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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22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常理工学〔2017〕27号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公民道德规范。

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校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恰当;应该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六条记过及以下处分以6个月为期限,留校察看处分以12个月为期限,处分期限从处分决定书生效之日算起。

对受处分的学生,相关二级学院要定期进行考察,及时教育帮助。

在处分期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处分;在处分期有- 121 -立功表现的,受处分的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可提前解除处分;在处分期经教育不改再犯错误者,可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七条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学生有扰乱校园秩序或社会秩序的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1.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常理工[2005]33号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规范学院管理行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管理制度,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公民道德规范;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条学院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应该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重在教育,重在挽救,具体分析,慎重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五条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限。

对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院系要定期进行考察,及时教育帮助。

在察看期有立功表现的,经批准可提前解除察看;在察看期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察看;在察看期经教育不改或再犯错误者,开除学籍。

第六条学生有扰乱校园秩序或社会秩序的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书写、张贴大小字报,投递、散发传单,制造谣言,混淆视听,煽动闹事;扰乱校园教学和生活秩序或社会秩序,影响、破坏安定团结。

2、成立、加入非法组织、团体,从事非法活动,参与非法传销,出版非法刊物。

3、在校内传播邪教,搞封建迷信,进行宗教活动。

4、严重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造成危害后果。

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常理工[2006]93号常熟理工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试行)

常理工[2006]93号常熟理工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试行)

常理工[2006]93号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各系、各部门:《常熟理工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试行)》已经党委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熟理工学院2006年12月5日主题词:津贴分配方案通知常熟理工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津贴分配的激励作用,降低管理重心,扩大系、教学单位和部门的分配自主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党和国家及我省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为依据,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津贴制度和分配机制。

2.坚持有利于学校整体实力的提升和学校办学目标的实现,有利于调动系、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打破“大锅饭”,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倾斜,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的竞争、激励和管理机制。

3.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考核体系,降低管理重心。

学校负责考核各系、部门等单位实现目标和完成任务的业绩情况,并以考核结果核发各单位年度业绩津贴。

各系、部门负责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制定教职工津贴发放办法,并具体发放教职工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

4.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施岗位聘任制度。

学校负责制定各类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见附件五),负责核定各系、部门的人员编制、各级各类岗位数;各系、部门受学校委托负责实施各自人员的岗位聘任。

二、津贴分配方案1.津贴由三部分组成:⑴参照省、市地方标准发放的有关补贴:一是苏州市地方岗位补贴,每月发至教职工个人;二是误餐补贴、交通费、节日费等,平均发放至教职工个人,上下半年各发一次。

⑵岗位津贴。

⑶绩效津贴。

学校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合并为业绩津贴并按照年终考核结果将年度业绩津贴数额核发给各系、教学单位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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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文件常理工科〔2017〕8号关于公布常熟理工学院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为促进我校科研事业发展,引导和提升人文社科研究水平,学校特制订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后简称《目录》)。

《目录》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修改,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附件:常熟理工学院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常熟理工学院2017年10月31日附件:常熟理工学院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顶级期刊(1种):中国社会科学一类期刊(95种):1.SSCI、A&HCI 来源期刊,以及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办的《成果要报》和教育部主办的《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上刊登的论文或研究报告视同一类期刊(权威)论文。

2.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理论性文章视同一类期刊(权威)论文;咨询报告得到国家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进入国家决策视同一类期刊论文。

3.专家认定的其他重要期刊(由学校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组织认定)。

二类期刊(220种):1.《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理论性文章,《新华文摘》转载的论点摘要,视同二类期刊发表论文。

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2000字以上)以及在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办的《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视同二类期刊发表论文。

3.咨询报告得到省部级单位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单位采纳视同二类期刊论文。

【说明】1.打★者为权威期刊;2.学校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根据CSSCI来源期刊调整情况相应调整认定;3.文学作品、会议综述、译文、介绍性书评不计学术论文;4.重要期刊上发表或转载的论文均须在3000字以上(上文有明确字数规定者除外)。

常熟理工学院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 2017年10月31日印发。

15常熟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实施办法

15常熟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实施办法

常熟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实施办法常理工教〔2018〕46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和家庭协同育人的功能,强化对全日制本科生学习过程跟踪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学业预警是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每学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的学业问题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有针对性地制订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学业预警不属于纪律处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常熟理工学院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学业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分别表示:警报、较重警报、严重警报、特别严重警报。

蓝色预警:已修读的课程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为1门;黄色预警:已修读的课程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大于或等于2门,且未达到5门;橙色预警:已修读的课程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大于或等于5门,- 93 -且未达到8门;或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15学分,且未达到24学分;红色预警:已修读的课程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大于或等于8门,或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24学分。

