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险学概论课程全套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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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概论》(金融本科)课程电子教案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二章保险的本质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
➢第六章人身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
➢第八章保险运行环节
➢第九章保险经营
➢第十章保险市场
➢第十一章保险市场监管
➢第十二章社会保险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一节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概念
无风险无保险,无损失无保险。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保险是人类社会用来对付风险和处理风险发生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有效手段。
(一)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即可能存在损失,并且损失不确定。所谓不确定性包括:
损失是否发生不确定
损失何时发生不确定
损失何地发生不确定Array损失程度不确定
(二)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
1、损失频率: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数目
的危险单位中受到损失的次数或程度。用公
式表示如下: 危险单位数损失次数损失频率= 如10万名50岁的男性公民在一年中有100人死亡。则
。危险单位数损失次数死亡频率%1100000
100=== 损失频率实际上是指损失的发生的概率。该指标可用来衡量风险大小,且损失 频率介于0—1之间。当损失频率为0或1时,风险不存在,当损失频率为0.5时,风险最大。风险大小与损失概率的关系如上图所示。
注意:保险中的风险程度同通常意义上的风险程度的衡量有所区别。前者表示不确定性,即不确定性越大,则风险越大。因此,损失可能性大时,则不损失的可能性小,从而风险小;而后者表示损失可能性的大小。 2、损失程度:标的物发生一次事故损失的额度。 发生事故件数
实际损失额损失程度= 如某时期共发生汽车事故10050 万元。则有: )/(5000100
500000起元损失程度==
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的关系:二者成反方向变化。二者关系也可用汉立区三角来表示。如课本P3。
(三)风险与概率
1、概率:用来表示不确定性事件的确定性程度。其值介于0与1之间。其中1为必然事件的概率,0为不可能事件的概率。所有可能事件的概率之和等于1。用公式表示:0≤P(A)≤1
式中:A 表示某种随机事件;
P 表示事件的概率逐渐趋于某个常数;
P(A)表示常数P 为事件A 的概率;
1表示必然事件的概率;
0表示不可能事件的概率。
在一般条件下,概率大,表示某种随机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就大;反之,概率小,则表示某种随机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就小。概率值永远是正数。如果将同类事件的所有不同结果的概率都相加,则概率之和必为1。即:
n
∑Pi=1
i=1
以概率为尺度,从数量的角度来研究随机现象变动的关系和规律性的科学则称为概率论。
2、大数法则:随机事件的大量出现会呈现几乎一致的规律。它是保险的数理基础。根据大数法则,承保的风险单位越多,损失概率的偏差越小。对于财产保险而言,由于危险单位数量较少,从而要求资金保持较高的流动性,同时要进行分保;而人身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因其承保的危险单位数量较大,则没有上述要求。
(四)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指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范围。包括:地段危险频率
0 损失程度
单位、投保单位危险单位和保险标的危险单位。
(二)风险的特征
1、客观性
2、不确定性
3、可测定性
4、损害性
5、发展性
二、风险的基本要素
1、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原因和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风险因素根据性质通常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三种类型:
(1)实质风险因素: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物物理功能的因素。即某一标的物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或增加损失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客观原因和条件。
(2)道德风险因素:与人的品德品质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成风险事故的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原因或条件。
(3)心理风险因素: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即由于个人疏忽大意、过失,以致于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和条件。
过失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灾害结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
如某医生阑尾切除手术时,误将卵巢割掉;又如本来要拔掉第4颗病牙,却把第5颗好牙拔了,由此造成的事故都是由心理风险因素所致。
上述三种风险因素中,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均为与人的行为有关的风险因素,故二者合并可称为无形风险因素或人为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直接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偶发事件。
问题:以下哪种情况属于风险事故?某家庭被盗;一位癌症患者死亡。
3、损失: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其条件包括:不可预料和经济价值的减少。
4、三者之间的关系: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三者的关系为: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三者共同构成了风险。其中,风险因素是造成风险事故的直接原因,但仅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风险事故才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
区分风险因素和风险事故对确定保险责任有着重要意义。只有当风险事故为保险责任时,所造成的损失才能获得保险赔偿。
例:一位心脏病患者投保了意外伤害险。某日被突如其来的汽车紧急刹车惊吓而亡。能否获得保险赔偿?(不能。因为汽车紧急刹车只是风险因素,而不是风险事故。引起被保险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心脏病。如被汽车撞死,则可获得赔偿。)
4. 风险的相关概念
4.1 风险的度量: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
损失频率: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发生损失事件占所有可能发生损失的相对次数。
损失程度:发生一次风险事故的平均损失额度。
一般而言,两者往往呈反比例关系:
损失频率高的事件,损失程度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