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质量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办法一、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行为,确保事故处理及时有效。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外部出现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三、定义重大质量事故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20000元以上;或售出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公司承担一次性经济赔偿费用或费用超过30000元;或直接损失无法计算但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给公司生产计划造成混乱,公司形象受损,信誉下降的质量责任事件(故)。
四、职责1、技术总监:负责对内外部重大质量事故技术方面的裁定、风险确认及改进措施的拟定实施。
2、市场总监:负责对外部重大质量事故的组织处理、市场维护等外部总协调。
3、事故处理小组:事故发生后临时成立的机构。
负责拟定事故处理对策(方案)、事故处理中与客户的谈判及事故现场处理,提供事故处理报告。
4、采购部:负责就事故原因分析中与供应商有关的责任追偿。
5、品管部:负责内部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跟踪改进措施的实施。
五、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流程1、内部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流程(1)品管部按照《信息管理程序》,接到质量信息,确认质量信息的重要性,提供重大质量信息报告,及时报技术总监。
(2)技术总监接到重大质量信息后,向品管部下达质量事故调查指令,同时拟定紧急整改或补救措施方案,交品管部落实实施。
(3)品管部根据指令,协同相关检验人员、事故发生部门、相关产品技术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确认。
同时,采取紧急补救或整改措施,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4)调查结束后,品管部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方案,包括:原因分析、改进措施、责任判定和处理,报技术总监。
(5)技术总监审阅报告并与公司高层进行沟通,确认事故处理报告。
(6)品管部根据事故处理报告,监督落实改进措施的整改。
(7)内部质量事故处理相关资料由品管部负责归档保存。
2、外部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流程(1)客户服务专员接到客户投诉信息,初步确认投诉信息的重要性,在第一时间报品管部、技术总监。
QHSE事故与事件管理办法
QHSE事故与事件管理办法1. 目的为对QHSE事故及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进行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2. 范围适用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下属所有全资分/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发生QHSE事故和事件的管理工作3. 定义3.1 QHSE事故3.1.1 质量事故,主要包括:①被认证认可机构暂停、撤销资质;②受到质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警告;③重大客户投诉/索赔;④质量问题导致法律诉讼等。
3.1.2 HSE事故,主要包括:①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②设备设施因设计、安装、使用、管理不当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③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违规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④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故障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⑤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如职业病、作业场所意外伤害、群体健康事件等;⑥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违规排放,导致环境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产生纠纷;⑦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废弃物、放射源泄露、遗失、管理不当,导致相关部门行政处罚;⑧HSE问题导致的法律诉讼、经济赔偿、严重投诉举报等。
3.2 QHSE事故等级注: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以较高一级认定。
3.3 QHSE事件3.3.1 未遂事件:指所有发生事件的后果虽然未构成上述事故等级,但存在上升为事故的风险。
3.3.2 重大QHSE事件:①政府监管机构(如CNAS、质检、安监、环保、职业卫生、食药、公安等)开展的各类QHSE监督检查/执法督查等,无论是否涉及处罚;②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③新增或自愿撤销认证认可资质。
4 引用文件《QHSE监督管理办法》7管理要求7.1 事故及事件上报7.1.1 QHSE事故和未遂事件上报7.1.1.1 QHSE事故和未遂事件发生后,责任部门应对事故/事件的影响后果进行初步认定,并按照下表要求及时上报。
同时应尽快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防止事故/事件影响的进备注1:正式上报方式为公司邮件,当遇到情况紧急时,应采用电话、短信、微信或其他方式上报,并确认对方已收到相关信息,事后(不超过1个工作日)应以邮件方式进行正式上报。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一、概述质量事故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使用、处理等各个环节中出现的对产品质量或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或严重危害的事件。
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必须制定严格的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以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置和后续处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事故报告与调查1.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等相关情况,并提供证据材料。
2. 上级机构应尽快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调查能力。
3. 调查组应全面收集事故的相关证据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
调查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事故责任追究1. 根据调查报告,确认事故责任人,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同时,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执照等。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有重大责任的责任人,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不贷。
四、事故处置与紧急措施1.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散,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救援。
重要设备和物资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地点。
2. 对于涉及环境污染的事故,责任人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报告环保部门进行处置。
3. 事故处置工作应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由专业人员指导和协调。
五、事故后续处理与防范措施1. 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应立即制定相应的后续处理方案,确保事故的影响最小化,并加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
2. 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赔偿,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3. 事故的处理过程应予以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的处理结果和改进措施,增加公众的信任。
六、事故教训与经验总结1. 对于发生的事故,应进行详细的教训和总结,分析事故的原因和经验教训,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将事故处理过程和经验总结记录下来,形成档案,以备日后参考和借鉴。
七、事故应急预案1. 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经理部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0〕206号),根据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质量事故处理规定》(XXXX[2014] 52号)、XXXXXXXX有限公司《质量管理考核办法》(XXXXXX质安[2016]26号)及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量问题包括: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质量管理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项目部管理范围内的工区项目经理部发生的质量事故(含检查发现、项目公司和相关方投诉等),项目部处理权限范围内,经派出调查组调查情况属实的质量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发生质量问题的项目部下称责任单位。
第四条对承建项目发生质量问题采取“分级负责,逐级追究”的原则。
分级负责,逐级追究,原则上指:项目部和责任单位对管理层、作业层行使责任追究和处罚.第五条已及时整改,并得到监理和总承包一部方认可;或已按相关单位规定追究和实施处罚的不再重复追究和处罚。
