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管理办法(2).
吊车检修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吊车检修安全管理规定吊车是一种重型起重机械,广泛应用于各种工业和建筑工地。
由于吊车的特殊性和危险性,为了确保吊车的安全运行和使用,保障工人的身体安全,吊车检修安全管理非常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吊车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一、吊车检修前的准备工作1. 吊车检修前,必须确保检修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专业资格,对吊车的结构、操作原理、安全操作程序等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2. 吊车检修前,必须对检修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可能存在的隐患,确保检修区域的安全。
3. 吊车检修前,必须检查吊车的工作状况和性能,确认各项功能正常,不存在故障和缺陷。
4. 吊车检修前,必须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确保其完好、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 吊车检修前,必须确定检修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计划,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吊车检修操作的安全规范1. 吊车检修时,必须切断吊车的电源和气源,确保吊车处于停止状态,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误操作导致发生意外。
2. 吊车检修时,必须使用专业工具和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损坏或没有经过检验的工具。
3. 吊车检修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拆卸和改动原有结构和部件,以免影响吊车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4. 吊车检修时,必须穿戴齐全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安全鞋、防护眼镜、手套等,确保自己的安全。
5. 吊车检修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使用起重吊具时,必须正确选择和使用吊钩、吊索等,严禁超载和不当操作。
6. 吊车检修时,必须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确保工作区域的整洁和有序,防止杂物和障碍物对工作造成影响。
7. 吊车检修时,必须配备专职监督人员,对检修操作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8. 吊车检修操作结束后,必须对吊车进行试运行和功能测试,确保吊车的各项功能正常,不存在故障和缺陷。
9. 吊车检修操作结束后,必须清理检修区域,将工具和设备妥善存放,恢复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三、吊车检修安全管理的责任制度1. 吊车检修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对吊车检修工作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明确,确保责任到人。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汽车吊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汽车吊是指载货汽车上配置的起重设备,用于吊运货物的机械装置。
第三条汽车吊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按照安全、高效、可靠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二章原材料审查和使用第四条所使用的汽车吊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吊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合格证书。
第五条汽车吊原材料的采购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必须选择正规供应商,原材料的生产、加工、运输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具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定期对汽车吊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
检查项目包括起重设备的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润滑系统等。
第三章操作规范与安全措施第七条在操作汽车吊之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没有危险物品和障碍物,作业区域的地面必须平整坚实,并有足够的承重能力。
第八条汽车吊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禁止超载、超速和人员乘坐吊臂的行为。
第九条汽车吊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吊车的结构和性能,了解起重机械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必须按照规定的顺序和方法进行操作。
第十条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吊车的稳定,禁止猛转、急停和急启动吊车。
第十一条操纵台内应设置报警装置,必须经常检查吊车的各项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第十二条汽车吊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设备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如安全绳、滑轮、脚手架等。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并做好维修和处理。
第四章日常维护和保养第十三条汽车吊必须按照规定的规程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包括定期更换润滑油、检查车辆的电器系统和机械系统、清洁设备表面等。
第十四条汽车吊的维修和保养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维修人员进行,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和维修。
第十五条对于室外环境下使用的汽车吊,必须加强对设备的防腐蚀措施,定期进行设备表面的清洁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寿命。
2024年吊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吊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1、操作者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分别独立操作。
2、吊车属于特种设备,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HSE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十不吊。
4、学生实习期间,不准使用吊车吊运工件。
5、工作前认真检查吊车的各部位,吊钩、钢丝绳等是否符合标准,有无裂纹断丝超标的,如有禁止使用。
6、吊运带棱角物体工件时,捆绑时应加衬垫。
7、装卸物件时要短行程试吊,无异常后,再平稳运行。
地面要垫平稳,使落物有稳定牢固性8、当重物压住绳头时,要用撬杠撬起垫好后,再抽绳,严禁强力硬抽绳防止伤人。
9、吊装卸大的物件时,要捆牢,试吊防止倾斜脱落,不准用人当平衡物。
10、吊运重物时吊运重物时,重物不准从他人头顶通过,吊物上站人,吊物不准长时间悬停在空中。
11、吊运重物应走指定的通道,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
12、起重机作业结束或停止作业时,必须将起重机停在指定安全位置。
