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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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司法行政会议精神,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综合调解优势,根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的安排意见》文件精神,现就我街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化的原则。

建立健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依托,以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为中枢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行政执法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工作作用,努力实现“三个下降”、“三个提高”、“三个防止”(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和越级上访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事诉讼调解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率提高;防止恶性事件发生,防止重大民转刑案件发生,防止赴京、赴省、赴市上访案件发生)的工作目标,为我街的平安建设、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整合行政调解工作资源,以人民调解手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实现以调促和。

充分发挥信访、司法、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劳动与社会保障、农业、卫生、城建、环保、工商、税务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两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每个成员单位需设立一名固定的工作联络员,县、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统一受理的案件,原则上根据受理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和区域管辖,可以《矛盾纠纷移交单》的形式分流指派有管辖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织进行调解。

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对调解案件办理情况实行检查督办,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在履行期限结满后进行跟踪回访。

对成员单位调解的纠纷案件成功与否都要以《矛盾纠纷报告函》的形式提交到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对末调解成功的案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通过召开联系会议集体讨论解决,确需联合调解处理的矛盾纠纷,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处。

“三调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

“三调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

“三调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这既是对建立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作出的整体部署,也是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目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事务的各个方面都在进行着深刻变革,各方面、多层次的矛盾日益凸显。

加大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完善调解手段,成为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促进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因此,就如何做好“三调联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标签:三调联动;现状困境;问题对策一、“三调联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都是我国调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把握内涵,充分认识三种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前提和基础。

(一)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其地位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预防基础性;二是便利性;三是和谐性。

(二)行政调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

其地位作用:一是有利于纠纷及时地得到解决;二是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三是有利于节约社会成本。

(三)司法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刑事公诉除外)时,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司法调解对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其他方式无法替代的作用。

一是有利于体现当事人平等主体的地位,营造和谐的氛围,司法调解使诉讼更加人性化,更能体现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二是有利于体现司法公平、公开、透明的特点;三是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XX镇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XX镇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XX镇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推进会精神。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一站式”服务的工作理念更好地运用到社会治理各领域,推动XX镇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实体化、实战化运行,实现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形成一体化运行、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根据区委政法委推进会部署要求,现结合XX镇实际,制定XX镇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实现社会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为群众提供多元、快捷、“一次性”的矛盾纠纷解决渠道。

真正将“一站式”平台做到“一站式”处理。

二、工作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科技支撑,建立镇社会矛盾纠纷解处服务中心,集成综治、信访、公安、司法、卫健等功能,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受理交办、排查梳理、调处化解的全链条体系,努力实现“四下降、三不出、两上升”的工作目标,即信访问题存量下降、矛盾纠纷增量下降、赴省进京去市进区越级访下降、民事诉讼下降,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率持续上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上升。

三、平台架构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①组织体系:中心主任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镇分管政法领导、司法所长兼任,司法所长主持日常工作。

中心融合综治中心、司法、公安、便民服务中心及驻镇有关单位职能,统筹推动“人民调解员”“行业性调委会”“律师志愿者”等各类调解资源联动联调联处,确保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化解在镇域。

②平台建设:原则上中心与司法所合并办公,在镇社会治理指挥中心增挂“XX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标牌,明确中心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及“一站式”办事工作流程。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台州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台州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台州篇一:关于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实施意见关于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职能,现就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三调对接”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在综治中心的基础上创新调解机制,提高调解效率,建立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调解工作体系,为我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

二是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相结合的原则。

三是坚持自愿调解与引导调解相结合的原则。

四是坚持平等调解与公正调解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年内建立调解工作室,同时达到“四降一升”的目标,即基层公安民警调解负担明显下降;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数量明显下降;民转刑案件明显下降;同一矛盾纠纷重复报警率、复发率明显下降,矛盾纠纷的调处率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成立关兴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 ***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兼任,**负责具体办公。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三调联动”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三、机构设置(一)调解工作室的设置。

调解工作室设在**派出所。

名称为“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下称调解工作室),调解室按照规范化人民调解庭要求配臵,统一制作纠纷调解规范、职责,工作流程图并上墙公示。

四、职责范围(一)工作职责。

XX镇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20231220)

XX镇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20231220)

XX镇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上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镇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坚持依法治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实现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决策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全面形成,全力实现XX镇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三、主要工作内容(一)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1.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要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

2.提升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成效。

科学制定2022年度法治督察计划,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落实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等事项督察,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专项督察。

