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审计范围
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和方法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在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在对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措施进行调查、测评的基础上,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审计。
一、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审计在取得部门预算和财政部门批复预算的文件及全部追加、追减预算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审查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照预算法和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审查是否存在已列入支出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审查年中因追加预算、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调整或者不可预见原因而需要补报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未按规定补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问题;审查是否存在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办理预算调整或补报手续的采购项目,是否存在突破预算的采购项目。
将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相比较,审查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计划;将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名称、单项采购预算、数量、金额、资金来源等逐项与政府采购预算相比较,审查应编未编采购计划而导致政府采购计划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审查是否存在随意变更采购计划和计划外私自采购的行为,有无任意追加突破限额的问题。
二、政府采购资金审计主要审查采购资金的拨付是否与预算一致,是否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将资金汇集完毕;审查投标人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了投标保证金;采购活动结束后资金拨付给供应商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挤占其他单位资金的情况;采购资金结余在下一年度有无擅自改变原有用途;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资金沉淀现象等。
三、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审计(一)抽查部分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项目文档1、审查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无以不正当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列举的要求。
采购专项审计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企业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采购专项审计实施方案。
二、审计范围本次审计范围包括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的企业采购管理工作。
三、审计内容1. 采购管理制度:审查采购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到位。
2. 采购计划:审查采购计划的编制、执行及调整情况,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供应商管理:审查供应商选择、评估、管理和淘汰制度,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
4. 采购合同:审查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5. 采购价格:审查采购价格的形成机制、比价过程及价格合理性。
6. 物流运输:审查物流运输环节的管理,确保货物及时、安全地送达。
7. 验收与付款:审查验收程序、付款流程及凭证管理,确保货物质量与付款的对应性。
8. 采购成本:审查采购成本的控制情况,分析成本构成,提出降低成本的建议。
四、审计方法1. 检查法:查阅相关文件、记录,了解采购管理制度、流程和实际执行情况。
2. 复核法:对采购计划、合同、价格、物流运输、验收与付款等环节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分析法:分析采购成本、供应商管理、合同履行等方面的数据,找出问题所在。
4. 监督法:对采购流程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5. 询问法:与采购部门、供应商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实际情况。
1. 审计准备:成立审计小组,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和方法。
2. 审计实施:按照审计方案,对采购管理各个环节进行审计。
3. 审计报告:撰写审计报告,包括审计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改进建议等。
4. 审计整改:督促企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审计成果得到有效应用。
六、审计时间本次审计时间为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
七、审计人员审计人员由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八、审计费用本次审计费用由企业内部承担。
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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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职 能 和 满 足 实 现 公 共 利 益 的需 要 ;政 府 采 购 资 金 来 源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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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 :‘ 1肃省审计厅培训中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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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审计
浅析政府采购审计摘要:要想促进政府采购行为规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就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
本文从政府采购审计的涵义、内容、对象、等出发,阐述了采购过程、制度、管理、出现的问题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必要性、特殊性及其发展前景,并提出了强化政府采购审计监督应采取的一些措施意见。
关键字:政府采购;审计;内容;政策;效益由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政府部门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政府采购在全国各地发展迅速开来,政府采购目标也呈现多元化。
政府采购的丰富内涵不仅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还包括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管理、采购效益等一系列制度体系。
一、政府采购的涵义和特征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实体为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及满足自身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使用财政性资金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所需商品和服务的经常性活动。
政府采购属于公共物品采购,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及公共财政理念的产物。
和私营领域及一般的采购行为相比,政府采购具有如下的基本特征: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的非营利性;采购的管理性;采购的公开性;采购的政策性;采购的广泛性与复杂性;采购的数额巨大性。
二、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和目标政府采购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国家各级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
