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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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管理等工作。

二、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安装(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设计方案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二)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选型应符合煤矿的实际情况,具备可靠性、稳定性和先进性。

设备应具有防爆、防尘、防水等性能,符合煤矿井下的特殊环境要求。

(三)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安装过程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系统安装质量。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传感器应安装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传感器的安装数量、位置、报警值、断电值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五)安全监控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专用电缆,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避免与动力电缆等共用同一线路。

三、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维护(一)煤矿应配备专门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管理人员应熟悉系统的操作和管理,维护人员应具备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理的能力。

(二)系统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严禁非操作人员擅自操作安全监控系统。

(三)安全监控系统应保持 24 小时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停机。

因设备故障、检修等原因需要停机时,应提前制定停机方案,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四)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设备的清洁、校准、检查等。

传感器应定期进行调校和检验,确保其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五)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故障。

对无法立即处理的故障,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上报。

(六)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日志和维护记录,记录系统的运行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等。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一)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贵州省境内从事采掘作业的煤矿(含煤矿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未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不得从事煤矿生产活动。

第二章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第四条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第五条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章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装备监控系统的矿井应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和配齐相应的系统维护人员。

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一氧化炭、温度,水位及顶板等环境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记录出来结果备查。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第九条为确保监控系统不间断的可靠正常运行,对不能正常工作的传感器要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各种传感器应有足够的备用量。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十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的管理规定。

该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1. 总则:明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范围、目的和主要职责,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引用。

2. 管理机构:确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或责任部门,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

3. 系统建设:规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要求,包括系统的稳定性、实时性和灵敏度等。

4. 设备管理: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选购、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并对设备故障和损坏的处理提出要求。

5. 数据管理:规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所获得的数据的保存、备份和传输的管理办法,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6.操作管理:规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操作规范,包括人员的培训、操作流程的规定、异常情况的处理等。

7.监管与评估:明确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督、评估和考核要求,以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和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8.责任追究:对违反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责任追究进行规定,包括从轻处罚、警告、停职直至开除等处理措施。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出台和执行,可有效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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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并完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文件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应当突出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采用先进的监测监控技术和设备;(二)全方位覆盖,确保监测监控范围全面;(三)数据准确可靠,确保监测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四)及时报警预警,能够快速响应安全事件;(五)合理配置,保障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六)安全可靠,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性;(七)保护隐私,确保个人信息的保密性。

第二章监测监控系统的组织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设立专门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系统的日常运维管理;(二)监测监控数据的处理和分析;(三)故障处理和维修工作;(四)系统升级和改造计划;(五)监测监控人员的职责和权益;(六)安全领域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应当按照计划进行,不得间断。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档案,记录系统的使用情况、维修记录和升级改造计划。

第三章监测监控设备的使用管理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监测监控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达标。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巡检工作应当详细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记录和更换情况,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定期维护和检修制度,确保监测监控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维护和检修工作应当按照制度进行,确保设备的维修质量。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矿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嘉阳煤矿先于xx年将瓦斯监控kj90系统升级为kj95N系统、xx年安装了调度电话通讯系统、KJ214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副井口大屏系统。

xx年又升级了视频监控系统和KJ347人员定位监控系统、新安装工业环网传输平台、电力监控系统、皮带集中控制系统。

xx年更换了人员监控系统(KJ251),为确保各系统平稳安全运行,现对信息化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一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设计要求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xx)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相关规定,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xx)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xx)要求。

4、调度中心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及打印报表功能。

5、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6、调度中心监控员、维修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应在矿调度室内,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配合相关的单位制定措施,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做好记录。

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覆盖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规定的其它工作地点,监控的内容、设置及相关技术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

