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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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14•【文号】民委发[2010]53号•【施行日期】2010.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0]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区民语委(办):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民委“三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目前仍有一部分少数民族人口使用着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字。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不仅是少数民族日常生产生活重要的交际工具,而且是民族文化的载体,是民族情感的纽带,是国家宝贵的资源。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形成了国家、省区、州盟、县旗四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管理网络和跨省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协作体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民汉“双语”教学初具规模;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壮大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队伍;有传统文字的少数民族,在翻译、出版、教育、新闻、广播、影视、古籍整理、信息处理等领域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水平大大提高。

(三)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国内改革发展进程的日益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应用领域有所扩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信息技术、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带来了机遇和挑战;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公民学习和掌握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是一种有利于少数民族发展的进步现象,同时,一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人口越来越少,有的甚至走向濒危,需要保护;“双语”教育亟待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领域的渗透与反渗透、分裂与反分裂斗争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全文(2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全文(2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全文(2018)《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5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2018年5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习和使用第三章研究和保护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科学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动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保护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科学保护、依法管理的原则,尊重各民族平等使用语言文字的意愿和语言文字发展规律。

第四条自治区在统一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础上, 鼓励和支持在壮族聚居地区使用国家批准的《壮文方案》确定的壮语言文字。

使用《壮文方案》确定的壮语言文字,不影响各地使用壮语方言和当地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政府统筹协调、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少数民族村民学国语实施方案

少数民族村民学国语实施方案

少数民族村民学国语实施方案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中华民族的一贯传统。

各民族要相互学习语言,了解对方的历史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加强对本民族语言的学习和掌握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

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语言,让少数民族语言成为各族人民日常交流沟通的语言工具。

为了使本民族群众能较快地掌握本民族语言,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工作要求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统一部署,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自2014年9月起,在我村开展“学国语、用国语”活动。

通过开展“学国语、用国语”活动,让本民族群众能更快地掌握本民族语言。

在学习过程中实行“一对一”帮教模式。

帮助学语能力弱、自学能力弱的村民提高学习质量、扩大学好的范围,形成人人学国语、人人会方言的良好氛围。

经过2年时间,使全村各族群众基本掌握本民族语言,具备初步的交际能力。

通过开展“学国语、用国语”活动,使村民树立起学习外语、用外语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能力水平和文化素质,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二、学习对象按照《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双语”教学活动方案>的通知》(甘委办发〔20__〕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我村共有少数民族55人,其中:维吾尔族18人、哈萨克族8人、朝鲜族10对、汉族15人、回族9家、满族1家、藏族2家、回族1家、朝鲜族2家、蒙古族2家。

其中维吾尔族2家、哈萨克族3家、朝鲜族1家,汉族3家、回族1家、朝鲜族2家、回族1家。

学习对象应以少数民族为主,同时也要掌握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朝鲜族、回族等多种民族语言。

因此我村必须从所有符合条件者中选出来30名具有较高水平并有一定群众基础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和相应等级资格证书。

三、学习内容通过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开展相关活动,使广大村民能够掌握本民族语文能力。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等;2、日常生活:包括维吾尔语、汉语、哈萨克语、柯尔克孜语、乌尔都语、塔吉克语、乌孜别克语、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等13个民族;3、语言文化:包括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汉语、维吾尔族、回族等9个民族。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2000年2月29日教语用〔2000〕1号)为了贯彻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1997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1999年12月召开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

会议总结了50年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分析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了今后工作的目标和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认识1.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对于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素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2.面对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必须大力加强信息技术教育。

中文信息处理是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的重点,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中文信息处理的先决条件,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利于提高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和交换的效益和水平。

因此,应该加大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力度,以适应加强信息技术教育的需要。

3.推动全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化,基础在教育。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议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国有着丰富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

这些语言文字对于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存在一定困难。

为了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管理工作,以下是几点建议。

首先,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培训。

少数民族地区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教育机构和课程,提供专业化的教育培训。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师队伍,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优质的语言文字教育。

此外,还应加强对大中小学师生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认识和了解,促进各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

其次,建立完善的语言文字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

明确规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地位和权利,禁止任何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歧视和侵犯。

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和保护,培育一批专家学者,为语言文字保护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三,发挥新媒体的作用,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播和使用。

借助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等新媒体技术,建立起全面和多样化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传播平台。

通过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网站、App等工具,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传播和使用。

同时,加强新媒体人才培养,提高他们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

第四,加强相关产业的支持,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经济价值实现。

发展和推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相关产业,如出版业、翻译业、文化创意产业等,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提供经济支持。

