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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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苏州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新生入学后,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在开学 后的前二个月内进行导师和硕士生的双向选择, 确定各个硕士生的导师。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 下,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考虑到硕士生个人的实 际水平,制定好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 计划经导师、教研室、学院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 部备案。
七、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包括文献阅读、学习研讨和学术报 告三方面内容。
文献阅读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对扩大硕士生的知识面、活跃学术思想、 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及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 学科的动态都有重要意义,也是学位论文选题过 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硕士研究生必须较广泛地 阅读中文和外文文献。
教师要重视硕士生的文献阅读工作,加强对 文献阅读的指导与考核,文献阅读计2学分。硕 士生在学习期间要做至少两次文献阅读报告, 由 教研室(研究室)组织研究生和有关教师参加, 其中一次可结合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每次报 交导师。
三、培养方式
1、培养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和教研室(研究室(所))集体培养相结合。指导教师应教书育人, 引导他们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道路,硕士生 要虚心学习,积极进取,尊敬师长,教学相长。
2、对硕士生的培养应贯彻课程和论文并重的 原则,硕士生既要学习系统理论,也要进行较深 入的科学研究,特别是要加强研究生综合能力和 素质的培养,包括创新能力、活动能力和适应能 力的培养。
2、掌握本门学科的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 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 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现状和动向,具有实事求 是、严谨的科学作风。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 书刊的阅读,并能撰写论文摘要。
4、具有健康的体能。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在职硕 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优秀硕士生提前完 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者,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提 前毕业;正常情况下不能按时毕业者作结业处 理;如遇特殊情况,由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 导师同意、院长审核、研究生部批准,可延长学 制一年。

苏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机械工程)

苏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机械工程)

苏州大学机械工程(080200)一级学科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学科简介机械工程学科是研究机械结构和系统的性能及其设计理论与方法、机械电子科学和机械制造理论与实践、车辆(运载工具)的设计、制造与动态监测与控制的科学。

它交叉融合并综合应用机械科学、信息科学、电气自动化科学、材料科学、先进制造理论与实践、生命科学、管理科学、计算机科学等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方法,研究各种机械系统、结构及其元件的工作原理、运动和动力学性能、模拟仿真及优化的理论方法、振动与噪声、摩擦、磨损与润滑、传动、创新发明与设计及计算方法、机械结构的运动与控制、数控加工、零件的加工工艺、液压伺服系统的控制、机器人技术、传感器技术等问题。

二、培养目标(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科学道德。

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2)能够适应科学进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本学科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有严谨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强的交流能力。

(3)在科学研究或专门工程技术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三、机械工程学科(080200)主要研究方向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080201)研究方向:1)先进制造与激光加工技术2)机械制造装备与数控技术3)现代特种加工技术2.机械电子工程专业(080202)研究方向:1)机电传动与控制2)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应用3)机器人与微系统3.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080203)研究方向:1)复杂机电系统建模及可靠性2)机械动力学及控制3)新型纺织机械4.车辆工程专业(080204)研究方向:1)车辆系统动力学与控制2)车辆结构强度计算与优化3)车辆系统动态监测与故障诊断四.培养年限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

五、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总学分 30课程名称学分1、政治理论课 3学分2、外国语 6学分基础外语 3学分应用外语 3学分3、专业基础课 15学分大类课程 9学分跨大类课程 3学分学术与实践活动 3学分4、专业课(不少于2门)不少于6学分六、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文献阅读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扩大硕士生的知识面、活跃学术思想、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及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动态都有重要意义,也是学位论文选题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苏大学位 [2009] 12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各学院(部、所、中心、室)、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业经第八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综合学部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州大学二○○九年九月三日主题词: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印发通知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校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研究生部2009年09月03日印发校对:金薇吟附件: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硕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下同),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四、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五条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含博士研究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下同),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博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五、能熟练地运用第一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并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尊敬的同学们:
感谢大家对我们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关注。

我校将于2022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并提供多个专业方向供同学们选择。

首先,我们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开设了包括工程、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医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的专业方向。

