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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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6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6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6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监察总队,各驻市(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近期,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等3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国家标准和我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等相关地方标准的衔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制药工业执行的大气排放标准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271~C278的行业,其新建企业、现有企业分别于2019年7月1日、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但对于其中的C271~C276类行业,其“化学反应、生物发酵、分离精制、溶剂回收、制剂加工等工艺设施”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甲醛,“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的非甲烷总烃,以及“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的非甲烷总烃、甲醛等指标排放限值,仍继续分别执行DB35/1782-2018中表1、表2、表3的有关规定。

福州市关于住宅楼酒店烟囱油烟排放规定

福州市关于住宅楼酒店烟囱油烟排放规定

福州市关于住宅楼酒店烟囱油烟排放规定《福州市烟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已经一九九三年四月九日市十届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金能筹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福州市烟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防治烟尘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郊区和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

在上述区域内拥有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工业窑炉和集体食堂、饮食行业炉灶(以下简称炉、窑、灶)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含一千元)罚款。

(一)新建炉、窑、灶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二)停用、备用炉、窑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擅自启用的;(三)拒不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炉、窑烟尘测定报告的。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罚款。

(一)新建炉、窑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二)1蒸吨以下手烧燃煤锅炉不使用无烟煤,而烟尘排放又超过排放标准的;(三)消烟除尘装置闲置不用或擅自拆除造成环境污染的。

第十七条1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不使用机械炉排或机械给煤装置,造成环境污染的,环境保护部门可根据不同情节,给予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造或停止使用。

第十八条擅自在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内建设炉、窑、灶等烟尘污染设施的,除给予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外,应责令限期治理或拆除。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福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市辖八县(市)可参照执行。

主题词环保管理规定分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省环保局,省政府法制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的通知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的通知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4.09.12•【字号】榕环保综[2014]368号•【施行日期】2014.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的通知(榕环保综〔2014〕368号)各县(市)区环保局、福州高新区环保局、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2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现将我市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核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现有工业排污单位排污情况调查各县(市)区、高新区环保局要组织环评、总量、执法等部门对辖区内现有工业排污单位(2014年9月1日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投入生产或试生产的工业排污单位或生产线,但不包括已关停、淘汰的工业排污单位或生产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调查,按照环评批复产能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实上述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详见附件2),并将8个试点行业初步核实的情况于9月25日前上报市环保局总量处,其它行业初步核实情况于2015年1月3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总量处。

二、开展现有工业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1、各县(市)区、高新区环保局要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组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现有工业排污单位按照省环保厅下发的《通知》要求,向市环保局上报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申请(详见附件3、4)。

现有工业排污单位核定排污权申请条件:年排放工业化学需氧量大于3吨的;年排放工业氨氮大于0.5吨的;年排放二氧化硫大于2吨的;年排放氮氧化物大于2吨的。

对不符合条件的现有工业排污单位,由各县(市)区根据排放标准、环评批复和实际监管情况自行确定。

2、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要根据省环保厅下发的《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要点(试行)》(闽环发[2014]18号)要求,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初始排污权核定的企业,开展初始排污权评估,并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

福州市区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特征与控制措施

福州市区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特征与控制措施

福州市区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特征与控制措施福州市区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特征与控制措施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李子萌[摘要]利用福州市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结果表明,福州市大气颗粒物污染呈现春季最高、冬季次之、夏季最低的规律,通过污染来源分析,从燃煤控制、机动车尾气治理、建筑扬尘监管及加强监测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建议。

[关键词]颗粒物PM10PM2.5污染现状防治福州市福州市是福建省省会,位于福建省东部,闽江下游沿岸,是中国东南沿海重要都市。

福州市区地处闽江下游河口盆地,四周被群山峻岭所环抱,大气扩散条件不佳,城市热岛效应较明显。

相关研究表明,大气颗粒物是影响包括福州市在内的我国多数城市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大气污染物防治已成为福州市“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本文以福州市区为研究对象,分析福州市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现状和近年来的变化趋势,剖析了可吸入颗粒物季节变化特征、燃煤和机动车保有量与颗粒物关联度、以及福州市区PM10与PM2.5的相关性,提出了控制福州市大气尘类污染的防治对策。

1可吸入颗粒物及其危害通常把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称为PM10,又称为可吸入颗粒物;PM2.5是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在2.5μm以下的固态和液态的颗粒物,也称为细颗粒物。

10μm以上的颗粒物会被挡在人的鼻子外;2.5~10μm 之间能够进入上呼吸道,但部分可通过痰液等排出体外,另外也会被鼻腔内部的绒毛阻挡,对人体健康危害相对较小。

虽然PM2.5只是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组分,但它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着重要的影响。

美国是较早开始研究PM2.5污染的国家,1997年就将PM2.5列为考量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相关研究表明,由于细颗粒物表面积大,吸附能力强,大量的有机物和无机物、病毒、细菌以及多环芳烃等强致癌物质容易富集在上面,污染物随人体呼吸气流沉积在肺泡中或进入血液和淋巴内,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国内外相关报道表明,PM2.5污染程度与人体健康之间有可量化的规律。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综[2014]2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综[2014]2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综〔2014〕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现将《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7日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及《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闽政〔2014〕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力争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和提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4%以上,其中: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至57微克/立方米以下,闽清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重点工作(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城市燃煤小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

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各县(市)区建成区、大气污染源头敏感区、大气聚集敏感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未加工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未加工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未加工生物质锅炉。