鼓励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产品,提高其经济价值。

最后,注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调研和监测。

建立健全的调研和监测机制,了解少数民族群众对于语言文字的需求和使用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1993年9月25日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与繁荣,提高各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语言文字工作必须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原则,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使语言文字更好地为自治区改革开放和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服务,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

第三条加强对各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和科学研究,促进各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

对文字的改革和改进,应遵循语言本身的发展规律,尊重本民族多数群众的意愿,慎重、稳妥地进行。

第四条对于没有文字或没有通用文字的民族,按照有利于本民族发展繁荣和自愿选择的原则,慎重、妥善处理其文字问题。

已选用其他民族文字的,应当尊重本民族的意愿,予以肯定。

第五条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机构,主管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自治州、地区(市)设语言文字工作机构。

第六条语言文字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三)对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进行管理;(四)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管理翻译工作者协会和语言学术团体;(五)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工作,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国家规范的汉字;(六)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七)鼓励和指导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八)做好语言文字的社会咨询和服务工作;(九)做好国内外语言学界的协作与学术交流;(十)积极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改革。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或语言文字主管部门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

语言文字工作实施细则

语言文字工作实施细则

语言文字工作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国家的语言文字规范、语言文字教育、语言文字研究等方面。

为了保护和发展国家的语言文字,制定和实施语言文字工作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语言文字工作实施细则。

一、规范语言文字使用1.1 建立语言文字规范- 制定语言文字规范,明确标准的语法、词汇、用词等,以确保语言文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 设立语言文字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语言文字的使用,及时纠正和修正不规范的语言文字。

1.2 推广语言文字规范- 加强语言文字教育,提高人们的语言文字意识,让人们自觉遵守语言文字规范。

- 制定语言文字宣传计划,通过媒体、广告等渠道普及语言文字规范,提高大众对语言文字规范的认识和理解。

1.3 打击语言文字滥用- 加大对语言文字滥用的打击力度,对违反语言文字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 鼓励公众举报语言文字滥用现象,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

二、加强语言文字教育2.1 建立语言文字教育体系- 设立语言文字教育机构,培养专业的语言文字教师,推动语言文字教育的发展。

- 制定语言文字教育课程,包括基础语法、写作技巧、修辞手法等,提高人们的语言文字能力。

2.2 优化语言文字教学方法- 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开发语言文字教学软件和在线学习平台,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方式。

- 引入实践教学,鼓励学生进行语言文字创作和实践活动,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2.3 加强语言文字教师培训- 组织语言文字教师培训班,提供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培训,提高语言文字教师的教学水平。

- 鼓励语言文字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动语言文字教育的不断创新。

三、促进语言文字研究3.1 支持语言文字研究项目- 设立语言文字研究基金,资助语言文字研究项目,推动语言文字研究的深入发展。

-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学者开展语言文字研究,提高语言文字研究的水平和质量。

3.2 加强语言文字资源建设- 建立语言文字数据库,收集整理各类语言文字资料,方便研究者进行语言文字研究。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6•【字号】凉府办发[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凉府办发〔2008〕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7〕197号),巩固我州语言文字工作成果,不断提升我州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营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社会氛围,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为准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稳步地推进语言文字工作,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文化事业的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正确把握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树立科学的语言观。

坚持以规范标准建设为核心;坚持语言生活主体化与多样性和谐统一;妥善处理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正确处理方言、繁体字以及外国语言文字的使用和规范,发展和保护中华传统语言文化。

(二)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

(三)加强机构、队伍、制度等长效机制建设,加强融入与结合,完善体制机制,注重工作创新。

三、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一)围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通过开展目标管理、量化评估、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全社会齐抓共管,在2012年实现全州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14•【文号】国办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1.09.1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语言文字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

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语言文字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同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仍不平衡不充分,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创新还不适应信息化尤其是人工智能的发展需求,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升。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重点,加强语言文字法治建设,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构建和谐健康语言生活,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人民。

立足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聚焦国家发展战略,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语言文字的政治、社会、文化、育人和对外交流功能,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能力,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人民群众学习使用语言文字和提升科学文化素质的需求。

关于加强农村孩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建议

关于加强农村孩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建议

关于加强农村孩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建议语言是人类进行沟通交流的表达方式,是人与人交流的一种工具,更是文化的重要载体。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要指的是讲普通话和写规范字。

近几年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水平持续提升,但农村和城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和短板。

根据对部分农村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儿童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情况的调研了解,加强农村孩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显得非常重要。

