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考试必考点法律基础知识(理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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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山东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知识点-word范文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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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山东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知识点,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山东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知识点(1)1.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2.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

3.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是我国刑法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

4.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5.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6.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7.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8.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己有,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数额较大的行为。

9.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窃取或以其他手段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10.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为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考试(自行整理法律常识部分)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考试(自行整理法律常识部分)

法律常识基础整理(1)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2)人大:权力机关(3)人民法院:审判机关(4)监察机关:属于内部监督部门(5)公安机关:执法机关我国现行民法体系中,起纲领性作用的是?民法通则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

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

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等。

当今世界法律系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我国案件审理程序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但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我国刑法规定16岁以上要承担刑事责任,以下只承担部分刑事责任。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宪法的特性:1、最高权威性2、原则性3、概括性4、适应性5、严格惩罚性6、相对稳定性7、广泛性8、历史性9、灵活性10、纲领性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山东省事业单位考试必考点——法律基础知识

山东省事业单位考试必考点——法律基础知识

山东省事业单位考试必考点——法律基础知识(理论部分)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_法律类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_法律类

法律常识重点知识记忆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1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呢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拒绝。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试卷6_真题-无答案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试卷6_真题-无答案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试卷6(总分60,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1. 李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人正盗窃工厂仓库中的生产器材,便上前阻拦。

窃贼掏出匕首刺向李某,搏斗中,窃贼被李某用力推倒在地,头撞在被盗器材的铁角上当场死亡。

李某的行为是( )。

A. 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B. 过失致人死亡,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C.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D. 间接故意杀人,但由于李某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应当免除刑事责任2. 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

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

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

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

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

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 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 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 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D. 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3. 贾某骑摩托车违章撞伤田某,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

贾某送田某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田某注射破伤风针,田某因药物过敏而死。

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 )。

A. 过失杀人罪B. 过失致人重伤罪C. 交通肇事罪D. 意外事件4. 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

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

甲的行为( )。

A. 属于强奸预备B. 属于强奸未遂C. 属于强奸中止D. 不构成强奸罪5.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

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

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

山东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山东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山东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Oo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B.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C.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D.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民主化参考答案:A【解析】: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故本题答案选A。

2.五四运动后,马克思列宁主义开始广泛传播,我国最早讴歌十月革命、比较系统地介绍了马克思主义的是OOA.陈独秀B.李大钊C.毛泽东D.瞿秋白参考答案:B【解析】:十月革命推动中国的先进分子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

在中国最早枢歌十月革命、比较系统地介绍马克思主义的是李大钊。

1918年他发表了《法俄革命之比较观》《庶民的胜利》《Bolshevism的胜利》颂扬十月革命。

他写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是中国最早比较全面地介绍马克思学说的文章。

故本题答案选B。

3.沙漠中生长的植物其叶子都比较小,而根却极深,其原因主要是OOA.沙漠中降雨量少,气候干旱,叶小是为了减少蒸发,根深利于吸收水分B.沙漠中生长的植物品种都是那种叶小根深的C.叶小有利于减少日晒面积,不会被晒死D.根深不会被风吹倒参考答案:A【解析】:沙漠中的植物叶子小,根系极深其主要原因是减少蒸发,利于水分吸收。

故本题答案选A。

4.以下节气按时间顺序排列正确的是()。

A.立春、惊蛰、雨水、春分B.小暑、大暑、处暑、立秋C.白露、秋分、寒露、霜降D.立冬、小雪、小寒、冬至参考答案:C【解析】:中国人讲究二十四节气,即:立春、雨水、惊蛰、春分、清明、谷雨、立夏、小满、芒种、夏至、小暑、大暑、立秋、处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

山东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山东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山东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40题)根据题目要求做出正确选择。

1. 我国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财物、( )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等。

A. 责令赔偿B. 责令悔过C. 责令停产停业D. 限期改正2. 死刑只适用于( ) 犯罪分子A. 罪大恶极的B. 罪行极其严重的C. 危害国家安全的D. 危害公共安全的3. 郭某在一僻静的胡同里遇一年青妇年,顿生歹念,将其抱住,竟然对其实施奸淫。