“十三五”期间福州市大气污染物特征分析

“十三五”期间福州市大气污染物特征分析

缘乞科枚Journal of Gre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20年]2月第24期“十三五”期间福州市大气污染物特征分析吴务珍(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福建福州350011)摘要:利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福州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了“十三五”期间福州市大气污染物特征。

结果表明:“十三五"期间福州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呈先降后升趋势,2018年超标率最高,达到7.7%,主要为臭氧轻度污染。

六类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浓度限值,SO2.NO2及CO远优于一级浓度限值水平,PM…>、PM2.s及CO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03则呈先升后降趋势,但仍处于高位水平。

"十三五"期间,福州市首要污染物均为NO2、PM1°、PM2.S、O34类,PM i°、PM2.s及NO?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比均呈稳步下降趋势,0s污染占比则大幅上升,2018年达到41.4%,而后缓慢回落。

03污染是当前福州市最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要控制03污染,关键在于控制机动车尾气及工业源排放,沿海及外来传输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为此,提出了污染防治对策。

关键词:“十三五”;大气污染物;污染物浓度;首要污染物;福州市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20)24-0139-051引言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加速推进,新环保法和大气、水、土壤专项行动计划相继出台,党政同责、终生追究、环保督察等要求更加明确,污染治理标准更加严格,环境保护的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实践深度前所未有。

福建省是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福州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战略位置,协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红线保护、重点区域综合整治等重大举措。

此外,社会公众环境意识不断提升,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要求也不断提高。

“十三五”是福州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重要时期,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福州新区建设的关键时期。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4•【字号】榕政办[2014]63号•【施行日期】201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4〕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福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14日福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大气环境质量,依据《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闽政〔2014〕1号)、《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榕政综〔2014〕27号),结合《福州市“十二五”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榕政办〔2013〕124号),组织编制本方案。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2013年,福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达标天数343天,达标率94%。

全年共22天超标,其中19天超标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3天为二氧化氮(NO2)。

城区PM10、PM2.5成为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NO2浓度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

按照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在环保部发布的74个城市空气质量中福州市排名第四。

福州市所属七县(市)城关各月API指数以优良为主,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

目前福州市大气中烟(粉)尘主要来自工业源、施工扬尘,城区颗粒物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主要来源为工业和交通污染源,其中机动车污染源占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权重逐年加大。

二、年度目标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7年,福州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比2012年下降4%以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2.27•【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施行日期】2013.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相关规定,在重点控制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执行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为纳入《规划》的重点控制区,共涉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一)新建项目位于重点控制区的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具体要求如下:1.对于排放标准中已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火电、钢铁行业,自2013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对于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等目前没有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后执行,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

(二)现有企业“十二五”期间,位于重点控制区47个城市主城区的火电、钢铁、石化行业现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十三五”期间将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扩展到重点控制区的市域范围,具体要求如下:1.火电行业燃煤机组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2.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3.石化行业、燃煤锅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按照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过渡期满后,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新修订排放标准的现有企业同步。

福州市相关排放标准

福州市相关排放标准

福州市相关排放标准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福州市对废气的排放标准主要参照《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限制。

不同行业的废气排放标准有所差异,具体标准根据行业特点和国家、省级标准确定。

举例来说,福州市对汽车尾气排放进行了严格控制,规定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CO)、二氧化氮(NO2)、一氧化氮(NO)、非甲烷总烃(NMHC)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同时,福州市也对工业企业的废气排放进行了严格控制,对主要污染物如SO2、NOx、颗粒物等都有相应的排放限值。

2.扬尘污染物排放标准:扬尘污染主要指工地开展施工作业所产生的扬尘,这些扬尘污染物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都有一定影响。

福州市制定了相关标准来限制扬尘污染的排放。

福州市对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扬尘污染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了扬尘浓度的允许值以及扬尘控制措施等。

同时,福州市也推动工地覆盖、洒水等措施来减少扬尘排放。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工业废水排放标准:福州市对工业废水的排放进行了严格限制,其中包括污水中的水质指标、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总磷和总氮等。

福州市制定了各行业不同的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和污染物产生情况,确定了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2.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福州市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处理以达到国家和省级排放标准,确保排放出的污水符合规定的排放要求。

福州市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标准排放,对COD、BOD、总磷、总氮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了严格控制。

三、噪声污染物排放标准福州市对噪声污染进行了严格控制,制定了相关的噪声污染物排放标准。

福州市规定了不同地区和不同时间段的噪声限值,以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同时,福州市还对噪声源设备进行了噪声限制,要求噪音控制措施符合规定。

以上是福州市相关排放标准的一个简要介绍,其中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噪声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一、背景概述福建省是我国沿海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面临着严峻的大气污染问题。

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福建省制定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旨在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建设。

本文将详细介绍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二、总体目标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期为2021年至2025年,主要目标包括:1.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2.NOx排放总量控制在2020年水平以下;3.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30%以上;4.治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整体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5.燃煤锅炉治理率达到50%以上。

三、具体措施1.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福建省将对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及周边的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突破,贯彻落实该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福建省将在该区域内实施VOCs排放控制、工业企业治理、燃煤锅炉治理等措施,推动PM2.5浓度持续降低。