十不吊A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不吊B指挥信号不明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引起吊物滑动不吊吊D吊物上站人或有浮物时,或散碎物料装得太满不吊;E构件有缺陷和损伤影响安全或安全保护装置失灵不吊;F埋在地下的物件,水中不明情况的物体不吊G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H光线昏暗,无法看清吊物指挥信号,周围场境时不吊I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捆绑钢绳与重物梭角间应加衬垫);J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2024年吊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吊车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24年以后吊车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维护、检测和报废管理。
第三条吊车的定义:指用于起重、吊装、悬吊或者牵引物体的专业建筑机械设备。
第四条吊车安全使用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属地管理,责任明确。
第二章吊车的生产、销售和安装管理第五条吊车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
吊车司机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吊车安全管理,保障吊车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吊车司机及其相关作业人员。
第三条吊车司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吊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吊车司机的安全责任,加强吊车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吊车安全运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吊车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吊车司机对所驾驶的吊车及其作业区域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相关部门负责吊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吊车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作业人员应服从吊车司机的指挥,遵守吊车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单位应定期对吊车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吊车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二)吊车安全法律法规;(三)吊车事故案例分析;(四)应急救援及紧急处置措施;(五)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新上岗的吊车司机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吊车。
第四章吊车操作管理第十二条吊车司机在操作前必须进行以下检查:(一)检查吊车各部位是否完好,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系统等是否正常;(二)检查吊车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三)检查吊车作业现场环境是否安全;(四)检查吊车配重、吊具、索具等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吊车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吊车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二)严禁酒后、疲劳驾驶;(三)严禁超载、超范围使用吊车;(四)严禁在吊车运行过程中进行维修、保养;(五)严禁在吊车运行过程中进行非作业性操作;(六)严禁擅自更改吊车安全装置;(七)严禁在吊车作业现场进行无关活动。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吊装作业的安全,保护人员财产安全,确保吊装作业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吊装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吊装作业前准备工作、吊装作业过程安全措施和吊装作业后的检查及维护。
第三条吊装作业应参照国家及地方吊装作业安全规范进行,同时根据本单位特殊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四条吊装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要求,进行岗位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吊装场所负责对吊装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能够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吊装作业前准备工作第六条吊装作业前,应进行详细的工程条件调查和分析,了解吊装物体的重量、形状、尺寸以及各个部位的结构和材质等。
第七条吊装作业前,应将吊装场地进行清理,确保场地的平整和无障碍物存在,同时落实好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场地安全。
第八条吊装作业前,应检查吊装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九条吊装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吊装方案,并进行专业人员的评估和审核,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并落实好方案的执行。
第十条吊装作业前,应对吊装人员进行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吊装作业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处理方法等。
第三章吊装作业过程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监测点,对吊装物体的重量、高度、角度等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吊装过程的安全。
第十二条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对吊装区域进行界定和限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三条吊装作业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吊装工具和设备,并按照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吊装,禁止超过工具和设备的额定使用范围。
第十四条吊装作业现场应配备专业的吊装人员,其数量应根据吊装作业的复杂程度和危险性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严禁无资质人员擅自操作。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本规定旨在保障吊装作业的安全,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所有参与吊装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吊车操作规范1.吊车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操作证书,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
2.吊车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3.吊车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品牌型号和吊重限制,不得超载操作。
4.操作人员必须在吊装作业现场保持清醒状态,不得饮酒或服用药物。
5.吊车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计划操作,不得擅自变更操作步骤。
三、吊装作业现场管理1.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标识和警示牌,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合适的防护设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对吊装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巡视,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4.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吊装作业现场的通风条件良好,避免气体积聚和爆炸。
5.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对吊装作业现场的场地进行检查,确保地基稳定和承重能力。