其审计的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客体是采购主客体及其所进行的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审计的目标,是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当事人及其采购活动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三、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政府采购审计应包括财政政策与审计政府采购的实施是否相吻合,与政府产业政策是否相一致,是否优先购买国内产品、工程和服务;与国民经济发展是否协调,在促进就业、保护环境、繁荣经济等方面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政府采购审计方式和方法政府采购审计涉及面广、被审计对象多,而采购本身就专业性强、政策把握难,因此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全面审计或是局部审计。
政府采购审计:审什么,怎么审
政府采购审计:审什么,怎么审《政府采购法》实施已经10年有余,政府采购规模从初期不足100亿元增长到目前的10000多亿元,政府采购工作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作为政府采购的外部监督力量,审计监督逐渐成为一种工作常态。
审计的基本程序作为财政支出审计的一个方面,政府采购审计是每次财政审计的规定动作。
概括起来,其基本程序是:(1)政府采购审计项目选择与立项。
审计机关一般会根据财政支出类型有重点地选择涉及采购金额较大或具有代表性的采购项目作为审计重点,而基建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往往成为政府采购审计的首选项目。
(2)由审计的规划处与业务处共同商量,主要由业务处室根据往年经验,结合本年情况(包括审前调查),拟定审计方案,经过协商与领导批准后确立为正式方案。
(3)成立审计工作组,组长一般由具备一定职级或审计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具体审计方案的制订、与被审计部门或单位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4)审计进驻与具体审计工作开展。
审计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后,审计机关会向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然后派出审计工作组进驻被审计部门或单位,根据方案实施具体审计工作。
如果需要,审计工作组有权根据审计进度进行延伸审计,主要包括采购单位、供应商、相关银行等。
(5)审计意见交换与审计报告出具。
当审计工作接近尾声时,审计工作组会结合审计具体情况与被审计部门或单位进行意见交换,当双方意见达成共识后,审计工作组会出具审计工作报告,就被审计内容发表意见或保留意见,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
如果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审计机关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审计目标与关注的重点1.审计目标针对政府采购行为,审计的目标仍然是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3个方面。
所谓真实性是指政府采购行为应当实际存在,不得虚列政府采购项目。
所谓合法性是指政府采购行为应当符合《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所谓效益性是指政府采购行为应当获取最优的价格质量比。
在强调上述三性基础上,还要关注政府采购的完整性,即按照规定应当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活动,看其是否全部进行了政府采购。
采购服务审计制度范本
采购服务审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购服务行为,加强采购服务审计管理,提高采购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审计机关、政府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相关主体在采购服务活动中的审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采购服务审计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效率原则,确保采购服务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依法对采购服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评价采购服务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和风险控制水平。
二、审计内容第五条采购服务审计内容包括:(一)采购计划和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情况;(二)采购文件的制定和发布情况;(三)采购方式和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四)采购对象的确定和评审过程的公正性;(五)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六)采购资金的支付和管理情况;(七)采购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情况;(八)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九)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程序第六条审计机关在采购服务审计中,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送达审计通知书;(二)收集和审查采购文件、资料;(三)调查和了解采购活动的实际情况;(四)评价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五)提出审计意见和整改要求;(六)编制审计报告;(七)审计结果的公示和反馈;(八)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
四、审计要求第七条采购服务审计要求:(一)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科学合理,执行严格;(二)采购文件制定和发布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开透明;(三)采购方式和程序合法合规,确保公平竞争;(四)采购对象的选择和评审过程公正,避免利益冲突;(五)采购合同签订合法,履行情况良好;(六)采购资金支付和管理规范,防止资金浪费和滥用;(七)采购成果验收和评价客观公正,确保质量合格;(八)对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九)其他审计要求。
五、审计结果运用第八条审计机关应将审计结果及时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政府采购类服务审计方案
政府采购类服务审计方案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或其他政府采购单位,依法采购、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购买商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由于政府采购涉及的金额较大,风险较高,因此需要对政府采购类服务进行审计,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透明度和效益。
以下是对政府采购类服务审计的方案。
一、审计目标1. 评估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合规性,包括招标、评分、签订合同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评估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公正透明性,包括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核、投标文件评审、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是否公开、公正。
3. 评估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效益和资源利用情况,包括采购活动是否取得预期目标,是否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
4. 发现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二、审计方法1. 文件审查:对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采购计划、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文件、合同等,评估其合规性和合法性。
2. 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和风险点,评估采购活动的效益和资源利用情况。
3. 实地调查: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采购过程中的具体操作和执行情况,验证文件审查和数据分析的结果。
4. 问卷调查:向采购单位、供应商和相关监管部门发放问卷,收集各方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评价和建议,了解广泛的意见和反馈。
三、审计内容1. 采购计划审计:评估采购计划是否符合实际需求和合理的预算规模,是否经过合理审批程序。
2. 招标过程审计:评估招标活动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文件是否公开、透明,投标人是否符合资格要求。
3. 中标结果审计:评估中标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是否符合评标标准和相关规定。
4. 合同履约审计:评估合同履约的情况,包括供应商是否按合同要求交付商品和提供服务,政府是否按时支付款项。
5. 效益和资源利用审计:评估采购活动的效益和资源利用情况,包括采购成本、质量、交付时间等方面的评估。
政府购买服务前置审计方案
政府购买服务前置审计方案政府购买服务前置审计方案一、背景和目的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将原本由政府自身提供的公共服务,委托给社会力量(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提供。
为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过程的监督和控制,保障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需要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前置审计方案。
该方案旨在落实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的合规性、公平性和效益性。
二、审计内容1. 政府购买服务的合规性审计:审查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程序、标准,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平性审计:审查政府购买服务的招标、评标、履约等环节,保证购买服务的供应商选择过程公正透明。
3. 政府购买服务的效益性审计:审查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和结果,评估购买服务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审计程序1. 确定审计对象: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和影响力,选择相应的政府部门和项目作为审计对象。
2. 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并报批。
3. 收集审计证据:通过查阅文件资料、采访相关人员、现场核实等方式,收集审计所需的证据和资料。
4. 验证审计证据: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核实和验证,确保审计结论的客观准确。
5. 编写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编写审计报告,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6. 审计报告的交付和跟踪:将审计报告交付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并跟踪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审计结果的有效落实。
四、审计保障1. 加强审计机关的能力建设:提升审计机关的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确保审计人员具备独立、公正、专业的审计能力。
2. 完善审计制度和规范:制定完善的审计制度和规范,明确审计程序、方法和职责,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3. 加强审计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审计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审计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前置审计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对政采供应商的审计从哪些方面开展
对政采供应商的审计从哪些方面开展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查,评价其经济责任、鉴证其经济业务的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
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审计监督,《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均有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也作出了详细的解释。
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应是全方位的监督,包括检查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采购方式与程序执行情况、采购合同的履行和验收、采购资金的支付等。
其中,对供应商的审计是一个关键环节。
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对供应商的审计重点应放在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和验收情况上。
采购合同的审计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方和供货方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拟定的,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否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
在审查时,要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样本的要求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核对,主要核对合同的内容是否和招标文件一致(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外),重点是根据中标通知书、招标(谈判)文件、投(竞)标文件及投(竞)标人在开标时的书面承诺核对付款方式、供货时间和供货清单及清单内的技术要求,防止供货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通过不法手段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改变合同的重要内容和在投标过程中的重大承诺。
供货商偷梁换柱、以次充好的手段主要包括:使用过期的或有效期即将到期的产品;使用相似或假冒的品牌;品牌相同,型号不同,有的型号只相差一个数字或一个字母,但功能和价格有一定差距;规格或材质不同,因为有些设备的材料仅凭肉眼不易识别;执行标准不同;缺少配件、辅材或附件。
二、变更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政府采购与合同审计
政府采购与合同审计一、审计重点与方法(一)政府采购审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项目审计是指对物资采购部门获取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各风险点和与造价相关的各个环节。
一般情况下分为:预算审计、招标文件审计、待签合同审计、结算审计、内控制度审计等。
审计方式主要是委托社会中介、聘请专家参与或自行组织人员开展。
其审计重点和方法有:1.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情况审计(1)审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2)审查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是否明确相关岗位(部门)的职责权限,以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合同审核、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使用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3)审查单位对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否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4)检查单位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采购文件内部审核、采购组织管理情况,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是否按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排他性、指向性等不公平不公正行为,采购组织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开评标过程有无串标、围标嫌疑等。
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审查单位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验收的管理情况。
在建设中是否坚持货物到货签收、安装调试时是否按规定流程组织、变更时是否按规定签证或报批;是否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合同和政府招投标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门机构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人员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工期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证明)。
(6)审计单位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情况。
完整版)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完整版)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和方法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和方法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按照规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审计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审计。