2. 燃煤污染治理福建省将加大对燃煤污染治理力度,完善燃煤污染治理技术措施,鼓励企业采取更加低排放的能源替代燃煤。

福建省还将严控非法燃烧垃圾等行为,减少散煤污染。

3. 交通污染治理福建省将针对交通污染治理,推广新能源车辆的应用,并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在工业运输方面,福建省将逐步实现公路、水路、铁路的资源优化配置,推动运输业绿色低碳发展。

4. VOCs治理福建省将加大对VOCs的治理力度,开展VOCs排放环节的全面监管和治理工作。

福建省鼓励企业采取新型环保技术,提升VOCs排放控制技术水平。

四、财政资金保障福建省将筹措大量财政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通过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财政资金的配置方式,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打造社会合作共治的新格局,全面推进福建省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五、监督检查福建省将设立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完善巡查机制并责令整改。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评价简本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评价简本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评价简本1.总论1.1项目背景福州市现行城市总体规划是1999年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复的,批复规划期限至2010年,目前已接近规划批复的有效法定期限。

另外,通过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估可知,在人口、用地、布局、基础设施等方面,福州市都已经提前完成规划预定调控目标。

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到修编之时,在新的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等执法背景下,福州市急需新的城市总体规划来支撑规划行政调控。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是未来l1年新一轮城市发展的蓝图和基本依据。

环境保护是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举措,作为推动发展模式转变和优化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

为在规划编制和决策的过程中全面综合地考虑新一轮福州市城市开发建设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尽可能减少规划决策中的失误,预防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负面效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具体范围(试行)(环发[2004]98号)》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09号)”等相关要求,需编制《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篇章》。

2010年5月,受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委托,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福州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院邀请同济大学和厦门大学共同合作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工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环境保护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现公布规划环评篇章简本内容,供社会各界公众参阅。

1.2评价范围、时段1.2.1规划范围(1)市域范围为福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福清、长乐两个县级市,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五个县,面积11968平方公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闽政办[2014]7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6.06【实施日期】2014.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7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分工方案》已经第2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6日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扎实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提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方案。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全面整治城市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外,各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炉窑,到2015年,基本淘汰燃煤炉窑集中区和工业园区内燃煤炉窑;确实无法淘汰的,按规范建设投运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深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治理,达到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

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重点行业颗粒物达标排放。

逐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加油站等油气回收治理。

措施一: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

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者大型集中供热设施或者实施清洁燃料替代工程,逐步淘汰分散燃煤炉窑。

