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管理细则及说明
重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等各层次学生。
第三条重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重修管理应确保所有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对所有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
(二)鼓励进步原则:通过重修制度,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三)严格规范原则:重修管理应严格规范,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第二章重修对象及范围第四条以下学生可申请重修:(一)因个人原因未通过课程考核的学生;(二)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缓考或免修课程的学生;(三)因课程安排不合理,学生申请调换课程,经学校批准后需重修的学生;(四)其他经学校批准需重修的学生。
第五条重修范围包括:(一)公共基础课程;(二)专业基础课程;(三)专业核心课程;(四)实践教学环节;(五)其他学校规定的课程。
第三章重修程序第六条学生申请重修,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二)学院审核申请,对符合重修条件的学生,报教务处审批;(三)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重修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学生;(四)学生根据教务处通知,按时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七条学生申请重修,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重修申请表;(三)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缓考或免修课程的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重修考核与成绩认定第八条重修考核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方式与原课程相同。
第九条学生重修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的成绩,并计入总学分。
第十条学生重修考核成绩不合格,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再次重修。
第十一条学生重修课程成绩,计入学生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
第五章重修费用第十二条学生重修课程,应按规定缴纳重修费用。
(最新版)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XX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XX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和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参加重修:1.在校期间,学生所修读课程考核不及格者;2.补考成绩不及格者;3.缓考成绩不及格者;4.旷考和考试违纪者;5.其他原因需要重修者。
第二章重修方式第三条在弹性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选择课程重修的时间,同1门课程重修次数最多只能2次。
第四条重修方式分为跟班重修、自学辅导重修和开班重修。
1.跟班重修。
由开课单位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相同课程所在班级跟班修读。
2.自学辅导重修。
学生在其所属的二级学院指导与监督下,采取自学、教师辅导方式进行重修。
3.开班重修。
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由教务处和开课单位协调安排,可单独开班重修。
第五条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每个学生每学期同时重修的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
第三章重修课程考核第六条开班重修应于每年4月、10月份开展,利用星期六和星期日进行,为期4周;每年5月、11月中旬完成课程重修考试和成绩上报。
第七条重修学生均应参加重修课程的考试,考试及格者取得该课程成绩及相应学分。
第八条参加开班重修或跟班重修的学生,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在上课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学生可申请免听其中1门重修课程的部分学时;但必须经任课老师同意,并获授课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学生方可免听课程,并参加期末重修考试。
第九条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上发生冲突,学生可申请缓考。
缓考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同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第十条无故旷课或请假缺课学时数累计超过应重修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第十一条重修课程的考核按《XX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重修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院确认后公布重修学生名单,并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网上重修报名。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学校课程重修是指当学生在某一门课程上取得不及格成绩后,为了提升成绩,重新参加该课程并完成学业要求。
为了规范重修过程,学校需制定相应的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以确保学生获得公平、公正的学习机会,并促进他们的学业发展。
一、重修资格1.学分要求:学生只有在该课程成绩不及格的情况下,才有资格申请重修。
根据学校的规定,学分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2.学生类别:学校应确保各个年级、专业和学生类别的学生都有平等的重修机会。
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都应享有重修的权利。
3.时间限制:学校可能会规定每位学生在取得不及格成绩后,必须在特定时间内申请重修。
超过规定时间的学生将无法享受重修的机会。
二、重修申请与安排1.申请程序: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提交重修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不及格成绩单、个人信息等。
2.课程选择:学生在申请重修时,应提交所需重修的课程清单。
学校会根据课程的班级安排和师资情况,为学生进行调配。