第五条学业预警工作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开展,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按照学业预警工作程序开展相关预警工作。

第六条学业预警工作程序(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每学期开学4周内,各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课程成绩不及格学生名单,组织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依据第三条内容确定各级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二)通知学生警示谈话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和思想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学习的问题及其原因,帮助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同时留存好有关谈话记录。

(三)通知家长学院向所有获得学业预警的学生家长邮寄警示材料或电话联系,保留联系记录。

《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文件及管理规定.doc》

《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文件及管理规定.doc》

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文件及管理规定1、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修订稿)2、常熟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3、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4、常熟理工学院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试行)5、常熟理工学院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6、常熟理工学院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7、常熟理工学院本科生团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试行)8、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规程9、常熟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修订稿)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切实保证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我们在以往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修订了《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

各二级学院应以此文件为指导,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最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校所学知识的综合应用,是检验学校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及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因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注重学生独立工作和研究能力的锻炼,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常熟理工学院各本科专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工作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在学校主管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学院—系三级管理。

学校教务处统一协调与管理,各学院和系具体组织落实。

各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应对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具体任务为:教务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教学资源的配置,评价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研究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系(教研室)在学院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及实施工作。

9常熟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9常熟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常熟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常理工〔2017〕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江苏省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25人左右,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任期2-3年。

同时,各二级学院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在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 65 -第四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修)订、讨论并通过《常熟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二)审议并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三)做出撤销学位的决定;(四)研究、处理授予学士学位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

第五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否则无效。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赞成票达到出席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决议有效。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六条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一)遵守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二)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三)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2.0;(四)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相关等级证书;(五)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者;- 66 -(六)外语类专业(包括英语、日语、德语、朝鲜语等)学生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者;学位授予最低要求(详见表格如下):- 67 -(七)毕业设计(论文)大于等于70分。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二)在校所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未解除者;(三)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和《中华- 68 -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四)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裁决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关于确定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意见

关于确定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意见

常理工[2006]79号《常熟理工学院关于确定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意见》常熟理工学院关于确定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意见各系、各部门:为加强我校党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水平和管理效能,形成科学合理、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现就我校党政管理干部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确定提出如下意见:一、职级设置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二、确定职级的对象本校各党政机关,各系(部)专职从事党务、群团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式在编干部,各系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

专业技术人员不属此范围。

三、任职条件确定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德才兼备,其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均应达到相应非领导职务职级的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能独立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取得学校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等教育管理、公文写作考核合格证。

(一)科员1. 大专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符合转正定级条件。

2. 熟悉本岗位管理工作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程序,有独立工作能力,能起草一般性的文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副主任科员1. 大专毕业任科员三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工作六年以上;本科毕业任科员二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一年以上。

2. 工作年限符合条件,原不在党政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须有一年以上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

3. 熟悉本职工作,掌握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

能起草具有一定质量的文件,工作中能提出相关的建议、措施,胜任本职工作,能较好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较突出。

(三)主任科员1. 大专学历,任副主任科员四年以上;本科学历,任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硕士研究生,任副主任科员二年以上;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连续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五年及以上,且成绩突出的,可比照同级提前一年晋升。

32常熟理工学院用户上网实名注册规定

32常熟理工学院用户上网实名注册规定

常熟理工学院用户上网实名注册规定常理工信〔2018〕3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规范校园网用户上网行为,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务院信息办、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相关网络管理条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常熟理工学院所有在校师生。

第三条校园网网用户必须遵守执行国家有关互联网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积极配合实施实名注册制度,提供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

第四条校园网网用户实行实名注册制度,申请入网人员需持有效证件(教职工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学校信息化办公室领取《常熟理工学院校园网用户入网登记表》,填写后交信息化办公室,办理开户手续。

因公需要使用校园网络的外来人员,可由对口业务单位向信息化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常熟理工学院校园网络临时上网账号申请表》,经同意后开设账号。

第五条用户如需停止校园网的使用,本人应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学校信息化办公室办公停网手续。

注销退网手续应本人持身份证或学生证亲自办理,不得他人代办。

第六条用户账号失密应立即报告信息化办公室,注册人员本人带有效证件到信息化办公室作相关处理;若账号失密后本人未作相关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责任由注册人员负责。

第七条校园网用户必须保管好上网账号和密码。

严禁转让或借予他人使用,避免他人上网从事违法活动。

第八条学校内所有公共上网场所不得接待未注册人员上网。

对拒不使用实名上网或允许无帐号人员上网的公共上网场所,将给予相关人员警告,并终止其上网资格。

第九条校园网网用户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网络上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信息。