各设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福州市大气污染空间分布特征分析

福州市大气污染空间分布特征分析

收稿日期:2018-03-12ꎻ修订日期:2019-01-09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41401052)ꎻ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基金资助项目(2013BAC08B00)ꎻ福建省教育厅基金资助项目(JAT170061)作者简介:梁娟珠(1978 )ꎬ女ꎬ福建福清人ꎬ助理研究员ꎬ博士ꎬ主要研究方向为GIS空间分析ꎮ调查与评价福州市大气污染空间分布特征分析梁娟珠ꎬ周俊佳(福州大学空间数据挖掘与信息共享教育部重点实验室ꎬ福建㊀福州㊀350002)摘㊀要:利用2015年福州主城区6个大气国控点的6种主要大气污染物逐时监测数据㊁气象数据及空间基础数据等ꎬ通过增设站点后进行空间插值的方法分析大气污染物浓度的空间分布特征ꎮ结果表明:福州市大气中PM2.5㊁PM10最高值分别为35.57μg/m3和62.35μg/m3ꎬ高浓度区域集中在主城区中心和近郊区ꎬ其中台江区污染程度相对较高ꎻO3最高值为94.85μg/m3ꎬ较高浓度主要集中在晋安区内海拔较高的森林地区ꎻCO㊁SO2和NO2最高浓度低于一级标准浓度限值ꎬ高浓度区域分布在主城区中心ꎮ㊀关键词:大气污染物ꎻ空间分布特征ꎻ空间插值ꎻ福州中图分类号:X51㊀㊀㊀文献标志码:B㊀㊀㊀文章编号:1006-2009(2019)02-0030-05SpatialDistributionCharacteristicsofAirPollutantinFuzhouLIANGJuan ̄zhuꎬZHOUJun ̄jia(KeyLaboratoryofSpatialDataMining&InformationSharingofMinistryofEducationꎬFuzhouUniversityꎬFuzhouꎬFujian350002ꎬChina)Abstract:Basedonthemonitoringdataof6pollutantsfrom6nationalsamplingsitesꎬthemeteorologicaldataandbasicspatialdatainthemainurbanareaofFuzhouin2015ꎬthespatialdistributioncharacteristicsofthepollutantswereanalyzedbyusingspatialinterpolationmethodafteraddingmoresites.ResultsshowedthatthemaximumofPM2.5andPM10were35.57μg/m3and62.35μg/m3ꎬrespectively.Theareasofhighconcen ̄trationwereinthecentralcityandthesuburbs.ThepollutioninTaijiangdistrictwasrelativelyserious.Themax ̄imumofO3was94.85μg/m3ꎬandthehighconcentrationareawasmainlyinhighaltitudeforestinJinandis ̄trict.ThehighestconcentrationsofCOꎬSO2andNO2wereallbelowthecorrespondingstandardlimitsoffirstgradeꎬandthehighconcentrationareawasincentralcity.Keywords:AirpollutantsꎻSpatialdistributioncharacteristicꎻSpatialinterpolationꎻFuzhou㊀㊀大气环境污染严重危害人类健康ꎬ给市民的生活和出行都带来诸多不利影响[1-2]ꎮ环境污染是许多国家在城镇化进程㊁工业化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ꎮ在此背景下ꎬ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一直是众多学者的研究热点ꎬ在污染物时空分布[3-5]㊁污染物之间的关系[6-8]㊁污染物的影响因素[9-11]㊁大气区域分布[12-14]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ꎮ然而ꎬ对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浓度变异情况研究较少ꎬ针对福州地区污染物分布特征的研究也较少ꎮ由于城市污染物种类㊁污染程度的独特性[15]ꎬ要控制大气污染ꎬ了解城市大气污染物的时空特征[16]就显得格外重要ꎮ今利用2015年福州主城区主要大气污染物逐时浓度数据ꎬ对福州市区大气污染物空间分布特征开展研究ꎬ为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大气污染防控与治理提供支持ꎮ1㊀材料与方法1.1㊀研究区概况福州市地处我国东南沿海ꎬ全市地貌类型以丘03 第31卷㊀第2期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9年4月陵㊁低山为主ꎬ大致呈半环状分布ꎬ西部以山地为主ꎬ东部以丘陵为主ꎮ在该市主城区内布设有6个大气国控监测站点ꎬ分别为鼓山㊁快安㊁师大㊁五四北路㊁杨桥西路㊁紫阳ꎬ点位分布见图1ꎮ图1㊀福州市主城区大气监测站点分布Fig.1㊀DistributionofairqualitymonitoringsitesinthemainurbanareaofFuzhou1.2㊀数据资料使用监测数据来自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的2015年福州市6个大气国控点监测的大气污染物CO㊁SO2㊁NO2㊁O3㊁PM2.5㊁PM10连续逐小时数据ꎮ使用的其他数据还包括:①数字高程模型(空间分辨率为30m)ꎻ②卫星遥感数据ꎬ采用2014年分辨率为30m的Landsat-8OLI数据ꎻ③加油站分布数据ꎬ利用百度地图经纬度拾取系统获取整个福州主城区的加油站数量及坐标经纬度ꎻ④福州主城区道路数据ꎬ利用OpenStreetMap获取福州主城区的路网数据ꎮ1.3㊀研究方法对监测数据缺失值采用相邻均值填充ꎬ采用Oracle11g数据库系统对数据进行整理统计ꎬ采用ArcGIS软件进行空间分析操作与专题图表输出ꎬ通过SPSS18.0软件进行相关性分析ꎮ2㊀结果与讨论空间插值结果的精度取决于模型对因素空间分布特征的反映ꎬ不同模型算法只是从不同途径对该分布特征的逼近[17]ꎮ对于监测站点较少或稀疏区域的大气污染浓度模拟无法摆脱采样率过低㊁数据缺失所造成的较大误差与不确定性ꎬ通过不舍弃原有监测站点数据ꎬ在研究区内生成虚拟监测站点ꎬ利用特征影响因子推算虚拟站点数值进行空间插值分析是目前比较有效的方法[18]ꎮ2.1㊀大气环境污染插值站点建立对于大气环境插值站点的建