3.费用规定:学校可能会收取一定的重修费用,以支持重修工作的开展。
费用的具体标准及缴费方式需要在学校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三、重修过程与要求1.授课形式:重修课程的授课形式可以采取面授、在线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
学校要确保授课质量和学习效果,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授课方式。
2.考核方式:学校应确定重修课程的考核方式,如考试、作业、实验等。
重修考核应参考原始考核的标准,同时也可以适度进行调整,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动力。
3.学籍管理:学校应及时记录学生的重修成绩,并根据相应规定,将成绩计入学生的学业记录。
学校也应将学生的重修过程和成绩纳入学生综合评价的考量因素之一。
四、特殊情况处理1.研究生重修:针对研究生的重修,学校可以根据其研究方向和研究进展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提供相关支持和指导。
2.不正当行为处理:学校对于利用重修机会进行作弊行为的学生,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同时,学校应加强对于重修过程的监督,以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完善学分制管理体系,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条件第一条重修是指学生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因考核不及格等原因未获得学分需要对课程进行重新修读的一种学习方式。
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实习实训、社会实践以及教学环节(以下简称“课程”)均属课程重修范围。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课程予以重修:(一)课程期末考试(含考查)不及格且参加正常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二)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且未正常参加补考者;(三)课程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者;(四)课程期末考试违规作弊且已解除处分者;(五)课程期末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六)课程缓考考试不及格者;(七)学生自愿申请重修;(八)其他原因经认定认为必须重修者。
第三条学生学籍异动,但转入或复学专业应修读必修课程未取得成绩及学分时,须在一年内自修,并参加转入年级的课程期末考试或者正常补考获取成绩和学分,如参加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须参加课程重修。
第二章课程重修管理第四条重修课程门数按如下规定执行:(一)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并且每个学期都进行考试的,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类课程,进行单独考核的,按一门课程计。
第五条学生重修的课程属于必修课程的,只能重修原课程;重修课程属于专业选修课的,可以重修原课程,也可改修其他课程;任选课不设重修。
第六条学生申请课程重修流程如下:(一)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申请重修,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二)审核通过的学生,由课程归属学院安排辅导教师,教务处发布重修课程开课—1—安排;(三)课程重修过程中,学生按辅导老师要求学习课程内容,按时完成课程重修任务,参加重修课程考核,获得重修成绩及学分。
第七条学生重修的修读方式:(一)跟班读。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申请手续后,跟读低年级的课程,并参加期末考试。
学校重修制度

一、引言为了规范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学业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重修制度。
二、重修对象1. 因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未通过补考的学生。
2.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考试,经学校批准免试的学生。
3.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
三、重修科目及要求1.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不合格科目的重修。
2. 重修科目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为合格。
3. 学生可自主选择重修科目,也可根据专业要求选择重修科目。
四、重修程序1. 学生在学期结束后,通过教务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了解不合格科目。
2.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申请。
3. 学院对学生的重修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学生。
4. 学生根据学院反馈结果,办理重修手续。
5. 学生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完成作业、实验、考试等环节。
6.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重修课程的补考或重考。
五、重修费用1. 学生重修课程需缴纳相应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制定。
2.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修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费用不予退还。
六、重修纪律1. 学生应自觉遵守重修课程的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2. 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实验等学习任务。
3. 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堂讨论,主动向教师请教问题。
4. 学生应诚实守信,不得作弊。
七、其他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附则1. 学生对重修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
2. 学生在重修过程中,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课程重修管理工作细则

