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模版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对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的规范,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实施,激励学生自主学习、自我发展。
第三条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包括招生录取、学籍注册、学籍变更、学籍调整、奖助学金评定、学籍异动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招生录取第四条成人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公开招生。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按照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录取程序,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第六条学生应当按照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政策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参加招生考试。
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时间公布录取名单,并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章学籍注册第八条学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按要求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学校进行学籍注册。
第九条学校学籍注册办公室负责学籍注册工作,核对学生报到资料,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第十条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学生注册手续办理完毕后,学生向学校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学生证和注册证。
第四章学籍变更第十二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有学籍变更需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学籍变更包括姓名变更、性别变更、户籍变更等。
第十四条学籍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经学校核实后方可办理。
第十五条学籍变更完成后,学生应及时领取新的学生证、注册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学籍调整第十六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有学籍调整需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学籍调整包括休学、退学、转专业、转学等。
第十八条学校将对学生提出的学籍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批准或者不予批准。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籍调整期间须按学校规定的流程进行手续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学校将视为自动退学。
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适用于成人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以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可靠、完整,并便于学校进行管理和统计。
本制度旨在促进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互信与合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
学籍管理原则学籍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1. 准确性与及时性:学籍信息应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
2. 保密性:学籍信息应绝对保密,严禁泄漏学生的个人隐私。
3. 公正性:学籍管理应公平公正,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学籍管理内容1. 学籍档案:学生的个人信息、研究历程和成绩记录等应存储在学籍档案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 入学时间、研究计划和进度、毕业要求等研究相关信息;- 课程成绩、考试情况、学位论文等成绩记录。
2. 学籍注册与注销:- 学生入学时,应进行学籍注册,并提供相关各项证明材料;- 学生毕业或退学时,应进行学籍注销,同时归档相关学籍信息。
3. 学籍信息更新:- 学生个人信息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学校进行学籍信息更新;- 学生成绩有变动时,应及时记录并更新学籍档案。
4. 学籍查询与证明:- 学生可以通过特定途径查询自己的学籍信息,并提出相关证明需求;- 学校应提供学生学籍证明,以满足学生的相关需求,如就业、升学等。
学籍管理责任学籍管理责任应分别由学校和学生承担:1. 学校责任:- 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并提供相应的学籍管理培训;- 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提供便捷的学籍查询和证明服务。
2. 学生责任:- 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主动协助学校进行学籍管理;- 妥善保管个人的学籍证明和相关文件。
结论本文档所制定的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学籍管理系统,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学校和学生应共同履行学籍管理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秩序。
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职业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职业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普通班、特长班、订单班等不同类型的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注册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
第五条学校应在学生注册后5个工作日内,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注册后,学校应将学生的学籍信息录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七条学生在学籍注册后,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学籍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第八条学籍变动的类型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九条学生转学,应按照转入学校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批准后,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第十条学生休学,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学生复学,应在休学期满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退学,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开除学籍,应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入学登记表、学籍变动登记表、成绩单、奖惩记录、休学复学证明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五章学籍管理责任第十七条学校校长对本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一、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学籍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2. 公正公平原则:学籍管理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原则,保障每位学生的权益。
3. 信息化管理原则:学籍管理应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二、学籍的建立1. 准入条件:学生须符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要求,年龄在合理范围内,具备相应文化程度。
2. 报名程序: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3. 考试录取: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录取。
4. 学籍登记:录取的学生,学校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学籍登记,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三、学籍的管理1.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将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对学籍档案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2. 学籍变动管理:学生的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申请和办理手续。
3. 课程管理: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安排进行学习,及时参加各类考试和评估。
4. 学籍评价:学校将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对学生的学籍进行评价,包括成绩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等。
5. 学分管理:学生须按照课程要求和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积累所需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四、学籍的奖励与处分1. 奖励措施: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奖励,如学业奖、奖学金等。
2. 处分措施:学校将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考试作弊、学习不力等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五、学籍的注销和保密1. 注销学籍:学生因完成学业、退学、开除等原因,学校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学籍注销。
2. 学籍保密:学校将保护学生的学籍信息,严格遵守信息保密的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