一、农村少数民族地区使用语言的现状从说普通话来讲,根据学前学会普通话等项目的相关调研,农村3至6岁的孩子基本能能听、会说普通话,但普通话的标准程度不一。

农村孩子听普通话的能力比说普通话的能力强,主动说普通话的意识不够强。

在少数民族地区,大部分孩子的普通话标准程度不高,通常夹杂着方言音,语言表达语序混乱,语法多有错误。

从写规范字来说,农村孩子主要通过在学校学习、使用规范字;受当地教育发展水平的影响,写规范字、认规范字的能力也各有不同;7岁以上通过学校正规教育,具有正确书写规范汉字的能力。

总体来说,农村孩子对于语言和文字学习的兴趣有待提升,不仅体现在语文成绩与城区孩子存在一定差距,沟通、表达能力也有一定的欠缺。

二、产生现状的几项因素(一)生活环境的影响。

语言要在特定的环境中才能得以发展和传承。

在农村地区,孩子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受家庭环境、生活环境的影响很大。

父母文化程度不高,长期生活在农村,生产和生活用语都是当地方言或者少数民族语言,大部分小孩子在入学前能听懂普通话,但基本不说普通话;通常在入园或入学以后,开始学习和使用普通话;农村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程度有待提高,入学前孩子对于规范汉字的认识,大多来源于电视、手机,识字率不高;入学后主要通过学校的课程教学来认字、写字,学习规范字。

(二)电子设备的影响。

现代社会的人们往往过于依赖电脑和手机,书写能力有所下降,农村地区也不例外。

在电视、手机普及的情况下,3岁以前,大部分孩子就能听懂普通话,认得少数字;3-6岁幼儿园期间,孩子的普通话达标率为99.7 %左右(以玉溪市为例),认得部分简单的规范字;7岁至10岁的孩子在接受学校教育以后,具有说普通话和写规范字的能力,语言表达和书写规范字的能力随着年龄和接受教育的时间增长而提高,同时也存在个体差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学习”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学习”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学习”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16•【字号】新政发[2004]64号•【施行日期】2004.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学习”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4]6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一个多民族、多语种、多文种的地区。

目前,自治区主要管理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等6种语言文字。

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新世纪、新阶段,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用新的思路、新的观念、新的举措,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为此,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语言文字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和任务(一)新形势下语言文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语言文字是人类思维和交际的工具,是信息和文化的重要载体,既是教育工具,又是教育特别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在我区,切实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大力推进双语学习,有利于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语言文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地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二)新形势下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根据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结合我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新形势下我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大力推进双语学习,从有利于自治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出发,实事求是,尊重规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6•【字号】云政办发[2008]158号•【施行日期】2008.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5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九月十六日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加快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语言文字是人们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的重要交际工具,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是推动和支持先进文化发展的重要前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能够发挥独特作用,对促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逐步增强,城市普通话普及程度和规范汉字应用水平有较大提高;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语言文字工作为促进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我省是一个集边疆、民族、贫困和山区为一体的省份,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民族众多,方言复杂,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当前,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别较大,普通话普及程度还较低,全省使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人口比例仅为37.94%,有近650万少数民族人口不通汉语;用字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语言文字工作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未能摆上应有的位置,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和经费不足,执法监督机制有待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滞后。

民族管理制度条例

民族管理制度条例

民族管理制度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族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保障各民族和平共处、平等发展、共同繁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成分之一。

国家建立和完善民族管理制度,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促进民族团结和共同进步。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发展。

国家致力于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进步,维护民族团结,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一切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和损害民族利益的言论和行为。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少数民族的使用和发展。

第六条国家鼓励各民族的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学习,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交融,促进民族融合和共同发展。

第七条国家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投资和支持,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状况,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和经济进步。

第二章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自由第八条国家鼓励各民族团结和睦相处,共同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

第九条国家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各民族的宗教传统和正常宗教活动。

第十条国家保护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维护宗教事务的正常秩序,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宗教和睦。

第十一条国家禁止歧视任何人因宗教信仰而受到伤害,维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正常权利。

第三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文化传统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少数民族保持和传承自己的语言文字和文化传统,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

第十三条国家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和发展,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产业和文化旅游发展。

第十四条国家加强对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教育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使用和发展。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各地区开展少数民族的文化交流活动,促进各民族之间的文化共享和传播。

第四章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民生保障第十六条国家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投资力度,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

第十七条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林业、畜牧业等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经济和农产品质量提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10.22•【字号】桂政发[1992]81号•【施行日期】199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2〕81号1992年10月22日)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发〔1991〕32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现就关于加强我区的民族语文工作通知如下: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在我区,壮族是自治区的自治民族,推行使用壮文是关系到一千多万壮族人民的大事。

根据国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证本地方各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