课程重修管理工作细则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中有关重修的规定,为确保我校重修教学的各项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细则,望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一、对于需要参加课程重修的有关规定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规定,符合以下两种情况时,要求参加课程重修。
(一)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中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必修课程、限选课程补考不及格或旷考者,该课程必须重修"。
(二)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中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必须重修。
1.旷课学时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五分之一;2.因事、病假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3.未交作业次数达到应交作业数量三分之一以上;4.课程形成性考核不达标。
"二、对学生参加重修时有关问题的规定和说明(一)报名的时间、方法和规定1.报名的时间重修的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初第3~4周,具体时间以教务处公告的时间为准。
2.报名的方法重修的报名方式为在校园网上报名。
学生登录校园网主页,进入"教学管理"栏目下的"教务系统WEB版","用户类型"选择为学生,并输入学号、密码,进入后选择重修报名,然后根据个人具体情况报名即可。
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学生可以多次上网申报和修改重修报名数据;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以后,禁止学生修改报名数据。
3.报名门数限制为不影响正常课程的学习,原则上每位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不能超过3门(如因特殊原因需报3门以上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后,到教务处办理增补报名)。
(二)报名的有效性和查询说明当报名重修的课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被视为有效报名。
1.报名课程与当前学期正常开设的某课程相同;2.非本学期开课的同一课程报名人数达10人以上(含10人,不足10人的在以后学期开课时重修或参加毕业前最后一次的重修或补考)。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适应我校学分制管理模式改革,规范教学管理秩序,加强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范围与次数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或必须参加重修,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一)必修课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必须参加重修;选修课补考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改修其他选修课。
(二)生产劳动、军事训练、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学习。
(三)缓考不合格,必须参加重修。
(四)因旷课超过规定学时数而取消考试资格者、旷考者、考试作弊者均无补考资格,必须参加重修。
(五)因学籍异动,现人才培养方案存在未修课程的,必须参加该课程重修。
(六)考核成绩已合格但本人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
二、重修方式(一)重修的主要方式是随低年级相同或等同课程跟班听课,跟班考核。
如跟班听课确有实际困难,允许申请自学,但必须参加跟班考核。
(二)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到15 人,单独开设重修班编班教学。
编班重修课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 1/2,教学过程一般安排在第5周至第15周的晚间或双休日进行。
(三)如因教学计划、招生专业等变动,低年级不再开设相同或等同课程时,学生可采取“网络课程或在线课程学习+辅导”的重修方式。
辅导重修要有相应辅导计划并由学生及辅导教师确认,课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 1/4。
辅导重修课程报教务处批准后,学院(部)可单独安排辅导与考核。
三、重修课程的考核(一)重修课程考核由各开课学院(部)统筹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再安排补考,学生可继续参加重修。
(三)重修课程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但课程的学分绩点以第一次考核合格的成绩计算,并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四)学生在毕业学期仍有课程未合格者,可申请参加毕业学期的重修考核,毕业学期的重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 5 月中旬进行。
结业学生的补修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1月中旬进行。
XX大学普通本科生重修管理办法

XX大学普通本科生重修管理方法为更好地推进学分制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展学分制重修教学管理,根据《XX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在校期间,学生所修读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且未获得该课程学分绩点,必须重修;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及其绩点不满意,可以自愿申请课程重修。
第二条必修课程未取得学分的,均应重修。
必修课程须重修原课程, 且在基本学制4年内重修不得超过2次。
第三条选修课不合格者,可重修也可另选其他课程修读。
第四条重修课程原那么上跟下一年级相同课程重修。
重修选课与正常选课同期进行。
第二章教学组织第五条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公布的课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个人账户登陆选课系统进行选课,以获得课程重修资格, 课程一旦选定即纳入学生个人选课记录。
第六条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业计划选修相应课程。
假设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局部冲突,学生可申请办理重修课程免听手续,可免听重修课程三分之一学时,假设因免听导致重修课程不合格者,责任自负。
第七条重修课程免听办理程序:1、填写《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2、任课教师初审,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3、学生按要求完成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第三章考核第八条重修学生均应参加重修课程的课程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该课程学分。