8、凡应安设安全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出设计,明确规定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规定分站、声光报警器、电源箱及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基本要求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为了监测、预警、管理和指挥煤矿安全工作而建立和使用的设备和软件系统。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覆盖全矿:涵盖矿井各个区域、各个环节的监测点,确保全面监测和控制煤矿安全生产;(二)实时性:能够及时监测、传输、分析和处理各类安全数据,及时发出预警和指令;(三)可靠性:稳定、可靠运行,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四)科学性:基于专业的安全知识和技术,具备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五)智能化:集成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能够进行自主学习和智能化决策。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与使用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原则:(一)依法合规:建设和使用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二)科学规划:按照煤矿特点和安全需求,制定合理和科学的建设和使用方案;(三)分级管理: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四)信息共享:确保煤矿安全相关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形成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五)应用先进技术: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提高监控系统的效能;(六)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和提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方案设计:根据煤矿特点和安全需求,制定合理和科学的建设方案;(二)设备采购和安装:按照方案要求,采购和安装监测设备和相关设备;(三)软件开发和编程:根据煤矿需求,开发或购买安全监控系统软件,并进行编程和配置;(四)系统测试和调试: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测试和调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五)培训和使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系统;(六)维护和保养:定期对监控设备和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七)持续改进: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改进,提高系统的性能和效能。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是指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的具体规定。

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系统建设规划:确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目标、范围、规模和发展方向,制定建设规划和时间进度。

2. 设备选型和采购: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系统所需的各类监测设备和监控设备,并进行选型和采购。

3. 安装与调试:负责监测设备和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通信联网,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4. 数据管理与分析:负责监测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和分析,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并利用数据进行安全评估和预警分析。

5. 运维与维护:负责系统的运行维护,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6. 安全保密管理:建立完善的数据保护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系统被非法盗窃、破坏或滥用。

7. 培训与考核:负责对系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系统管理和操作技能。

8. 安全监督与检查: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以上是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中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和规定可以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改。

这些
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防范和控制煤矿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管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我国制定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则《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

针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和措施。

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一)系统规划煤矿应制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包括系统结构、设备选型、布局图等内容,并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系统规划应充分考虑煤矿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测监控点位和布设方案。

(二)设备配备煤矿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同时,对重要监测监控设备应进行备份,以备不时之需。

(三)网络建设煤矿应建设安全可靠的局域网或广域网,用于实现监测监控数据的传输和共享。

网络应满足系统运行的要求,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软件开发煤矿应开发或选用符合需求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软件,并保证其功能完善、操作简便。

软件应能准确实时地采集和监测煤矿的相关数据,并能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报警处理。

三、系统使用与管理(一)使用权限煤矿应根据不同岗位人员的需要和职责,设定相应的系统使用权限。

严格限制非授权人员对系统的使用和操作,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二)数据采集煤矿应确保系统能够准确高效地采集和传输相关数据。

采集的数据应能够反映煤矿的实时状况,并能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

(三)数据分析与报警煤矿应建立相应的数据分析和报警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并根据预设的规则和标准进行报警处理。

报警应能及时准确地通知相关人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系统维护与更新(一)日常维护煤矿应建立健全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日常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但同时也是高风险行业,煤矿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此管理办法,确保煤矿安全。

一、总则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通过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对煤矿生产、生活区域等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安全监控和管理,确保煤矿的生产安全。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为煤矿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二、监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1.煤矿应根据矿区的具体情况,合理配置监控设备,并将其安装在生产区域、运输通道、人员生活区等关键区域。

2.监控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煤矿安全监督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监控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监控中心的建设和管理1.煤矿应建立配套的监控中心,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运行。

2.监控中心应设置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每天24小时监控和管理煤矿安全情况。

3.监控中心应配备先进的监控设备和软件系统,实现对煤矿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4.监控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存储和备份机制,确保监控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四、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1.煤矿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2.煤矿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模拟各类事故的发生,测试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3.应急演练应包括监控设备的应急操作和监控中心的应急指挥。

五、监控数据的管理和分析1.监控中心应对监控数据进行及时采集和记录,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监控中心应建立数据分析和研判机制,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监控中心应将重点监控数据报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作为监督和评估煤矿安全状况的重要依据。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处罚1.对于监控设备的故意破坏、停用和篡改监控数据等违规行为,煤矿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和处罚措施。

2023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2023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2023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工作,防范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和原则(一)目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全面监测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及时发现并控制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矿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原则:1. 明确责任: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和煤矿企业的监控责任和义务。

2. 综合管理:将安全监控纳入煤矿企业的整体管理体系,与其他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相互配合。

3. 预防为主:通过监控设备和技术手段,加强事故的预防和隐患的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风险。