四、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范1.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任务交底,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要求。
2.操作人员必须穿着合适的工作服和安全帽,并佩戴好安全带。
3.吊装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和监督,确保操作安全。
4.吊装作业过程中,禁止人员闲聊和嬉戏,保持高度集中注意力。
5.吊装作业现场禁止任何人员靠近吊装物体或吊车。
五、风险控制和应急措施1.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吊装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等基本应急设备。
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和使用应急设备的方法。
4.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应急信号和紧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迅速安全撤离。
5.吊装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急救箱,并配备有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
六、吊装设备维护1.吊装设备必须每日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吊装设备必须定期维修和保养,并记录维护情况。
3.吊装设备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双重安全。
4.吊装设备维修和保养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进行修理或改动。
起重机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2版)
起重机使用安全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起重机管理流程、起重机司机安全要求、起重机指挥人员安全要求、司索挂钩工安全要求、起重机安全装置要求、突发紧急状况处理的基本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八钢公司各单位,也适用于生产服务业各单位。
2引用标准和术语2.1引用标准:2.1.1《起重机械分类》(GB/T20776-2006)2.1.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2.1.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2.1.4《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2.2术语2.2.1起重机:一般是指除了起升机构外,还有水平运动机构的起重设备。
根据水平运动形式的不同,分为桥式类型起重机和臂架式旋转类型起重机两类。
2.2.2 起重机司机:从事起重机操作的专业人员。
2.2.3起重司索或挂钩工:参加起重作业,直接对物件绑扎、挂钩、牵引绳索,完成起重、吊运全过程的专业人员。
2.2.4起重指挥:直接从事指挥起重机将物件进行起重、吊运全过程的专业人员。
2.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起重机械作业类)包括: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与维修、司索、指挥、司机,以上人员均须持有效资质证方可上岗作业。
3管理职责3.1安全监督部负责起重机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管理。
3.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起重特殊工种的培训取证管理。
3.3设备工程部负责特种设备的检定、取证以及大中修技术档案等归口管理。
3.4检修中心负责所属起重机的日常运行、使用、维护、点检、操作管理、起重机安全检查工作;相关单位负责起重机地面作业及指挥人员有关安全职责的落实。
3.5 其他单位负责所属起重机的日常维护、操作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
4起重机安全管理4.1起重机管理流程见附件1。
4.2起重机司机安全要求4.2.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4.2.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
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通知受负载威胁的地面人员撤离,人员不避让开,严禁通过。
吊车起重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吊车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吊车进行起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制造、交通运输、港口码头、矿山等领域的吊车起重作业。
第三条吊车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吊车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吊车起重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单位应设立吊车起重作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吊车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吊车起重作业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吊车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吊车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三)监督吊车起重作业的安全措施落实;(四)组织吊车起重作业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五)对吊车起重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六)组织开展吊车起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一)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吊车起重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二)吊车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吊车安全运行;(三)起重指挥人员:负责吊车起重作业的指挥,确保作业安全;(四)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吊车起重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五)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服从指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技术要求第八条吊车起重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吊车、吊具、场地等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吊车起重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吊车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吊车性能和操作规程;(二)吊车起重作业前,应进行试吊,确认吊车性能良好;(三)吊车起重作业时,应保持吊车稳定,不得超载、超范围作业;(四)吊车起重作业过程中,严禁人员站在吊物下方;(五)吊车起重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六)吊车起重作业时,应使用合适的吊具,确保吊具与吊物匹配;(七)吊车起重作业时,应保持吊物平稳,防止碰撞和坠落;(八)吊车起重作业时,应保持吊车与周围设施、设备的安全距离;(九)吊车起重作业时,应设置防风、防雨、防滑等安全措施;(十)吊车起重作业时,应使用安全信号,确保作业人员与指挥人员沟通顺畅。
吊车管理制度办法
吊车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吊车的管理,确保吊车的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吊车管理制度办法适用于所有单位、企事业单位、开发商、施工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等在使用吊车时的管理。