第十条校园网网用户必须遵守以上所有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用户,信息化办公室有权停止其账号使用,终止其接入校园网络,情节严重的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学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实验室管理与工作规程》的通知【模板】

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实验室管理与工作规程》的通知【模板】

常熟理工学院文件常理工教〔2014〕62号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实验室管理与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常熟理工学院实验室管理与工作规程》已经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熟理工学院2014年12月30日常熟理工学院教务处2014年12月30日印发常熟理工学院实验室管理与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重要场所,是体现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为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验室工作具体特点,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实验室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确保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和科学实验能力,积极开展科研和科技开发工作,努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实验室应该不断深化体制、管理、实验教学等方面的改革,完善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使实验室工作朝着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目标发展。

第四条实验室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实验室建设应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五位一体”的指导思想,进一步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人、财、物的统筹优势,实现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提高办学效益。

第二章实验室的任务第五条各实验室应按《常熟理工学院实验教学规范》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实验教学的管理,根据培养计划,安排实验指导人员,完善实验仪器配置,选用或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保质保量地开出各类教学实验。

第六条按照实验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同时应注意吸收科研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格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使实验室成为学生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第七条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改进、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同时还应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及《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学生健康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我校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使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号),《常熟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社会实践活动是高院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广泛接触社会、增长见识、锻炼成才的有效途径,是学生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的必由之路。

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可以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对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学生处、教务处、院(系、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活动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及表彰工作。

具体管理机构设在校团委。

各院(系、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院(系、部)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条把大学生社会实践与教师社会实践结合起来,组织各院(系、部)教师参加、指导社会实践,具体由校团委牵头组织,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系科积极配合。

共青团干部、辅导员和班主任要亲自组织带领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各院(系、部)要广泛发动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条经费的来源、管理和使用:(一)为保证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学校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经费作为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在此基础上,各院(系、部)可自筹或通过争取社会的支持或赞助等途径,解决部分经费,扩大经费来源,确保人人能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常熟理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常熟理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常熟理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稳定实验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教学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基本技能的训练。

通过实验教学,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锻炼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二章实验教学的总体要求第三条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始终围绕培养目标,贯彻重在培养能力的原则,贯彻系统性、开放性的原则,贯彻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实验教学要按照人才的能力结构要求,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实验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不同作用,实现实验教学的整体目标。

第五条在实验项目设置上,要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出发,多开设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项目,注重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实验教学体系的建立第六条实验教学体系的设置应符合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各专业应逐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体系,制订独立的实验教学大纲,并对其进行单独考核,单独计算学分。

经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对未单独设课的实验,在制定培养计划时,也须按要求编制实验教学大纲,并注明实验项目、学时、要求,否则该课程视为无实验项目课程。

第四章实验教学大纲的制订第八条实验教学大纲是具有规范性的实验教学文件,是培养计划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确定实验室建设及投资方向的主要依据。

实验教学大纲应由各系组织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相关的任课教师集体研究制订,开放性实验也应制订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

第九条实验教学大纲应当明确实验教学的目的、任务及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规定实验项目、内容、要求、学时分配和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考核方式等;应明确验证哪些理论、训练哪些仪器设备的使用,掌握哪些基本实验方法和测试技术等,并明确是必修还是选修,以及对不同专业学生的不同要求,以便指导实验教学全过程。

学生纪律条例

学生纪律条例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纪律条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以下简称:测试)为我校体育课程考试科目之一,为进一步端正测试风气,严肃测试纪律,确保测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维护和树立我校大学生形象,根据我校《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处分规定(试行)》(常理工[2005]33号)及《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常理工教[2005]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测试纪律明确如下。

第一条学生一律凭学生证及身份证参加测试,证件丢失学生凭学院开具附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参加测试,证件不齐全者不能参加测试。

第二条测试规定时间前15分钟,学生至指定地点集合等候测试。

无特出情况迟到15分钟,学生不得进行测试。

第三条学生进入测试场所后,将学生证和身份证交予测试教师查验,并按教师要求进行测试。

第四条学生在测试过程中不遵守测试规则,测试教师有权取消该生测试资格。

第五条测试过程中学生遇到任何问题,负责该项目测试教师有义务解答疑问。

第六条保持测试室肃静,测试室内不得喧哗。

第七条测试完成后立即离开测试室,不得逗留。

第八条参加测试学生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测试教师或其他学生;2、伪造证件,提供虚假信息欺骗测试教师;将证件转借给他人,造成后果者。