4. 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共享和公开,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 加强培训:加强安全监控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安全监控系统的组织和管理(一)建设完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气体监测、温度监测、声光报警等设备,实现对煤矿全过程的安全监控。

(二)明确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管理机构,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任务。

(三)加强与公安、消防、应急和监察等部门的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互相配合的工作体系。

(四)加强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四、安全监控的实施和应用(一)视频监控:全面覆盖煤矿生产区域,包括井下工作面、巷道、转运过程等关键部位,实时监测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

(二)气体监测:安装气体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煤矿中的有害气体浓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采取措施。

(三)温度监测:安装温度传感器,对井下、地下巷道和设备进行温度监测,预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声光报警:在煤矿的重要区域和关键节点设置报警器,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触发报警,引起煤矿人员和附近居民的注意。

五、信息管理和共享(一)建立煤矿安全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对监控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分析,形成完整的安全监控记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是指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运行进行规范的文件。

一、系统建设要求
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需要能够实时监测煤矿的安全状况,并及时预警。

2. 系统要具备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展示功能。

3. 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

4. 系统应具备稳定可靠的性能,并能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二、制定管理规定
1. 煤矿应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规定,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培训。

2. 系统管理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操作系统。

3. 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并备有备用设备,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数据管理
1. 对于采集到的数据,煤矿应确保其真实可靠,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备份和恢复系统。

2. 数据的保存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能够满足相关数据分析的需要。

3. 数据的传输应采用加密和认证等手段,确保数据的安全传输。

四、应急预案
1. 煤矿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和故障的处理。

2. 应急预案应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流程,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以提高应急处理的效果。

五、违规处罚
1.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煤矿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及时整改。

2. 对于故意破坏、篡改或泄露系统数据的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是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一些内容,具体实施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煤矿及其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风速、温度、粉尘等环境参数和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控制和预警的系统。

第二章系统建设与维护第四条煤矿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建设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系统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具备防爆、防尘、防潮等性能。

第六条新安装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维护队伍,负责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

第八条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第九条对系统设备进行定期校准和检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数据监测与处理第十条安全监控系统应实现对煤矿井下环境参数和设备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并将数据准确传输到监控中心。

第十一条监控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发现异常数据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十二条对监测数据进行存储和备份,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第十三条严禁对监测数据进行篡改、删除或伪造。

第四章报警与处置第十四条当系统监测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第十五条相关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瓦斯超限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报警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五章人员培训与管理第十八条煤矿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监控系统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操作和维护水平。

第十九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就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做出安全警示具有重要意义。

一、安装基本要求(1)监测系统需覆盖煤矿全区域,确保监测全面;(2)监测设备应具备高灵敏度和高分辨率的特点;(3)监测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测和远程传输功能,方便管理人员随时了解监测数据;(4)监控系统需要具备自动报警功能,并能够及时警示人员;(5)监测设备及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维修,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二、数据采集与处理(1)监测数据应包含煤矿通风、瓦斯、煤尘、温度、地质构造等关键参数;(2)监测数据需实时采集,并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合理的采集间隔;(3)采集的数据应经过预处理和分析,生成可视化结果,便于管理人员判断;(4)监测数据应与其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集成,实现数据共享和交互;(5)监测数据的颜色、形式等应直观明了,方便管理人员快速了解煤矿安全状况。

三、报警和应对措施(1)监测设备应具备自动报警功能,当监测数据超过安全阈值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2)报警信息应以声音、图像等形式传达给管理人员,确保能第一时间做出应对措施;(3)管理人员应具备处理紧急情况的专业技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4)对于报警和紧急情况应有明确的处置方案,包括疏散逃生、事故救援等;(5)监测系统应有备用电源,以确保在停电等异常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行。

四、日常维护和管理(1)对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证其正常工作状态;(2)定期进行系统演练和测试,确保监控和报警功能可靠;(3)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和需求,不断完善和优化监测系统;(4)建立健全监测系统的维修、保养记录,并及时处理维修问题;(5)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的数据和报警记录需保存备份,以备日后参考。

