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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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自治区、x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做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自治区《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x政办发〔x〕x号)结合x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从x年10月1日至x年3月31日,在全市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攻坚目标
(一)完成x年自治区、x市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二)攻坚期完成月度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力争全市PM10和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7%和2.3%左右。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市发改委、住建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x族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x 年-x年)》(x政办发〔x〕x号)要求,研究制定年度清洁取暖推进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
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坚持突出重点,市发改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要加大秋冬季天然气供给保障,优先支持x区、x市散煤治理任务;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各地根据年度和采暖季新增气量确定实施“煤改气”;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但必须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国网x供电公司
2.加强散煤污染治理。x区、x、x县要根据年度重点任务安排,加快散煤“双替代”项目建设,确保x年交办“双替代”项目按交办时限基本完成。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地方政府应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x区、x市要加快推进清洁煤配送体系建设,做好洁净煤储备与供应,10月底前,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煤质质量标准和《x族自治区民用煤地方标准》(DB64/T1548-x)(以下简称x民用煤标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民用燃煤设备禁止使用硫份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各地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组织市场监管、环保、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秋冬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抽测、抽检力度,对不符合x民用煤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x区要组织人员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Ⅲ类区域(无
煤区)高污染燃料设施、散煤销售点取缔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尚未取缔的,要依法限期取缔。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网x供电公司
3.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各县(市、区)对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再进行全面排查,严防淘汰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对燃煤锅炉实施淘汰(淘汰方式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原则做到烟囱落地、断水断电、炉体移位,不具备复产条件)。列入x年重点任务交办单的燃煤锅炉治理项目按交办时限完成燃煤锅炉改造、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并通过验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国网x供电公司
(二)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4.实现“散乱污”企业整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x年11月15日前,各地完成新
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排查清单。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国网x供电公司
5.完成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各地对列入x年重点任务交办的工业企业治理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必须按交办时限完成。根据《关于x都市圈范围内火电钢铁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x年第x号)要求,加快推进x区、x市区域内火电、水泥、石化、有色、化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自x 年1月1日起,上述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三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铁合金、电石、活性炭、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对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大型料堆、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清单,制定
堆场扬尘整治计划,一企一策,从严管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6.全面排查工业炉窑。各地结合第x次污染源普查,以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为重点,对涉及铸造、铁合金、水泥(包括拌合站)、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和铜、铝、铅、锌冶炼及再生等行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详细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对未列入排查清单中的工业炉窑,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7.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x年10月底前,列入x 年重点任务交办单的VOCs治理项目必须全部完成。x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全市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并形成报告和VOCs排放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