一、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审计审计人员在获取部门预算和财政部门批复预算文件以及追加、追减预算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审查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照预算法和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是否存在已列入支出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存在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补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问题;是否存在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办理预算调整或补报手续的采购项目,以及是否存在突破预算的采购项目。
同时还需将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相比较,审查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存在应编未编采购计划而导致政府采购计划编制不完整的问题;是否存在随意变更采购计划和计划外私自采购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任意追加突破限额的问题。
二、政府采购资金审计审计人员主要审查采购资金的拨付是否与预算一致,是否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将资金汇集完毕;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了投标保证金;采购活动结束后资金拨付给供应商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挤占其他单位资金的情况;采购资金结余在下一年度有无擅自改变原有用途;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资金沉淀现象等。
三、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审计审计人员会抽查部分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项目文档,审查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无以不正当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列举的要求。
同时,审查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组成、开标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审查评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
3、在评标完成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采购人是否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管理机关通常对哪些项目进行审计
政府采购管理机关通常对哪些项⽬进⾏审计对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进⾏审计,对规范政府采购⾏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有积极促进作⽤。
笔者认为,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的审计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下⾯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采购⽬录审计政府的货物、⼯程、服务集中采购项⽬,实⾏⽬录管理制度。
采购⽬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采购⽬录的实现。
对政府采购实施审计,须以政府采购⽬录为切⼊点,⼀是审查各级部门是否依据权责制定了相应的政府采购⽬录,以及与采购相关的报价、决策、采购、验收、⽀付是否建⽴有完善的责任制度;⼆是审查采购⽬录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是否经过充分论证,依据是否合理;三是审查各级部门所制定的⽬录和管理办法是否存在相互冲突或⽭盾的地⽅,有⽆越权限⾃⽴“⼟政策”的问题;四是审查采购⽬录是否得到严格执⾏,纳⼊采购⽬录的项⽬是否都实⾏了集中采购、集中⽀付,有⽆化整为零、逃避集中采购控制的情况。
⼆、采购预算审计采购预算是各级有关事业部门在编制分项预算时,⼀并编制采购明细预算,按照预算审批程序报批。
其实质是将现⾏财务⽀出中的⼀部分专门⽤于⼯程、货物、服务的资⾦,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在总预算中单独编制,不再搞条块分割,⽽是以实物形式按照采购计划直接发放到各使⽤单位。
财务部门也不再简单的按预算拨付经费,⽽是按审批的预算和签署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拨付货款。
对政府采购预算,⼀是审查政府采购预算是否进⾏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科学预测和可⾏性分析,有⽆程序不清、透明度低的问题;⼆是审查采购预算的编制是否本着勤俭、必需、经济、实⽤的原则,遵循规定的程序并办理必要的⼿续,依据是否真实充分,有⽆弄虚作假问题;三是审查采购预算的报批、汇总、审核、调整和下达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经本级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有⽆擅⾃越权审批现象;四是审查采购预算有没有按要求进⾏细化,资⾦的筹集是否合规合法,有⽆挤占、挪⽤其他专项资⾦;五是审查采购预算是否得到严格执⾏,预算的追加、追减是否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随意开⼝⼦、批条⼦,增加⽀出,突破预算的现象;六是审查预算节余是否⽤于规定⽤途。
采购专项审计方案
采购专项审计方案一、审计背景和目的采购是企业的核心活动之一,准确和有效的采购管理对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采购活动遵循合规原则,并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对采购过程进行审计是必要的。
本审计方案旨在对企业的采购活动进行全面审计,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效率性和可持续性。
二、审计范围1.采购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采购策略和政策、采购目标和计划、采购人员和组织等。
2.采购流程的规范性和合规性,包括需求确认、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采购执行、验收等环节。
3.采购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采购申请、采购合同、采购记录等。
4.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付款情况、交付情况、售后服务等。
5.采购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包括供应商风险、市场风险、价格风险等。
三、审计方法和流程1.确定审计目标和内容,编制审计计划和时间表。
2.收集和分析采购相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
3.进行现场调查和实地查看,与相关人员进行面谈和询问,了解采购流程和操作。
4.评估采购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检查相关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5.检查采购流程的规范性和合规性,核实采购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分析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和能力。
7.评估采购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分析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8.编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四、审核时间和人力资源本次审计预计耗时2个月,需要具备采购管理和审计相关经验的人员进行执行。
审计小组将由一名审计经理和两名审计员组成,由审计经理负责整体协调和报告编制。
五、报告内容和形式审计报告将按照以下内容进行编写:1.审计概况,包括审计目的、范围、方法和流程。
2.审计结果,包括发现的问题、违规行为和风险点。
3.审计意见,根据发现的问题给出审计意见,包括合规性、效率性和可持续性建议。
4.审计建议,针对问题和风险点提出改进措施和管理建议。
5.报告形式可以是书面报告或演示文稿形式,根据审计受众的需求确定。
(完整版)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和方法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在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在对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措施进行调查、测评的基础上,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审计。
一、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审计在取得部门预算和财政部门批复预算的文件及全部追加、追减预算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审查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照预算法和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审查是否存在已列入支出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审查年中因追加预算、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调整或者不可预见原因而需要补报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未按规定补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问题;审查是否存在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办理预算调整或补报手续的采购项目,是否存在突破预算的采购项目。