因此,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91〕32号文件提出的关于新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主要任务。

在具体做法上,要继续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提出的:积极稳步,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壮族地区学校、农村、机关逐步推行使用壮文的指导思想和搞好重点,逐步铺开的原则。

当前要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族语文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宣传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加强我区壮文工作的法制建设,搞好壮语文的规范化、标准化,促进壮语文的翻译、出版、教育、新闻、广播、影视事业,推进我区壮语文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抓好壮文进学校、用壮文在农村进行扫盲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壮文培训工作,并抓紧做好《瑶文方案》的试验以及其他少数民族文种的试行与研究工作。

二、提高对民族语文工作的认识为了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民族语文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

要进一步在全区干部群众中进行一次民族政策再教育,认真学习民族区域自治区法,学习国发〔1991〕32号文件。

阿克苏地区少数民族中职学生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阿克苏地区少数民族中职学生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阿克苏地区少数民族中职学生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阿克苏地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一个地区,也是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地区。

在这里,中职学生们面临着许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上的问题,导致他们的学习和交流能力受到影响。

因此,本文就阿克苏地区少数民族中职学生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进行探讨。

一、问题1.交流受限由于阿克苏地区的多数民族并非汉族,因此在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时较不容易和外界交流,尤其是和汉族群体。

这导致阿克苏地区的学生虽然掌握了一定的汉语能力,但交流能力仍然受到限制。

2.学习不得当对于中职学生来说,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难度较大,因此很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选择了死记硬背的方式。

这种学习方式虽然可以短时间内快速掌握一定的知识,但是却极大程度限制了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

二、建议1.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为了更好地学习语言,阿克苏地区中职学校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学校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学生与汉族群体的交往,鼓励学生用汉语和身边的人交流。

同时,学校应该安排一定比例的汉族教师担任相关课程的授课工作,让学生更好地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运用方法。

2.注重语言能力培养学校在教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应该注重学生的语言能力培养。

不仅要注重语言文字的学习,还要注意口语表达能力的训练。

学校可以通过一些唱歌、演讲、对话等活动,让学生在锻炼语言能力的同时也能提高自身的自信心和魅力。

3.加强交流与互动除了学习,交流和互动也是语言能力的提高途径之一。

在这个方面,学校可以通过增加学生活动和社团组织等方式加强交流和互动,促进学生和汉族群体之间的联系。

学校也可以安排学生出去参加国内外的研学营、交流活动等,让学生更好地了解中国历史文化,增强多元文化的认知。

总之,在阿克苏地区,少数民族中职学生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

学校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提供适当的培训和交流机会,以培养学生良好的语言文字技能,提高他们的语言技能和交流能力,为他们的未来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国家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的措施

国家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的措施

国家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的措施发布日期:2012-05-31 浏览次数:21 来源:文化宣传司字号:[ 大中小] 第一,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生活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1979年《选举法》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制定或者公布的选举文件、选民名单、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当选证书和选举委员会的印章等,都应当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应当为少数民族代表准备必要的翻译。

”根据这些规定,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的重要会议,都提供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民族语言文字的文件或语言翻译。

各级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和自治机关执行职务,都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

第二,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

1952年8月,《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规定:“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得采用各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以发展各民族的文化教育事业。

”1987年4月,《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或系(科)招生,由自治区或省招生委员会另行命题,组织考试。

”1995年3月,《教育法》规定:“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2002年7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指出:“要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文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民族文字教材建设。

”这些规定,保障了少数民族学生无论是在小学、中学还是在大学,无论是在日常学习还是在招生考试中,都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第三,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在司法诉讼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197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1992.10.20•【文号】教民[1992]8号•【施行日期】1992.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民[1992]8号1992年10月20日)现将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发给你们。

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根据本地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加强民族教育工作。

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民族教育是我国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

建国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扶持下,民族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少数民族在校学生和教师数均以高于全国平均速度大幅度增长。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程度有很大提高。

40多年来,各类学校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造就了一代新型的少数民族知识分子队伍,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已成为民族地区乃至全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为民族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增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和维护祖国统一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由于历史、社会和自然条件等多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国大多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水平,与内地相比,仍然较为落后,特别是与当前加快改革开放的形势和当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很不适应;大约占少数民族人口2/3的地区,教育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内地,其中占少数民族人口近1/3的地区的教育发展尤为困难。

为继续巩固和发展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们要根据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发展民族教育的经验,并在已有成就的基础上,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努力把我国民族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024年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2024年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2024年语言文字工作制度是指在此年份中,为了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提高语言文字的质量,在国家层面上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和规范进行的制度化安排。