因工区项目经理部管理不善,造成总承包一部对项目部的罚款,由工区项目经理部进行承担,项目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章质量事故等级分类第六条质量事故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于施工或其它意外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造成人员死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以及检查、处理时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进行等级划分。
根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质量事故处理规定》(中电建股[2014] 52号),工程质量事故化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
具体分类标准如下:(一)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事故处理工期小于等于1个月,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使用寿命的事故.(二)较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于30万元,小于等于100万元。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5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质量信息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信息网。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____〕____号)的规定,向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及以上;(2)一次死亡____人及以上;(3)直接导致试运营线路或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及以上,____万元以下;(2)死亡____人及以上,____人以下;(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及以上,____万元以下;(2)死亡____人及以上,____人以下;(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下;(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
必须在____小时内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并通知有关领导及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安质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
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提出书面报告。
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6、事故报告单位。
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1. 背景在企业日常经营中,质量安全事故可能会发生,对企业经营和员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为保障质量安全,维护企业形象,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规范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
2. 事故报告2.1 事故定义:本制度所指的事故是指对产品质量、员工生命安全或企业财产造成实质性损害的事件。
2.2 事故报告要求:在发生事故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填写事故报告表。
3. 事故调查3.1 调查组成:由安全管理部门指派专业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3.2 调查过程:调查小组应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进行现场勘察和目击证人的询问,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3.3 调查报告:调查小组应撰写详细的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
4. 处理措施4.1 及时处理: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例如停产整顿、责令整改等。
4.2 处理记录:对于每起事故的处理措施,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相关方通报和落实。
5. 责任追究5.1 责任界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涉及的责任人进行责任界定,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5.2 处理措施:对涉事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以确保责任的明确和严肃性。
6. 监督与改进6.1 监督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
6.2 改进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总结并制定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以上为《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加强事故防范和处理工作,确保企业质量和安全。
根据本制度的要求,企业应确保员工理解并按照制度执行,以维护企业形象和员工权益的根本利益。
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落实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质量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严肃责任追究,总结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条本办法中有关术语释义见附录1,质量事故的定义及分级标准见附录2,质量事故经济处罚标准见附录3。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公司实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第六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须在质量月报中及时反映事故概况、原因分析、事发后果、纠正措施及调查处理情况。
第七条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须在事发后20小时内书面上报事故快报。
事故快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产品、服务)概况。
(二)事发经过和后果.(三)事发原因初步分析.(四)事发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及现场处臵情况。
(五)初步处理方案及后续工作计划.第八条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在处理过程中,责任单位应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以专题报告的形式,补充上报质量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第九条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在处理完毕并经权威机构鉴定、验收合格后,责任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形成完整的质量事故报告并报送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所属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质量事故,一经发现并查实,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一条质量事故的调查权限:(一)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事发单位组织调查。
(二)第一分公司、第二分公司、第三分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发生的较大质量事故,由其自行组织调查;其他设计和工程企业发生的较大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事发单位配合。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事发单位配合.(四)质量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调查的,公司和事发单位应做好配合和协助工作。
第十二条质量事故发生后,公司和事发单位应依据上述调查权限成立调查组,赴事故现场展开调查。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18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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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管理办法(1)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交路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落实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中交路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新增省道225 安平线南水北调桥至水泥厂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质量事故是指建设工程或者产品由于质量原因,不能满足标准和使用要求,而造成返工、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质量事故的事件。
质量问题是指在工程建设、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由于质量原因,不能满足标准和使用要求,而造成修补、返工、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未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质量事故的事件。
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来访等形式反映质量问题的活动。
第四条各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质量事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
必须按规定明确主管领导,指定负责部门,落实工作岗位人员和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建设质量、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第二章质量事故分类第五条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标准应当分别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执行(见附件1、附件2)。