第九条参加测试学生应自觉维护测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测试教师的管理,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两次违纪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三次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故意扰乱测试场所秩序;2、拒绝、妨碍测试教师履行管理职责;4、其他扰乱测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测试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测试成绩,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测试总评成绩及体育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留校察看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凡发现由他人替测、替他人参加测试、组织作弊等情节特别恶劣的作弊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测试或替他人参加测试的;2.组织作弊的;3.其他作弊行为。

关于公布常熟理工学院中文权威期刊及核心期刊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常熟理工学院中文权威期刊及核心期刊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常熟理工学院中文权威期刊及核心期刊目录的通知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行为,提高科研水平,完善我院科研成果认定与科研成果奖励政策,现将经我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经校务会议通过的中文权威期刊及核心期刊予以公布,供各系、各部门及广大教师在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认定、奖励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中文权威期刊目录
常熟理工学院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
中文权威期刊A类(社会科学类)目录
马克思主义研究哲学研究中国语文外语教学与研究
文学评论文艺研究历史研究
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政治学研究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
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教育研究体育科学
统计研究中国社会科学
中文权威期刊B类(自然科学类)目录数学学报力学学报物理学报化学学报植物学报动物学报中国农业科学材料研究学报机械工程学报
电子技术学报电子学报自动化学报计算机学报化工学报食品科学环境科学科学通报中国科学
有关说明
1.中文核心期刊参照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

2.在《人民日报》、《文汇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000字)可与核心期刊文章同等对待。

刊载于核心期刊、权威期刊上的文科类文章,必须是学术性论文,且不少于3000字或A4打印纸不少于2页。

被《新华文摘》转载论文视作权威期刊论文,凡被《新华文摘》论点摘要、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不论其发表在何种刊物上,均视作核心期刊论文。

常熟理工学院关于教材管理的若干规定

常熟理工学院关于教材管理的若干规定

常熟理工学院关于教材管理的若干规定教材管理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一项基本工作,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

搞好教材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为切实做好我院教材工作,特作如下规定:一、关于教材征订(一)所订教材必须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科基础理论与先进理念,科学系统地归纳本学科知识点的相互联系与发展规律,结构科学,体例完整,理论联系实际。

(二)所订教材必须符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注重素质教育,具有启发性,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必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课程主教材应选用全国教材征订书目上的教材,并优先选用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评选出的优秀(精品)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规划教材。

在没有合适统编教材的情况下,才考虑自编或协编教材。

发展迅速、应用性强的课程,原则上应征订近三年出版的高质量教材。

(四)鼓励少量本科专业课程引进先进的、能反应学科发展前沿的国外原版教材作为专业教材或参考教材。

(五)所订教材编写必须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文字规范,语言流畅;图表准确、配合恰当。

(六)征订教材首先由任课教师提出,经教研室集体研究选定,教研室主任、系(部)教学主任分别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核准。

未履行上述程序或未经教务处核准的教材,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征订发给学生。

凡随意或私下向学生推销教材,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各系(部)收到教材征订目录及教材征订通知后要及时选书填单,在教材科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具体程序为:1.教材科将《教材征订目录》、《教材征订单》、《教材库存统计表》发至各系(部)。

2.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慎重确定所选用教材的版本,教务秘书逐项认真填写《教材征订单》,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教学主任审核签字后,送教材科;征订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教材科(同时发邮件),一份系(部)自存备查。

23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处分规定

23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处分规定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处分规定常理工教〔2017〕28号第一条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及《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的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水平测试、学科竞赛等,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学校依据本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可分为四种: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四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为考试违纪:1. 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不按指定位置就座,经监考人员劝阻无效的;2. 未按要求将书包、书籍、笔记等交到指定地点并不听劝告的;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 干扰考场秩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5.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6.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的;- 129 -7. 开卷考试时,擅自借用他人书籍、笔记、资料和计算器等物品的;8. 携带通讯工具或其他有记忆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在考前未主动上交;9. 为违纪或作弊行为掩盖事实的;10. 他人拿取自己的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未加拒绝也未报告的;11.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12. 违反考试要求擅自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13.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14. 其它违反考试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五条考生违反第四条1-3项内容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违反第四条4-14项内容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六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为考试作弊: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电子设备的;2. 在课桌、墙面或身体上、衣服上、文具上等处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3.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的;4.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5.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以及作弊证据的;6. 故意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7. 利用上厕所等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的;8. 在考试中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30 -9. 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的;10.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电子接收装置的;11. 在考试过程中向考场内他人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12. 使用不正当手段更改试卷答案或考试成绩的;13. 窃取或传播试卷或答案的;14. 参与共同舞弊策划的(三人或三人以上为共同舞弊);15. 其他恶劣作弊行为的。