我们的招
生计划面向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不限制专业背景。

我们的硕士招生计划主要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全日制招
收学制为两年,非全日制招收学制为三年。

全日制招生计划要求学生
具备良好的学术表现和科研兴趣,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则对学生的工
作经历有一定要求。

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需要准备一份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
个人简历、学位证书、成绩单、推荐信等。

申请材料经过初审合格后,会通知合格的同学参加笔试和面试阶段。

我校将通过公平公正的选拔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学
术能力、科研潜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招生名单将在评审完成后公布
在学校官方网站上。

我们诚挚邀请对硕士研究生学习感兴趣的同学积极申请。

如需了
解更多信息,请关注我校官方网站或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

谢谢!
祝同学们申请成功!
招生办公室。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硕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下同),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四、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五条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含博士研究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下同),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博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五、能熟练地运用第一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并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第三章学位课程的要求第六条学位课程的设置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外国语。

第七条学位课程的考试方式与要求一、硕士、博士学位课程的学习与考试,可按本细则第二章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考试采用笔试、学年论文、读书报告、口试等方式。

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

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

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
江苏大学的研究生招生目录,包括有关申请条件,报读专业,考试报名及录取等信息。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者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年满18周岁,健康;
3. 未婚、无家庭出国申请等背景;
4. 完成江苏大学招生网申请程序,并提交申请材料;
5. 具有扎实的语言基础,并能够满足本学位英语要求;
6. 无学籍即从其它高校转而报名的学生,应提供其履历来证明其在原学校的学习成绩。

二、报读专业:
江苏大学有多个学籍,分别为专业学位、学术学位和职业学位,专业学位学位有教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史学、文学、艺术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农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等。

三、考试报名:
申请者可通过江苏大学招生网进行考试报名,每年公布的考试时间为每年7月31日至9月20日;考试时间依照历年公布,考试成绩有效期视不同学籍不同而定。

四、录取:
经审核符合招生资格及考试合格,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按总分排序,依次录取。

江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江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江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江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24年我校共有17个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江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

一、培养目标及学习方式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硕士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我校在学术学位及大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在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硕士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原则上全日制硕士生按“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生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及社会需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建议不报考我校生物工程学院、食品学院、无锡医学院、生命科学与健康工程学院的各专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苏州大学研究生2023招生目录

苏州大学研究生2023招生目录

苏州大学研究生2023招生目录苏州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申请目录:1. 硕士研究生项目:A)工学: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工程、仪器仪表工程、海洋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与安全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石油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B)理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地球物理学、天文学、地质学、材料科学。

C)农学:作物学、园艺学、植物保护、畜牧与动物医学、水产与渔业科学、草业科学、森林资源学。

D)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中药学、临床医学。

E)管理:工商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管理、城乡规划、房地产经营管理。

F)哲学、艺术学。

G)法学(只招收硕士攻读法学博士的)2. 博士研究生项目:A)工学: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工程、仪器仪表工程、海洋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与安全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航空航天科学与工程、石油工程、地质资源勘查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B)理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地球物理学、天文学、地质学、材料科学。

C)农学:作物学、园艺学、植物保护、畜牧与动物医学、水产与渔业科学、草业科学、森林资源学。

D)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中药学、临床医学。

E)管理:工商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管理、城乡规划、房地产经营管理。

F)哲学、艺术学。

G)教育学、历史学。

3. 其他信息: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报考人员须符合招生条件并按要求提出有效的报名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经择优审查(考试或评审)、体检、复试等程序确定录取名单。

历年苏州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历年苏州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2018考研苏州大学的同学们请及时查阅。

下面,东吴苏大考研网为大家发布相关信息,以下内容来源于苏州大学研究生院,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院联系。

【2017年苏州大学考研招生简章】【2016年苏州大学考研招生简章】【2015年苏州大学考研招生简章】【2014年苏州大学考研招生简章】苏州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现有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4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2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29个博士后流动站,苏州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具有相当规模,基础较为雄厚,办学效益显著,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一)招生专业:2018年我校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国际商务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新闻传播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会计硕士、药学硕士、农业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出版硕士、护理硕士)。