将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相比较,审查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计划;将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名称、单项采购预算、数量、金额、资金来源等逐项与政府采购预算相比较,审查应编未编采购计划而导致政府采购计划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审查是否存在随意变更采购计划和计划外私自采购的行为,有无任意追加突破限额的问题。
二、政府采购资金审计主要审查采购资金的拨付是否与预算一致,是否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将资金汇集完毕;审查投标人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了投标保证金;采购活动结束后资金拨付给供应商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挤占其他单位资金的情况;采购资金结余在下一年度有无擅自改变原有用途;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资金沉淀现象等。
三、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审计(一)抽查部分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项目文档1、审查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无以不正当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列举的要求。
会计实务: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
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1、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计的内容。
首先,审计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了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制度,是否依据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按品目或项目汇总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批复给采购机构执行。
其次,审计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行使的审批职能是否合法合规。
如对社会中介机构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审批,被批准的申请者是否具备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机构人员的20%以上;具有一定数量能胜任政府采购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机构人员总数的60%和20%以上;具有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完成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能力;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再次,审计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履行监督职能的情况。
如监督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所要求的,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检查,既包括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包括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四,审计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在对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管理上,是否实现国库直接支付,是否提前支付等。
2、对集中采购机构审计的内容。
概括起来讲有五个方面:一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要求,是否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层层编制,是否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二是有否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有无存在无计划、超计划采购的行为,追加政府采购支出是否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有无随意追加政府采购支出的行为。
三是审计政府采购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不仅要审查所运用的采购方式是否正确,有否“张冠李戴”,而且要审查某一具体采购方式在运用中是否符合规定,如实施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招标人是否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了3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凡没有这样做,就说明所采用的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在具体操作上违规了。
四是审查招投标程序的合规性。
采购专项审计实施方案
采购专项审计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采购活动在企业运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采购活动涉及的资金较大,往往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漏洞。
为了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需要进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企业采购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审计目标。
1.审计范围,对企业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审计,包括采购计划、招标采购、合同履行、支付结算等环节。
2.审计目标,主要审计采购活动的合规性、经济效益和风险管控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审计内容。
1.采购合规性审计,审计采购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包括采购程序是否合规、采购文件是否完整、采购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等方面。
2.经济效益审计,审计采购活动的经济效益情况,包括采购成本是否合理、采购品质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选择是否合理等方面。
3.风险管控审计,审计采购活动的风险管控情况,包括采购风险是否得到有效控制、采购流程是否存在漏洞、采购合同是否规范等方面。
四、审计方法。
1.文件审查,对企业的采购文件进行审查,包括采购计划、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支付凭证等。
2.现场调查,对采购活动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包括采购流程、供应商选择、合同履行情况等。
3.数据分析,通过对采购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深入调查。
五、审计程序。
1.确定审计范围和目标,制定审计计划。
2.开展文件审查和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3.对采购活动的合规性、经济效益和风险管控情况进行审计分析。
4.撰写审计报告,提出改进意见。
六、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审计结果,提出明确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报告内容包括审计目的、范围、方法、程序、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等。
七、实施方案。
1.根据审计结果,及时整改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2.加强对采购流程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
3.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提高采购效率和品质。
八、总结。
政府采购合同审计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审计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审计那些事儿》
嘿,各位朋友!今天咱就来聊聊政府采购合同审计这个听起来有点专业的话题。
你可别小看这政府采购合同审计,它就像是给政府购物的过程做了一次全方位的“体检”。
想象一下,政府花了那么多咱老百姓的钱去买各种东西或者服务,如果没有一个严格的把关,那岂不是有可能出现各种问题嘛!