立ꎬ文中假设其为均匀分布在研究区内ꎮ因此ꎬ首先要确定各站点之间距离ꎬ通过对研究区内实测站点各大气污染物浓度作地学统计分析ꎬ确定2km为比较合适的抽样间隔ꎮ对研究区内实测站点生成以2km为半径的圆形影响区ꎬ统计相邻站点距离ꎬ作最小距离相邻站点之间连接线ꎬ然后根据中垂线原理ꎬ作连接线的中垂线ꎬ接着作圆心在中垂线上临近圆形影响区半径为2km的外切圆ꎬ取该外切圆圆心为插值站点位置ꎬ以提高站点分布的均匀度ꎬ进而提高局部估计的精度ꎮ反复进行上述步骤ꎬ直至将研究区域铺满插值站点ꎬ见图2ꎮ由此ꎬ在研究区内增加了16个插值站点ꎬ加上原有6个实测站点ꎬ研究区内共有22个大气环境实测及插值站点ꎮ图2㊀研究区内大气插值站点建立Fig.2㊀Establishmentofinterpolationsitesinthestudyarea2.2㊀多元逐步回归模型在完成插值站点建立与布局的基础上对其污染物浓度进行计算ꎬ建立多元回归模型模拟研究分析ꎮ通过比较向前引入法㊁向后剔除法和逐步回归分析这些最优回归方程的方法发现ꎬ逐步回归分析方法克服了变量多重共线性和解释的优良有效性ꎬ在筛选变量方面较为理想ꎮ2.3㊀大气环境污染影响因子相关分析城市大气环境污染受很多因子的影响ꎬ主要有以下几类:①近地污染物排放情况ꎬ排出量㊁排放高度㊁排放方式㊁排出物特征ꎻ②气象因素ꎬ风向㊁风速㊁气温㊁湿度㊁降雨量ꎻ③地形地貌ꎬ海拔高度㊁植被覆盖度㊁建筑物密度㊁路网密度ꎮ由于研究区尺度较小ꎬ同一时间各插值站点之间的气象条件差异不大ꎬ故在空间分布分析时忽略13气象因子ꎮ由于城市内加油站数量较多ꎬ并且连续不断向外排放污染物ꎬ是城市PM2.5污染的来源之一ꎬ故将其纳入影响因子中ꎮ除此之外ꎬ路网密度的高低反映了车流量的多少ꎬ而汽车尾气是城市中主要污染源之一ꎬ海拔高度㊁建筑物密度和植被覆盖度则影响了大气污染物的扩散速度ꎮ因此ꎬ从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众多影响因子中选取5个影响因子:海拔高度(x1)㊁植被覆盖度(x2)㊁建筑物密度(x3)㊁路网密度(x4)㊁加油站数量(x5)ꎬ其中x1通过DEM数据获取ꎬx2㊁x3通过遥感影像分类图计算获取ꎬx4为单位面积(站点影响区)路网长度ꎬ各单位面积内的影响因子信息见图3ꎮ根据上述影响因子之间的相关系数矩阵可以发现ꎬ各影响因子之间共线性并不是很强ꎬ故不将影响因子舍弃ꎬ将其全部纳入回归模型的备选因子中ꎮ各影响因子之间的相关系数均达到显著性水平ꎮ2.4㊀大气环境污染模型的建立通过相关系数矩阵发现ꎬ有少数污染物浓度与图3㊀单位面积内各影响因子信息Fig.3㊀Informationofeachinfluencefactorperunitarea影响因子之间相关系数的显著性水平不高ꎮ在建立大气污染物浓度回归模型中ꎬ根据自变量对因变量作用的显著程度ꎬ假设已有3个自变量(xiꎬxjꎬxk)引入回归方程ꎬ利用逐步回归思想ꎬ逐一引入或剔除影响因子ꎮ最终根据系数R2㊁调整确定系数Adj-R2和统计量F值确定各污染物浓度的影响因子ꎬ并建立回归模型ꎬ见表1ꎮ表1㊀各污染物回归方程①Table1㊀Regressionequationofeachpollutant①污染物回归方程R2Adj-R2SigCO0.876-0.099x2-0.322x3-0.069x4+0.004x50.9560.9320.002SO221.366-16.654x2-13.756x3-4.268x4-0.206x50.9740.9630.047NO234.28-0.019x1-9.999x2+3.068x30.9870.9670.020O355.266+0.069x1-5.507x3-16.418x40.9960.9900.006PM2.564.653-40.471x2-33.173x3-9.151x4-0.312x50.9880.9410.024PM1044.141-0.21x1+16.459x3+13.969x40.9730.9330.040①回归分析的显著性检验Sig值均<0.05ꎮ㊀㊀为了判断模型的准确度ꎬ今利用实测站点各污染物年均值数据对模型进行检验ꎬ结果见表2ꎮ由表2可知ꎬ用多元逐步回归模型进行大气污染物浓度的预测具有较高的精度ꎬ最大相对误差仅为5.06%ꎬ体现了回归模型在预测方面的优势ꎮ表2㊀回归模型误差检验Table2㊀Errortestofregressionmodel污染物监测值ρ/(μg m-3)模拟值ρ/(μg m-3)相对误差/%CO710690-2.82SO26.066.03-0.50O355.4755.46-0.02NO230.2431.775.06PM2.528.7628.760PM1052.9352.950.04㊀㊀利用建立的回归方程计算插值站点各污染物的浓度ꎬ对研究区2015年大气污染物浓度进行空间插值分析ꎬ并对各插值方法的不同模型或参数下的空间插值分析结果采用交叉验证的方式进行检验ꎬ以其误差大小来评定插值模型的精度优劣ꎮ2.5㊀优化前后最优空间插值方法对比根据空间插值分析的交叉验证结果ꎬ确定增加插值站点后相对最适合各污染物浓度空间插值分析的插值方法(见表3)ꎬ并将其交叉验证的结果与增加模拟站点前作对比ꎬ结果见图4(a) (c)ꎮ由表3可知ꎬ增加插值站点前后除PM2.5外ꎬ其余污染物相对最优插值方法均不相同ꎬ说明插值对象的因素改变后ꎬ适合该对象的最优插值方法也随之改变ꎬ应当采取交叉验证的方式选择相对最优的23㊀㊀㊀表3㊀增加模拟站点前后各污染物相对最优的插值方法Table3㊀Relativelyoptimalinterpolationmethodforeachpollutantbeforeandaftertheadditionofsimulationsite污染物COSO2NO2O3PM2.5PM10前IDW(p=3)OK(spherical)IDW(p=2)IDW(p=1)OK(spherical)IDW(p=1)后SPLINE(w=1)IDW(p=2)SPLINE(w=5)SPLINE(w=5)OK(spherical)SPLINE(w=5)图5㊀福州市各污染物质量浓度空间分布Fig.5㊀SpatialdistributionofthemassconcentrationofeachpollutantinFuzhou图4㊀增加插值站点前后交叉验证结果Fig.4㊀Resultsofcrossvalidationbeforeandaftertheadditionofinterpolationsite插值方法ꎮ由图4可见ꎬ在增加插值站点后ꎬ从各验证参数来看ꎬ平均误差(ME)和平均绝对误差(MAE)基本上有所下降ꎬ并且拟合系数(IOA)有所改善ꎮ总体而言ꎬ在增加插值站点后对污染物浓度插值方法进行交叉验证ꎬ虽然还存在着ME和MAE相对较大及IOA相对较低的情况ꎬ但是与增加插值站点之前相比ꎬ插值精度有明显提高ꎮ2.6㊀实例分析为了比较直观地了解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区域内的空间分布特征ꎬ通过增加插值站点的方式ꎬ采用逐步多元回归模型估计插值站点的大气污染浓度值ꎬ使用交叉验证的方式评选出相对适合该污染物浓度的空间插值分析方法进行插值分析ꎮ福州主城区各污染物质量浓度空间插值分析结果见图5(a) (f)ꎮ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规定的各污染物(O3为日最大8h平均ꎬ其他为24h平均)一级和二级标准限值ꎬ由图5可见ꎬCO㊁33SO2㊁NO2㊁O3质量浓度在研究区内均低于其一级标准限值ꎬPM2.5最大值为35.57μg/m3ꎬ略高于一级标准限值ꎬPM10最大值为62.35μg/m3ꎬ低于二级标准限值ꎮ从总体看ꎬ各污染物污染程度较低ꎬ研究区内主要污染物为PM10ꎮ由图5可见ꎬ在研究区内CO浓度的空间差异并不明显ꎬCO浓度在鼓楼区内相对最高ꎬ鼓楼区是福州市的政治㊁经济和文化中心ꎬ较多的机动车是导致该区域CO浓度高于其他区域的原因之一ꎬ而马尾区和仓山区近郊的CO浓度则相对较轻ꎻSO2浓度在研究区内的空间差异较为明显ꎬ福州主城区北部地区明显要低于南部地区ꎬ各区域最大质量浓度为10.31μg/m3ꎬ低于一级标准限值50μg/m3ꎻNO2在研究区内最大质量浓度为36.97μg/m3ꎬ低于一级标准限值80μg/m3ꎬNO2浓度由高到低为台江区>仓山区>鼓楼区>马尾区>晋安区ꎻO3浓度在研究区内空间差异比较明显ꎬ大致从西南部到东北部逐渐升高ꎬ高浓度区域主要集中在海拔相对较高的晋安区内ꎻPM2.5浓度在研究区内的分布情况与O3相反㊁与SO2相似ꎬ南部地区明显高于北部地区ꎬ在研究区内最高的质量浓度为35 57μg/m3ꎬ略高于一级标准限值ꎬ位于仓山区的城乡结合部ꎬ建筑粉尘是导致该区域内颗粒物PM2.5高的原因之一ꎻPM10在研究区内的浓度差异不如PM2.5明显ꎬ该污染物为2015年福州主城区的首要污染物ꎬ从其分布特征来看ꎬ位于福州主城区中心区域的台江区几乎全部处于PM10二级标准范围内ꎬ位于北部的晋安区污染物浓度相对较低ꎬ该地区与大片植被区域接壤ꎬ很好地降低了PM10浓度ꎮ3㊀结论通过增加插值站点ꎬ结合多元回归模型进行空间插值研究分析福州主城区大气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特征ꎬ结果发现:(1)CO㊁SO2㊁NO2㊁O3浓度在研究区内均低于一级标准限值ꎬPM2.5略微高于一级标准限值ꎬPM10浓度偏高ꎬ是主要污染物ꎮ(2)从区域分布看ꎬCO㊁NO2浓度在研究区内空间差异并不明显ꎬSO2㊁O3㊁PM2.5㊁PM10浓度空间差异较为明显ꎮ(3)从各行政区的污染分布看ꎬ台江区附近污染程度相对较高ꎬ主要是由其地理位置和气象因素所致ꎮ在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特征ꎬ对重点污染区域采取特殊方法ꎬ使得大气治理取得更好的效果ꎮ[参考文献][1]㊀ENGLERTN.Fineparticlesandhumanhealth areviewofepidemiologicalstudies[J].ToxicologyLettersꎬ2004ꎬ149(1-3):235-242.[2]㊀MRAIHIRꎬHARIZIRꎬMRAIHITꎬetal.UrbanairpollutionandurbandailymobilityinlargeTunisia scities[J].RenewableandSustainableEnergyReviewsꎬ2015ꎬ43:315-320. [3]㊀黄巍ꎬ龙恩深.成都PM2.5与气象条件的关系及城市空间形态的影响[J].中国环境监测ꎬ2014ꎬ30(4):93-99. [4]㊀李国翠ꎬ王建国ꎬ连志鸾.石家庄大气污染与沙尘天气的关系分析[J].气象与环境学报ꎬ2007ꎬ23(2):1-5. [5]㊀杨叶ꎬ郑刘根ꎬ程桦.淮南市大气颗粒物污染特征研究[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ꎬ2017ꎬ29(1):16-20.[6]㊀KANGCMꎬACHILLEOSSꎬLAWRENCEJꎬetal.Interlabcom ̄parisonofelementalanalysisforlowambienturbanPM2.5levels[J].EnvironmentalScienceandTechnologyꎬ2014ꎬ48(20):12150-12156.[7]㊀KEUKENMPꎬMOERMANMꎬVOOGTMꎬetal.Sourcecontri ̄butionstoPM2.5andPM10atanurbanbackgroundandastreetlocation[J].AtmosphericEnvironmentꎬ2013ꎬ71(2):26-35. [8]㊀隋平ꎬ冯宏芳ꎬ王宏ꎬ等.海西城市群灰霾天气特征及其影响因子分析[J].环境科学与技术ꎬ2013ꎬ36(7):53-57. [9]㊀冯宏芳ꎬ隋平ꎬ邱丽葭.福州市污染物浓度时空分布及影响因子分析[J].气象科技ꎬ2003ꎬ31(6):356-360.[10]姜迪ꎬ李聪.南京市区PM2.5扩散与气象条件的关系[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ꎬ2016ꎬ28(1):36-40[11]赵晨曦ꎬ王云琦ꎬ王玉杰ꎬ等.北京地区冬春PM2.5和PM10污染水平时空分布及其与气象条件的关系[J].环境科学ꎬ2014ꎬ35(2):418-427.[12]MATĚJÍC㊀㊀㊀㊀㊀㊅EKLꎬENGSTPꎬJAN㊀㊀㊅OURZ.AGIS ̄basedapproachtospatio ̄temporalanalysisofenvironmentalpollutioninurbanare ̄as:acasestudyofPrague senvironmentextendedbyLIDARdata[J].EcologicalModellingꎬ2006ꎬ199(3):261-277. [13]孟健ꎬ马小明.Kriging空间分析法及其在城市大气污染中的应用[J].数学的实践与认识ꎬ2002ꎬ32(2):309-312. [14]李淑婷.成都市大气环境污染时空特征分析及质量评价[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ꎬ2012.[15]RODRÍGUEZMCꎬDUPONT ̄COURTADELꎬOUESLATIW.Airpollutionandurbanstructurelinkages:evidencefromEuropeancities[J].RenewableandSustainableEnergyReviewsꎬ2016ꎬ53:1-9. [16]WANGGLꎬXUEJJꎬZHANGJZꎬetal.Analysisofspatial ̄tem ̄poraldistributioncharacteristicsandmaincauseofairpollutioninBeijing ̄Tianjin ̄Hebeiregionin2014[J].MeteorologicalandEnvironmentalSciencesꎬ2016(1):34-42.[17]张健.南京市大气环境污染点源数据的空间插值方法[D].南京:南京信息工程大学ꎬ2009.[18]卢毅敏ꎬ岳天祥ꎬ陈传法ꎬ等.中国区域年降水空间分布高精度曲面建模[J].自然资源学报ꎬ2010ꎬ25(7):1194-1205.43。