第六条质量问题按照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问题。
未被行业主管部门定性为质量事故的一般质量问题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内,不影响到建设工程或产品安全、耐久性和使用的质量问题。
符合以下三项的,属于重大质量问题:(一)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及以上的;(二)对建设工程或产品安全、耐久性和使用等产生较大影响的;(三)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通报,对公司各单位的信誉和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
第三章质量事故报告第七条中交路建对工程质量采取预防为主,并实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责任制。
质量事故报告分为快报和正式报告。
质量事故报告应当及时、真实、客观、准确。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工作,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工作。
第三章目的和原则1. 目的:依法及时、准确地调查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总结教训,防范未来发生类似事故。
2. 原则:依法公正、科学客观、严格保密、及时、全面。
第四章责任主体及职责1. 公司总经理:(1)对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处置负总责;(2)审批并签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 安全部门:(1)组织、协调、监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2)负责指导、监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工作;(3)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报告处理工作方案。
3. 直接责任人员:(1)负责生产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初步调查;(2)积极配合安全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1.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直接责任人员及时向安全部门报告,安全部门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
2. 安全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现场勘查,并将事故调查情况记录。
3. 安全部门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核实事故原因,制定调查报告。
4.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事故原因、责任人员等内容,并提出预防措施及改进措施。
5. 调查报告应当经相关责任人员签署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签发。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程序1. 安全部门应当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完成后,及时将报告交给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发。
2. 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安全部门应当将调查报告抄送相关部门,并组织召开事故调查汇报会。
3. 涉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参加事故调查汇报会,接受批评教育,承担相应责任。
4. 安全部门应当在事故调查汇报会后总结教训,修改和完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章责任追究对于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并记入个人档案。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五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范围质量事故的范围及类别:质量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重大事故的范围:1、发生断筋断面等重大质量问题及其操作失误等性质严重造成质量事故者。
2、由于发生生产失误,一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一般事故的范围:不属于重大事故情况的为一般事故。
3、国家、上级管理部门质量监督调查不合格者。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秩序、内容、认定及处理办法1、重大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质量检验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的原因,并向工程负责人报告。
2、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应立即制定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3、工程负责人在事故发生三天内,组织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4、工程负责人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负责者,责成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5、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上报、保存资料。
6、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质量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2、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3、事故原因分析。
4、事故负责分析及负责者。
四、质量事故处理原则质量事故处理要以“三不放过原则”为准,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负责者和群众没有受到过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重大质量事故在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工程主管部门,待原因查明后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得隐瞒。
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工艺必须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及其领导责任,并报告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直接负责者要给予处分。
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五、施工发生安全质量重大紧急事件处理流程1、开工前应建立质量事故救援应急预案,要对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施工单位的救援组织能力、救援设备、救援器材及物品进行检查。
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办法为了保障企业和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和及时处理质量事故,有必要制定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旨在明确质量事故的界定、报告与调查的程序、责任和处理措施等。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详细阐述相关办法。
一、质量事故的界定质量事故是指在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因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缺陷、损伤、事故等。
质量事故应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1.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事故。
2.严重损害企业声誉和利益的事故。
3.严重破坏环境和资源的事故。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一旦发生质量事故,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报告程序,确保相关信息得到及时传达和处理。
1.事故发现和初步评估:任何一名员工在发现质量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进行初步评估,判断事故的严重性和可能的影响程度。
2.指定责任人: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及时搜集相关证据和信息,加以统计和汇总。
3.报告上级主管:责任人应将质量事故情况书面报告给上级主管,包括事故的基本信息、影响范围、可能原因、应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4.报告有关部门:如果质量事故涉及到法律法规、职业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责任人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质量事故的调查应当是全面、客观和科学的,以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1.组织调查:责任人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并制定调查计划和时间表,确保调查工作有序开展。
2.采集证据:调查人员应采集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如样品、图片、文档等,并进行鉴定和分析。
3.调查记录:调查人员应及时记录调查过程、结论和建议,基于事实,客观公正地撰写报告。
4.多方参与: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陈述和意见,尽量达成共识。
