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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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审计范围:

1、审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资金的预算情况、招投标的组织情况、资金的拨付情况、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2、审查采购单位是否按计划申报采购物质,并对使用效果进行评价;

3、审查政府采购中心的业务开展情况,看其采购程序是否公正、公平、公开,财务收支是否合规;

4、审查供应单位商品的质量是否合格、价格是否合理等。

总之,不仅要弄清政府采购资金的来龙去脉,审查政府采购的全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而且要考察负责采购管理的工作情况,把政府采购审计监督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切实做到“见人见事见结果,督查督办督到位”,促进政府采购工作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具体内容:⑴主要审计财政部门预算编制是否科学,有无可行性分析,是否通过财政专户将采购资金直接拨付给供应商,对采购管理是否从资金分配延伸到使用环节,是否对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财产进行清查登记,是否加强对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等;采购人的采购计划有无事先做出详细预测和安排,采购项目使用、管理情况,采购预算执行情况;采购机构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采购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采购程序是否具备合法性、透明性和公开性,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合规,特别是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预先内定中标者或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谋利的情况,特别要重视对“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的审计。(2)对供应商、中介机构的审计。主要审查合同签订后,供应商的合同执行情况,要对供应商与采购项目直接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环节,提供的商品质量等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对中介机构的公正、合理性进行审计监督。(3)对采购效益的审计。对采购效益的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性审计,即通过政府采购,是否实现了货币价值的最大化,财产物资利用是否充分有效。二是效率性审计,即通过政府采购,是否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效果性审计,即通过政府采购,是否促进了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和宏观效益的发挥。

改进政府采购审计方法。为深化政府采购审计,应运用一些行之有效的审计方法:一是搞好审计前调查。在实施政府采购审计之

前,要对政府采购的情况进行审前调查,1、了解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及完善情况,政府采购的规模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以及采购方式、采购项目、采购金额等,然后才能有的放矢,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二是将政府采购专项审计与财政审计相结合。通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摸清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采购单位是否将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采购计划,有无超计划、无计划的采购行为。三是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审计与采购项目相结合。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进行审计时,既要对管理机关本身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也要选择部分采购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促进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审计局积极探索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新方法

发布时间: 2010-04-07选择字号【字体:大中小】阅读: 186次

近期,县审计局按照“摸得清家底、查得出问题、提得出建议,经得起检验”的工作要求,制定财政“同级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调整“同级审”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财政预算审计新方法。

一是集思广益拓展审计思路。审计项目确定后,该局改变以往“主审编方案,组长定方案”的老办法,为充分调动参审人员积极性,于近日组织召开审计组审前业务会议,每位审计人员围绕审计重点、审计方法、审计步骤等畅所欲言,明确了“突出绩效、维护安全、拓展审计、向下延伸”的财政预算审计新思路。

二是围绕中心明确审计重点。该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确定审计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的安全,重点检查预算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关注预算结余,重点检查预算结余结转项目、专项资金结余以及预算单位资金结余状况;关注财政资金效益性,重点检查政府关注、百姓关心的大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科学筛选确定财政账套。针对县财政局会计账簿较多的特点,为突出重点,提高工作效率,该局今年打破了以往“逢账必审”的传统,对所属账簿进行科学筛选,按照资金性质以及重要性原则划分重点与非重点账簿,确定了详查或抽查的范围,将预算内外、土地资金、基建项目资金户等作为重点账簿列入详查范围,将各股室专项资金以及各项基金账簿作为重点账薄,列入抽查范围。在此基础上扩大审计延伸范围,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力度,通过外延内扩等手段,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最佳答案一般预算收入

来源:临沂会计网点击:51 更新:2006-3-12 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并由国家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一般预算收入是与原来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中的“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概念。1997年6月颁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取消预算外、预算外收支界限后,财政总预算的收支体系也随之变化,将一部分原来属于预算外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但对这部分新纳入预算的收入又需要保持其专用性,不能与原来的预算收入统一分配。因此,预算收入被分为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两部分。

分类(1)工商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专项调节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税、遗产税、土地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印花税等;(2)关税;(3)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4)企业所得税;(5)国有企业上缴利润;(6)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7)债务收入,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借款收入、国库券收入等;(8)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9)其它收入,包括事业收入、外事服务收入、中外合资企业其它收入等;(10)预算调剂收入,包括税收返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等;(11)企业所得税退税,指企业按“”

先征后退“”政策所退的所得税;(12)罚没收入;(13)行政性收费收入。

划分取决于财政管理体制。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预算收入分为固定收入和分享收入(亦称分成收入)。固定收入指固定为各级财政的预算收入,由中央固定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构成;共享收入按各级财政的财力情况按比例或其它方法进行分配。具体划分如下:(1)预算收入在中央与地方间的划分。①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以及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海洋石油资源税;消费税;中央所得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等。②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及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③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证券交易税;海洋石油资源以外的资源税等。(2)地方各级财政划分的基础上,由上一级财政制定本级与下级之间的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各地情况按规定的划分方法执行。

缴库方式有三种:(1)就地缴库。由基层缴库单位(缴款人)按征收机关娑ǖ慕煽钇谙蓿 苯酉虻钡毓 饣蚬 饩 沾 赡桑唬?)集中缴库。由基层缴款单位将应缴的预算收入通过银行汇解到上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按征收机关规定的缴款期限向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3)自缴自汇。由缴款单位直接向基层税务机关、海关缴纳税款,由税务机关、海关将所收的款项汇总缴国库或国库经收处。国库收到预算收入后,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预算级次和收入划分,将入库款项分别划解人各级国库。

核算方法各级财政没“一般预算收入”科目核算国库报来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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