于一个与所有人同样的自由之安排相 容的、完全足够的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安排 都拥有相同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 第二原则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 两个条件:他们所从属的公职和职位应该 在公平的机会平等的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 (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它们应该有利于社 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
• 罗尔斯的公正理论建立在对社会合作的契 约之上。天赋较高的人的利益也是在与那 些天赋处于劣势人的合作中获得的,如果 没有这些天赋不利者的合作,天赋较高者 也不可能获得较大的利益。如果社会的合 作要顺利进行(其条件就是要使不利者有自 愿合作的愿望),这就要使天赋不利者从天 赋较高者那里取得应有的利益。
• 在此期间,罗尔斯着手撰写《正义论》一书,前 后三易其稿,终成20世纪下半叶伦理学、政治哲 学领域最重要的理论著作,于1971年正式出版发 行,旋即在学术界产生巨大反响。由于第一版的 《正义论》封面为绿色,当时一 些哈佛的学子以 “绿魔”来形容这本书的影响力。据后来的统计 数位显示,自1971年,全球共有约5000余部论著 专门对其研究讨论。除此以外,罗尔斯的著 作还 包括《政治自由主义》(1993)、《万民法》 (1998)、《道德哲学讲演录》(2000)、《作 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2001)等。
• 罗尔斯:平等即公正《比较教育研究》 2007年第10期 作者: 冯建军 • 罗尔斯是自由平等主义者,他认为,正 义的一般观念是:“所有的社会益品—— 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 —都必须平等地分配,除非对某一种或所 有社会益品的不平等分配将有利于最少受 惠者。”在这一观念指导下,他提出了两 个具体的正义原则。 •
• 受教育权利作为人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 是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能剥夺的。罗尔斯 指出:“获得文化知识和技艺的机会不应当 依赖于一个人的阶级地位,所以,学校体系 (无论公立还是私立学校)都应当设计成有助 于填平阶级的沟壑。”平等的教育还包括每 个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罗尔斯明确反 对英才统治,而倡导社会民主。民主社会的 机会应当向所有人平等地开放,不允许有任 何的限制和特殊。
• 对于出身和自然禀赋的不利者,都要给予 补偿。“补偿原则认为,为了平等地对待 所有人,提供真正平等的机会,社会必须 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弱势的 社会地位的人们。遵照这一原则,较大的 资源可能要花费在智力较差而非较高的人 们身上,至少在某一阶段,比方说早期教 育期间是这样。”
• 而且,罗尔斯认为,对不利者进行教育资 源的补偿只能通过抵消自然禀赋占优势者 的教育资源而获得。通过“损有余而补不 足”,其目的在于使任何人都不会因他在 自然资质分配中的偶然地位或社会中的最 初地位而得益或受损,保证他们在教育资 源获取上的平等。
• 根据自由平等主义的正义思想,教育的公正主要 表现为: • (一)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自由 权利和机会。 • 罗尔斯认为:“社会的每一成员具有一种基于 正义或者说基于自然权利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 可侵犯性甚至是任何别人的福利都不可逾越 的。”“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基本的自由被看 作是理所当然的。由正义保障的权利不受制于政 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
• (二)保证每个人在资源分配中具有公平的份额 • 罗尔斯把自然禀赋的分配看作是一种共同的资 源,一种可以共享的分配利益。他说,假定有 一种自然禀赋的分配,那些自然禀赋相同或相 近的人,则应该获得同样的教育资源。“那些 处于才干和能力的同一水平上、有着使用它们 的同样愿望的人,应该有着同样的成功前 景……在社会的所有部分,对具有相似动机和 禀赋的每个人来说,都应当有大致平等的教育 和成就前景”。
罗尔斯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