就比如说吧,要是没有审计,万一有人偷偷在合同里加点“私货”,把价格抬高,或者本该买高质量的东西结果买了个“水货”,那咱老百姓的钱不就打水漂啦!这时候,审计人员就得像超级英雄一样出现,用他们的“火眼金睛”仔细审查每一个条款。
我就曾经接触过一个政府采购合同审计的项目,那过程真是充满了“惊喜”。
就好像在一个大宝藏里找宝贝,有时候会找到一些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
比如说,有个合同里居然把产品的规格写错了,这不是闹笑话嘛!还好有审计人员及时发现,不然等东西买回来了才发现不对劲,那可就麻烦大咯。
还有一次,发现某个供应商在合同里玩文字游戏,把一些重要的服务内容含糊其辞。
嘿,这可逃不过审计人员的法眼,直接给它揪出来,让他们重新明确条款,可不能让政府吃亏呀!
审计人员在这个过程中那可是操碎了心,不仅要懂法律、懂政策,还得懂各种产品和服务的门道。
他们就像一群守护政府钱包的卫士,不能让一分钱被乱花,也不能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总之,政府采购合同审计啊,就像是政府购物的“质检员”和“守门员”,保证每一笔钱都花得明明白白、实实在在。
这可是关乎我们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儿呀!所以,下次当你听到“政府采购合同审计”这个词的时候,可别觉得它离你很遥远哦,说不定它正在帮你守护着你的“钱袋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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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审计范围:
1、审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资金的预算情况、招投标的组织情况、资金的拨付情况、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2、审查采购单位是否按计划申报采购物质,并对使用效果进行评价;
3、审查政府采购中心的业务开展情况,看其采购程序是否公正、公平、公开,财务收支是否合规;
4、审查供应单位商品的质量是否合格、价格是否合理等。
总之,不仅要弄清政府采购资金的来龙去脉,审查政府采购的全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而且要考察负责采购管理的工作情况,把政府采购审计监督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切实做到“见人见事见结果,督查督办督到位”,促进政府采购工作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具体内容:⑴主要审计财政部门预算编制是否科学,有无可行性分析,是否通过财政专户将采购资金直接拨付给供应商,对采购管理是否从资金分配延伸到使用环节,是否对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财产进行清查登记,是否加强对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等;采购人的采购计划有无事先做出详细预测和安排,采购项目使用、管理情况,采购预算执行情况;采购机构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采购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采购程序是否具备合法性、透明性和公开性,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合规,特别是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预先内定中标者或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谋利的情况,特别要重视对“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的审计。
(2)对供应商、中介机构的审计。
主要审查合同签订后,供应商的合同执行情况,要对供应商与采购项目直接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环节,提供的商品质量等进行审计监督。
同时,对中介机构的公正、合理性进行审计监督。
(3)对采购效益的审计。
对采购效益的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性审计,即通过政府采购,是否实现了货币价值的最大化,财产物资利用是否充分有效。
二是效率性审计,即通过政府采购,是否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效果性审计,即通过政府采购,是否促进了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和宏观效益的发挥。
改进政府采购审计方法。
为深化政府采购审计,应运用一些行之有效的审计方法:一是搞好审计前调查。
在实施政府采购审计之
前,要对政府采购的情况进行审前调查,1、了解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及完善情况,政府采购的规模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以及采购方式、采购项目、采购金额等,然后才能有的放矢,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
二是将政府采购专项审计与财政审计相结合。
通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摸清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采购单位是否将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采购计划,有无超计划、无计划的采购行为。
三是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审计与采购项目相结合。
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进行审计时,既要对管理机关本身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也要选择部分采购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促进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审计局积极探索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新方法
发布时间: 2010-04-07选择字号【字体:大中小】阅读: 186次
近期,县审计局按照“摸得清家底、查得出问题、提得出建议,经得起检验”的工作要求,制定财政“同级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调整“同级审”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财政预算审计新方法。
一是集思广益拓展审计思路。
审计项目确定后,该局改变以往“主审编方案,组长定方案”的老办法,为充分调动参审人员积极性,于近日组织召开审计组审前业务会议,每位审计人员围绕审计重点、审计方法、审计步骤等畅所欲言,明确了“突出绩效、维护安全、拓展审计、向下延伸”的财政预算审计新思路。
二是围绕中心明确审计重点。
该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确定审计重点。
关注财政资金的安全,重点检查预算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关注预算结余,重点检查预算结余结转项目、专项资金结余以及预算单位资金结余状况;关注财政资金效益性,重点检查政府关注、百姓关心的大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科学筛选确定财政账套。