第三条吊车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吊车的维护、保养等管理,确保吊车正常运行。
第四条吊车管理应做到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标准管理,确保吊车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各级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吊车管理部门,负责吊车的管理工作,并配备专业的人员进行管理。
第二章吊车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吊车应按照标准配置,具备相应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安全可靠。
第七条吊车应有定期的检测和维修记录,保证吊车的良好状态。
第八条吊车的使用单位应明确吊车的使用范围和工作条件,确保吊车在适宜的环境下工作。
第九条吊车的司机应接受相应的培训,掌握吊车的操作技能,确保吊车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吊车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吊车使用记录,及时掌握吊车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
第三章吊车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吊车管理制度,包括吊车的备案管理、使用管理、维护管理等。
第十二条各级单位应建立吊车的使用台账,包括吊车的型号、规格、厂家、产权、检验合格证明等。
第十三条各级单位应建立吊车的定期检查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吊车的全面检查,确保吊车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各级单位应建立吊车的事故处理制度,出现吊车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
第十五条各级单位应建立吊车的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吊车的各个部件,保证吊车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吊车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各级单位应建立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详细制定吊车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确保吊车的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各级单位应建立吊车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提醒使用人员注意安全,杜绝吊车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各级单位应严格遵守吊车的使用说明,确保吊车的正常操作,并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操作吊车。
第十九条各级单位应建立吊车的安全检查制度,每班次使用前都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吊车的安全运行。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篇)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确保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起重机械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汽车吊、履带吊、龙门吊、塔机、施工电梯、低驾平板车等大型吊装、运输机械。
第三条公司的所有大型起重机械(包括因施工需要租用外部单位的大型起重机械)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成立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领导工作,负责提供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资源的落实工作,批复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和奖惩意见。
第五条使用大型起重机械的各公司、项目部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安全使用措施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第六条设备所属单位(公司内部由机械装备公司负责)负责所属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和操作,加强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细则,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措施和细则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情况提出奖罚意见。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包括拆卸安装、转场运输、安全使用、安全停机、防风、交叉作业、防雷击、防机械碰撞等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的大型起重机械操作维修人员由机械装备公司配备,外租大型起重机械由设备所属单位配备,指挥和监护人员由机械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所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作业能力并持证上岗。
使用单位配备的指挥人员,应向机械装备公司书面报告,经机械装备公司确认具备资格后方可上岗。
设备所属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做好所属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加强人员培训。
第十条设备所属单位对大型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改变工况和技术改造等必须编写施工作业指导书,并作好起重机械安装、试运、拆卸的技术、安全、质量过程管理工作。
汽车吊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汽车吊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使用的吊车设备必须有设备包机人。
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填写运行记录,按规定办理吊车工作票。
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1、吊车工作票内容填写必须完整.2、吊车工作票中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必须完整,符合现场工作内容.3、吊车工作票填写不规范按绩效考核责任车间。
第二条使用的吊车设备必须有设备档案,点检、保养、检修记录完整。
否则绩效考核责任车间。
第三条使用的吊车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保证齐全有效。
否则绩效考核责任车间。
第四条使用的吊车设备不可带病作业.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道路交通规章制度,按道路旁速度标志牌行车。
否则按违章考核驾驶司机。
第六条使用规定及考核办法1、汽车吊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国家承认的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
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
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聊。
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4、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
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5、吊车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6、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吊车,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
