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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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守则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加管理者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发挥自防自控的自我保护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3号令

3.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定义

4.1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4.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4.3其他从业人员(简称“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五、职责

5.1安全部负责编制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以及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且按培训计划实施落实。

5.2各单位负责保存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3各单位负责组织新入厂员工、内部转岗员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的厂级安全培训;公司负责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办理、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5.4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上岗人员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实施。

5.5安全部负责各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六、内容与要求

6.1三级安全教育

负责;厂级安全培训由各单位安全科负责;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16学时,班组级为40学时,合计72学时。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岗位安全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设备性能与安全装置、工具或器具的使用方法;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2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6.2.1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6.2.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须由各单位级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全部批准、职工医院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6.2.4特种作业实习期限:

电工作业:一年。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半年。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半年。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半年。

压力容器操作、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三个月。

爆破作业:三个月。

6.2.5特种作业人员复审

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1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每4年复审1次。

复审内容:健康检查、违章记录、安全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6.2.6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

6.3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教育

6.3.3根据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主要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处理事故的相关规定;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每次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2学时。

6.4全员安全教育

6.4.5培训的主要内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本岗位的安全规程、标准化作业、劳动纪律等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知识、伤亡事故案例、上级下发的相关学习资料等。

6.5四新教育

6.5.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生产的单位,必须进行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6.6日常安全教育

6.7外来人员教育

七、考核

7.1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与要求不符或少一级安全培训,发现一人/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责任人50元。

7.2三级安全培训试卷成绩与安全教育培训台帐不符,发现一人/次考核责任人50元。

7.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安排未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的车间,发现一人/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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