六、附则1. 学生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 学生如需申诉学籍管理问题,可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学校将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处理。
成人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人学校的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类成人教育在籍学生。
第三条成人学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成人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凡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名、参加考试,经录取后,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第七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入学,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八条成人学校实行学年制或学分制管理,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或修完培养方案所需学分,可以申请毕业。
第九条学生修业年限:高中起点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为2.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第十条学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事宜,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学籍处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二)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三)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四)自动放弃学习,长期未参加学校教学活动的。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入学登记表;(二)学籍注册表;(三)学习成绩单;(四)奖励、处分记录;(五)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毕业第十三条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修满规定学分,可以申请毕业。
第十五条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是学生完成学业、取得相应学历的凭证。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4篇)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的常见规定:1. 学籍注册: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学籍注册手续,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和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高中毕业证等。
2. 学籍变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有学籍变动,如休学、退学、复学等,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学籍信息管理:学校对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个人档案、成绩记录等,学生需要保持信息真实、完整,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4. 课程学习管理: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安排、学分要求完成学业,参加各类考试和评估,取得合格成绩。
5. 学籍考核: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课程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以评估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术能力。
6. 学业指导和辅导: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和辅导服务,包括选课咨询、学习方法指导、专业规划等,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7. 学籍管理纪律:学生需遵守学校教育纪律和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服从学校行政管理和学术指导。
请注意,不同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可能有所不同,请具体参考所在学校的规定。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提高成人学员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成人高等学校,包括普通本专科、高职高专等各类成人高等学校。
第三条成人学员是指年满18周岁的在职人员和其他成年人群众。
第四条学籍是成人学员在成人高等学校就读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学籍管理是指成人高等学校对学员录取、注册、学籍变动、教学安排、毕业等各个环节中对学员学籍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录取与注册第六条成人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公开招收学员。
第七条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及时发布招生简章,明确录取条件和程序,接受学员报名。
第八条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加强宣传,引导学员报考适合自己能力和兴趣的专业。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是指在专科以上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来自各行各业,有一定工作经验和文化水平的人员。
第三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注重服务,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为学生提供便捷的学籍查询、证明办理等服务。
第五条学籍管理工作应注重监管,加强学籍证明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防范各种违规行为。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六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全程管理、信息化管理、分类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学生的全部学籍信息进行维护、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招生管理。
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招收学生,建立招生机制和录取标准。
每学年的招生计划应提前发布,用于招生宣传和报名审核。
第八条基本信息管理。
学校要建立学生基本信息管理系统,统一采集和管理学生的个人信息。
实行“一人一档”制度,归档存放学生档案资料,并且备有防火防盗、防淹防震等安全措施。
第九条学业信息管理。
学校要建立学生学业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学生成绩、课程修读情况、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学期评优评奖等情况。
学校要加强学生学习情况的管理,确保学生按时完成学业。
第十条资助管理。
学校要建立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确保对学生资助信息、资助标准、资助发放等方面进行科学管理,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监督和跟踪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并确保资助的公正、专业、及时。
第十一条毕业管理。
学校要建立学生毕业管理系统,确保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后,可顺利毕业。
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毕业审核工作,准确核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学籍维护。
学校应建立学籍核查、调整、注销等制度,加强学籍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的维护,防止虚假、重号、冒名等问题的发生。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2篇)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入学与学籍第一条按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经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期限到录取学校报到。
凡超过两周报不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须按招生规定组织复查。
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须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学校须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内容包括考生登记表、学籍登记卡、奖励或处分、毕业鉴定等材料。
学籍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学校应将学籍档案转给学生所在单位。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学生必须到校报到注册。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的,必须请假,否则视为旷课。
未经许可逾期四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新生班级的定称,以入学年份为准。
如____年入学的新生班,简称“九六”级。
第五条成人高等院校一律不招收旁听生和试读生。
第二章成绩考核第六条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其所学课程及考试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七条每学期结束,学校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对学生进行考试或考查。
考试科目脱产学习的每一学期一般不少于三门,业余学习的一般不少于两门。
不考试的课程应进行考查。
跨学期的课程,按每学期一门课程记载考试成绩。
教学计划中考试科目不得少于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二。
缺作业和实验报告的必须补做,方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缺课在四分之一以上或完成作业(含实验)不足三分之二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此门课程须重修。