细化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强化任务清单落地落实,开展全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办公会议讨论。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对内容违法或不适当的要切实督促整改,并及时对照国务院行政法规和省、市、县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对我镇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调联动衔接实施细则

三调联动衔接实施细则

衡阳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实施细则(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较好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为我市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湖南省综治办、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是我国调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之间既相互独立,又互为补充。

(一)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二)行政调解是在国家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双方的劝导,以解决有关争议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

(三)司法调解,又称法院调解或诉讼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的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

(四)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以下简称“三调联动”)是在党委的领导下,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支持配合力度,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运行机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调解因素,形成紧密配合、良性互动的大调解格局。

第三条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调委会及有关单位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认真做好所管辖的调解工作,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衡阳市“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副局长担任。

乡镇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乡镇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三大调解手段在建设平安和谐洞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和谐洞溪的目标,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中心牵头协调,司法行政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强化调解职能,提高调解公信度和权威性,使人民群众将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为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1、乡成立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纪委书记高中耀担任,副组长由乡武装部长卓丛涛担任,成员由副乡长孟伯强、副乡长张月秀、溪口派出所所长姚志辉、乡司法所所长郑杰、办公室工作人员伍文等人组成。

2、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由调解主任、企事业单位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村民小组组长、当地有威信的老干部、老党员、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调解队伍。

三、目标要求四下降: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事件呈下降趋势。

三提高:人民调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

三不出: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

三确保: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出现民转刑命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职责1、落实上级三调联动工作规划,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

2、抓好村、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抓好力量配备和业务培训。

3、建立矛盾纠纷定期(周)排查制度,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台帐,认真做好来信来电接待工作,做好纠纷当事人的息访和息诉工作。

4、建立并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对矛盾纠纷调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和考核,提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奖惩建议。

5、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较大矛盾纠纷起先联合办公,集中调处。

三调联动工作计划

三调联动工作计划

三调联动工作计划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中的作用,使人民群众自觉接受并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服务经济建设为目标,以创新调解机制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加快调解速度,规范调处工作,提高调处效率,增强调处能力,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既发挥各自独特的作用,又有机衔接、紧密配合,运行机制规范高效;调解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明显增强,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各相关单位能够及时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四下降、三提高、两不出现、一个确保”,即: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通过调解的社会矛盾纠纷不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出现民转刑命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重点“三调联动”工作要突出抓住以下重点: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二是要及时调处化解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三是要及时调处化解因利益调整、突发事件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四、组织机构、受案范围及工作流程(一)成立“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某某镇行政调解制度(二篇)

某某镇行政调解制度(二篇)

某某镇行政调解制度某某镇的行政调解制度是指在该镇内解决行政争议和纠纷的一种机制。

该制度旨在使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提高行政争议解决效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某某镇的行政调解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调解机构:设立专门的行政调解机构,例如行政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行政调解工作。

2. 调解人员:选聘一批经过培训合格的调解人员,具有专业素养和公正性,能够独立、中立、公正地进行调解工作。

3. 调解程序:规定了行政调解的程序,包括申请调解、受理申请、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等环节。

4. 调解事项:明确了可以进行行政调解的事项范围,一般包括行政争议、行政纠纷、行政不服等。

5. 调解原则:制定了行政调解的原则,例如公正、公平、合法、自愿等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 调解结果:明确了调解的结果,一般有调解协议、调解意见书等形式,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可以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

通过建立健全的行政调解制度,某某镇可以在行政争议和纠纷解决中更加高效、公正地进行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某某镇行政调解制度(二)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重要作用,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矛盾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建平安三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行政调解,是指某某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行政纠纷,对其自身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纠纷,积极依法进行协调和疏导,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活动。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我镇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特成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任为成员。

“行政调解办公室”设在综治办,明确一人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有关部门明确一人兼任调解员,负责相关业务方面的调1解工作。

第三条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指导行政调解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开展调处工作;(二)每年一次听取工作汇报;(三)负责涉及多部门的协调工作;第四条行政调解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当事人申请接待,案件登记;(二)协调安排行政调解员、安排调解事件、地点,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三)负责调解文书的制作、送达、案卷归档和管理。

小陈乡司法所“三调联动”机制工作总结

小陈乡司法所“三调联动”机制工作总结

小陈乡司法所“三调联动”机制工作总结小陈乡司法所“三调联动”机制工作总结小陈乡司法所“三调联动”衔接工作总结小陈乡司法所202*年12月小陈乡司法所“三调联动”衔接工作总结今年以来,小陈乡司法所在乡党委政府和司法局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工作,特别是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筹划下,与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访办、国土资源所、民政所等单位组成了小陈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多位一体”联系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落实“三调联动”机制建立了制度平台,是对“三调联动”工作的具体运用,也是一次创新发展。