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05•【字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

代市长:尤猛军2016年9月5日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大气环境所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环境保护、公安交通、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业务,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道路客、货运企业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管理,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系统维修业务;(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车用燃料的生产质量及销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五)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天然气加气站的监督管理;(七)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8•【字号】榕政综〔2021〕178号•【施行日期】202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榕政综〔2021〕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福建省推进“三线一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三线一单”成果发布应用的函》精神,推动福州市高质量发展超越,现就我市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打造高颜值的美丽福州提供有效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23μg/m3,臭氧污染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0%,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8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3%;水、土地、能源、岸线等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不突破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

基于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污染控制对策研究

基于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污染控制对策研究
酸雨 、灰 霾 和光 化学 烟 雾等 区域 性 大气 污染 问题 日益 突 出 , 严 重 威胁 群 众健 康 ,影 响环 境安 全 。
呈现下降趋势。各年 S O 2 、 N O 2 、P M1 0 年日 均值 、 O 3 小时最 大值及 C O 日均值均符合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 G B 3 0 9 5 . 1 9 9 6 ) 二级标准限值 ;各年降尘 、硫酸盐化速率均符合福建 省地方标准,降水 p H年均值小于 5 . 6 。 福州市城 区环境空气质量 目前存在的问题表现在 : P M. 。 、
基于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污染 控制对策研究
福 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汤丽娟
[ 摘要] 该文 介 绍 了福 州市 近 年来 的环 境 空 气质 量 现状 、污染 物排 放 现状 以 及伴 随经 济 发展 所面 临 的环 境 压 力 ,针 对福 州市 环境 空气 质量可持续 发展 的战 略 目标 ,进一步 阐述福州市 在未来 的发展 中面临大气污染所应采取 的污染控制对策和措施 。 [ 关键 词] 空气 质 量现 状 污 染物 排放 可持 续发 展 污染控 制
近年来 ,我 国城市空气污染 防治工作得到加强 ,通过实 施工业污染防治 、 低矮面源污染集 中整治、 机动车污染防治 、 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综合措施 ,全 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有所 好转 ,环保 重点 城 市 的环境 空 气质 量逐 年 改善 。但 国 内
比例 分别 为 9 6 . 7 1 %、9 6 . 1 6 % 、9 8 . 3 6 %、9 9 . 4 5 %。2 0 1 2年全
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的当务之急。
1 福 州 市环 境 空气 质量 现 状分 木 斤 【 】
近年 来 ,福 州 城 区空 气质 量 总体 介 于优 和 良之 间 。2 0 0 9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2.03•【文号】环发[2002]164号•【施行日期】2002.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的通知(环发[2002]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按期达到目标要求。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二00二年十二月二日附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国务院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规定,现提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

一、重点城市在对2000年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划定一批“十五”期间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共计113个(名单附后)。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规定,将43个城市划定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二)通过对全国有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338个城市综合经济能力及环境污染现状的分析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同意2005年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承诺,重点选择经济特区城市、《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要求2005年达标的地级城市、目前大气环境质量超标但有望在2005年达标的城市和一些急需加强保护的文化、旅游城市,合计70个城市划定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二、防治目标在拟划定的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中,目前有39个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已经达到国家环境大气质量标准,有74个城市尚未达到标准。

福州市排放标准

福州市排放标准

福州市排放标准福州市排放标准福州市是福建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中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福州市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

其中,大气污染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福州市制定了一系列的排放标准,以限制企业和个人的排放行为。