对于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或专业,其每一学期所设考试科目的数量,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八条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学科成绩一般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如参考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或平时测验,可按最多____%记入学科成绩。
第九条考查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进行综合评定,采用“及格”和“不及格”记载成绩。
第十条考试或考查不及格的课程,允许在下学期开学时一周内和毕业前分别补考一次。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全校师生员工都应当关心和支持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围绕高职教育的任务进行。
第三条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是考核、评价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处、分院(系、部)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
第二章教学计划和教学文件第五条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管理教学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学制、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与学分等)、教学环节、教学进程表、考核方式、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学分制等)等。
第八条教学计划的制订和修订由各分院(系、部)组织,教务处初审,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主管院长审批后生效执行。
第九条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的具体化,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每一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
第十条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该课程的性质、教学目的和任务,教学内容(知识、理论和技能)体系及其基本要求以及深度和广度,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教学方法要求,学时分配,教学参考书,必要的说明等。
第十一条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织制定,分院(系、部)审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课程教学任务书和课程教学计划及教学日历是安排课程教学运行的依据,所有任课教师都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认真填写《授课教学计划》及《教学日志》。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一、学籍注册管理1. 学籍注册程序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学籍注册,注册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毕业证书、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籍注册资格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学籍注册:(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以上;(3)具备相关学历或技能水平;(4)无法律限制或不良记录。
3. 学籍注册时限学籍注册时间一般设置在每年的特定时段内,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学籍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将被取消学籍。
4. 学籍信息变更学生在学籍期间如有个人信息变更情况(如姓名、联系方式、户籍等),需及时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相应变更证明材料,以保证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5. 学籍证明学生可以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学籍证明,以证实自己在学校的学籍信息。
学籍证明通常用于求职、升学、出国留学等场合。
二、学籍管理制度1. 准确记录学籍信息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必须详细准确地记录每位学生的学籍信息,包括个人资料、入学时间、专业及课程信息等。
同时,学籍管理部门应与教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与更新。
2. 学籍审核制度学校设立学籍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学生学籍进行审核,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学籍审核委员会由教务主任、学籍管理部门主任及相关教师组成,审核结果需经教务主任审批。
3. 休学和复学管理学生如需休学,需提前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休学。
休学期满,学生需按规定时间申请复学,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学。
4. 学籍变更管理学生在学习期间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学籍信息(如专业、学制等),需提前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
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可进行学籍变更。
5. 学籍资料保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需做好学生学籍资料的保管工作,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学生毕业后,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需将学生学籍资料进行归档保管,保存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024年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是指对成人高等学校学生的入学、注册、学籍变动、评定与报告、奖助学金发放、毕业与离校等环节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学籍管理工作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秉承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与成人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衔接,相互配合,形成有机整体。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将学生的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关注每一位学生的个体差异,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第六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能,提供便利服务。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成人高等学校实行招生计划管理,招生计划按照国家规定的指标进行划分。
第八条学生凭借高中毕业证书(或者同等学力证明)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考试科目有国家必考科目和学校选考科目。
第九条学校接受学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第十条合格考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线上或线下的报到注册,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学生证和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学生在注册后,须参加入学教育,接受学校组织的入学安排与培训。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二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可以提出延期注册申请。
申请延期注册的学生需要附上原因证明,并得到学校的批准。
第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提出学籍变更申请:(一)转专业或转学等。
(二)提前或延迟毕业。
(三)因学业原因需要休学、退学或恢复学籍等。
第十四条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提出学籍变更申请,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第十五条校外学习实践经历、社会实践活动等可以作为学籍变更的依据。
第四章评定与报告第十六条成人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度,学生的学业成绩按照学分计算,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七条学生的学业成绩由课程成绩、实践报告、专业技能考核等因素组成。
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了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加强学生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于2005年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成人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教育管理规定,结合本校成人教育实际情况,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医德医风、文明风尚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学校应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3、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是指成人高等学校对学生学习和成绩的记录、评定和管理,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身份证明。
第四条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学生入学、注册、学习、考试、评定、奖惩、证明、异动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成人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机构,明确学籍管理责任,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学生录取和入学第七条学生的录取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坚持公平选拔原则,不得歧视任何申请人。
第八条学生入学时应进行身份核查,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新生入学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等,同时缴纳相应的报名费和学费。
