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年度柜员薪酬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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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农商银行年度柜员薪酬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行内部管理,有效地控制防范会计风险和操作风险,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ⅩⅩ农商银行各项业务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ⅩⅩ农商银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营业部、各支行、各分理处的所有柜员。

二、薪酬组成

柜员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岗位绩效薪酬、业务量薪酬、阶段性专项考核、全年专项考核、福利等。

三、岗位绩效薪酬

岗位绩效薪酬为柜员的年化收入,包括合规考核与文明服务专项考核。根据ⅩⅩ农商银行柜员等级管理办法对全体柜员进行等级薪酬评定。

各级所享受的薪酬标准:

一级薪酬:3万元

二级薪酬:2.7万元

三级薪酬:2.4万元

四级薪酬:2.1万元

五级薪酬:1.8万元

等级评定一年至少2次,按等级评定办法得分排名,一、二、三、四、五级柜员原则上占参加评定柜员人数的比例分别为5%、20%、45%、20%、10%。

四、业务量薪酬

根据柜员的实际业务量计发绩效薪酬。

五、专项考核薪酬

(一)存款业务

主要考核日均存款,按组织资金考核办法考核分配。

(二)电子银行

按ⅩⅩ农商银行ⅩⅩ年电子银行业务考核办法考核。

(三)理财业务

按理财业务考核办法考核。

(四)国际业务

按ⅩⅩ农商银行ⅩⅩ年度国际业务考核办法考核。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总行解释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总行作相应调整。

附件:ⅩⅩ农商银行柜员等级管理办法

ⅩⅩ农商银行柜员等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辖柜员管理,全面、客观、准确地考评柜员的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柜员考核和分配机制,根据《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柜员等级管理指导意见》(苏信联发〔2014〕18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柜员是指与ⅩⅩ农商银行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柜面会计出纳业务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总行成立柜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全辖柜员进行等级考核评定。

第二章等级设置与评定条件

第四条总行从业务素质、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工作质量、工作业绩等五个方面对柜员进行综合评价,将柜员等级由高到低设置为一级柜员、二级柜员、三级柜员、四级柜员、五级柜员五个等级。

第五条参加评级柜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秉公守法,廉洁奉公。

2.熟悉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会计基本制度。

3.熟练掌握商业银行会计出纳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核算手续,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

第三章等级评定标准和内容

第六条等级评定标准和内容:

柜员等级考评指标采取百分制。

1.业务素质考核(15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

业务素质考核包括学历、职称与岗位资格证书持有,各占5分。学历考核分为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及高中以下五个等级,得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职称考核分为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三个等级,得分分别为5分、3分和1分。岗位资格证书持有情况,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两门得分为1分,三门至五门得分为2分,六门(含六门)以上得分为3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得分为1分;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证书得分为1分。

2.业务知识测试(15分),由合规部负责考核。

总行每年组织等级柜员业务知识测试。测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参加等级评定人员考试得分乘以15%计算该项得分。

3.业务技能考核(20分),由运营管理部负责考核。

总行每年组织等级柜员业务技能考核,具体考核项目为汉字录入、数字录入、手工点钞等。根据技能测试成绩按比例得分。

4.工作质量考核(20分),由运营管理部负责考核。

总行每年度组织工作质量考核,具体考核项目为操作差错率、凭证差错率、授权业务退票率等内容。差错率低于全行柜员平均标准的不扣分,高于全行柜员平均标准的按比例扣分。

5.工作业绩考核(20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

由总行结合本网点柜员平均业务量和全市柜员平均业务量来确定标准,达到规定标准的得满分,低于规定标准的按比例计分。

公式:业务量=柜员业务量/本网点柜员平均业务量*80%+柜员业务量/全市柜员平均业务量*20%

6.文明服务考核(10分),由监察保卫部负责考核。

总行根据每期文明服务检查通报情况评定得分,每期1分。遇到投诉经查实的有一次扣1分。

第四章等级确定

第七条柜员等级按年评定。一、二、三、四、五级柜员原则上占参加评定员工数的比例分别为:5%、20%、45%、20%、10%。

第八条45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和50周岁以上的男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不参加业务技能考核,但该项目最高得12分,柜员等级最高评定为三级。三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评定为三级柜员。未达到上述条件但不愿参与星级考核评定的直接定为五级。

第九条柜员有下列情形的,次年可以享受晋升等级待遇。

1.年度被市级(含)以上单位评为“优质服务标兵”、“青年岗位能手”、“先进工作者”等同级别荣誉称号。

2.代表总行在上级单位举行的业务技能比赛中,获得团体或个人前三名的。

第十条柜员有下列情形的,次年评级时予以降级。

1.受到通报批评的,在原评定等级基础上下降一级。

2.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原评定等级基础上下降二级。

第五章等级管理

第十一条总行人力资源部为柜员等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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