车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7、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8、吊车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
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办法2
施工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施工车辆,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服务的工程车辆,如:自卸货车、罐式货车、轮式吊车、三轮车、拖拉机、回旋钻、装载机、洒水车以及特殊结构车等工程服务车辆。
(二)所有施工车辆,应当证照齐全,在项目部安全部进行过备案,不备案者不准使用。
(三) 所有合格施工车辆驾驶人应当持有驾驶证,且专人驾驶,严谨转借他人驾驶。
(四) 所有施工车辆严禁载人,一经发现,罚款驾驶员5000元。
(五) 所有施工车车辆必须安装有效的转弯、倒车语音提示器,车辆年检、保险在有效期内。
(六) 车辆牌号保持清晰完整,可以在车辆尾部高端悬挂放大车辆牌号的施工车辆,应当悬挂,放大牌号为红(中国红)底白字,规格是原号牌的2.5倍(长1.50米、宽0.40米);其中自卸货车、罐式货车车身两侧还需加喷同样的放大牌号。
(七) 车身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反光标识,车身侧面和后下部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装置(右侧防护雷达等安全装置),车厢栏板高度要符合国家标准。
(八)施工车辆应当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放大牌号清晰,随车携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施工车辆运输的物料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倒卸,禁止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九)施工车辆严谨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影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十) 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做好车辆每日安全例检,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严禁私自加高车厢栏板,确保上道路行驶的车辆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检查应当做好详细记录。
杜绝车辆发生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情况。
吊车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吊车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吊车的管理,确保吊车的安全运行,提高吊车的使用效率,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吊车管理制度1. 吊车的管理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吊车的管理和操作。
2. 吊车的分类根据吊车的使用范围和功能,将吊车分为室内吊车和室外吊车两类。
3. 吊车的责任人每辆吊车要有专门的责任人进行管理和操作,确保吊车的安全使用。
4. 吊车的保养吊车的保养包括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定期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
第三章吊车操作规程1. 吊车的操作人员资格吊车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操作。
2. 吊车的操作规范(1)操作前检查每次使用吊车前,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操作前检查,确保吊车的各项功能正常。
(2)操作流程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吊车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
(3)安全防护操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并保持集中注意力,严禁在操作过程中喧哗和分心。
(4)遇险情况若在操作过程中遇险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向管理人员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3. 吊车的电器使用规范吊车的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操作手册进行使用,并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第四章吊车安全管理1. 吊车的安全设施吊车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如限位开关、安全锁等,确保吊车的安全运行。
2. 吊车的安全监测定期对吊车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测,保证吊车的安全使用。
3. 吊车的事故处理若吊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停机,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同时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做好相关的事故处理工作。
第五章吊车违章处理对于违反规程的操作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吊车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公司将严格执行吊车管理制度,建立相关监督和考核制度,确保规程的有效执行。
以上就是吊车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吊车的管理和操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2024年吊装设备使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吊装设备使用管理规定3.1使用单位负责《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申请办理。
3.2设备动力科负责对《吊装安全作业证》的审核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同时对外协吊装人员资质、车辆检验证件进行审查存档,对吊车及人员在厂区内的作业活动负管理责任;监督车间吊车使用单据的开具情况,并在月底对当月发生的吊装费用进行核算、核对、挂账。
3.3使用单位负责安排专人对吊车使用时间进行管理,并指派专人监督吊装整个过程,落实安全工作,负责对吊车的开始、结束时间进行统计,并开具用车单。
3.4吊车的开始使用时间是吊车出杆开始计时,吊装项目结束为吊车费用的结束时间。
4、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4.1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安全警戒标志符合GB16179的规定,吊装作业方案经各部门审批,并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2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3吊装作业人员(指挥、起重)必须佩带明显的标志、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及相应劳保用品。
并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作业。
4.4吊装作业前,对从事指挥、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确认、对车辆防火罩进行确认、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5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其它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指挥信号。
4.6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吊物、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远离高低压输电线路,并保持安全距离。
否则停电后进行作业,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4.7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起吊过程中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吊车安全管理制度(4篇)