四、质量事故的责任和处理措施对于质量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企业利益影响等,责任人应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应急措施:在质量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人员安全和控制事故扩大。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4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引言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等事故事件。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建立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探讨该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机制。
二、报告程序1. 事件发生后的报告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受伤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等,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确保信息及时传达。
2. 报告结构报告应包括前言、事件概述、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预防措施等几个基本部分,以确保报告内容的完整和清晰。
三、调查程序1. 设立调查组在接到报告后,上级主管部门应立即成立调查组,由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
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经验和调查能力,确保调查过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 调查内容调查组应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现场勘察、现场照片和视频记录、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管等。
调查组还应对可能的直接和间接原因进行分析,并挖掘潜在的安全隐患。
四、处理程序1. 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责任追究应包括纪律处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罚(如罚款、停工整改等)和法律责任(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同时,要求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 预防措施根据调查结果中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求责任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和解决,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同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工程质量。
五、运行机制1. 监督机制上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监督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不定期巡查、突击检查等。
监督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2. 信息共享建立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将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统一整理和归档,并通过内部网络、培训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和交流。
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4篇)
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能力,制定本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二、质量事故的定义1. 质量事故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过程中,因产品质量不达标或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影响客户满意度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2. 质量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级:一级事故为重大事故,二级事故为较大事故,三级事故为一般事故。
三、质量事故的处理1. 一级、二级事故处理:(1)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
(2)一级、二级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由相关负责人统一指挥和协调。
(3)事故处理小组应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控制事故发展趋势,减少事故损失。
(4)事故处理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
(5)根据调查和分析结果,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三级事故处理:(1)三级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由相关负责人统一指挥和协调。
(2)事故处理小组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发展趋势,减少事故损失。
(3)事故处理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
(4)根据调查和分析结果,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1. 事故报告包括两个阶段:初步报告和最终报告。
2. 初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上报至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并告知公司高层。
3. 最终报告应在调查和分析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上报。
4.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调查结果、责任追究、教训总结和整改措施等。
五、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1. 对于一级、二级事故的责任单位,应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追究,并依法进行处罚。
2. 对于三级事故的责任单位,应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追究,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3. 对于发现事故责任单位存在故意隐瞒或掩盖事实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四篇)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凡是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超过标准,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以及由于装卸、搬运、操作和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均属质量事故。
一、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的划分: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重大质量事故:⑴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⑵超过规范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⑶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⑷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⑸一次返工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
2、一般质量事故。
一次返工损失金额不大于十万元。
3、质量事故损失金额指。
因返工而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但应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器材残值。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1、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都应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和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2、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向班长汇报,班长应在当日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做好记录,然后向施工处报告,项目部立即向分公司汇报,分公司应于每月____日前汇总后报公司质量管理部。
3、一般事故发生后,施工队长应在当日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应尽快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于五日内报公司质量管理部。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或分公司立即向公司经理、主管施工的副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报告,并由内蒙电力总公司立即电报或传真报部。
5、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
公司主管副经理、总工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组织对事故调查、分析。
事故责任单位在调查分析后五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
质量管理部在十五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质量管理制度汇编6、重大质量事故在分析会后五日内填写质量事故报表,待事故处理完后及时填写质量事故报表处理表。
