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概论复习资料 第七章 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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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国家机构的概念和一般原理
国家机构是公共权力的载体和公共权力运作的政治组织系统,是阶级统治和政治统治体系的核心。国家机构整体为国家机器。国家机构是社会的正式代表,是体现国家本质和执行国家基本职能的组织表征和保证。
一、国家机构的含义
统治阶级在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治组织中,最主要最强有力的政治组织是国家权力组织。所谓国家机构,可以定义为组成国家机器的一切国家机关的总和,包括全部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
1.国家机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国家机构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需要。国家机构为国家政治生活所必须。
2.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结构性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政治统治体系,由此决定国家结构具有组织体系结构性。
3.国家机构是一个动态的功能组织系统
任何国家结构都是一个动态功能组织系统,要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二、国家机构的特点
1.阶级性
2.全社会性
3.整体性和系统性
4.强制性
1.阶级性: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国家结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国家机构的鲜明阶级性集中体现在和表现在国家统治集团身上。
2.全社会性:任何国家机构都是以全社会的名义进行活动的,国家机构的全社会性,从根本上说是由国家机构执行国家基本职能决定的。
3.整体性和系统性:国家机构是统一的整体,是有机构成的政治组织体系和国家权力系统。
4.强制性:统治阶级的国家机构活动是以强制力为后盾和支持的。在依法治国的情况下,强制性包括法制强制和暴力强制。法制强制适用于所有人,暴力强制施用于少数犯罪分子。
三、国家机构的构成
亚里士多德最早对雅典国家机关进行了分析,认为政体都具有三种机能,即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审判机能。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分立与制衡的三个机关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此后,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国家结构体制,在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化。
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共同构成国家机构的最基本的主要的组成要素,缺一不可。
1.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是处于国家机关体系的最高地位,象征着国家的统一,体现着最高国家权力,象征着国家主权,行使国家元首的各项职权。其功能是充当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和国家权力的象征。
2.立法机关
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有权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及进行执法监督的国家机关。一个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通常是处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
3.行政机关
行政,包含有执行和管理两方面的含义。执行是指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是指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事务。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就是通常说的中央政府,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一切内政外交的重大决策和政策。
4.司法机关
指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
狭义的司法机关仅指行使法律解释权和审判权的机关即法院;
广义的司法机关还包括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
四、国家机构的组建
(一)制约国家机构的设置的主客观因素
1.国体的制约
国家结构是国家政权本质的实体体现和表征,国体的性质决定国家结构的性质,决定国家结构的设置和国家机关划分及其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
2.统治阶级统治方式的制约
统治阶级统治方式主要是其政治统治方式,包括国家治理形式、国家管理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治理形式,即实行人治还是法治,是主导性制约因素,国家管理形式即政体,直接决定国家结构的设置。国家结构形式直接决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3.国度国情诸因素的制约
一个国家的自然与人文环境条件,诸如历史状况、文化传统、种族民族、物质文化发展水平、人口数量、结构与素质、疆域与资源,以及国家面对的国际环境。都会影响国家机构的设置。
(二)国家机构设置的原则和形式的差异性
国家机构设置的原则包括理论原则和法制原则。理论原则表现为国家结构的体制;法制原则表现为法制化。国家机构的具体设置和形式,在不同的国家会有种种差别,不会完全相同,甚至完全不同。
第二节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
一、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国家机构组织原则
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它们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形成鼎立之势,互相制约和平衡。
美国是实行严格三权分立的国家。
英国是以立法之上为特点的混合权力体制国家,议会权力最高,国王权力名义上最高,但内阁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行政与立法分立。
法国采用了“以行政权为重点的分权”,提高总统的地位,限制议会权力。
二、主要国家机关
(一)立法机关
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机关即议会。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机关的议会最早产生于英国。英国、美国、法国三国议会结构和议会制度,是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机关和立法制度的典型代表。
资本主义各国的议会组织结构,一般有一院制、两院制两种形式,大多为两院制。
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作为立法机关有较宽泛的权力,包括立法权、财政权和监督权三项。
1立法权: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这是议会最基本的权力。
2财政权:监督和控制政府的税收和开支。
3监督权:即议会对政府及其政策和政府官员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
第一、决定和监督政府的组成;
第二、议会制国家的议会拥有倒阁权;
第三、弹劾,对弹劾案进行审理的结构(英国是上议院、法国是高等法院、美国是参议院);
第四、质询权。
(二)行政机关
资本主义国家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一般由政府首脑和各部部长组成,又称内阁,所以组织政府常称为组阁,内阁是核心决策中心机构。
主要职权:
A.执行法律,执行法律是政权的基本权力;
B.管理全国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
C.处理对外关系事务即外交权,包括制定外交战略和政策,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谈判和缔结条约和协定、参加国际组织和国家会议,指导外交机构和驻外使节的活动;
D.军事权;
F.立法参与权,立法参与权指政府有权参与立法程序,构成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的制衡。包括立法创议权(议会制国家)和法律否决权(总统制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