吊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吊车作业,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吊车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吊车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塔式起重机、汽车吊车等。
第三条吊车安全管理制度由吊车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修订。
第四条各级吊车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有任何违章、违纪行为。
第五条各级吊车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二章吊车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吊车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修订吊车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吊车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吊车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吊车作业的安全。
第八条吊车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检查吊车的技术状态和安全装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擅自操作。
第九条吊车作业人员应熟悉吊车的工作范围、工作条件和作业规范,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条吊车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的环境和人员,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吊车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吊车作业人员应在作业结束后,对吊车进行检查、清洁和维护,确保吊车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吊车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各级吊车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四条各级吊车应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反射装置,以提高能见度,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五条各级吊车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吊车的技术状态和安全装置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各级吊车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七条各级吊车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各级吊车作业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在作业过程中应限制速度,注意交通安全。
第十九条各级吊车作业人员应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避免因个人原因导致交叉感染。
第四章吊车安全应急措施第二十条各级吊车作业单位应不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吊车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吊车进厂管理规定(5篇)
吊车进厂管理规定一、目的本规定明确了流动式起重机械进厂的安全检查要求及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以最大限度减少三违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进入公司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械。
三、职责1、供应部负责雇佣符合要求的吊车,满足公司的吊装作业。
2、保卫处负责起重机械进厂前的安全检查。
3、项目单位负责吊车进入现场后的安全管理。
4、设备部负责吊装现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5、工程部和项目组负责把本规定的相关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四、工作程序1、吊车的雇佣供应部负责按以下要求雇佣公司吊装作业的车辆,外来施工方自行雇佣的吊车也应满足下述要求。
1.1被雇佣的吊车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定期检验,并且报告在有效期内。
1.2被雇佣的吊车要求能满足起吊物安全吊装的要求。
1.3被雇佣的吊车要配备相应的司机、司索及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应随身携带,所核准的项目应和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
1.4负责告知吊装单位的相关人员和车辆要自觉遵守我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
2、吊车进厂前的安全检查____人员的控制。
吊装单位进入厂区进行吊装作业的人员应持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司机、司索、指挥等)在保卫处办理外来人员进厂证,保卫处查验其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按照《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2.2车辆的控制进入厂区作业的起重机械应持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流动式起重机首检检验结论报告》(报告样式和检查内容见附页)和《车辆行驶证》在保卫处办理入厂登记,并按规定佩戴防火罩,保卫处按照《车辆管理规定》对其进行检查,并告知司机入厂安全管理规定和车辆在厂区内行驶的安全要求。
3、吊车进厂后的安全控制____项目组负责安排专人带领入厂的吊车按公司要求的路线进入作业现场。
3.2按照“我的区域安全我负责”的原则,项目组负责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的安全告知。
3.3吊车到位后,项目组负责联系各相关单位,并做好吊装前的准备工作。
2023年吊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023年吊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吊车的安全使用管理,推动吊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吊车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吊车的设计、制造、销售、租赁、维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吊车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
第四条吊车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证书,合规运营。
第五条吊车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保持操作技能的熟练和更新。
第六条吊车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吊车操作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
第二章吊车的设计与制造第七条吊车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第八条吊车的主要结构部件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保证在吊运重物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吊车的制动和悬挂系统应正常工作,保证吊车的行驶和工作安全。
第十条吊车应配置适当的安全设备,包括起升限位器、倾斜限位器、重量指示装置、安全锁等,以确保吊运操作过程的安全。
第十一条吊车应进行定期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吊车的安装与改造第十二条吊车的安装和改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第十三条吊车的安装和改造过程中,应确保吊车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吊车的安装和改造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并经过专业的设计评审和施工验收。
