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释解1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 ——释解
2019年1月20日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对吸纳劳动力、带动关联产业、促进经 济社会发展、推动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等方面作用重大。由于工程项目具 有投资大、周期长、参与方多、专业度高等特点,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的民事纠纷往往疑难复杂。针对司法实践中普遍性的问题,2004年,最高 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 解释(一)对统一法律适用、保障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市场、保护各类主 体尤其是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3、最高院判例成为制定造价鉴定规范的依据。
(1)基本案情。
2011年9月1日,青海隆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豪公司) 与青海方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升公司)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由方升公司承 建海南藏文化产业创意园商业广场;建筑面积为36745㎡;2011年5 月8日开工,2012年6月30日竣工;工程单价1860元/㎡,单价一次 性包死,合同总价款6834.57万元。2011年11月23日,基础工程验 收合格。2012年6月13日,工程主体结构通过验收。
2、司法解释(一)、(二)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规定。
司法解释(二)11条
第三条 【合同无效损失赔偿的认定】 第五条 【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第六条 【工期顺延的认定】 第七条 【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第八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确定】 第十三条【不认可咨询意见的一方申请鉴定】 第十四条【一审未申请鉴定的处理】 第十五条【委托鉴定内容的确定】 第十六条【对鉴定意见的认定】 第二十四条【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实际施工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一、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对工程造价的立法
1、司法解释(一)、(二)直接对工程造价的规定。
司法解释(一)13条
第二条 【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十九条 【工程量计算】
第三条 【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二十条 【逾期不结算的后果】
第六条 【垫资原则按有效处理】
第二十一条【“黑白合同”的认定】
第九条 【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二十二条【按固定价格结算】
第十条 【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
第十一条 【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处理原则】
第十六条 【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
第十七条 【拖欠工程款应计付利息】
第十八条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息起算时间】
1、司法解释(一)、(二)直接对工程造价的规定。
第一条 【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判断标准】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和社会各界法律意识的不断 提高,涉建设工程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伴随着案件数量增长的还有建 设工程领域的新情况、新疑问和新需求。因此,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的司法解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 司法解释(二)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 2019年2月1日起施行。针对近年来建筑市场的新变化、司法实践的新问 题和管理政策的新突破,司法解释(二)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 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权 利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司法解释(二)的正式施行必然会使人民法院的 审判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市场的运行发展得到进一步规范、各 方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得到进一步落实,也必然会给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 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
第九条 【非必须招标工程进行招标后的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司法解释(二)12条
第十条 【合同与招标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第十一条【多份合同均无效时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
第十二条【诉讼前对工程结算达成协议的效力】
第十七条 【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第十八条 【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3、最高院判例成为制定造价鉴定规范的依据。
(1)基本案情。
2012年6月19日,方升公司发出通知,要求隆豪公司2012年6月 23日前支付拖欠进度款1225.14万元。2012年6月25日,隆豪公司 发出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方升公司接到通知的一日内撤场。双方 诉讼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方升公司诉请隆豪公司支付工程欠款 2243.92万元及违约金。隆豪公司反诉要求方升公司退还多支付工程 款106.58万元,赔偿损失492.62万元,承担工期延误、质量达不到 一次校验合格以及违反合同条款的违约金255.88万元。
目录
一、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对工程造价的立法。 1、司法解释(一)、(二)直接对工程造价的规定。 2、司法解释(一)、(二)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规定。 3、最高院判例成为制定造价鉴定规范的依据。
目录
二、司法解释对造价咨询企业拓展业务的指导意义。 1、应对造价司法鉴定的管控,重视司法实践的法官自由裁量处理。 2、对黑白合同中造价条款四中黑合同内容将被认定为无效。 3、工期延误导致发包人对承包人反诉,工期顺延新规定的证据把握。 4、诉前造价咨询的两种不同司法处理原则。 5、造价诉前咨询可由个人承担,开设一人造价咨询事务所的可行性。 6、司法解释(二)溯前适用,一审已判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可能。
第十九条 【工程质量合格主张价款优先受偿权】
第二十条 【未竣工的建设工程主张价款优先受偿权】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
第二十二条【优先受偿权的保护期限】
第二十三条【放弃或者限制优先受偿权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2、司法解释(一)、(二)与工程造价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关的规定。
司法解释(一)6条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四条 【违法转包、分包合同的处理原则】 第十四条 【实际竣工时间的确定】 第十五条 【质量争议期间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可以不全部鉴定】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