总结:本文探讨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办法。

通过明确的安装要求、数据采集与处理、报警和应对措施以及日常维护和管理,能够确保监测系统的有效运行,提前预防和发现煤矿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作,提高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水平,规范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安装传感器、监测设备以及建立信息传输网络,实现对煤矿安全生产环境、工艺过程、设备设施等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提供预警和报警功能的系统。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以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提高煤矿生产效益为目标,按照便捷、高效、准确的原则进行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主体是煤矿企业,依法承担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六条矿安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引导煤矿企业加强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根据煤矿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点位和监测参数。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包括对瓦斯、矿震、温度、湿度、通风、电气、火灾等关键参数进行监测。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设备应当具备自动数据采集、实时传输、智能报警等功能。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充分考虑矿井地质、矿井规模、矿井结构等因素,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全面覆盖和有效运行。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能够与煤矿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和共享,实现信息的互通互联。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当定期备份和存档,保证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三十一章运行管理第三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日常巡检、保养和维修,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运行管理岗位,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煤矿企业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查和修复,确保系统的恢复运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通过现代化监控设备,实时获取并传输煤矿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数据信息,对煤矿生产活动进行监视、实时控制和运行状态分析的系统。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科学、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其功能完善、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煤矿的合法利益和员工的安全权益。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该与煤矿的生产经营管理相结合,形成科学、高效、可行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并进行合理分工。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与使用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并明确建设目标、功能需求和技术要求。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采用先进、可靠、适用的监控设备和技术手段,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完善系统硬件和软件设施,包括监控设备、通信设备、数据存储设备等,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依法进行,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与分析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够实时获取煤矿生产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数据信息,并对其进行存储和管理。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够对煤矿生产活动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和预警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够对煤矿生产活动的历史数据进行查询和分析,为煤矿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根据《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系统建设:煤矿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配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 设备要求: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具备完整的监测、报警、控制、调度等功能,并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3. 系统运行:煤矿应通过管理系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管理和运行,并定期进行系统测试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 数据收集与处理:煤矿应建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数据中心,对监测数据进行采集、传输和处理,并能及时预警和报警。

5. 系统使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保证系统顺利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6. 信息公示:煤矿应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数据。

7. 系统更新:煤矿应根据科技发展和实际需要,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更新升级,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8.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煤矿安全。

以上是《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遵守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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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方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方法随着煤炭工业的进展,煤矿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紧要构成部分。

这种系统不仅可以帮忙煤矿企业管理各种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而且可以适时监测煤矿运营中的各项数据。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安全监控系统特别关键。

本文将介绍一种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方法。

一、系统架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分为硬件和软件两部分。

硬件重要包括摄像头、监控中心、视频录像机、监控网络等。

软件重要包括监控软件、数据分析软件、远程监控软件等。

二、系统建设和运行1.系统建设(1)安装网络和硬件设备。

需要安装监控摄像头、掌控器、网络设备和数据存储设备,同时需要建立一个局部或全局的网络。

(2)安装监控软件。

需要找一家专业监控软件供给商进行安装,包括视频监控软件、IP地址分发软件、数据分析软件和煤矿安全管理软件。

(3)完成系统配置。

配置摄像头的辨别率、帧数、颜色深度等参数;配置摄像头的位置和方向,调整焦距使图像更清楚;配置系统的告警功能,包括声音告警和信息告警。

2.系统运行(1)监控数据记录。

全部监控数据应当适时记录下来,以便日后分析讨论。

(2)检测数据质量。

对于每个监控器和网络设备都应当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数据质量和稳定性。

(3)数据分析和报告。

通过数据分析软件,将监控数据进行分析,汇总成认真的报告。

三、参数设置1.摄像头设置。

摄像头应安装在工作区域,监控整个生产过程。

摄像头的数量和位置应依据实际情况来决议。

2.告警设置。

应把故障告警信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适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适时实行措施。

3.监控软件设置。

应依据生产需要的多样性,设置多个监控图像,以确保监控系统的完整性。

4.数据分析。

应将采集的数据集中处理,形成可视化的图表,以便管理人员适时了解和把握各项数据。

四、安全保障1.技术保障。

系统应当能够安全地掌控和监视煤矿场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一、总则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对煤矿内部设备以及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的系统。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系统建设
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按照行业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建设。

2. 煤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和实施方案,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系统设计、安装和调试。