联席会议以汇总分析各成员单位掌握的各类矛盾纠纷线索和案件线索、就矛盾纠纷提出解决意见、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就矛盾纠纷总体态势作出分析、预判、在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问题高发期决定是否向群众发出预警信息等为职责。

本着“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重点工作联动、基层平安联创”的要求,小陈乡司法所积极发挥在“多位一体”联席会议中的职能作用,尽职尽责,使小陈乡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是高度重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多位一体“联席会议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六位一体”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由综治工作中心、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所、信访办等六个成员单位组成的摸排、梳理、协调解决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机制。

办公地点设在乡司法所。

司法所同时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的处理和协调,包括会议文件议程的制订、文件的起草等各项工作。

二是把“三调联动”机制运用到人民调解的具体工作中,起到了积极效果。

目前,在国土资源所、信访办、民政所等有关单位的配合下,司法所调解各类纠纷20余起,其中土地纠纷3起,分别为前张村村委会承包纠纷、后马村宅基地边界纠纷和靳老村郭某宅基地申领纠纷。

尤其是靳老村郭某的问题历史渊源较长,时间跨度达20余年,此前几经处理都未得到妥善解决,引入“多位一体”联系机制以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国土资源所、信访办等相关单位前后十余次实地调查调解,最终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XX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精神,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职能,形成工作合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全镇社会治理现代化。

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各方力量,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新时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新思路、新思想,不断提升全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镇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有机衔接、归口办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的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S)工作目标:加快构建和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纠纷调解体系,实现信访总量、越级访批次、诉讼案件总量、万人成讼率、十万人案发率平稳下降,矛盾纠纷化解率逐步上升,有效防控“民转刑”案件发生,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主体职责(一)党政主导、统筹推进。

各村(居、场)要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村委党支部书记作为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研究统筹解决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部门协同、能动履职镇综治办:要统筹协调全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充分发挥各级“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作用,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各种纠纷化解方式有机衔接。

敦寨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敦寨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敦寨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敦寨镇综治委我镇当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各方面、多层次的矛盾日益凸显,加大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完善调解机制,成为目前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促进社会稳定显得尤为重要,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三调联动”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三调联动”工作,通过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全面推行“三调联动”调解机制,基本实现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逐步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调解资源。

一是将“三调联动”工作作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措施来抓,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三调联动”工作的具体意见,明确了“三调联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职责、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

二是镇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中心,实行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界整体联动的工作模式,推进了“三调联动”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在村、企事业单位等加强了调委会、调解小组建设,基本形成了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

(二)加强机制建设,健全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综治牵头、公安、司法、国土等多部门参与领导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机制,强化了领导责任。

二是建立完善了组织协调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按行政村、部门和单位三个层次进行划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责任主体。

三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形势,部署工作。

对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研究工作对策和处置方案。

四是建立了排查调处制度、联合调解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将行政村排查、部门排查、单位排查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活动,防止了矛盾纠纷扩大升级。

某某镇行政调解制度(4篇)

某某镇行政调解制度(4篇)

某某镇行政调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某镇行政调解工作,推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某某镇行政调解是指由行政机关依法就行政争议等纠纷,通过协商、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达成共识,促进和谐稳定的一种机制。

第三条行政调解是充分发挥法律、行政和协调职能的一种行政手段,对行政争议等纠纷进行调解,确保国家和谐稳定、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第二章调解原则第四条调解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及时原则。

第五条某某镇行政调解工作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当事人主动申请并同意参加调解,调解过程和结果应当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第六条调解工作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进行,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法公正地处理调解事项,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调解工作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调解参与人员特点,遵循保密原则,严守调解事项的保密性。

第八条调解工作应当及时进行,争议发生后及时进行调解,确保争议及时解决,避免发展恶劣影响。

第三章调解组织第九条某某镇设立专门的行政调解机构,对行政争议等纠纷进行调解工作。

第十条某某镇行政调解机构由调解委员会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和调解委员等。

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是行政调解机构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指导调解工作。

第十二条某某镇行政调解机构应当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配备足够数量和素质的调解员,具备专业能力。

第四章调解程序第十三条行政调解的程序分为申请、受理、调解、协议、解决和签订协议等阶段。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行政调解机构申请行政调解。

