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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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意向书
甲方:西城花苑业主委员会
乙方:诸暨市如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为搞好西城花苑物业管理的各项服务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共进双赢”的原则,经协商,就目前西城花苑物业管理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同意就西城花苑物业管理交由乙方负责。
2 、甲乙方双方就西城花苑物业管理合作,必须相互配合,相互沟通,以尽快顺利完成法定程序。
3 、在意向书有效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西城花苑的物业管理权,不得随意将西城花苑的物业管理权进行变更。
4 、乙方在得到甲方认可西城花苑物业管理权后,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进驻前各项准备,包括物资配备、人员招聘、岗前培训等。
5 、自意向书签订之日起,甲方暂提供物业用房供乙方做进驻前期准备工作之用。
6 、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甲乙双方的具体合作内容由甲方提出乙方负责跟踪并落实执行,直到甲方移交楼宇给乙方管理方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7 、本意向书有效期为: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至正式签订物业委托合同之日止。如双方
在合作过程中有争议的均应友好协商解决。
8 、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西城花苑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
2014 年月日乙方:诸暨市如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人:
2014 年月日物业管理委托意向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条款,为搞好塘厦花园中心物业管理的各项服务工作,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目前塘厦花园中心物业项目与乙方达成委托意向书,详细内容如下:
一、服务和管理事项:
第一条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外墙面、楼梯间、四层楼顶屋面等。
第二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
楼梯间照明、建筑户外照明、水泵房;商业层消防设施设备、扶手电梯、供电服务;供水至各楼层水表前阀,下排
水服务至室内共用总管及室外所有管道;中央空调服务指冷
水机组系统至各楼层风机房送风口;电梯指所有扶手电梯和
货梯;消防监控报警系统及消火栓、喷淋、消防水泵房等。
第三条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
理,包括道路、
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等。
第四条公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第五条公共部位环境卫生。包括裙楼周边广场及裙楼内楼道的卫生保洁、市场
日常垃圾的袋装化管理及集中代处置,区环卫处收取的清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公共秩序的管理和服务,包括物业区域内公共
场所、各种车辆的行驶、
停放及其收费的管理。
第七条安全护卫管理服务。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大厦内的安全
监控、巡视、门岗值勤,协助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第八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提供相关技术咨询。
第九条因经营需要经批准,在室外广场开展各项活动,予以配合。
第十条其它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
养护,在甲方提出委托时,
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一条 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 并合理收
费。
二、服务和管理费用及其它: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和设备更新资金,指提供房 屋、共用
设施设备维护,
绿化的养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档案资料管理服务 收取的费用。
乙方提供服务的劳动所得是服务成本费的合理利润。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和设备更新费用,由乙方按月向业 主收取费用。
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费
/ 月;
设备更新资金约定为 份
由专项维修资金承担;
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应 交管理费的千分之零点五交纳滞纳金。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有关费用的调整以政府有关部门
文件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
管理企业的合同约定为准
元/月•平方米,停车费 元 元/月•平方米,超出部 第十三条 甲方所属小区业主逾
第十五条公共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乙方设有独立计量表核算,合理分摊计收。第十六条乙方对甲方小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
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乙方向甲方小区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
三、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 、遵守大厦《业主公约》及其它业经业主委员会批准施行的其它管理制度。
2 、参与监督乙方管理工作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3 、参与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大中修方案、财务预算及决算。
4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5 、对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 、小区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查核准。装饰装修应无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现象。
7 、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实物、外貌、设计用途、
功能和布局等;
②占有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等公用设施及
公共场所;③损坏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④乱堆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⑤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建、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⑥未按规定行驶、停放各种车辆;未停放在指定位置、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消防通道上设置路障和乱停车。
8 、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催交或经多次催交未果时支持乙方采取必要的制约措施。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 .对甲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3 .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4 .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费用使用计划及预算、决算报告。
5 .负责编制房屋、设施、设备等的年度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6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