考核成绩按实得分数记载,成绩记学业成绩表重修栏。
第九条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学期,学校不另行组织毕业前不合格课程考核。
假设学生仍有考核不合格课程,可申请延期毕业,重修相关课程。
第十条课程重修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那么第十一条本方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修管理细则及说明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经管学院关于重修的说明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重修管理细则(试行)》及《学生手册》,现经管学院对学生重修事宜做以下说明:一、学生报名重修前请仔细查看本学期各个学院的开课清单,确定本学期开课课程、并且学分、课程性质(考试课/考查课)、课程名称与所要报名重修的课程相同。
二、若因学校专业培养计划变动而无法参加同一课程的重修,由学生提出情况说明,学院商议决定后通知学生,同时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三、重修课程不单独安排教学与考核。
四、成绩低于67分的课程可以申请重修,高于或等于67分的不允许报名。
五、每名学生同时重修的课程以三门为限。
六、学生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重修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
七、重修成绩一般在期末考试后登陆。
如重修成绩高于原成绩,以重修成绩替换原成绩;如重修成绩低于原成绩,将不做成绩替换。
八、凡经重修获得学分和绩点的课程,统计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时。
以重修获得的高绩点替换原绩点。
九、学生应主动向辅导员咨询重修有关事项,在规定时间办理重修手续。
如在重修报名、上课、成绩等方面有疑问,学生需在第一时间向辅导员咨询,辅导员将问题统一汇总后报学院。
十、重修办理过程中各项工作请严格依照时间进行,逾期不予补办。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经管学院2011年9月1日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重修管理细则(试行)为规范我校课程重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2008年6月修订)关于重修和成绩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如下:一、重修对象1、学校给予学位警告者;2、缓考者;3、经补考或重修考试后获得绩点仍未达到学位标准或仍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7分的课程可以申请重修,高于等于67分的不允许报名。
)4、成绩记载为“旷考”或“无资格”或有作弊行为者,如确有悔改表现,经教务处批准该门课程只给一次重修机会;5、课程考核成绩获得绩点未达到学位标准者;6、学生考核成绩获得绩点达到学位标准的,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重修。
学校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重修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适应高校发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及格课程不再组织毕业前补考,改用学年重修,学生须在每一个学期后,对经过期初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进行重新修读,并跟下一年级学生一起就读。
现为做好重修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重修对象在校学生。
二、课程重新选择的范围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A类)和限定选修课程(B 类),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2.必修的实践环节(C类)(含独立设置实验)成绩不及格者;3.考试旷考、违纪、作弊者;4.缓考不及格者;5.课程合格,但自愿参加重修者。
三、重修课程选择1.课程重新学习原则上安排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对应学期内进行。
学生毕业的最后一学期申请重新学习可不受对应学期的限制。
2.同一课程重新学习人数达到15人以上(含15人)时可单—1—独组班。
重新组班上课的,教师课时量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规定的教师工作量计算;人数不足15人原则上不组班,安排跟班(跟下一年级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重新学习;若下一年级无相同课程又不能开班,或因培养方案变更而不再开设时,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等方式进行重新学习。
3.组班重新学习的上课时数原则上为原时数的50%,组班重新学习安排课余时间上课;跟班重新学习的,根据相关课程表安排学习;安排辅导的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老师的辅导下进行学习,召集组织工作由辅导教师负责。
4.学生因重新学习而发生碰课,允许申请课程间断性听课,但听课的时数不应少于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并应完成全部的作业,方可参加考试;实践课程不得采取间断性听课的方式;每学期间断性听课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5.组班、跟班或个别辅导的重新学习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组织人员根据学校考试管理规定进行试卷命题和改卷。
跟班重新学习的课程考试与听课所在班级考试一起进行。
6.重新学习课程与其它所学课程在考试安排上发生冲突,学生所在学院、开课学院应尽量进行协调,若确实无法调整,学生应先参加其他所学课程的正常考试,重新学习课程申请缓考,考试时间和下一学期的期初补考同时进行。
重修课程管理规定 深职院〔2002〕111号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深职院[2002] 111 号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重修课程管理规定(试行)一、重修与重修对象第一条重修即重新修读,是指学生对于已修读过但学习成绩不及格课程的再修读。
第二条凡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相应课程;任选课成绩不及格者,可重修相应课程,也可另选其他课程。
第三条课程经重修考核后仍不及格者,应继续重修直至及格为止。
二、重修报名与收费第四条需要参加课程重修的同学,应在教务处公告的重修报名时间内进行重修报名,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机会,只能参加以后的重修。
第五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顺利通过重修,按上级有关规定的精神,学院允许每门课程免费重修一次。