7、重大质量事故缺陷处理方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协调施工技术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运行单位共同商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治理规定1范围和应用领域1.1目的为了标准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及处理,明确责任和权限,及时、准确调查事故、事件的过程,分析事故、事件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限制举措,特制定本规定.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处室、各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含控股企业〕.1.3应用领域本规定应用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平安事故、环境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2参考文件公司生产平安事故治理方法应急准备及响应治理规定不符合、纠正举措和预防举措治理规定环境保护治理规定职业健康治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3.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污染、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3.2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注:其结果未产生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事件叫“未遂事件〞,在英文中还可称为“ near-miss 英文中,术语“incident 〞包含“near-miss [参见GB/T28001-2001 标准3.6 条]3.3“四不放过〞原那么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相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有效防范举措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4责任4.1质量平安环保处:是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的主管处室,组织公司权限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4.2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的接受、传递.4.3总调度室、工程建设处、油品二处、加油站治理处、非油品业务处、油库治理处:根据责任分工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4各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修订和维护本地区公司的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治理程序,组织地区公司权限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5治理要求5.1事故分类及分级5.1.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将平安事故根据种类分为:a〕工业生产平安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b〕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c〕火灾事故,是指失去限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5.1.2平安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根据国务院?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分级如下:a〕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b〕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c〕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d〕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1.3环境事故分级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依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 级〕、较大环境事件〔田级〕、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其中I级和H 级环境事件为公司响应级别,m级和IV级事件为企业响应级别.具体根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社会危害等情况划分:a〕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30人及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8)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超过100吨,造成严重污染的事故.b)重大环境事故(n级)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故:(1)发生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局部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4) 1、2类放射源丧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6)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5〜100吨,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超过100吨,造成重大污染的事故.c)较大环境事件(田级)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发生3人〜9人死亡,或中毒(重伤)5 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 3类放射源丧失、被盗或失控;(4)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吨及以上、15吨以下,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为1 5〜100吨,造成较大污染的事故.d) 一般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3)4、5类放射源丧失、被盗或失控;(4)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吨以下,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为15吨以下,造成一般污染的事故.5.2事故报告与披露5.2.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基层单位负责人报告,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平安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平安环保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直至地区公司平安环保主管部门,各地区公司平安环保主管部门在向公司平安环部报告同时报告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较大及以上事故地区公司平安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向公司办公厅报告同时向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报告.5.2.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地区公司平安环保主管部门、公司平安环部报告和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报告.5.2.3地区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向公司机关有关部门报告:a)一般平安事故C级、B级,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由地区公司平安环保主管部门向公司平安环保部和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报告;b)一般平安事故A级和一般环境事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由地区公司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向公司平安环保部和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报告.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应当立即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c)较大平安事故及较大环境事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由发生事故的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经理办公室向公司应急办公室和公司办公厅、平安环保部报告,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报告.d)重大及以上平安事故及重大环境事件,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之内由发生事故的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经理办公室向公司应急办公室和公司办公厅、平安环保部报告.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5.2.4对承包商发生的生产平安事故、环境事件,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也应当按上述规定上报.5.2.5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在向上级上报同时,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报告,环境事件应报揭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治理部门.5.2.6发生事故,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口头初报,随后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c〕事故的简要经过;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e〕已经采取的举措;a〕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5.2.7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5.2.8发生事故后,事故的信息披露根据?公司重大敏感信息发布治理暂行规定? 〔中油办字〔2007〕315号〕执行.5.3事故应急5.3.