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占的份额越来越大,为国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解决了我国城镇大部分的就业,同时也有效的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然而,占全国企业总数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占有的贷款数额较少,融资难始终是制约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我国兴起了知识产权质押的融资模式,为中小企业开辟了融资新视野,但我国知识产权的制度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处于探索时期,各项制度不完善。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的发展提高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不仅关系到中小企业能否解决好融资问题,更是关系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

本文通过大量的文献资料,结合以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理论研究,详细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内涵、步骤以及国内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理论与实践结合,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改善起到一定作用,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更好的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二、知识产权质押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这一词语属于“舶来品”,翻译自英语中的Intellectual Property,中国大陆将其译为“知识产权”一词是开始于1973年,这一词语主要包括两层含义:首先强调的是“权利”,即是指对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智力成果进行保护的、无形的“权利”,主要包括商标权、版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出版权等精神权利;其次强调的是一种“精神财产”,是一种具体的或者抽象的存在,例如受到保护的商标、获得专利的发明、商业秘密等等。1980年,我国加入了世

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86年《民法通则》开始正式采用“知识产权”这一称谓。

目前,对知识产权的定义方式尚未形成完全一致的看法,有人将其笼统的定义为“智力成果”,指人们可以在其智力成果上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有人将知识产权定义为客观具体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标记两大类;另外还有人将知识产权定义为一种法定的“支配权”,即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支配其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享有其权利并对他人干涉具有排斥性的权利。

在本文中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是指受法律保护的人类智力活动的一切成果,主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后,认可了WTO文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界定的知识产权的范围:(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①。

(二)知识产权质押的涵义

知识产权质押是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的新型信贷模式,主要是区别于传统的利用不动产向相关金融机构做抵押贷款的融资方式。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有人将知识产权质押定义为:是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标的设定的质押。这样的定义过于狭窄,因为根据上一节的内容中,我国目前适用的知识产权范围有七个方面,而这个定义中完全忽略了其余的几个内容,因此,这一定义只能称为是狭义上的定义。相对而言,过于宽泛的定义则是将知识产权质押笼统的概括为将可转让的知识产权作为标的而设定的对债权予以担保的一项法律制度。

笔者认为,一方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涵义的重点在于知识产权的范围界定,并不是所有的可转让的知识产权都可以作为质押;另一方面,权利质押标的只能是财产所有权以外的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权,要求该权利用于质押必须要求该标的具有财产属性。

①沈国兵.TRIPS协定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难题及基准[J].财经研究,2008(10):50-62.

因此,文中试图将知识产权质押定义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依法可转让的知识产权交由债权人占有,用以确保债权人的权利,从而用知识产权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从该知识产权以拍卖、折价等方式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补偿的一种制度。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背景

目前,世界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已经成为了最为重要的经济资源,是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国际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的发展平台,它是联合国的一个机构,致力于利用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设计等)作为刺激发明和创新的手段,该组织关注的是知识产权在各国的效益问题,宗旨是通过建立一个平衡有效的国际知识产权创新制度来促进每个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中国于1980年6月3日加入该组织,成为它的第90个成员国,WIPO协同世界贸易组织(WTO)一起,促进了知识产权的国际国际保护进程逐步推进。

就国内而言,在这一特殊时期,我国也不可避免的面临着知识产权发展的重要挑战,首先,面临着发达国家逐步采取的知识产权战略所带来的挑战;其次,也面临着中国的知识产权发展受到一些跨国公司封堵的挑战。因此,从我国的发展现实出发,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和建立创新型国家势在必行。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体系的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尤其是其中存在的财产权利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也在市场上不断受到重视,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一方面可以加快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转变、产业化发展,鼓励发明创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它也成为了投融资的新热点,各个地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也在逐步展开。

此外,中国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也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产生奠定了基础。例如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日益完善,以及《担保法》和新颁布的《物权法》。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也为知

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了程序保障。

总体而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顺应目前经济发展趋势产生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我国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大部分银行和企业还处于观望状态,它的完善还需要企业、社会、政府的多方努力。

(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意义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无论是对于企业还是对于社会、国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能够有效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更多的适用于中小企业,因为中小企业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缺乏有形资产,更多的是依托于某一种无形资产建立起来的,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担保模式,为目前广泛面临融资难问题的中小企业打开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能够帮助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的问题,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其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能够充分提高社会资金的利用效率,增加投资途径。这一新型的融资途径一方面增加了国家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持途径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利用效率,使得大部分在创业板之外的中小企业能够在发展初期得到资金支持。

再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出现有助于鼓励国内科技创新的发展,符合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的要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属于知识产权资本化的一部分,而加快知识产权资本化的发展则极大的调动了中小企业人才我创新积极性,有助于鼓励人们加快科技创新的步伐,鼓励各种专利发明和技术创新。我国在2007年提出知识产权战略,旨在建立一个创新型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无疑能够很好的满足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的发展,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最后,目前社会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出现更好的满足了知识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相对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知识经济是更为先进的经济发展形势,其基础核心不在于土地、劳动力、资本或者能源,而是知识。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