恰好李某下班路过此胡同,见此情景,遂拾一石块朝郭某砸去,不料正中郭某头部,郭某当场死亡。

李某的行为属于:A. 意外事件B. 防卫过当C. 正当防卫D. 过失致人死亡罪4. 某人因偷税、抗税,依法应追究其:A. 刑事责任B. 行政责任C. 经济责任D. 民事责任5. 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A. 人民法院B. 人民检察院C. 监察机关D. 公安机关6. 在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自由中,居首要地位的自由是:A. 出版自由B. 结社自由C. 言论自由D. 示威自由7. 人民法院是:A. 司法机关B. 公安机关C. 国家审判机关D. 国家权力机关8. 人民检察院是:A. 国家行政机关B. 国家权力机关C. 纪律检查机关D. 法律监督机关9.( ) 是多党合作的最高原则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 实行组织独立C.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D.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0. 公安局给予某人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属于:A. 行政执法行为B. 行政司法行为C. 行政立法行为D. 具体行政行为11. 在我国现行民法体系中,起纲领性作用的是:A. 宪法B. 合同法C. 民法通则D. 商法12.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何时产生:A. 登记B. 批准C. 申请D. 成立13. 下列权利属于身份权的有:A. 名誉权B. 监护权C. 著作权D. 姓名权14. 大学生周某天生丽质,画家方某邀其做模特,双方约定方每次给周劳务费100 元。

山东事业编公基备考法律知识复习

山东事业编公基备考法律知识复习

山东事业编公基备考:法律知识复习在山东事业单位公基考试法律常识部分中,证劵法知识点,下面由山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做整理和归纳,助各位考生报考!◆禁止交易的行为一、山东事业单位公基考试短线交易禁止1、主体:董、监、高、5%股东;2、方式: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3、收益:董事会收回后,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情形除外);4、起诉:公司董事会不收回,股东可要求其30日内执行;否则,以自己名义起诉一一代表诉讼。

5、连带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

二、山东事业单位公基考试内幕交易1、知情人:①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发行人控股的公司的董、监、高;②由于公司职务、监管职责等可以获悉的人员;③中介服务机构(保荐、承销、证交所、登记信息等)以及其他人。

2、内幕信息:涉及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尚未公开的信息。

3、行为方式:买卖证券;泄露信息;建议他人买卖。

三、山东事业单位公基考试操纵市场—任何人:主要是操纵证券价格和成交量。

1、单独或合谋,集资金优势、控股优势和信息联合或连续买卖。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交易。

3、在自己控制的帐户之间交易。

4、其他手段。

四、山东事业单位公基考试欺诈客户—证券公司以及从业人员。

五、山东事业单位公基考试法人证券交易之限制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帐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帐户。

六、山东事业单位公基考试审计为股票等买卖股票的限制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虚假信息的民事责任一、行为要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性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批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2024山东省普法知识通用题库(含答案)

2024山东省普法知识通用题库(含答案)

2024山东省普法知识通用题库(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个等级A.10B.8C.6D.42.张某雇佣本村赵某、李某、王某、马某等人,非法运输硫酸,因操作不当导致泄漏,造成李某、王某、马某三人不同程度灼伤伤,赵某因灼伤致死的严重后果。

关于张某构成何种罪名的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构成交通肇事罪3.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A.1787年美国宪法B.1791年法国宪法C.1215年《自由大宪章》D.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三年内;终身B.五年内;终身C.五年内;十年内5.现行宪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A.国家全部B.集体全部C.公共全部D.集体全部、村民承包6.《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条例》提出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并将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下列不属于接待清单应当反映的内容是______。

A.接待对象B.公务活动C.接待费用D.额外开支7.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A.非公开文件B.非正式场合C.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8.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平安工作的领导,_______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A.检查B.督促C.号召9.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汽车产品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马上组织调查分析,并照实向________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讲、法律的一般理论知识点1:法律的特征一、法律的特征(一)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法律的定义:指反映一定物质条件下的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二)法律与道德知识点2:法律规范二、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的含义1.法律规范的含义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2.法律规范的特点(1)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2)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以及适用的普遍性;(3)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

(二)法律规范的种类1.按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2.按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3.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1)确定性规范: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2)非确定性规范:无具体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点睛:法律规范分类容易以小案例的形式考选择题。

例:“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该法律规范属于()A.义务性规范B.禁止性规范C.授权性规范D.强制性规范E.任意性规范答案:AD(三)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一般由假定、模式、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情况和条件。

模式,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实际上即为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本身。

后果,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在违反本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包括肯定性和否定性后果。