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预防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5.3.2发生事故后,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a〕发生较大及以上平安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或者已经发生一般平安事故A 级,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地区公司主要领导公出在外时,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b〕发生一般平安事故A级或一般环境事件,或者已经发生一般事故B级,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地区公司业务分管领导或者分管平安环境工作的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c〕发生一般平安事故B级、C级时,事故单位业务分管领导或者分管平安环境工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5.3.3发生一般平安事故A级、一般环境事件及以上事故时,公司应当派人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a〕发生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环境事件、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时,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和质量平安环保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b〕发生较大事故、较大环境事件时,公司分管领导、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分管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c〕发生一般事故A级或一般环境事件时,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分管业务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5.3.4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消灭有关证据.5.3.5因抢救人员、预防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 应当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5.4事故调查5.4.1事故发生后,地区公司及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和其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5.4.2对于政府委托企业调查的事故,企业应当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应当由平安环保、生产、设备、人事劳资、监察、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结束后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报告.5.4.3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以下责任:a〕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b〕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c〕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d〕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举措;e〕提交事故调查报告.5.4.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5.4.5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5.4.6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b〕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c〕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d〕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e〕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f〕事故防范和整改举措.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5.4.7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根据HSEt理体系要素要求,深入查找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由属地治理单位或事故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于一般事故A级,由公司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于较大及以上事故,公司参加由公司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5.5事故处理5.5.1所有事故均应当根据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那么进行处理.5.5.2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和对应级别的环境事件的地区公司应当向公司做出检讨;a〕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地区公司主要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分管平安、环保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到公司总部,向公司做出检讨;b〕发生一般事故A级,地区公司分管业务领导、所属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到公司,向公司主管部门做出检讨.5.5.3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根据负责事故调查人民政府的批复和公司生产平安事故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5.3.1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干部治理权限,由公司提出处理意见.5.5.3.2发生一般平安事故或一般环境事件,由地区公司提出处理意见,人事劳资部门在15日内落实事故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公司备案.5.5.4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举措;地区公司或者所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平安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区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工会和员工应当对事故防范和整改举措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5.6事故统计与档案治理5.6.1事故发生后,地区公司平安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信息录入到HSE信息系统.5.6.2所有事故处理结案后,必须建立事故档案,并分级保存,事故档案应当至少包括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资料:a)一般事故C级事故档案,由属地治理的事故单位平安环保主管部门建立, 并送档案室保存;b)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或环境事件档案由地区公司平安环保主管部门建立, 并送档案馆保存.6治理系统6.1资源支持公司、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都是协助实施本规定的可利用资源.6.2治理记录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保存本制度各版本留存的记录和修改明细.6.3审核要求公司、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每年应以内部审核和专项审核形式对本规定的适用性、有效性和符合性开展审核或检查.6.4复审与更新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对本规定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或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订更新,以保证本规定的适宜性.6.5偏离治理6.5.1公司归口治理各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治理程序时发生偏离,应报公司批准.6.5.2因客观条件的限制,公司归口治理各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实施过程发生偏离时,由其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对应业务的主管部门应报请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业务主领导批准.6.5.3偏离应有书面记录,其内容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6.6培训和沟通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负责组织培训.各职能处室和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相关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应在公司范围内沟通.6.7解释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负责解释.。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项目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严肃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减少和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凡因测量错误、不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筑安装位置偏离等不符合设计文件或达不到现行质量标准,需作返工、加固补强或报废等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第二章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笫三条工程质量事故按其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工程质量较大事故、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工程质量问题。