• 约翰· 罗尔斯,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普林 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教授,写过《正义 论》、《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正义: 正义新论》、《万民法》等名著,是20世纪英语 世界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
• 出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是家中五个孩子中 的老二。二战时入伍服役,后来拒绝升军官的机 会退伍回大学念书。1943年毕业与普林斯顿大学, 1950年获该校博士学位。先后在普林斯顿大学、 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尽 管著作不多,但其在西方学术界影响甚大。 • 1951年发表《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式的纲 要》。此后他专注于社会正义问题,并潜心构筑 一种理 性性质的正义理论,陆续发表了《作为公 正的正义》(1958)、《宪法的自由和正义的观 念》(1963)、《正义感》(1963)、《非暴力 反抗的辩护》 (1966)、《分配的正义》 (1967)、《分配的正义:一些补充》(1968) 等文。
• 如果根据天赋的高低分配教育资源,就会使天赋 较高的人以不促进他人利益的方式从他所参加的 合作体系中获利,这是不公正的。所以,罗尔斯 强调“当且仅当境遇较好者的较高期望是作为提 高较少获利者的期望计划的一部分而发挥作用时, 它们是公正的”。公正“并不确立和保障那些状 况较好的人获得较好前景,除非这样做适合于那 些较不幸运的人的利益”。公正的教育资源分配, 就是要通过利用天赋较高者而改善最不利者的长 远期望。
• (二)合理性与理性能力 • 合理性能力:“它适应于单个的主体和联 合体的行为主体,该主体在追求目的时具 有判断能力和慎思能力,也具有他自己特 殊的利益所在。”“纯粹合理的行为主体 则可能缺乏一种正义感,认识不到别人要 求的独立有效性。”非公共性 • 理性:具有道德敏感性与正义感
• 二、思想政治教育重点 • (一)具备公共认知能力 • 公共知识(正义原则、基本自由优先、宪 法权利、市民权利等) • 方法:公共推理、讨论 • 结果:培养正义感 公平稳定的社会
• (三)不平等资源的分配要符合最少受惠者的 最大利益 • 公正就在于每个人得其应得。就教育而言, 个人应该依据什么来获得应有的教育资源 呢?有一种观点认为,应根据个人的天赋, 天赋较高的人应得到丰富的教育资源。然 而,罗尔斯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 “没有人应得他在自然天赋的分配中所占的 优势,正如没有一个人应得他在社会中的 最初有利的出发点一样……认为一个人的 应得能够培养他的优越个性的断言是成问 题的。因为人的个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 幸运的家庭和环境。而对这些条件,个人 是没有任何选择权利的”。如此说来, “一个人的天赋才能”不能成为教育资源 分配的“应得”标准。
• 一、自由而平等的公民 • 公平正义的社会 • 自由平等的公民 教育 • 两种道德能力、公共理性能力
• (一)两种道德能力 • 1、正义感能力:政治认同 公共认同 • 2、善观念能力:非制度认同 道德认同 通常由个人组成的联合体(获得方向感)的 各种欲望组成,如宗教、民族等 • 3、两种观念能力间的相互协调、相互联系 • 政治认同是基础 • 正义观念是不同善观念支持的重叠共识, 相互对立合乎理性的宗教、哲学、道德学 等组成的共识
• 有的评论家把罗尔斯与柏拉图、阿奎那和黑格尔 这些思想泰斗相提并论。诺齐克当年有言,政治 哲学出了罗尔斯之后,你可以跟着他思考、可以 针对他思考、可是不能不理会他而思考。罗尔斯 政治哲学的特色,莫过于他对于「公平」意义下 的「正义」这项政治价值的强调。此前的政治哲 学,往往局部强调自由、平等、幸福、效率等某 一项价值。罗尔斯独排众议,认为一个社会是否 公平,乃是最根本的问题所在。正因为公平是社 会生活的最高价值,所以剥夺个人自由、歧视他 人、以多数为名迫害少数、或者坐视个人之间的 命运差距,都违反了正义。
• (二)培养政治美德 • 宽容、相互尊重、公平感等使立宪政体得 以可能的政治合作的美德,便是一些非常 伟大的美德。
• 三、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设计 • 正义的社会安排必然导向正义感及与之相 适应的政治美德 • (一)达成共识的意愿 • (二)处在相互对等的地位 • (三)理性而相互冷淡 • (四)反思性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