第十条新生入学前,成人高等学校应组织开展入学教育和学习指导,帮助学生适应学校环境和学习生活。
第三章学籍注册和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学籍注册,提交相应的个人材料和照片,并按时缴纳学费。
第十二条学生个人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同时要保障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三条学籍注册后,学生应按学校规定选课、参加教学活动,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确保学业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籍信息,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及时准确。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异动包括休学、退学、转专业、转学等情况,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并记录学籍变动情况。
第四章学习与考试第十六条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和学业要求,认真学习,积极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第十七条学生应按时参加各类考试,按照规定进行诚信考试,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和作弊行为。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考试制度,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严禁泄露考题和违规操作。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入学条件: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明确了入学条件,一般要求申请人具有中学毕业(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年龄要求。
2. 报名入学:规定了报名入学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包括提交相关材料、进行面试或考试等。
3. 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需要进行学籍注册,包括填写相关表格、提交证件等。
4. 学籍信息管理:规定了对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要求,包括学生个人基本信息的采集、保存和更新。
5. 学籍变更:规定了学籍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例如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等。
6. 学生信息保密:明确了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原则,要求学校对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7. 学籍证明:规定了学生办理学籍证明的程序和要求,例如申请学位证、毕业证、在校证明等。
8. 学籍管理责任:明确了学校、学生和家长对学籍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例如学生应当按时缴纳学费、参加考试等。
9. 违规处理:规定了学生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10. 附则:对于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规定,例如转学生学籍管理、学籍挂靠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的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此处所列仅为一般规定参考。
具体的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应该以所在学校及地区的规定为准。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明确学生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利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的报名、注册、报到、注册、转专业、休学、复学、肄业、退学、评定、毕业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的过程。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公平竞争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的领导责任属于学校的教务处和副校长,具体执行责任属于学校教务处和班主任。
第六条学生在学籍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发展自己的专业技能。
第二章学生学籍管理程序第七条学生报名:学生在入学前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准备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表,经相应审核后,完成报名手续。
第八条学生注册:新生在报到后,应到学校教务处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查。
第十条学生转专业:学生在入学后,如需转专业,应遵循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经过所在专业组织审核,并获得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学生如需休学,应提前提出申请,填写休学手续,并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批,获得休学资格。
第十二条学生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应及时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复学申请,填写相关手续,并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批,获得复学资格。
第十三条学生肄业:学生在学业期间,如果无法完成学业要求,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合作单位认可,可以申请肄业。
第十四条学生退学:学生在校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学业或违反学校规定,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退学。
第十五条学生评定: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按照学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并向学生本人公布。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学生在全部学业完成后,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领导批准,颁发毕业证书。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模版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模版一、学籍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学籍管理是成人高校教育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旨在规范学生的入学、注册、学习、考试、评价和毕业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
学籍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学籍管理必须公正公平,不偏不倚,对每一位学生一视同仁,不以任何个人、组织或者利益为依据进行特殊对待。
2. 协同合作原则:学籍管理应当与教学、教务、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生工作等相互配合,实现各个环节的协同合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灵活可塑原则:学籍管理应当根据教育教学的需求和发展变化,灵活调整管理政策和措施,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机会。
4. 信息化支持原则:学籍管理应当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能,方便学生和管理者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二、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 入学管理(1)学校要根据招生计划和学校办学特点,制定明确的入学考试和入学资格审核标准,确保招收的学生具备相应的学习和素质条件。
(2)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入学信息管理制度,并及时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保障招生程序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3)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和把关,对通过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要逐一确认其身份和入学条件,确保招生程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注册管理(1)学校要建立统一的学籍注册制度,明确学生注册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确保学生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2)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注册信息的审核和管理,确保学生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可信,避免造假和虚报。
(3)学校要及时公布学籍注册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向学生提供辅导和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注册手续。
3. 学习管理(1)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业要求和学习计划,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个性化指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2)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果和成绩。
(3)学校要建立学生学习档案,全面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绩,为学生评价、奖惩和毕业提供依据。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4篇)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成人高校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籍管理工作,提高成人高校学生的素质和能力,维护成人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成人高校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成人高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发展需求,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成人高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与学校教学管理相结合,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好机制。