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规模:本年度计划拟招生4500人左右(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全日制招生规模约3600人,非全日制招生规模约900人,具体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

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请参考我校历年各专业录取人数。

录取时依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招生名额。

二、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苏州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苏州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一、《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审核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范围划分的依据。

同时,学位授予单位按本目录中各学科、专业所归属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

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目录制订培养研究生的规划,进行招生和培养工作。

二、本目录是在1990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原目录)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订的。

修订的主要原则是∶科学、规范、拓宽;修订的目标是:逐步规范和理顺一级学科,拓宽和调整二级学科。

本目录与原目录相比,有如下变化∶增加了管理学学科门类,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增加到12个;一级学科由原来的72个增加到88个,二级学科(学科、专业)由原来的654种调整为382种。

各学科门类的学科、专业设置情况是∶哲学,1个一级学科,8种学科、专业;经济学,2个一级学科,16种学科、专业;法学,4个一级学科,27种学科、专业;教育学,3个一级学科,17种学科、专业;文学,4个一级学科,29种学科、专业;历史学,1个一级学科,8种学科、专业;理学,12个一级学科,50种学科、专业;工学,32个一级学科,113种学科、专业;农学,8个一级学科,27种学科、专业;医学,8个一级学科,54种学科、专业;军事学,8个一级学科,19种学科、专业;管理学,5个一级学科,14种学科、专业。

三、本目录中有16个二级学科带"(含∶)",括号中的内容是对二级学科所包含内容的强调或补充,其学位授权和研究生培养除医学门类中有关学科按括号中的内容进行外,其它学科均按二级学科进行。

"科学技术史(分学科)"、"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分语族)",其学位授权点的审核、授权和研究生培养按括号中限定的学科范围进行。

苏州大学心理学研究生学硕及专硕招生概况

苏州大学心理学研究生学硕及专硕招生概况
700070007000元元生年生年生年哲学门类历史学门类教育学门类教育学一级学科心理学一级学科哲学门类历史学门类教育学门类教育学一级学科心理学一级学科哲学门类历史学门类教育学门类教育学一级学科心理学一级学科理学门类数学一级学科文学门类理学门类数学一级学科文学门类理学门类数学一级学科文学门类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22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外100001000010000元元生年生年生年工程硕士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应用心理硕工程硕士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应用心理硕工程硕士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药学硕士会计硕士士药学硕士会计硕士士药学硕士会计硕士111111年招生人数年招生人数年招生人数录取总人数录取总人数录取总人数推免人数推免人数推免人数教育学院教育学院教育学院基础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基础心理学教育学院教育学院教育学院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121212教育学院教育学院教育学院应用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应用心理学202020教育学院教育学院教育学院应用心理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应用心理硕士161616实际报名人数实际报名人数实际报名人数606060129129129337337337252525教育学院教育学院教育学院077101077101077101基础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基础心理学171717101010101010教育学院教育学院教育学院077102077102077102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181818252525252525教育学院教育学院教育学院077103077103077103应用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应用心理学313131343434272727教授博教授博教授博博士博士博士发展与教育发展与教育发展与教育心理学高心理学高心理学高等教育学等教育学等教育学学习与认知学习与认知学习与认知学校心理学校心理学校心理学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授博教授博教授博博士博士博士管理心理学管理心理学管理心理学教授博教授博教授博博士博士博士学高等教学高等教学高等教心理咨询与测量心理咨询与测量心理咨询与测量高等高等高等教育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授博教授博教授博博士博士博士发展与教育发展与教育发展与教育心理学高心理学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硕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下同),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四、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五条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含博士研究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下同),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博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五、能熟练地运用第一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并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第三章学位课程的要求第六条学位课程的设置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外国语。

第七条学位课程的考试方式与要求一、硕士、博士学位课程的学习与考试,可按本细则第二章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考试采用笔试、学年论文、读书报告、口试等方式。