常熟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评价实施方案

常熟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评价实施方案

常熟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开展教师教学评价,对激发教师教学质量意识,规范教学要求,提高教学水平,全面提高我院教学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常熟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常理工[2018]3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本评价方案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全面性原则,旨在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使学院教师教学评价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评价时间与对象教师教学评价在每学期期末进行,评价对象为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包括兼职、外聘教师)。

三、评价组织与实施(一)评价组织学院成立教学评价专家组,负责对学院教师进行评价。

评价专家由学院分管领导、系主任、教学督导、实验室主任、教师同行、教务秘书等构成。

学院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评价内容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教师教学评价包括学生评价、院级评价两个方面,分别以80%及20%的权重比例计入评价总分。

本实施方案只针对院级评价。

学院评价主要对学院教师的日常教学规范行为进行评价,在课堂教学评价的基础1上,从教学大纲、教案、作业批改(含实验报告)、试卷质量及批阅分析情况、实验实践教学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听课数量、参加教研活动、教改工作开展情况、教改成果,以及是否配合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评价指标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特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向本学院教师公布,并提交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

评价标准和扣分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所示。

(四)评价程序根据上述评价方法和附件所示评价指标体系,学院组织评价专家组成员进行评价。

1.召开评价专家组会议,评价专家组成员依照评价指标和扣分标准,在查阅材料的基础上,给出评价指标中相应的分项评分,并汇总分项评分(评价分数要拉开一定差距,原则上,90分及以上比例不高于学院参评总人数的30%)。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党员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党员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模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常理工委组[2005]5号各系党总支:为了保证我院学生党员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制定本管理办法,以明确学生党员在各方面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党员应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各学生党支部要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党员应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党课培训、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学习和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所属党支部的书记当面请假,要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并获得批准(若有突发事件,来不及或找不到书记,可事后补上)。

各学生党支部应对每次党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进行考勤。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给予下列处理:1.一学期内无故缺席党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学习或组织活动一次者,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故缺席两次或两次以上者,支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本人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2.经常无故缺席党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经教育后在支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者,预备党员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劝其退党的处理。

第二条专业学习是学生党员重要的本职工作,学生党员必须首先是一名合格的学生,在学习成绩上达到本班中等以上水平,并在学习态度方面成为其他同学的表率。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者,给予下列处理:1.学习态度不端正者(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缺课、不交作业以及违反学校规定的其它学习纪律等),支部大会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本人作出深刻检查。

2.本人学习态度不端正并带动其他同学不认真学习造成明显后果者,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正式党员由支部经总支上报院党委组织部在全院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本科生党员,一学期内有一门补考或学年综合测评在本班排名处中等以下者,支部大会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本人作出检查、查找原因、限期提高;一学期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补考,或学期综合测评在本班排名处倒数五名之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科要求的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和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者,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的处理,正式党员由支部经总支上报院党委组织部在全院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经教育后在支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者,或因主观原因未能获得毕业资格者,预备党员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正式党员给予劝其退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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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文件
常理工科〔2017〕8号
关于公布常熟理工学院中文重要期刊目录
(人文社科类)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促进我校科研事业发展,引导和提升人文社科研究水平,学校特制订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后简称《目录》)。

《目录》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修改,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附件:常熟理工学院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
常熟理工学院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
常熟理工学院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
顶级期刊(1种):
中国社会科学
一类期刊(95种):
1.SSCI、A&HCI 来源期刊,以及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办的《成果要报》和教育部主办的《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上刊登的论文或研究报告视同一类期刊(权威)论文。

2.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理论性文章视同一类期刊(权威)论文;咨询报告得到国家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进入国家决策视同一类期刊论文。

3.专家认定的其他重要期刊(由学校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组织认定)。

二类期刊(220种):
1.《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理论性文章,《新华文摘》转载的论点摘要,视同二类期刊发表论文。

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2000字以上)以及在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办的《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视同二类期刊发表论文。

3.咨询报告得到省部级单位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单位采纳视同二类期刊论文。

【说明】
1.打★者为权威期刊;
2.学校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根据CSSCI来源期刊调整情况相应调整认定;
3.文学作品、会议综述、译文、介绍性书评不计学术论文;
4.重要期刊上发表或转载的论文均须在3000字以上(上文有明确字数规定者除外)。

常熟理工学院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2017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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