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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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三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经过复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经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或期满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合格后,按当年新生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由本人持学生证按时到班主任(辅导员)处报到,由班主任(辅导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所任班级学生的学生证统一到教务处进行电子注册。未经学校批准而未交纳学费或不符合学校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报到注册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课程考核、成绩记载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

程或实践等其他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其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及计算机成绩库,并在学生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考核方式与成绩记载办法

(一)为保证教学质量,所有课程均需进行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专业必修课程一般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每学期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为主,平时成绩为辅。考查课程的成绩可由平时作业、单元检测、实验报告、课堂讨论、论文等进行综合评定,也可在考试周内一次性的组织考核。

(二)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计分。原则上实验课、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采用五级制评定成绩。其他课程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

(三)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四)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重修。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身体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须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学校批准,由体育系安排适合本人身体状况的体育项目或保健活动,认真参加锻炼后,即可视为体育课合格。

(五)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或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旷课对待论。

第七条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节升级与留(降)级

第八条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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