(一)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含)及以上;或直接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或直接导致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很大影响。
(三)工程质量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或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
(四)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不含)以下、5000元以上;或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一般影响。
(五)工程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且对铁路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未产生影响。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单位工程一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为达到质量要求需要整修、返工、报废、加固补强等产生的材料费、机械费及人工费等的总和(不包括停工、窝工或影响其他施工工序等间接损失费用)。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分类划分为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
(一)指导责任事故:由于在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范文为加强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事故的范围及类别。
1、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元(含____元)以上,不满____元的;2、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元(含____元)以上,不满____万元的;3、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1、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报送质量检验部门,不得隐瞒。
质量检验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单位负责人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
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2、质量事故调查项目经理在事故发生的三天内,需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原因。
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技术、质量监察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严重质量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经主持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3、质量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联系电话;(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4、质量事故处理(1)质量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项目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项目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处理项目重大质量事故涉及以下方面的措施:
1. 立即停工: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首先要立即停止项目的进行,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和伤害。
2. 组织调查: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原因,并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
调查小组可以由项目经理、质量管理人员、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以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3. 整理证据:调查小组应收集和整理与事故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现场照片、相关文件和记录、目击证人的陈述等,以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4. 制定行动计划:基于调查结果和评估分析,制定出针对事故原因和影响的具体行动计划。
该计划应包括事故影响的消除、事故原因的排除以及改进措施的实施等。
5. 沟通与协调:及时向相关利益相关者(如客户、监管机构等)通报事故情况,并与他们进行沟通和协调,以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6. 追究责任:对于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根据事故调查结果采取适当的纪律和法律措施。
这可以包括警告、处罚、停职、解雇或向相关部门举报等。
7. 整改和复查: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必须对项目进行整改和复查。
这包括重新评估项目质量目标、重新制定项目计划、对相关流程和程序进行改进等。
8. 经验教训总结:对项目重大质量事故进行总结和经验教训的提取,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这些经验教训应记录并作为项目经验的一部分,以供将来的项目参考和学习。
总的来说,处理项目重大质量事故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处理,包括调查、整改、责任追究和经验教训总结等,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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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质量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对重大质量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来消除生产现场、客户端事故、事件的进一步发生、扩大,促使生产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事件的发生,为确保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和总结事故、事件发生原因,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现场和客户端所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3.职责
公司质管办负责事故、事件综合管理和统计上报,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调查。
4.定义
4.1重大质量事故、事件:
4.1.1公司内、外部因为产品质量、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等问题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4.1.2对公司声誉、信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故、事件;
4.1.3常规产品或定制产品(样机除外),造成客户退换货的事故、事件;
4.1.4合格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
果无关的有害事故、事件;
4.2重大质量事故、事件报告小组由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办公室、国际部、销售部、生产部、
技术部和质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总经理任组长。
5.工作程序
5.2 重大质量事故、事件发生报告
5.2.1公司内部所有人员都有权对发生的事故、事件情况进行上报,相关负责人、主管接到
情况报告后,应及时加以标识和上报重大质量事故、事件报告小组,并逐级报告。
5.2.2 公司接到客户端重大质量事故、事件情况报告,接收讯息人员应及时上报重大质量事
故、事件报告小组,并逐级报告。
5.3 重大质量事故、事件调查
5.3.1由重大质量事故、事件报告小组组织调查,并备案。
5.3.2 公司内部重大质量事故、事件由公司重大质量事故、事件报告小组组长立即组织相关
部门调查处理。
5.3.3客户端重大质量事故、事件由公司重大质量事故、事件报告小组指定有关人员立即进
行相关调查工作,了解第一手资料,并按照《重大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合相关单位、部门完成后续工作。
5.3.4 调查时要搜集事故、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仪器型号、发生问题部件、经过、
操作人、受害人、工作部位、人证和物证材料、事故、事件现场照片等情况。
5.3.5 通过对操作人员、仪器所发生问题点等情况的调查,以获取事故、事件的真实原因及
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
5.4 重大质量事故、事件原因分析处理
5.4.1 认真分析事故、事件调查材料,确定事故、事件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及责任
者的处理意见。
5.4.2分析处理需找出事故、事件原因,并制定改进计划,追踪验证改进效果。
5.5 重大质量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5.5.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事件后,经调查分析,以书面形式上报重大质量事故、事
件报告小组。
5.5.2 报告应说明发生场所现阶段情况、发生经过、原因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和
其有效性。
5.6 重大质量事故、事件分析
5.6.1 对已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事件原因进行分类,并进行分析,作出有效的结论
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5.6.2 通过对重大质量事故、事件原因调查分析,重点审查技术要点和风险评价,采
取相应控制措施,加强对同类质量事故、事件隐患的检查,并督促整改。
5.7 重大质量事故、事件的结案、归档
5.7.1 将重大质量事故、事件报告、相关记录、改进计划、照片材料整理成册存放。
6相关文件:
《不良事件报告程序》
7 相关表单:
《重大质量事故、事件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