针对县财政局会计账簿较多的特点,为突出重点,提高工作效率,该局今年打破了以往“逢账必审”的传统,对所属账簿进行科学筛选,按照资金性质以及重要性原则划分重点与非重点账簿,确定了详查或抽查的范围,将预算内外、土地资金、基建项目资金户等作为重点账簿列入详查范围,将各股室专项资金以及各项基金账簿作为重点账薄,列入抽查范围。
在此基础上扩大审计延伸范围,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力度,通过外延内扩等手段,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
最佳答案一般预算收入
来源:临沂会计网点击:51 更新:2006-3-12 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并由国家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一般预算收入是与原来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中的“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概念。
1997年6月颁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取消预算外、预算外收支界限后,财政总预算的收支体系也随之变化,将一部分原来属于预算外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但对这部分新纳入预算的收入又需要保持其专用性,不能与原来的预算收入统一分配。
因此,预算收入被分为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两部分。
分类(1)工商税收。
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专项调节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税、遗产税、土地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印花税等;(2)关税;(3)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4)企业所得税;(5)国有企业上缴利润;(6)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7)债务收入,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借款收入、国库券收入等;(8)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9)其它收入,包括事业收入、外事服务收入、中外合资企业其它收入等;(10)预算调剂收入,包括税收返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等;(11)企业所得税退税,指企业按“”
先征后退“”政策所退的所得税;(12)罚没收入;(13)行政性收费收入。
划分取决于财政管理体制。
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预算收入分为固定收入和分享收入(亦称分成收入)。
固定收入指固定为各级财政的预算收入,由中央固定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构成;共享收入按各级财政的财力情况按比例或其它方法进行分配。
具体划分如下:(1)预算收入在中央与地方间的划分。
①中央固定收入。
包括关税以及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海洋石油资源税;消费税;中央所得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等。
②地方固定收入。
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及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③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包括增值税;证券交易税;海洋石油资源以外的资源税等。
(2)地方各级财政划分的基础上,由上一级财政制定本级与下级之间的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各地情况按规定的划分方法执行。
缴库方式有三种:(1)就地缴库。
由基层缴库单位(缴款人)按征收机关娑ǖ慕煽钇谙蓿 苯酉虻钡毓 饣蚬 饩 沾 赡桑唬?)集中缴库。
由基层缴款单位将应缴的预算收入通过银行汇解到上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按征收机关规定的缴款期限向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3)自缴自汇。
由缴款单位直接向基层税务机关、海关缴纳税款,由税务机关、海关将所收的款项汇总缴国库或国库经收处。
国库收到预算收入后,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预算级次和收入划分,将入库款项分别划解人各级国库。
核算方法各级财政没“一般预算收入”科目核算国库报来的一
般预算收入。
该科目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收入科目设置明细账。
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所列当日预算收入记入该科目贷方,若当日收入为负数,则以红字反映,年终结账时将该账户贷方净发生额如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
最佳答案财政收入指国家可直接支配的财力,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和其他收入两大类。
1994 年我国统一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税种分为上划中央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
上划中央收入包括:增值税的 75%和消费税的100%等;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增值税的25%、营业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地方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资源税(不包括海洋石油资源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与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基金收入等。
地方财政收入加上划中央收入为全市财政收入。
需要指出的是, 1994年以后地方财政收入与以前实行的总额分成财政体制下的地方财政收入在内容和范围上有一定差别,从 2002 年1月1日起,我国所得税收入分配方式又有重大改革, 2002 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 50%,地方分享 50%。
因此,历年数据不完全可比。
一般预算财政收入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也就是会计制度改革以前所称的“预算收入”。
基金预算收入是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
一般预算财政支出是各级财政部门对集中的一般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