对于第一次重修未通过的学生,再次重修时须按规定缴纳重修费。
第六条重修费的收费标准以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教育局正式下达的批文确定的标准为准(深价联[2002]15号)。
其计算公式为:每学分重修费标准=学生所读专业每生每学年的学费标准×学制规定的学生学习年数÷学分制规定的学生应修学分总数。
第七条为不影响正常课程的学习,一般每个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不能超过三门。
三、重修教学安排第八条重修课程的教学采用独立开班、跟班重修、学生自学与教师辅导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具体要求:1.设班重修:当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超过15人时,学院将开设专门的重修班,并委派教师定时、定点的对重修学生进行重修辅导授课。
设班重修课程的教学课时数为每周不低于2学时。
2.跟班重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安排重修学生跟正常开课班级学习,完成重修。
当重修同学的正常课程与重修课程在时间上部分冲突时,允许其免听冲突部分的课程,但须办理免听手续,认真自习并按时完成作业。
3.单独辅导:当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少于15人,且学生无法跟班重修时,学院将委派教师对重修学生进行单独辅导。
单独辅导要求每周不低于一次。
经与教师协商,学生也可以以自学为主,但须完成作业、参加考试。
职业院校学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

XX学院学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我校人才培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教学工作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重修范围与次数(一)学生课程修读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该门课程必须重修:1、经补考的必修课仍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修。
2、考试违纪、作弊、缺考原因导致该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3、实践类课程不合格者,必须参加重修。
(二)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可继续选修该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
(三)为保证学习质量,学生每一学期重修的课程一般不超过3门。
二、重修方式重修方式有以下几种:(一)跟班重修:重修课程在下一年级开设(课程代码相同),学生可在课程开设班级跟班听课,并随开课班级参加课程考试。
(二)线上重修:学校与各大网络教学平台合作,通过自建或引进优质专业课程资源供学生自学重修,学生可修读基于网络教学平台课程进行重修。
(三)“自学加辅导”重修:如因人才培养方案、招生专业等变动,低年级不再开设相同或等同课程,且确实无法开设线上重修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学生可采取“自学加辅导”的重修方式。
三、重修组织与管理(一)跟班重修1、教务处统计《XX学院重修学生名单》(附件1)及本学期开设的可跟班重修课表发各二级学院,确定各班最大选课人数,各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学生进行重修选课。
2、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务管理系统的重修选课,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将跟班重修选课情况发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开展跟班重修教学活动。
3、实践类课程、体育课必须跟班重修。
4、实践类课程、体育课跟班重修的学生跟班学习课时数应不少于该课程总课时数的30%。
其他跟班重修的学生跟班学习课时数应不少于该课程总课时数的40%。
5、未按规定进行跟班重修选课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跟班重修资格,不得进行跟班重修。
(二)线上重修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采用该重修方式的课程具体情况(任课教师教学任务、重修学生人数、网络课程资源等)合理、科学的安排重修课程线上教学班,原则上每个线上教学班人数不大于100人。
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课程重修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该通知明确指出“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经学校研究决定,不再对2019年入学后的学生组织清考。
落实《关于严格高校大学生学业管理做好学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3]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课程重修管理和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课程重修的范围凡参加补考一次后仍不及格的全部课程,包括考查课、单独考核的实训课、因违纪而取消成绩、缓考、旷考的情况,均需重修取得成绩。
学生在获准重修审批后,方可参加课程重修。
二、学院只受理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内的重修。
最长学习年限是指在标准学制年限基础上不得超过两年。
三、课程重修由开课教学部门确定重修方式,专人负责,并制定该重修课程授课计划(包括开课对象、开课形式、线上课程开放时间、考核要求、教师联系方式等),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不计工作量。
课程重修原则上采用线上课程模式,可兼设线下周末辅导或考试。
分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每一学期均按单独一门课程计;其重修也需要单独组织、单独考核。
四、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必须在补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学生所在系提出申请,由学生本人填写《沧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经各系审核后,由各系将课程重修汇总表上报教务处审批。
五、学生重修考核结束后,各教学部门负责教师填写《课程重修成绩单》上交课程所属系部及教务处,课程重修考核合格一律计60分。
六、重修不及格者,可安排一次重修补考。
重修补考仍不及格者,需申请再次重修。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第一章重修与重修对象第一条重修即重新修读,是指学生对于已修读过但学习成绩不及格课程的再修读或因休学复学后而重新学习休学期间已经开设过的课程。