福州市的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福州市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参照了国家的标准,分为国Ⅰ、国Ⅱ、国Ⅲ、国Ⅳ和国Ⅴ五个阶段。

目前,福州市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已经达到了国Ⅴ标准,这意味着福州市的汽车尾气排放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2. 工业废气排放标准福州市的工业废气排放标准主要针对工业企业的废气排放。

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企业的特点,福州市制定了不同的排放标准。

同时,福州市还对工业企业的废气排放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检测,确保企业的排放行为符合标准。

3.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福州市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主要针对居民区和公共设施的污水排放。

福州市要求所有的居民区和公共设施都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且符合国家和福州市的排放标准。

同时,福州市还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检测,确保污水排放符合标准。

4.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福州市的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主要针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福州市要求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同时,福州市还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检测,确保扬尘排放符合标准。

总的来说,福州市的排放标准是非常严格的。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福州市的环境,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同时,福州市还在不断加强对排放标准的监管和检测,以确保企业和个人的排放行为符合标准。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福州市的环境问题会得到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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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2001年11月1日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2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控制计划(含排放总量指标)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核定并公布。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放许可证。

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许可证限定的指标。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控制的工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单位,应当安装自动连续监测装置,并接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第六条禁止销售、使用含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燃煤和燃油,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煤、重油为燃料的设施。

现有使用含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燃煤或者燃油的锅炉、窑炉,应当限期改用合格燃料,或者安装脱硫装置和在线监测装置。

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七条城市建成区内的饮食服务业和单位食堂,应当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废气净化装置,禁止向人行通道、河道、地下排水管网排放油烟或者炉烟。

第八条向大气排放含苯、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和从事经营性喷漆、喷塑、喷砂的单位,必须安装净化装置,并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市区、近郊区、集镇等人口集中地区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九条堆放、装卸和运输煤炭、煤灰、煤渣、煤矸石、水泥熟料、砂石、灰土、渣土等易扬尘的物质,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第十条建筑或者外墙装修工地,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挡;工地内的土堆、砂堆等易扬尘的堆料,在未使用时应当遮盖或者喷洒覆盖剂。

建筑垃圾应当密封处理,不得凌空抛撒。

第十一条在道路上施工应当设置围挡。

使用风钻、电锯、电磨、混凝土搅拌机等工具施工的,必须采取压尘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工地、料场、固体废物堆放场等场区内的运输道路必须硬化,出口处应当设置清洗出场车辆和设备的装置,未经有效清洗的车辆和设备不得出场。

第十三条拆除建筑物应当围挡施工,并采取压尘措施。

拆除后九十日内未动工兴建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拆除现场采取简易硬化,或者简易绿化等防尘措施。

第十四条在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清扫保洁作业,应当采取压尘措施,清扫的垃圾应当密闭运
送。

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状况,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机动车。

第十六条新购置车辆污染物排放初次检测不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车辆号牌和行驶证,但国家规定免检的车辆除外。

未进行污染物排放年度检测,或者年度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年检合格证。

第十七条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抽测。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行驶中排放黑烟或者浓烟的机动车,应当责令其暂停使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在用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员,不得拒绝、阻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抽测。

第十八条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经两次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报废。

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使在用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机动车二级维护、发动机总成大修、整车大修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污染物排放检测仪器设备。

机动车经过二级维护、发动机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及其影响整车污染物排放的维修,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

机动车经过前款所列项目维修后,在规定的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正常使用时,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负责维修,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从事机动车污染检测业务的部门,应当保证检测仪器符合国家标准,并按规定检测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测。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申请领取排放许可证,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许可证限定的指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并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排污单位未按规定安装自动连续监测装置,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测装置的;(二)堆放、装卸和运输煤炭、煤灰、煤渣、煤矸石、水泥熟料、砂石、灰土、渣土等易扬尘物质,未采取防尘措施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销售、使用含硫量超过标准的燃煤或者燃油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销售、使用的燃煤、燃油和违法所得。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对个人处以五百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一)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煤或者重油为燃料设施的;
(二)饮食服务业、单位食堂未按规定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废气净化装置,或者向人行道、河道、地下排水管网排放油烟、炉烟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向大气排放含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经营性喷漆、喷塑、喷砂,未按规定安装净化装置或者超标排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市区、近郊区、集镇等人口集中地区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个人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一)在道路上施工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或者未采取压尘措施的;
(二)施工工地的运输道路未按规定硬化,或者出口处未按规定设置清洗出场车辆和设备的装置,或者未经有效清洗出场车辆和设备的;
(三)建筑、外墙装修工地未按规定设置符合标准围挡,或者工地内的土堆、砂堆等易扬尘的堆料,在未使用时不遮盖、或者不喷洒覆盖剂的;
(四)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密闭处理或者凌空抛撒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一)拆除建筑物未按规定围挡施工,或者未采取压尘措施的;
(二)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对拆除现场采取简易硬化,或者简易绿化措施的;
(三)料场、固体废物堆放场等场区的运输道路未按规定硬化,或者出口处未按规定设置清洗出场车辆和设备的装置,或者未经有效清洗出场车辆和设备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清扫保洁作业,未采取压尘措施的,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清扫的垃圾未按规定密闭运送的,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检测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并对车辆所有人按每辆车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向大气排放黑烟、浓烟逾期不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逾期不治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并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在用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员拒绝、阻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抽测的,由公安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维修单位将维修后污染物排放仍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交付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应当
受理的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对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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