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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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爆破作业时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后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处理,使事故救援工作能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针对爆破作业具体工作特点,特制定爆破作业安全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土石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线×××项目部工程范围内对爆破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救死扶伤、消除危险;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1.5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体系: ×××有限公司(一级)——×××公司(二级)——×××有限公司——项目部(四级)
2.1工程概况(略)
2.2爆破危险因素分析
爆破作业属于重大危险源。
爆破作业施工中出现炮工装药、连线、起爆方法不当,放炮后盲炮、盲炮处理方法不当,炸药放置地方不适等导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可能产生的后果:爆破作业时,炸药装药量过大,防护不严,造成飞石伤人员受伤惑死亡、设备报废。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
组员:×××、×××、×××、×××、×××
3.2职责与分工:
3.2.1项目经理: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全面负责,为应急救援总指挥。
3.2.2副经理: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为救援现场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总调度;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
3.2.3总工程师: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总体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运行。
3.2.4安质环保部长: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编制并现场指导实施;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及保障工作。负责在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做好现场记录(照片、录像或绘制草图等)。
3.2.5工程部长: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制订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负责现场指导、监督方案的实施运行。
财务部长:负责确保提供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的资金支持。物设部长:负责保证本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物资、设备的供给、配备、维护和提供使用。
3.2.6综合部主任: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做好内、外联络和沟通。
应急救援队由项目部经理负责,负责直接参与或配合地方专业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4.预防与预警
4.1爆破作业基本规定
4.1.1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4.1.2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必须持
4.1.3使用木质炮棍装药。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消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4.1.4深孔装药出现阻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4.1.5装药过程中,禁止烟火和使用明火照明;
4.1.6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4.2填塞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定
4.2.1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峒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4.2.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4.2.3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4.2.4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4.2.5禁止拨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4.3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4.3.1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4.3.2爆破员如果发现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4.3.3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4.3.4每次爆破后,爆破人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4.4爆破警戒与信号
4.4.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臵明显的标志。
4.4.2地面爆破应在危险边界设臵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地下爆破应在
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后,应经过充分通风,方可取回标志。
4.4.3爆破前必须发出三次代表不同意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应使全体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5盲炮处理
4.5.1一般规定
4.5.1.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5.1.2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
4.5.1.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