第二条重修对象: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任选课成绩不及格者,可重修相应课程,也可另选其他课程):(一)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二)在课程考核中旷考者;(三)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四)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五)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六)休学后复学者;(七)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第三条重修限定:(一)为不影响正常课程的学习,一般每个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不能超过3门。
(二)课程经重修考核后仍不及格者,应继续重修直至及格为止。
第二章重修手续办理第四条重修手续办理(一)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内,重修对象由本人填写《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选择重修形式,并经班主任签名同意后,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批。
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机会,只能参加以后的重修。
(二)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学生的《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和《课程重修统计表》一并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凭有关教学单位报送的《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和《课程重修统计表》等办理学生课程重修证,并凭重修证上课和参加考核。
(四)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全者不得重修,擅自重修者不能参加重修考核。
第三章重修教学安排与管理第五条重修形式有:(一)设班重修: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超过20人以上,由有关教学单位组织,教务处协调开设课程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课余时间上课,学时数为原课程学时的50%左右。
(二)跟班重修:即学生跟随下一年级的同一门课程或其它专业开出的同层次课程听课学习。
如因教学计划调整,下一年级开设此课程,或因课程冲突等不能随下一年级重修者,学生应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申请,经单位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免听重修课程中的全部或部分学时,通过自学重修,直接参加重修考核。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是学校针对学生进行课程重修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具体内容可能因学校的规模、性质以及教育体制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1. 课程重修资格:学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课程重修,例如未通过该课程或者成绩不合格。
2. 重修机会和次数:学校通常规定每门课程重修的机会和次数,例如一门课程只能重修一次。
3. 课程重修申请流程: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进行课程重修申请,通常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
4. 课程重修费用:学校可能对课程重修收取一定的费用,学生需要按时缴纳相应的费用。
5. 重修成绩计算方法:学校可能采用一定的方式计算重修成绩,例如取最高分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
6. 重修成绩对学位和学分的影响:学校可能对重修成绩和学位申请、学分认定等有相关要求和规定。
7. 重修时间安排:学校会规定重修的时间安排,例如在特定的学期或学年进行课程重修。
8. 其他相关规定:学校可能还会针对学生重修制定其他具体的规定,例如重修期间的其他学业要求、课程重修前后的教材使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的重修管理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规定以各自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为准。
学生如果有课程重修需求,应及时了解并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
工程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工程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工程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的管理,以确保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学院的教育质量。
通过对本科生课程重修的要求和流程进行明确,帮助学生合理安排学业,提高学生课程学习效果,维护学院的教学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工程学院所有本科生,包括各专业各年级的学生。
三、课程重修的定义课程重修是指学生在未通过某门课程或期末考试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重新参加该门课程或期末考试,争取通过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四、课程重修的要求1.学生在重修时,需满足以下条件:–该门课程为必修课程或学生已经修读过的课程;–在上一次修读该门课程或参加期末考试后,未获得及格分数;–学生已完成本学期的所有其他课程的学习。
2.学生在重修时,需注意以下事项:–学生需在规定的重修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学生需按照原课程的教学计划进行学习,不得自行修改学习内容或安排;–学生需参加全部重修课程的考试或测试,并获得及格分数。
五、课程重修的流程1.学生在决定进行课程重修时,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提出课程重修申请,并说明重修的原因;–班主任审核学生的重修申请,并根据学院的规定进行批准;–学生按照班主任的指导,完成相关手续和报名。
2.学院在接到学生的重修申请后,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学院教务处审核学生的重修申请,确保学生满足重修的要求;–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和相关教师,确保他们了解学生的重修情况;–相关教师根据学生的重修情况,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
3.学生在完成重修课程学习后,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学生参加重修课程的期末考试或测试;–学生获得及格分数后,教务处进行成绩登记,并将成绩计入学生的学业记录;–学生未获得及格分数,需根据学院规定,重新选择其他课程或参加补考。