点睛:例如这样一个法律规范“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判断题单项选择题1.周某因出国留学,把自己的几幅贵重字画交由朋友吴某保管。

吴某将字画藏于卧室。

一日,卧室的暖气管道突然破裂,字画浸水受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吴某存在过失,应负部分赔偿责任B.吴某存在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C.吴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应赔偿D.暖气管道突然破裂属于不可抗力,吴某不应赔偿正确答案:C解析:题干中,吴某与周某属于保管合同关系。

《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周某将字画交由朋友吴某保管,属于无偿保管。

字画由于暖气管道突然破裂浸水受损,暖气管道的突然破裂为不可预见性的因素,因此吴某不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故本题选C。

知识模块:法律2.犯罪嫌疑人冯某因一起打斗事件被拘留,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材料时,认定冯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对此,检察院应该采取的处理方式是( )。

A.撤销案件B.中止审查C.不起诉D.提起公诉正确答案:C解析:《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检察院认定冯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且该案件当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故本题选C。

知识模块:法律3.马某过生日,好朋友彭某去X商场购买Y酒厂生产的一箱啤酒到马某家为其庆祝。

2015年山东事业单位(法律)

2015年山东事业单位(法律)

事业编之路从华图起步2015年山东事业单位科目: 法律部分主讲:孙世永第一章宪法 (3)第一节宪法基本理论 (3)第二节国家基本制度 (4)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8)第四节国家机构 (10)第二章民法 (18)第一节民法概述 (18)第二节民事主体 (18)第三节民事行为 (21)第四节财产继承权 (22)第三章刑法 (25)第一节刑法概述 (25)第二节犯罪概述 (26)第四章行政法 (34)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34)第二节行政行为 (35)第一章宪法第一节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概念和特征1.概念: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例题】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是()。

A. 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B. 反对“三权分立”,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D.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2.特征①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出题点)(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

②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③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例题】宪法的特征有()。

A.宪法规定国家根本问题B.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C.宪法的制定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D.宪法的修改要通过特定的程序2012江苏B(单选13):根据《宪法》,下列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 )。

A. 中共中央B. 全国人大常委会C. 国家主席D. 全国人大主席团【例题】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

(多选)A.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B.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C.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D.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宪法》第2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事业单位法律常考知识点

事业单位法律常考知识点

事业单位法律常考知识点事业单位法律常考知识点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在考试和工作中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做为准备要考事业单位的你,对法律基础知识了解多少呢?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一、法律制定(一)法律制定的概念法律制定,就是通常据说的立法,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二)立法原则立法原则包括:(1)合宪性和合法性原则;(2)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3)民主立法原则;(4)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4)法律的公布。

回顾题:(单选)我国立法的关键性阶段为()。

A.法律议案的提出B.研制法律草案C.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高D.法律草案的审议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立法的程序。

我国的立法程序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的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四个阶段。

其中,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是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步骤,也是关键性阶段。

二法律实施法律实施,也叫法的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在被制定出来后,付诸实施之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在应然状态;法律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

法律实施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条件。

法律实施与法的制定相对。

法律本身反映了统治者或立法者通过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愿望与方法,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追求。

法律实施是实现立法者目的、实现法律作用的前提,是实现法的价值的必由之路,正如有的学者提出的,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试卷8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试卷8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试卷8(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1,分数:42.00)1.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一定的要求。

下列选项中,( )不属于法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分数:2.00)A.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B.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C.直接人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D.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解析:解析:《食品安全法》第45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A项错误,应选。

第33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BCD项正确,不选。

故本题答案选A。

2.下列关于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2.00)A.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性质上虽不属于国家审判机关,但有一定司法权B.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按照法律规定设立,性质上属于国家行政机关C.企业不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D.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只能用说服、劝导的方式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析:解析: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当事人双方自愿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依据法规、政策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通过说服、劝导和教育,促使当事人双方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的机制。

2017年山东事业编之宪法理论

2017年山东事业编之宪法理论

修正案。
★★四次宪法修正案
时间
指导思想
基本制度
国家经济政策
具体制度
1988
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私营是补充,对其引 导、监督、管理
1993
处于初级阶段、建
①“国营”改“国
设 有 中 国 特 色 理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有”
论、改革开放; 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②联产责任制是集体 Fra bibliotek级政权“三改五”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单选】根据宪法规定,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 )。
A.国务院
B. 全国政协
C.全国人大
D. 全国人大常委会
【单选】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的主体有( )。
A.中国共产党
B.1/10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3 个以上的代表团联名
偿权
获得赔偿的权利
信不信、信哪个、什么时候信,不得强制、歧视。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
宗教信仰自由
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肉体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自然资源归属
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 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 属于国家所有
四、我国的选举制度
普 遍 性 原 享 有 选 举 权 中国公民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判断题8.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根据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的最高监督权由( )行使。

