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面积测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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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密级:

川蓝集发[2004]065号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房产面积测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集团开发项目面积测算的准确性,强化面积测算的质量,以保障项目开发运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开发项目。

第三条房产面积测算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监察审计中心。

第二章房产面积测算管理

第四条房产面积根据开发阶段的不同分为报建面积、预售面积和产权面积。

第五条房产面积测算依据:

(一)报建面积:项目方案设计图、国家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及相关补充文件;

(二)预售面积:项目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国家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及相关补充文件。

(三)产权面积:项目产权面积实测图、国家现行的房产测量规

范及相关补充文件。

第六条项目面积测算、复核工作流程:

第七条项目面积测算质量目标:

(一)报建面积:集团监察审计中心、和骏公司经管中心提供的面积成果与双方核定面积成果相比较,准确率必须达到95 %。

(二)预售面积:与产权监理处核准数据相比较,套内面积准确率必须达到97 %,各功能区公摊系数以国家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补充文件及最终会签施工图为准。

(三)产权面积:与产权监理处核准数据相比较,准确率必须达到97 %。

(四)产权面积与预售面积的差异比【(产权面积—预售面积)/预售面积】必须控制在±3 %以内。

第八条集团策划中心方案调整应当及时与集团监察审计中心、和骏公司技术中心及项目发展中心沟通,以确保并达到及时提供项目开发、销售所需的预售面积、产权面积,并达到项目面积测算质量目标的要求。

第九条各种物业的规划、编号分割完后,集团策划中心将确定的方案图交和骏技术中心及设计院出图。和骏技术中心在规定时间完成出图后将电子文档交集团监察审计中心,由集团监察审计中心按要求向集团策划中心提供相关数据,以便项目价格体系修正和制定。

第十条项目面积成果资料的提供除对产权监理处由和骏公司项目发展中心负责外,其余由集团监察审计中心负责。

第十一条集团监察审计中心负责项目面积争议的解释。

第十二条项目面积测算工作时限

注:产权面积测算工作时限不含现场实测时间。

第十三条项目面积测算成果内容

(一)报建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地下室建筑面积、商业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办公及其他建筑面积。

(二)初设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地下室各层建筑面积、地上各层商业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办公及其他建筑面积、总套内面积、总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明细、公摊系数、各分户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三)预售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地下室各层建筑面积、地上各层商业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办公及其他建筑面积、总套内面积、总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明细、公摊系数、各分户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保留小数点后6位数字。

(四)产权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地下室各层建筑面积、地上各层商业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办公及其他建筑面积、总套内面积、总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明细、公摊系数、各分户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保留小数点后6位数字。

第十四条面积变动管理:因方案调整、设计修改、施工图标注尺寸与电子版图纸相对应的实际尺寸不一致、施工误差原因造成的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的差异比必须控制在±3%以内。

第三章奖罚

第十五条根据本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对准确、及时、完整履行相应职责的个人或部门给予300-2000元的奖励:

(一)集团策划中心:

1、按流程图及时、准确提供项目相关测算资料;

2、对预售面积复核成果准确率达到第七条第二款的要求。

(二)和骏公司技术中心:能按流程图及时、准确提供项目相关测算资料。

(三)和骏公司项目发展中心:与产权监理处沟通良好,推动测算工作进展。

(四)和骏公司经管中心:报建面积计算成果准确率达到第七条第一款的要求;配合产权面积实测工作良好。

(五)集团监察审计中心:公摊系数的测算成果经策划中心确认符合要求,套内面积计算成果与产权监理处确认成果比较,准确率达到或超过99 %。

第十六条根据本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对未能履行好相应职责的个人或部门给予300-2000元的处罚:

(一)集团策划中心:

1、未能按流程图及时、准确提供项目相关测算资料;

2、未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策划方案调整信息,造成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的差异比未控制在±3%以内;

3、对预售面积复核成果准确率未达到第七条第二款的要求。

(二)和骏公司技术中心:

1、未能按流程图及时、准确提供项目相关测算资料;

2、未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设计修改信息,造成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的差异比未控制在±3%以内;

3、因施工图标注尺寸与电子版图纸相对应的实际尺寸不一致,造成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的差异比未控制在±3%以内;

(三)和骏公司项目发展中心:未能有效与产权监理处沟通造成测算工作延误。

(四)和骏公司经管中心:

1、报建面积计算成果准确率未达到第七条第一款的要求;

2、未配合好产权面积实测工作。

(五)和骏公司工管中心:因施工误差造成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的差异比未控制在±3%以内。

(六)集团监察审计中心:

1、报建面积计算成果准确率未达到第七条第一款的要求;

2、预售面积公摊系数未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进行计算,套内面积计算成果准确率未达到第七条第二款的要求;

3、产权面积计算成果准确率未达到第七条第三款的要求。

第十七条由集团监察审计中心总经理根据职责履行情况提出奖罚建议,报董事局备案后,由参与部门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十八条完成项目面积测算的时间按附表(一)~(三)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集团监察审计中心。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其他相关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附表:1、《完成项目方案面积工作时间表》;

2、《完成项目预售面积工作时间表》;

3、《完成项目实测面积工作时间表》。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〇四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房产面积测算管理办法

报:总裁

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审计总监

发: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拟稿:徐典明审核:孙蔚总裁办公室印制(此件2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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