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基本情况及今后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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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闲置土地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建议

一、市区闲置土地概况

2009年,分局依据批后土地管理档案,开展对市区范围内批后建设用地的管理,先后调查了214宗地块,基本查清经营性用地的闲置情况,并依法作出处置。同时,还调查了部分工业性用地。由于从2009年9月份起,市开发区国土分局着手对工业用地进行查处,因此下面,在简要汇报我分局去年9月份前,对工业用地的查处情况后,重点汇报汇报一下对经营性闲置土地的查处情况,具体如下:(一)查出的工业用地闲置情况

2009年前9个月,我分局调查工业用地共计40宗,分别为发区35宗,云区4宗、州开发区1宗。其中,尚未开工建设的共计17宗。在此17宗未建的工业用地中,共有3宗地块是为2009年批出,尚未超过一年期,其余14宗地块为2008年批出,目前大部分已成为闲置土地。

(二)经营性用地的闲置情况

截至现在,我分局查处经营性闲置土地,共计67宗,总计面积为407.62449公顷。分别是城区25宗,面积共计104.86475公顷;云区22宗,面积共计99.82421公顷;开发区20宗,面积共计为202.93553公顷。各区经营性闲置土地的面积,占市区经营性闲置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城区占26%、云区占24%、开发区占50%。

(三)处置情况

对于此67宗经营性闲置土地,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分局分别以下列方式进行处置:一是对其中33宗闲置土地,作出以收取闲置费方式的处置。二是与3宗地块的法人,依法签订延期开工协议,限期开发。三是对闲置原因介于政府和用地单位之间的18宗地块,正在进一步地查证。四是对于13宗完全是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地块,依法作出免于处置的决定,同时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督促其尽快开工建设。

二、闲置土地成因分析

经过近几年的工作,发现闲置土地的成因既有地方政府及其政府工作部门方面的原因也有用地单位方面的原因,而且还有我们国土管理部门自身的原因。

(一)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这方面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用土地来融资,目前,这一部分土地在批出以后,基本上为闲置状况。如市东方资产投资公司在工业园的许多地块、置业有限公司下属的天峻、天乾、天行健房地产公司,在临港产业区的闲置土地,其闲置原因都为这一类。二是政府应做的基础设施不到位,造成用地单位,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形成土地闲置。三是政府部门的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如规划调整、报批时间过长等。此外,还有政府或政府部门答应负责拆迁的,最后是到了约定开工日期,还没有拆完的地块,也成为闲置土地。

(二)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闲置

这方面主要表现是,一是有些用地单位,不懂得土地批出以后,

国土部门还要依法对其进行批后监管,也不懂得多长时间以后即为闲置土地,更不懂得土地闲置以后还有个处置的问题,其结果是前期准备工作做得不很积极,过了一年期以后才开工建设,形成事实上的土地闲置。二是有些是用地单位自身负责拆迁的地块,由于有“钉子户”等情况的影响,延缓了拆迁的进度,形成土地的闲置。三是部分用地单位对土地闲置问题不够重视。特别是少数大企业,拿地较多,在已开发部分地块的情况下,对于有些宗地,一时还不想动工,总认为土地闲置以后没有多大关系,在国土部门查到以后,还根本不以为然,有找上面讲情的心理依赖。其次是有些用地单位本身就是政府或政府的下属部门,对于拿到手的土地是否闲置问题,更是不在乎,用他们话说:缴纳闲置费就好比是从政府的左口袋掏钱,再交到政府的右口袋,没必要。此外,还有部分单位在土地闲置后,对国土部门的处置极不配合,比如蓝天置业,在我们对其闲置土地进行督促、调查、处置时不理不睬,甚至歪曲说我们的管理,是干扰了企业计划的正常实施,是影响投资软环境建设等等。从这几方面,不难看出他们对土地闲置问题的不够重视。四是还有的房地产企业,在前几年房地产市场行情好时,不顾自身实力盲目拿地,后期由于资金不足等方面的原因,想开发也开发不了。甚至有的企业,还有囤地的嫌疑。

(三)国土管理部门自身原因而造成闲置

这方面主要表现为:一是有部分宗地,国土部门迟迟交不了地,用地单位自然也就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建设,二是有的宗地即使交地给了用地单位,但答应给予拆除的宗地上的原有建筑物等设

施,迟迟未拆,这样也造成企业开不了工。根据批后土地管理规定,认定批后土地是否为闲置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开工时间的一年之后,或者为合同签订时间的一年之后,像这样超过一年未开工建设的,当然也属于闲置土地。三是管理上还存在着死角。由于信息不共享,有些宗地在批出后,资料不能为分局所及时掌握,形成管理上的不全面。此外,开展对批后土地的管理,需要多次上门做督促、检查等工作,工作量很大。由于分局工作人员较少,对部分宗地的检查、督促还不够。这样在检查、督促不到位,检查、督促勤度不够的情况下,加之部分用地单位,有的在等行情、有的前期开发的准备工作做得不积极等等,最终也形成一部分闲置土地。四是由于管理体制混乱,存在着漏管的现象。过去几年来,有的分局也在进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在此情况下,少数用地单位钻空子,在分局进行前期管理时不予配合,说其他分局也在对其管理或处置,结果是耽误了管理,造成土地的闲置。

三、市区现行工作体制

目前,我市的闲置土地查处体系既有其一般特性,又有其特殊性。用现行的查处体系,去用于当前正处在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时期我市的土地批后监管,显然是有些不适应。下面,就我市闲置土地的查处体系及其存在问题,作些分析。

(一)我市现行的闲置土地查处体系

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市闲置土地查处体系分两部分,一是各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自己县域内的闲置土地进行查处,二是由直属分

局负责,对市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进行查处,市局用地处上报查处出的闲置土地数据。而在市区范围内,事实上,其它分局也在进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分局的查处程序及方式是:第一步是收集批后土地资料。每年,分局同志都不定期地从市局储备中心、东区储备分中心、开发区国土分局、市局用地处和档案室等相关单位,收集批后国有建设用地的资料,建立批后土地管理档案,完善批后土地跟踪管理卡。争取最大限度地将每一宗批后土地,都纳入批后管理的范围,为争取使所有的闲置土地,能得到及时地处置,而作好准备。紧接着的工作是巡查、了解宗地的实际情况,督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开工建设。为了便于在土地闲置以后,有依据地开展处置工作,还对每宗地块不同时期的开发条件、建设状况等,进行拍照存留。在土地闲置后,立即依照法定程序,下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对其闲置原因开展调查、做好笔录,建立并完善各方面的调查资料。当确定是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立即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拟定处置方案并上报市局,经批准后,再下达《缴纳土地闲置费通知书》,催缴闲置费。或者是建议市局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存在问题

与外地相比,我市目前的闲置土地查处体系,尽管有在市区范围内有专门机构负责的优点,但从整体结构及运行细节来看,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一是缺乏一个整体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就全市而言,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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