第十五条行政调解机构应当在接到调解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受理并依法进行初步调查,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六条行政调解机构受理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十七条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依法、公正、有序地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员应当聆听当事人的陈述,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和利益,提供中立的帮助和建议。

“三调联动”衔接工作制度

“三调联动”衔接工作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推动“三调联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XX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指导思想,开展“三调联动"工作,有效预防、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成立XX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多位一体"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作为推动、实施XX乡“三调联动”工作的领导机构。

地点设在XX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在乡综治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乡政法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综治专干担任;成员由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民政所、法庭、国土资源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治专干兼任;司法所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四条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1、汇总分析各成员单位掌握的各类矛盾纠纷线索和案件线索;2、就矛盾纠纷提出解决意见,并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3、就矛盾纠纷总体态势作出分析、预判,并提出相应预案;4、在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问题高发期决定是否向群众发出预警信息。

5、联席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向联席会议汇报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政法及信访部门工作职责:(一)综治办工作职责:负责本乡镇的矛盾纠纷的协调分办;向上级综治部门汇报本地区“三调联动”工作数据和相关信息,及时总结推广“三调联动"工作经验;定期召集联系会议.(二)人民法庭工作职责:主管司法调解工作,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指导基层调委会开展工作;做好辖区内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人民检察院工作职责:负责涉检矛盾纠纷处理审查、监督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积极主动参与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及跨地区、跨部门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的研究

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的研究

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的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矛盾纠纷的成因也日趋复杂,呈现出主体多样化、涉及范围复杂化等新特点,单一的调解方式已远远适应不了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所以,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已成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和重要途径,“三调联动”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调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调解的性质来分,主要有人民调解、司法解调和行政调解,三者各有优势又互相补充,很好地贯彻落实了调解优先这一重要原则。

人民调解具有基层性、民主性、自治性、灵活性等优势,但也存在法律效力不高、调解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司法调解有着程序规范、调解法律效力高、当事人认同度较高等优点,但也存在着“以压促调”、“以判促调”等不足,缺乏人民调解所具有的简捷、及时和情、理、法有机融合的特点。

行政调解只能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明确的案件,简单说就是对和错的案件,但在调处成因复杂,时间久远的案件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一些案件被有意无意地推到了法院,并且行政调解结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所以,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已是势在必行,“三调联动”也是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二、“三调联动”的重要意义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将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

“三调联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做好矛盾调处工作的迫切需要。

“三调联动”有利于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职能,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效率,有利于减少群众诉累,节约司法成本,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xx镇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xx镇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 指导,提高干部的业 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加强人员配备,选派 业务能力强、有责任 心的干部参与此项工 作。
明确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 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按 照镇里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 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
认真组织实施。
镇政府要加强对各村(社区)、 企事业单位的督促检查,确保工
宣传对象
面向广大群众,特别是试点地区的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学生等 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
宣传方式
利用宣传栏、海报、宣传册、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同时 结合文艺演出、讲座、研讨会等活动,增强宣传效果。
加强培训工作
1 2 3
培训内容
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念、方法、技能等 方面,对试点地区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 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实施定期考核
按照考核标准,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 整改。
加强结果运用
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挂钩,激励干部积极参 与并做好试点工作。
06
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下一步工作计划
制定详细的任务清单
将试点工作分解为若干个具体任务,明确每个任务的负责人和完成 时间,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xx镇推进市域社会治 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 施方案
汇报人: 2023-11-17
目录
• 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 加强组织领导 • 推进各项试点工作 •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 加强监督和考核评估 • 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01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Nhomakorabea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 社会治理体制,形成基本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

四位一体.三调联动

四位一体.三调联动

“四位一体”是指公安、司法、法院、信访部门共同预防、排查、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四位”是人民调解、治安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接待各自独立行使职能;“一体”是三种调解方式有机结合;“四位一体”首先是以四位为基础,强调四位各负其责,同时注意一体化的协作。

“三调联动”就是建立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联动机制,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机制以及信访与人民调解、治安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突出“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强化“行政调解”职能,深化“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更多地用和谐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争议。

“四位一体、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主要做法,首先是建立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联动机制。

公安机关接到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报警后,对案件性质进行甄别,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能管辖的一般民间纠纷,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并开具《纠纷调解告知书》。

人民调解组织接到《纠纷调解告知书》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定《调解协议书》。

二是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机制。

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反悔或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审查调解协议合法的,应当确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直接起诉的,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认为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更有利于和解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在15日内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不需要执行的,由人民调解组织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法院按撤诉处理;有执行事项,可能申请执行的,由审判机关制作调解书,按调解结案。