第四章吊车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五条吊车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对吊车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吊车操作人员应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吊运作业,不得擅自超载、操作不当和疲劳驾驶等。
第十七条吊车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吊车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设备检测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记录等。
第十八条吊车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定期组织吊车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吊车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吊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吊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了保证吊车的安全使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吊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使用的各类吊车。
三、责任与义务1. 吊车使用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吊车管理人员,负责吊车的接收、使用、维保和管理。
2. 吊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职业资格证书和驾驶证,并定期进行岗前和在职培训。
3. 吊车使用单位和管理人员应对吊车的技术性能、安全设备以及操作规范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吊车接收与验收1. 吊车的接收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由吊车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 验收内容包括吊车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安全设备、备品备件等的检查。
3. 验收合格后,吊车应进行相应的标识和编号,并应制定吊车使用档案。
五、吊车操作人员要求1. 吊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2. 吊车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吊车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作业。
3. 吊车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吊车的结构和性能,能够正确使用吊车的各种工况操作功能。
4. 吊车操作人员须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并与拆装人员、信号人员等密切配合。
六、吊车的维护与保养1. 吊车管理人员应合理制定吊车的保养计划,定期对吊车进行维护和保养。
2. 吊车的保养包括常规保养、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具体细则按照吊车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执行。
3. 吊车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吊车进行技术状态检查、安全设备检查和液压、电气系统检查。
七、吊车的安全设备与保护1. 吊车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限位器、载荷指示器、防止倾覆保护装置等。
2. 吊车的安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经定期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 吊车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吊车的安全设备及保护装置的维修与保养。
八、吊车的作业安全1. 吊车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吊车的额定载荷进行作业,切勿超载。
2. 吊车操作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认真检查工况条件,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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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吊车维护、维修及使用管理,确保吊车满足日常生产维修安全使用要求,最大限度发挥自有吊车功能,减少外租吊车频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泥股份公司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法中的吊车是指汽车式起重机,包括自有吊车和外租吊车。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三条公司经理部是公司吊车管理的总牵头部门,对吊车的资产完好、使用安全、跨公司调用,吊车外租费用控制等负责。
第四条设备保全处是公司吊车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吊车日常的资产管理、吊车外委中修或大修组织、吊车内部维修组织、车况检查检测管理、日常跨部门使用调配,外租吊车组织等。
第五条矿山分厂是公司吊车日常管理和技术支撑部门,负责吊车的日常维修维护和使用管理,协助设备保全处做好吊车的外委修理质量监控等。
对吊车的车况良好、人员技能,安全使用负责。
第六条制造分厂、水泥分厂等二级部门是吊车的使用部门,负责评估吊车使用的必要性和安全性,做好吊车使用过程管理,对吊车作业人员技能,吊车作业安全环境、吊车
使用规范性、外租吊车的时间控制等负责。
因部门所在位置或技术能力等因素具有优势时,经公司办公会研讨,可承担吊车的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等职能。
第三章维护维修管理
第七条吊车管理部门要明确吊车日常管理责任人,制定吊车日常维护保养台账,以便于责任人记录填写。
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的范围主要包括:车辆发动机燃油与机油检查;三滤检查清理或更换;油路渗漏检查与处理;各润滑点检查与补油;轮胎气压检测与补气;各连接件松动检查与复紧;液压系统保压能力检查与处理;吊臂支腿等关键结构件检查;起重钢丝绳检查;吊钩检查;制动器检查与维护;灯光仪表及线路检查等。
第八条每半年或根据实际车况要对吊车安排一次小修,小修由设备保全处牵头组织,矿山分厂实施,小修要有修理方案、明确责任人、修理内容、技术要求等,修理结束后要组织验收,并形成维修档案。
小修主要内容包括:紧固全车连接螺栓及检查焊缝;全车各润滑点检查及注油;检查各制动器;检查大小车运行机构及起升机构;测量各部位绝缘,更换已磨损报废的绝缘套;处理日常维护及点检所发现的需要处理的缺陷等。
第九条每四年或根据实际车况要对吊车安排一次中修,中修由设备保全处牵头组织,矿山分厂实施,根据待修内容的技术难度,也可委托有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专业修理机
构实施。
中修要有修理方案、明确责任人、修理内容、技术要求等,修理结束后要组织验收,并形成维修档案。
中修主要内容包括:小修各项内容;检查减速机齿轮磨损情况,必要时更换部分齿轮及轴承;检查修理缓冲器和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检查各齿轮联轴节及传动轴运转开关等安全装置;拆卸检修滑轮组及吊钩,更换易损件;测量桥架,检查车轮磨损情况;进行静、动负荷试验等。
第十条吊车修理所用的备件到厂后,要组织专业验收,确保备件质量。
其中与起重作业相关的液压元器件、钢丝绳,油缸等关键备件必须选用吊车厂家生产的正牌备件或成熟品牌的备件。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吊车在公司内的使用由吊车日常管理部门安排,在集中检修或多部门同时有吊车使用需求时,由设备保全处负责统筹。
第十二条吊车驾驶员及相关起重作业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并取得地方管理部门认可的相应作业资质,吊车使用部门要负责督促做好技术培训和资质获取。