3. 煤矿应确保安全监控系统工作正常,及时修复故障和进行系统升级。

三、系统使用
1. 煤矿工作人员须熟悉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煤矿应设立专门的操作人员,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3. 煤矿应及时处理系统的报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数据管理
1. 煤矿应备份安全监控系统的重要数据,并保存一定期限,以保证数据的完整和可用性。

2. 煤矿应建立数据分析机制,对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五、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
1. 煤矿应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设备的正常工作。

2. 煤矿应加强对系统管理员和维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和维护系统的能力。

3. 煤矿应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演练,以验证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六、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煤矿或个人,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煤矿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如有需要,煤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2023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2023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2023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建立起包括视频监控、智能设备监测、人员定位等功能的综合监控体系,实现对矿山各个环节的全面监测和远程控制。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安全监测、事故预警、应急指挥、事故调查等。

其具体功能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工艺流程进行定制。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坚持科学规范、依法管理、信息共享、风险管控的原则,注重技术创新,提高系统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包括设备采购、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环节。

各个环节的实施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充分考虑煤矿特殊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合理布局监测点位,选择适合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与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相结合,实现信息化和智能化的管理。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进行验收,验收包括设备功能检测、系统联网测试及操作培训等。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应设置专门的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监控、维护和更新等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设备的巡检、维护和故障处理等。

设备巡检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故障处理应及时完成。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测试,以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存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煤矿安全是国家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下面将从制定背景、适用范围、管理机构、监测要求和管理措施等方面分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随着我国煤矿生产的快速发展,煤矿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事故频发。

煤矿事故不仅给矿工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而且对煤矿生产秩序和国家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改善煤矿安全状况,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等。

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并按规定进行操作和维护,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管理机构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技术标准、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指导煤矿企业建设和管理安全监控系统。

四、监测要求(一)监测范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涵盖矿井井下、地面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区域。

监测范围应覆盖矿井巷道、防火门、通风系统、电气设备等关键部位。

(二)监测参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监测温度、湿度、瓦斯浓度、煤尘浓度、风速等关键参数,并能及时报警和记录。

监测系统应配备高灵敏度的传感器和报警设备,确保对危险状态的敏感检测和及时报警。

(三)监测频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实时监测关键参数的变化情况,监测频率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

监测数据应随时提供给监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对煤矿安全状况的及时了解和处理。

五、管理措施(一)建设规划:煤矿企业应编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并按规划进行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

建设规划应充分考虑煤矿特点和安全需求,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二)设备维护:煤矿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设备维护包括设备巡检、故障排除、数据备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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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最新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提高我矿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嘉阳煤矿先于2005年将瓦斯监控kj90系统升级为kj95N系统、2007年安装了调度电话通讯系统、KJ214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副井口大屏系统。

2010年又升级了视频监控系统和KJ347人员定位监控系统、新安装工业环网传输平台、电力监控系统、皮带集中控制系统。

2013年更换了人员监控系统(KJ251),为确保各系统平稳安全运行,现对信息化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一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设计要求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相关规定,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4、调度中心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及打印报表功能。

5、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6、调度中心监控员、维修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应在矿调度室内,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配合相关的单位制定措施,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做好记录。

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覆盖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规定的其它工作地点,监控的内容、设置及相关技术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

8、凡应安设安全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出设计,明确规定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规定分站、声光报警器、电源箱及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要求:1、生产技术科应在开工前(采煤15天、掘进7天)将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交于调度中心。

调度中心负责按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的要求铺设缆线和安装、调试监测监控设备。

开工前由矿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

2、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各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掘进工作面内;(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监控范围内的电工负责维护,与安全监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调度中心主机或系统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实现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当与闭锁有关的监控设备未投入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有关的监控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5、在安装断电控制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队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维修人员在场监护。

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矿总工程师审定。

6、工作面完工后由遥测室负责回撤剩余设备及线缆并及时交回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库房。

三、监控系统的使用与日常管理:1、施工前调度中心负责按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要求安设好监测监控设备,经矿组织验收后交付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监管和维护。

2、各分站由调度中心负责监管和日常维护。

线缆、接线盒、各类传感器由责任区内的使用单位负责标准化维护和监管,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甲烷传感器3千元、缆线每米5元、接线盒每个80元、光纤接线盒每个300元)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掘进工作面:调度中心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及故障的处理。