第五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与学生资助工作相结合,确保学生享有相应的资助政策和服务。
第六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与学生就业工作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第七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相结合,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第八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学籍的建立与变更第九条学籍的建立是指成人高校录取考生并正式注册为学生的过程。
第十条学生入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户籍证明等。
第十一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对学生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缴纳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学生在入学后,如因个人原因需要变更个人信息,应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学生如因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原因需要变更学籍状况,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学生如因转学、转班等原因需要变更就读学校或班级,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学籍的管理与维护第十六条成人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学生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学生档案进行审核,确保学生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学生的学籍信息,包括学籍状况、课程成绩、学分情况等。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查看更多:规章制度一、入学与注册1、凡参与全国成人高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经审查合格录用的同学,学校发给录用通知书。
同学应凭录用通知书按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2、在册同学每学期须凭同学证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须按规定办理交费手续,同学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办理上述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
3、已注册的新生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学籍登记表、学习成果登记表、嘉奖或处分的打算、毕业鉴定等。
同学毕业和中途退学时,其中有关档案由学校寄交同学所在单位归入本人档案。
4、新生同学证需盖学期注册章方才生效同学证只证明本人的同学身份,不作它用。
同学证若有遗失需要申述理由,并经任职单位证明属实,经学校审核后办理补发手续,补发时需缴交手续费。
毕业或退学时须按规定将同学证交回,方能领取毕业、结业或肄业证书。
二、考核与成果评定5、同学必需参与教学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的考试。
考核成果载入学习成果登记表,作为升级和毕业的依据。
6、课程学期总成果的评定在期末考试及格的前提下,平常成果占20~30%,期末考试成果占80~70%。
平常成果包括作业、试验以及测验成果。
成果一般以百分制计分,总分满60分为及格。
7、考核前应对同学完成作业、试验和缺课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
①一门课缺课时数累计超过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②一门课的作业缺交数,超过三分之一者。
③试验课缺做试验次数达三分之一者。
8、因帮不能参与考试,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于考前向辅导站办理请假手续。
凡擅自缺考或请假未准而缺考者,该课程按旷考处理。
9、同学必需严格遵守《考试规定》,凡考试作弊(不论是主动或协作作弊也不论其作弊程度如何)者,其该门课程的成果作零分计,并注里“作弊”字校,再视其情节轻重,赐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10、同学每学期不及格或请假缺考的课程可向班主任申请参与相同课程相关班级的考试。
三、休学、复学、退学及转专业11、同学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休学:①因健康缘由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确系不能坚持学习者;②因工作缘由,一学期缺课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③其他缘由必需申请休学者。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报名条件: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学生必须满足相应的年龄、学历和身体健康条件方可报名。
2.报名材料: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通常要求学生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入学考试: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学生参加相应的入学考试,考试成绩决定学生是否能够被录取。
4.学费及缴费: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通常规定学生须按时缴纳学费,并制定相应的缴费方式和标准。
5.学籍变动: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籍的变动,如休学、转学、退学、复学等,制定相应的申请、审批和办理程序。
6.考勤及请假制度: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通常规定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并制定相应的考勤和请假制度。
7.学业管理: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的学业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并制定相应的考试、评定和毕业要求。
8.纪律管理: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通常对学生的行为纪律作出规定,如禁止欺凌、违反法律法规等不良行为,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些规定可以根据不同学校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
学生在成人高校就读期间,需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或影响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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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三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经过复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原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经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或期满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合格后,按当年新生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由本人持学生证按时到班主任(辅导员)处报到,由班主任(辅导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所任班级学生的学生证统一到教务处进行电子注册。
未经学校批准而未交纳学费或不符合学校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报到注册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课程考核、成绩记载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
程或实践等其他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其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及计算机成绩库,并在学生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考核方式与成绩记载办法
(一)为保证教学质量,所有课程均需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专业必修课程一般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每学期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为主,平时成绩为辅。
考查课程的成绩可由平时作业、单元检测、实验报告、课堂讨论、论文等进行综合评定,也可在考试周内一次性的组织考核。
(二)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计分。
原则上实验课、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采用五级制评定成绩。
其他课程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
(三)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四)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重修。
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因身体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须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学校批准,由体育系安排适合本人身体状况的体育项目或保健活动,认真参加锻炼后,即可视为体育课合格。
(五)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或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旷课对待论。
第七条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节升级与留(降)级
第八条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