第十三条各公司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吊车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作业前对车况、作业环境和起吊物品的检查确认,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要领,作业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
第五章外租吊车管理
第十四条因生产维修需要,公司自有吊车或附近公司吊车不能满足作业要求时,可租用外部专业公司吊车。
外部吊车租用原则上按年签订租用合同,合同签订要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外部吊车出租公司需要有相应资质。
为确保公平竞争,一个公司可与多家外部公司签订年度吊车租用合同,吊车租用价格在相近地区应基本相同。
第十五条公司外租吊车时,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明确需要吊车的规格,作业内容及作业起止时间,设备保全处对吊车租用必要性和时间合理性进行审核,最后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通知外部吊车进厂作业。
第十六条使用外租吊车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对口联系,对外租吊车车况、人员技能及资质、安全作业及作业时间等进行监控和协调。
对吊车规格、车牌号、进出厂时间、作业内容、每次作业开始和停止时间,作业人员等需要有明确的书面记录,并由使用部门领导、设备保全处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外租吊车付款时,外租吊车申请及使用过程跟踪记录是必不可少的依据。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吊车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九条各分厂在使用吊车时要安排专职安全员现场监控,设立警戒区,监督作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二十条使用吊车进行作业时,现场指挥人员和参与作业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一
律不得参与起重作业。
第二十一条起重作业时现场指挥人员要确保作业安全,不得违章指挥。
参与起重的作业人员如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吊车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十二条租用的吊车在厂区作业时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签订租用协议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在安全责任书未签订的情况下不得进厂作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公司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吊车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机电保全部。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吊车作业前的检查及注意事项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正常。
2、检查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是否添加充足。
3、检查主要零部件,如钢丝绳、带式制动器等是否正常,各部件紧固螺栓有无松动。
4、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5、检查各操纵手柄是否在中位或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器踏板。
6、吊车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有无障碍物;作业区上空有无架空线路。
吊车应停放在作业附近的平坦坚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
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下面须用厚度不小于100mm的垫木或木块垫实,使吊车处于水平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7、吊车上应有清晰的字牌,标明“吊车臂下严禁站人”、“起重物下面严禁站人”,回转前要注意周围特别是尾部不得有人或障碍物。
8、在作业前应预先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挖方地段。
9、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10、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二、吊车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1、起升或下降
(1)、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2)、在吊车作业中绝对不能断开全自动起重防止装置(ACS 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拽载荷,严禁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3)、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
(4)、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允许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5)、当载荷要悬挂停留较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6)、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7)、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或指挥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8)、在起吊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①10kv为4m;②66kv为5m;③275kv为10m。
(9)、如果吊臂顶端出现碰挂架空电源线时,司机最好留在操作室内不动,小心操作使吊臂离开电源线或等待电源切断;如果必须从吊车上下来,应从司机室内跳下来,千万不要通过阶梯下来,否则在落地瞬间会有触电危险,地面人员更不得接触吊车。
(10)、若两台吊车同时起吊同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吊车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负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吊车额定总起重量的80%;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量总和的75%。
(11)、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吊臂灯及有关工作灯应打开照明,司机应能清楚看见重物挂钩、系紧情况以及重物落放地点。
(12)、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的设备及物件,因为这类吊装会使吊车超载;即使能吊起,也可能使吊臂突然失重,导致事故发生。
2、回转
(1)、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制动,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2)、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物。
(3)、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3、起重臂伸缩
(1)、禁止带载伸臂杆
(2)、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
起重臂外伸时,吊钩应尽量低。
(3)、主、副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且应注意最大吊重量,否则整机将倾覆。
三、起吊作业停止后注意事项
1、完全缩回起重臂,放在支架上,并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
2、应按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3、将吊车开回停车场停放。
4、特殊情况吊车在不挪位临时停止作业时,起重臂应完全缩回放在支架上;严禁起重臂处于起吊状态临时停机;严禁司机在起吊状态下离开驾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