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及事故责任人员离岗教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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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及事故责任人员离岗教育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制定了对分公司“三违”人员的查处、教育、考核以及对各类事故责任人的教育、考试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物业管理分公司。

2引用标准和术语

2.1术语

2.1.1“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1.2“事故责任人”是指人身安全、火灾、设备、生产、交通等事故中的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及管理责任人。

3 管理职责

3.1 分公司全体员工均有制止、举报、杜绝“三违”的职责。

3.2 安全工程室:

3.2.1在分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三违”及事故责任人员离岗教育的管理工作。

3.2.2负责安全管理文件、管理办法及作业指导书中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落实过程中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查处认定及归口管理。

3.2.3在分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有权对任何“三违”行为进行检查,并向安委会提出处理意见。

3.3分公司计划统计室负责对离岗安全教育人员的执行考核。

3.4 分公司设备管理室负责点巡检、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设备操作过程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工艺参数、作业步骤、工艺纪律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查处认定及归口管理。

3.5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的“三违”查处,并负责每月将信息统计上报分公司安全工程室。

4工作内容

4.1“三违”人员是指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

4.1.1违反劳动纪律

员工在岗位中窜岗、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班中喝酒、工作现场嬉戏打闹、打架、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

4.1.2违章操作

a)在各类记录、报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b)因工作精力不集中、责任心不到位等原因所造成的误操作行为。

c)不执行本岗位作业指导书、各级安全生产作业文件、安全规章制度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d)不执行点检标准、设备润滑保养标准、检修维护标准等设备管理规定的行为。

e)不按作业指导书上的工艺参数、作业步骤操作及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

f)特殊工种岗位(电气,煤气,起重,受压容器,焊接,驾驶等)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g)对检修方案中的安全措施没有执行或不认真执行的。

h)人为拆除作业现场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自动连锁保护装置且不及时恢复的。

i)易造成煤气中毒、高空坠落、触电、淹溺等人身伤害事故作业现场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警示标志的。

j)使用带病工、器具进行作业的,如安全带、验电器具、手拉葫芦、安全报警装置、仪表、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等。

k)作业现场缺乏监护人员的,没有执行互保、联保的。

l)不严格执行“票”、“证”制度进行作业的(电气工作票、操作票,动火证,检修安全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度等)。

m)不执行“确认制”、“检修挂牌制”进行作业的。

n)检修方与运行方不进行安全交底,交班方不与接班方交接安全生产信息,交叉作业的检修双方不互派安全员。

o)除有可能造成人身安全、设备事故的调度指令外,拒不执行调度指令的行为。

4.1.3违章指挥

a)管理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不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或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b)项目负责人在计划检修、施工前不进行动态危险源辨识且不制定检修安全方案的,或不参照检修作业指导书对职工进行安全交底,而要求职工无安全保障作业的。

c)生产指挥人员在没有进行充分论证的情况下,强令带病设备、管网投运,造成人身、设备、生产事故或险肇事故的。

4.2 事故责任人员是指以下人员

4.2.1经分公司事故分析会所认定的人身伤害、设备、生产、火灾事故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

4.2.2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所在队部行政负责人、党群负责人在分公司

安全工程室离岗学习一周。

4.2.3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重大火灾、重大设备、重大生产事故的责任部门主管。单位主管领导在分公司安全学习一周后,按公司文件要求,再到安环部学习。

4.2.4人身伤害事故中工伤员工本人(本人系见义勇为或本人零责任除外)4.2.5未遂事故视为已遂事故,未遂事故责任人的离岗教育同上。

4.3 “三违”及事故责任人的查处、举报奖励

4.3.1 各单位应充分发动员工,开展查处“三违”、减少“三违”、制止“三违”的活动,并以此作为标准化作业、制度化管理的切入点。各单位内部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各单位查处的“三违”人员在本单位进行离岗教育。

4.3.2、设备管理室、青安岗按照职责分工及专项管理制度对分公司各工序进行动态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违章应书面报安全工程室,报告内容应包含姓名、岗位、单位、“三违”行为、标准依据等基本要素,由安全工程室负责报安委会,下达“离岗教育通知书”。分公司查处的“三违”行为在分公司进行离岗教育。

4.3.3各单位在接到分公司下达的“离岗教育通知书”后,各单位安全管理者应通知本人到安全工程室学习。班组按“离岗安全教育”打考勤。

4.3.4对事故责任人的其他考核,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处理,与离岗教育无关。

4.4 对举报“三违”行为的人员实施奖励

4.4.1 分公司设置“三违”行为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3898722。对举报采取保密措施。

4.4.2 凡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4.5 教育及考试。

4.5.1查处的“三违”人员以及事故责任人员,执行八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程序》。教育时间为1周~1月,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劳动纪律、工艺、设备等相关制度)、作业指导书、事故案例、电教片等。教育工作由安全工程室负责组织,安全工程室有权指定对口管理部室进行讲课、出卷、改卷。

4.5.2“三违”人员及事故责任人员在受教育过程中,由安全工程室安排离岗人员到指定的单位进行现身说法;写一篇心得,字数不少于1000字。4.5.3安全学习结束后,应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重新学习、考试。安全教育期间班组按照离岗学习进行考勤。

4.5.4中层管理人员的离岗教育,先由分公司组织,合格后再交安环部负责教育,并按自治区安监局的处理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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