达不成协议的,审判机关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共同开展诉讼中调解。

三是建立信访与人民调解、治安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

信访部门在受理信访案件后,认为属于人民调解、治安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解决的问题,告知信访人按问题的性质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并做好当事人的工作。

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受理信访人要求调解的民间纠纷,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按有关规定解决信访当事人所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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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机制
XX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
动机制实施意见
为有效整合我镇各方面调解资源,强化调解职能,形成工作合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现就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三调联动”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民间纠纷在形式和规模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出原因复杂、主体多元、规模扩大和调解难度大、易激化等特点。

仅靠一个部门、一种方式、一种手段很难有效化解矛盾。

这些矛盾纠纷如果不能及时就地化解,一旦激化或聚合,容易酿成治安刑事案件,诱发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做好矛盾调处工作的迫切需要。

有利于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职能,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效率,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减少群众诉累,节约司法成本。

各部门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协调、夯实基础,着力建立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机制。

二、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既发挥各自独特的作用,又有机衔接、紧密结合,运行机制规范高效;调解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明显增强,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进一步健全,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进一步完善,及时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和集体赴京到省上访事件的产生;引导人民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努力实现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诉讼案件协调结案率提高;实现民转刑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的原则。

坚持镇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优势,建立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

二是坚持依法调解与以情以理调解相结合的原则。

调解矛盾纠纷,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调解。

同时,在调解过程中,要教育当事人用社会主义道德观、荣辱观规范自己的行为,引导当事人遵循公序良俗,引导和启发当事人自觉达成和解。

三是坚持自愿调解与引导调解相结合的原则。

在调解工作中一方面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不以公共权力压制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强迫当
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

三、组织机构
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工作平台,在XX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工作室,以联调工作机制为载体,组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办等职能部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

联合调处工作室设调解员,由XX镇司法所直接管理使用。

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设立调解联络员工作室。

村(居)委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组建立人民调解小组。

四、工作职责
(一)镇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工作室职责:做好来信来电来访接待中收集到的和矛盾纠纷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分流调处;组织好较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督办有关职能部门承办分流的案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研究案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调解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提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奖惩建议。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公安派出所调解联络员工作室职责:接受公安派出所委托,调解公安派出所和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的治安纠纷。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法庭调解联络员工作室职责:做好简单的可调案件的调处工作,协助法庭进行诉前、诉中调解和诉后执行和解。

(四)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小组职责:认真做好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上报,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一些较大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五、工作机制
(一)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1、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制度。

当事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解决治安纠纷时,凡属可调解范围的,接警人员应主动建议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交至驻所人民调解联络员工作室处理。

2、联合调处制度。

对较大的矛盾纠纷实行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参与。

(二)人民调解与其他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1、行政调解案件受理制度。

行政调解案件受理来源为:行政职能部门在排查或接待来电来信来访案件及日常工作中掌握到的;公安派出所或人民法庭人民调解联络员通过政府法制办移交的;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室交办的。

2、分流与行政调解移交制度。

根据行政部门的职能和矛盾纠纷的性质,先行归口调处。

对归口办理单位调解确有困难或分工不明确的矛盾纠纷,逐级交镇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工作室协调有关部门调处。

3、限期调处制度。

根据矛盾纠纷的大小,明确不同的调处期限。

对于切实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进入法律程序。

(三)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1、分类调解制度。

法院(庭)对各类起诉案件先审查分类,对适应调解的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将案件移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诉前告知调解制度。

对于可调解的民事纠纷,由法院(庭)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移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经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

3、诉中委托调解制度。

民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部门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经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4、调后审理执行制度。

对经调解形成《人民调解协议书》后又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协议的,人民法院要依法执行。

(四)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1、受理纠纷制度。

各行政职能部门统一受理涉及本部门的矛盾纠纷。

信访部门可受理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的纠纷。

2、分类办理制度。

行政职能部门和信访部门对于受理的一般矛
盾纠纷,由其指令下属部门按程序调处;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进入司法程序。

3、案前调解制度。

人民法院对可以行政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前,应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先行行政调解。

4、优先审执制度。

对经行政调解已达成协议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优先审执。

5、息诉罢访制度。

对不服司法部门处理结果而引发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主动采取联动行动,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六、考核奖惩
坚持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作为重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严格目标考核,兑现奖惩。

认真落实半月排查、月例会、季通报、半年讲评和年终考核奖评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内容,对调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组织不力、保障不到位,导致调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及时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因排查调解不力而导致矛盾激化,诱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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