A.最高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检察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确答案:C解析:在我国,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最高监督权,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监督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是否符合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的规定;(2)监督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

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应选C。

知识模块:法律2.根据《立法法》,下列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是( )。

A.劳动争议仲裁制度B.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度C.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D.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规定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由此可见,A、B、D三项属法律规定的事项。

《立法法》第64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依此规定第一款,本题正确答案为C。

知识模块:法律3.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许可证,除非( )。

A.居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改变的B.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C.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D.上级行政机关要求改变的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事业编法律知识点

事业编法律知识点

事业编法律知识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规范的知识在我们的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了解法律知识不仅能够保护自身权益,也能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为社会作出贡献。

而事业编是目前广大公务员追求的职业发展方向之一。

在事业编考试中,法律知识点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本文将重点介绍事业编法律知识点的一些重要内容。

一、宪法和行政法宪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法规,通常被称之为“国家的根本大法”。

在事业编考试中,宪法是必考题目。

我们需要了解宪法的基本框架、国家机关职能和权力、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同时,行政法也是事业编考试的重点,其涉及到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行政行为和行政责任等问题。

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在事业编考试中,我们需要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劳动争议的解决等内容。

另外,劳动合同法也是一项重要的知识点,其中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报酬的支付等内容。

三、民法和合同法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的总称,其包括民法总则、权利法、物权法等。

在事业编考试中,我们需要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等内容。

特别是合同法,涉及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违约等问题,是事业编考试中的重要知识点之一。

四、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刑法是规范刑事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法规。

在事业编考试中,我们需要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和执行等内容。

此外,刑事诉讼法也是重要的知识点,包括刑事诉讼的程序、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审判程序等内容。

五、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在事业编考试中,我们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追究等内容。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六、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程序的法律法规。

在事业编考试中,我们需要了解行政诉讼的程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法院的职权等内容。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

每年山东省事业单位考试都会考查法律常识,相应的,每年的新法一般会是考查热点,为了让大家早日了解新增法律文件信息,现将2011年6月至今的新法列出,供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参考。

一、经济法(3个)(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第6次修正,公布之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第3次修正,公布之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23日通过,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点评】2011-2012法律的热点问题。

事业单位对于经济法的考查一直都是重点。

二、刑事诉讼法(共2个)(16)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通过修订,2013年1月1日施行)(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8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1〕23号【点评】刑法一般不作为事业单位的考查重点,一般了解即可。

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共5个)(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通过修订,2012年1月1日施行)(19)拘留条例(2012年2月15日通过,2012年4月1日施行)(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5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2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9月5日起施行)法释〔2011〕20号(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法释〔2011〕17号(2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11年7月13日)法〔2011〕225号【点评】行政法一般是为事业单位的考查次重点,公务员考试的重点,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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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事业单位考试必考点——法律基础知识(理论部分)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5、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6、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

(6)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

(7)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原则。

7、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

邦联是几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基本共同目的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体,邦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

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基本特征有:(1)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联邦与各成员国的关系,各成员国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

(2)联邦与各成员国的权力及相互联系多由宪法或法律规定。

(3)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可以有自己的宪法。

(4)除联邦国籍外,有的国家的各成员国公民还可以有自己的国籍。

(5)各成员国加入联邦后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和外交权。

8、国家机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国家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委员会。

(4)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三年。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主管理地方财政;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9、行政法概述行政法上的“行政”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

10、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行政应急性原则11、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A.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C.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D.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规定。

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A.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B.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C.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D.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E.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A.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B.行政行为不适当。

12、行政法概念及渊源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定的涵义,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一般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⑤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特殊渊源:①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②具他规范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惯例。

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3)行政应急性原则:存在明确无识的紧急危险;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范围内。

14、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决策权;③行政决定权;④行政执行权;⑤行政强制执行权;⑥行政命令权;⑦行政处罚权;⑧行政司法权。

行政职责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

15、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特征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16、行政法律行为成立与无效的条件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权的权限范围;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④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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