掘进队电工负责日常标准化维护检查、加传感器、电话线和一般性故障的处理,掘进工负责监控设备、缆线的保护。

通风队瓦斯检查员负责放炮时传感器距迎头回撤的距离不小于100米,放炮后挂在距迎头不大于5米及传感器的校对,调度站遥测室负责提供电缆钩和缆线,施工单位到调度中心领取缆线运到龙坡上备用。

4、采煤工作面:调度中心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及故障的处理。

采煤队电工负责日常标准化维护检查、回收监控设备、缆线、电话线和一般性故障的处理,回收的传感器、无线基站交回调度室,缆线、电缆钩存放在石门内指定地点,通风队瓦斯检查员负责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将传感器向外回撤不小于50米,放炮后挂在距工作面10米范围内及传感器的校对。

5、调度中心要建立校验制度,负责对井下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工作,校验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等,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二日,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必须每月进行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每十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试一次,每十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6、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半年,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确需停止运行的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停止运行。

7、瓦斯检查员完成正常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辖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每班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误差数大于允许误差0.1%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测结果报监控中心值班员,瓦检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汇报内容,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8、调度中心应备有不少于使用数量20%的监控设备的设备、材料、零配件,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1、调度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监控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查看监控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如实填写《调度中心原始记录》,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应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积极安排处理。

并填写《瓦斯报警原始台帐》和记录。

2、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

3、调度监测监控系统信息的采集要保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去监控中心采集数据;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使用打印机打印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的数据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同意,方可采集有关资料并签字存档。

五、调度监测监控中心技术资料:调度中心要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建全以下台帐和报表并定期保存。

井下事故记录还应长期保存。

1、设备仪表台帐2、安全监控故障登记、处理记录3、监测监控系统检修记录4、监测监控系统巡查记录5、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原始记录6、瓦斯监控日报表。

7、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8、瓦斯报警原始记录9、瓦斯报警周、月分析报表。

10、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六、调度中心的设置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电力监控系统的主机、人员定位监控系统的主机、工业视频监控系统的主机、工业信息化平台主机或联网主机必须双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运行。

调度中心由6千伏站和洗加队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8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2、调度中心中心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和防雷装置。

监测监控中心设备的接地电阻,每年应测试一次,保证电阻值不超过2Ω。

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4、调度中心监测专用电话:2223。

电力监控专用电话:2222。

5、调度中心计算机不得用作从事与安全生产监控无关的工作。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调校二次。

为使运行的计算机得到定期维护,安全监控主机、备机应定期轮换运行,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轮换一次。

6、调度中心环境温度应在20℃±5℃、湿度应在40~70%。

机房应保持20℃衡温。

7、对安全监测场所的定义,要严格按照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如实进行。

对井下变更安全监控场所的测点,要在调度中心运行原始纪录中详细记录,以便查询。

调度中心技术员要根据变更情况及时进行修改设置和图纸。

七、监测监控传输接口及系统传输线路1、在使用、维修过程中不得改变传输接口的本安电路及与本安电路有关的电气元件的型号规格和参数,并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

传输接口应设置在便于连接分站信号的地点。

2、两根环网光纤应分别敷设在皮带井、人行斜井形成环路。

3、连接传输接口通讯线路时,应规范、谨慎操作,避免发生短路,造成故障。

4、相关单位每月检查一次所辖范围内敷设的监控缆线及巷道内支护情况,发现影响巷道支护隐患影响监控通信,及时报调度中心,调度中心必须及时安排处理。

5、监控通讯线路每隔200米、穿墙或转弯、过江线路两边挂一个长度不小于100毫米的标志牌,标志牌注明型号、用途、长度、管理人等,以便识别管理。

6、传输电缆的接头都要使用防水接线盒。

接线盒处电缆应交叉绑紧,防止巷道变形或接头人为拉脱。

进线电缆两端应向下垂,防止接线盒进水。

7、进入采区的各种传感器电缆吊挂,严禁与动力线交合在一起,并保持平直稍有弛度;沿巷帮吊挂的电缆应防止片帮挤伤。

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应整齐美观。

多种信息电缆同时敷设时,其线路中的接线盒应贴上标签,注明用途,以便查找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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