六、其他事项1.学生在进行课程重修时,需承担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学院教务处另行通知。
2.学生在进行课程重修时,需遵守学院的相关规定和纪律,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和学术道德。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教学工作情况,特制定艺术设计学院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一、重修对象学生课程修读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1、缺课(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所在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课程(公共课、专业课、专业理论课、实践课);2、专业课(含项目课程、专业理论及实践课)成绩总评未达到60分的;3、公共必修课程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4、考试违纪、作弊、擅自缺考者;二、重修形式专业课程重修教学采用跟班重修,即所有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跟正常开课班级完成重修课程,如重修课程有变动的由专业负责人重新指定相关课程进行重修。
公共课重修由相关院系安排重修。
三、重修程序1、由学院办公室于学期开学第一周统计重修学生名单后交由辅导员;2、凡接到辅导员通知后须重修的学生,在一周内由本人提出书面重修申请提交到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填写《艺术设计学院课程重修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院办公室,一份交学生,逾期均不予办理。
3、院办公室出具重修通知单后发放项目学习手册,并收取项目学习手册工本费10元,未办理重修手续私自找教师重修的视为无效。
4、学院办公室依据本学期的开课课程,安排重修学生跟随相应班级进行课程重修,如本学期未开设的重修课程进入到下学期重修安排,如因重修课程变更今后不再开设的课程由专业负责人重新指定相关课程在本学期重修。
5、重修的学生凭重修通知单及项目学习手册与重修课程指导老师见面,跟随班级该课程进度按质按量完成重修。
四、重修教学管理1、学院办公室安排重修后,学生无故不参加重修者或未达到重修课程要求的,均视重修不合格;2、同一门课程在校期间给予两次重修机会,在学习年限结束仍不能合格的不予毕业;3、每学期最多只能重修三门课程,每门课程每次重修均需办理重修手续;4、学生历年累计有课程重修的,在学习年限结束后给予一年重修时间,仍不能合格的不再给予重修机会,以肄业形式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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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经管学院关于重修的说明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重修管理细则(试行)》及《学生手册》,现经管学院对学生重修事宜做以下说明:
一、学生报名重修前请仔细查看本学期各个学院的开课清单,确定本学期开课课程、并
且学分、课程性质(考试课/考查课)、课程名称与所要报名重修的课程相同。
二、若因学校专业培养计划变动而无法参加同一课程的重修,由学生提出情况说明,学
院商议决定后通知学生,同时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三、重修课程不单独安排教学与考核。
四、成绩低于67分的课程可以申请重修,高于或等于67分的不允许报名。
五、每名学生同时重修的课程以三门为限。
六、学生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重修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
七、重修成绩一般在期末考试后登陆。
如重修成绩高于原成绩,以重修成绩替换原成绩;
如重修成绩低于原成绩,将不做成绩替换。
八、凡经重修获得学分和绩点的课程,统计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时。
以重修获得的高绩点
替换原绩点。
九、学生应主动向辅导员咨询重修有关事项,在规定时间办理重修手续。
如在重修报名、
上课、成绩等方面有疑问,学生需在第一时间向辅导员咨询,辅导员将问题统一汇总后报学院。
十、重修办理过程中各项工作请严格依照时间进行,逾期不予补办。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经管学院
2011年9月1日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重修管理细则(试行)
为规范我校课程重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2008年6月修订)关于重修和成绩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如下:
一、重修对象
1、学校给予学位警告者;
2、缓考者;
3、经补考或重修考试后获得绩点仍未达到学位标准或仍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7分的课程可以申请重修,高于等于67分的不允许报名。
)
4、成绩记载为“旷考”或“无资格”或有作弊行为者,如确有悔改表现,经教务处批准该门课程只给一次重修机会;
5、课程考核成绩获得绩点未达到学位标准者;
6、学生考核成绩获得绩点达到学位标准的,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重修。
二、重修方式
1、重修课程不单独安排教学与考核,学生参加以后学期该课程的学习、考核。
若因学校专业培养计划变动而无法参加同一课程的重修,学生重修的替代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决定,同时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同一课程的重修不限次数,每名学生同时重修的课程以三门为限。
三、重修课程考核与成绩登录
1、学生根据领取的教师课表插班上课,若与其正常上课时间冲突,由学生自行选择分配时间。
2、学生重修课程的考试若与其正常考试或其他重修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由学生自行选择,对未参加的考试提前办理缓考手续,因此未参加的考试学校将在补考期间安排考试。
3、学生重修课程的成绩单独记录在《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生重修课程成绩单》上(附件2),开课单位收齐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在教务系统中进行更改。
4、凡经重修获得学分和绩点的课程,统计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时,以重修获得的高绩点替换原绩点。
四、其他
1、学生应主动向学院咨询重修的有关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单位办理重修手续,否则重修成绩无效。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教务处
200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