苏州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苏州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苏州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一、培养目标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为:(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最长为5年。

四、培养方式(一)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导师组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五、培养工作总学分不低于57学分。

(一)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课程设置以另一份单独的为准(本文件中选修课程少了10门)1、必修课(27学分)2、选修课(选满10学分)选修课在全院研究生选修科目中与各专业研究生共选,须修满10学分。

(二)实践教学(15学分)①法律文书(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②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③实务实习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际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

2024级硕士招生简章

2024级硕士招生简章

2024级硕士招生简章我校计划在202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共计2700名,这个数字包含了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等多种类型的招生。

在招生的硕士研究生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名额为881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名额为1734名,另外还计划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5名。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招生计划只是我校的初步计划,正式的招生计划还需要以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招生计划为准。

对于想要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建议提前了解我校的招生政策和要求,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背景选择合适的报考类型和研究方向。

同时,也需要认真准备考试和申请材料,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关于我校2024级硕士招生,以下是对招生简章进一步的详述:一、报考条件1.我国公民,拥护中国XXX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及考试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

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

2.报名成功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

3.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及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官网上公布。

苏州大学-2018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苏州大学-2018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苏州大学2018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招生类别与报考资格
1.招生类别:自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

2.报考资格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专业目录
除东吴商学院外,各学院(部)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可查看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东吴商学院只招收金融学、企业管理博士研究生和MBA(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余各专业均不招生。

三、收费标准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确定。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苏州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苏州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苏州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在国民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展积极作用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的科学研究人才、工程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等学校师资。

具体要求如下: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成为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年轻一代;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的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现状和动向,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书刊的阅读,并能撰写论文摘要。

4、具有健康的体能。

二、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在职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优秀硕士生提前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者,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提前毕业;正常情况下不能按时毕业者作结业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由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院长审核、研究生部批准,可延长学制一年。

三、培养方式1、培养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和教研室(研究室(所))集体培养相结合。

指导教师应教书育人,引导他们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道路,硕士生要虚心学习,积极进取,尊敬师长,教学相长。

2、对硕士生的培养应贯彻课程和论文并重的原则,硕士生既要学习系统理论,也要进行较深入的科学研究,特别是要加强研究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包括创新能力、活动能力和适应能力的培养。

3、政治理论课教学与日常的思想教育、名家学者专题讲座相结合,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加强形势、政策、法纪、道德品质和爱国主义教育。

4、对硕士生要进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包括业务课、综合考试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能否进行开题报告等,中期考核作为进入论文阶段的先决条件,选优汰劣。

苏州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

苏州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

苏州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
苏州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
一、招生专业及要求
苏州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专业包括管理学、工商管理、电气工程等各类专业。

具体招生专业和要求详见官方网站公告。

二、报名流程
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以及相关材料要求请详见官方网站公告。

三、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等信息请详见官方网站公告。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报名截止后,苏州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知考生参加面试或笔试等环节;
2. 考生应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

以上信息仅为简要介绍,具体内容以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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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现有26个博士后流动站、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2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苏州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具有相当规模,基础较为雄厚,办学效益显著,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
(一)招生专业:2015年我校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型研究生(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国际商务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新闻传播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会计硕士、药学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出版硕士、护理硕士)。

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规模:本年度计划拟招生3300人(含推荐免试生),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请参考我校历年各专业录取人数。

录取时依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招生名额。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的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本科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逾期不再不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

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
场确认时须向报考点提供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不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网报无效,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缴纳报考费、照像和确认报考信息,并签订《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逾期(时)将不再办理,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将无法参加考试和录取。

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但录取当年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到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开具相关证明,并交报考点核验。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向报考点提供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的考生网报时须选择苏州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点(3214),必须到苏州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苏州大学分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学制与培养费
(一)学制
1、所有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中临床医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艺术硕士、工程硕士、公共卫生硕士、药学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护理硕士:学制三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法律硕士(法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国际商务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新闻传播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会计硕士、出版硕士学制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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