下面是关于2024年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的具体介绍。

一、背景和目标2024年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的制定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信息时代的要求,推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质量的提升。

其目标如下:1. 提倡规范用语:加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大众良好的语言文字使用习惯。

2. 加强语言文字教育:改进语言文字教育体系,提高全民的语言文字素养水平。

3. 保护语言文字文化:加强语言文字的保护和传承,促进语言文字文化的多元发展。

二、制度内容1. 语言文字规范执法:建立语言文字规范执法机构,负责对违反规范的语言文字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2. 语言文字标准化:制定统一的语言文字标准,统一词汇、语法、标点等规范,推动语言文字的一体化发展。

3. 语言文字教育改革:加强语言文字教育改革,推动全民的语言文字素养提升。

包括加强学校语文课程的改革,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教学能力。

4. 语言文字技术创新:鼓励语言文字技术创新,推动人工智能、机器翻译等技术在语言文字领域的应用。

5. 多元文化语言保护: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传承,促进多元文化的发展。

6. 语言文字评估体系建设:建立语言文字评估体系,对语言文字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推动高质量语言文字的产生和传播。

三、落实措施为了实现2024年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的目标,需要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于违反语言文字规范的处罚力度和程序,提高执法的效果和力度。

2. 提升教育力度:加大对语言文字教育的投入,提高学校语文课程的质量和深度,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 严控媒体用语:加强对媒体行业的管理,严格规范新闻报道和广告宣传中的语言文字使用,杜绝不规范用语的出现。

4.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对语言文字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他们的语言文字研究和规范制定能力,为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若干措施方案

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若干措施方案

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若干措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关于全面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方案。

一、深入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大力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

按照〃聚焦重点、全面普及、巩固提高〃的新时代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加大我省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不断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助力乡村振兴。

大力提升城镇国家语言文字普及质量。

创新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和常态化宣传活动,加强语言国情和语言省情教育,加强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语言文字标准的宣传。

大力推进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十四五〃期间争取建设4—6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二)发挥学校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主阵地作用。

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

大力提高学校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水平,坚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评估评价等各个环节,大力开展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

大力提高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核心素养和教学能力,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提升语言文字核心素养和教学能力作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核心课程纳入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教师继续教育等培训工作,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

进一步丰富学校语言文字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鼓励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开发语言文字教育校本课程。

推进书香校园建设,提高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听说读写能力和语文素养,幼儿园要将培养幼儿倾听和表达习惯作为学前教育学习普通话的重要环节;中小学校要加强规范汉字书写教育,以阅读整本书为抓手,全面提高学生听说读写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要科学设置语言文字相关课程,以语文鉴赏能力、文字书写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及语言文字的运用能力。

(三)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大力推动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信息、公共服务等系统相关从业人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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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
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不断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少数民族语文师资、翻译力量不断加强,社会市面宣传标语、广告牌匾等蒙汉文字并用率、规范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得到进一步规范。

但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强管理,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进步和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一)蒙汉文并用不够规范、并行率不高。

一是社会市面用文仍存在蒙汉文字体大小比例失调、翻译不准确、书写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如部分公共服务平台没有蒙文提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公示公开栏没有使用蒙文、路口交通标记没有蒙文提示等。

二是各类文件、政策、法律法规大多为汉文,蒙汉文字并行的文件数量有限,没有达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要求,不便于少数民族群众理解掌握政策法规。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力量薄弱。

专职翻译人员数量少,翻译力量薄弱,翻译工作未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大部分县市除政府翻译室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外,其他部门未设置翻译机构。

(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范围呈缩小趋势。

近年来,受蒙语授课学生考录难、就业难、社会语言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蒙语授课学校生源有所减少,加之社会新生网络和媒介的影响,导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弱化,使用范围逐步缩小。

二、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

一是加大《内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力度,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结合实际制定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办法措施。

二是加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社会市面蒙汉文字并用情况进行治理整顿,对拒不执行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单位、商户,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处罚。

加强广告牌匾的源头管理,做到统一翻译、定点制作、及时审核。

三是推进蒙汉文字并行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文件翻译率,确保群众及时准确掌握政策法规。

(二)加强翻译保障工作。

一是按照《内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要求,建议推动机关单位设立翻译机构,配备专、兼职翻译人员,做到下发基层嘎查村级的文件和资料及时准确翻译。

二是制定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做好人才储备,并定期举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培训班,切实提高翻译水平。

三是建立学习和奖励机制,对能够熟练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落实翻译人员工资补贴,调动翻译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服务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平台等媒介的作用,为少数民族牧民群众提供种类多样、内容丰富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料,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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