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完整版本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评估制度
麒麟区 xxxx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曲靖市 XXXXX 煤矿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通知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22〕11 号)文件精神,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管理双重机制,提升安全风险预控水平,根据《自治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新安〔2022〕8 号)要求,结合煤矿实际制定了《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1 月 3 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煤矿内部为保障安全生产自主组织开展的,对生产、建设、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者产生的危(wei)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分级评估、管理控制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定合用于煤矿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煤矿安全科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
安全科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考核标准,定期协调组织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各业务职能部门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
第五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评估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或者细则,明确组织程序、方式方法、监督管理及考核奖惩等内容。
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煤矿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煤矿生产、建设、运营等环节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
2. 各部门、队组负责人对本部门、队组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负总责。
3. 专业技术部门负责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支持。
四、安全风险评估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全面覆盖、重点突出。
3. 定期评估、动态管理。
4. 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五、安全风险评估内容1. 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提升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
2. 新水平、新采(盘)区、新采煤工作面设计前的安全风险。
3. 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的安全风险。
4. 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风险因素。
六、安全风险评估程序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评估计划。
2. 各部门、队组按照评估计划,对各自负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3. 专业技术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4.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总评估结果,编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5. 报告经矿长批准后,向相关部门、队组进行通报。
七、安全风险管控措施1. 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 对重大安全风险,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 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八、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用1. 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2. 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3. 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煤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范本(2篇)
煤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业安全风险的管控工作,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经营单位。
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并落实煤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计划,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控。
第三条煤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基本原则为科学合理、全员参与、风险可控、安全优先。
第二章:风险分级第四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矿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级。
第五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将煤业安全风险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风险等级,四级为最低风险等级。
第六条煤业安全风险分级应根据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矿井地质条件、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矿井通风条件、矿井排水情况、矿井电气设备状况、矿井瓦斯情况、矿井煤尘情况等进行评估。
第三章:风险管控第七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煤业安全风险分级结果,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在保证矿井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
第八条每项煤业安全风险都应对应相应的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巡检监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等。
第九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风险管控档案,对风险判定、管控措施落实等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相关信息完整和可追溯。
第四章:风险评估第十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煤业安全风险进行评估,评估频率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等级确定。
第十一条煤业安全风险评估应采用科学、系统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点的概率、严重程度和可控性的评估。
第五章:责任与检查第十二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风险管控工作的责任,并落实到相关职责和人员。
第十三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风险管控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对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或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守则(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煤矿安全生产风险,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守则是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和管控的指导文件,适用于所有煤矿。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是指按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将煤矿事故隐患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核心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风险可控”。
第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煤矿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风险,确保安全生产风险能够有效管控。
第二章风险等级划分第八条根据煤矿事故隐患的性质、数量和危害程度,将煤矿事故隐患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风险等级。
第九条一级风险等级指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和工艺环节,一旦事故发生,将造成重大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
第十条二级风险等级指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和工艺环节,一旦事故发生,将造成一定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
第十一条三级风险等级指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和工艺环节,一旦事故发生,将造成轻微伤亡和较小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四级风险等级指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和工艺环节,一旦事故发生,将造成轻微伤亡和财产受损。
第三章管控措施实施第十三条煤矿应按照风险等级划分,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一级风险等级的事故隐患,煤矿应采取紧急停产、停工或关闭的措施,确保人员撤离安全,并进行全面整改。
第十五条二级风险等级的事故隐患,煤矿应采取停产、停工、限制作业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的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三级风险等级的事故隐患,煤矿应采取限制作业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的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进行整改。
煤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范本
煤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业安全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第三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对煤矿企业的各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目标。
第四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应以科学、规范、全面、有效的原则进行,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控制措施。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章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第六条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基础,是确定煤矿企业安全风险级别和控制措施的前提。
第七条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应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根据煤矿企业的特点,采取量化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各类风险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煤矿企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第八条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识别风险。
通过分析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和工作环境,识别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二)评估风险。
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量化和定性评估,确定其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指标。
(三)确定风险级别。
根据评估结果,对各项风险进行排序,并确定其风险级别。
(四)编制评估报告。
将评估结果整理成评估报告,明确列出各项风险的级别和原因,提供给企业进行管控措施的制定。
第九条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风险进行及时评估,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三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十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根据安全风险的级别,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达到“先预防、后控制、再救援”的目标。
第十一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应根据风险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风险消除。
通过改善生产设备和工艺,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除安全隐患。
(二)风险控制。
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煤矿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过程中潜在危险源及其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减少和控制安全隐患,实现人、机、环、管最佳匹配,超前预控各类风险,保证安全生产,依据《本质安全管理建设实施指南》、《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展的依据,应用本规定可明确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要点、工作方向,使安全风险评估更具可操作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应用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单位(包括在矿承包商施工队)。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矿风险评估管理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书记及助理级以上人员成员:矿属各部门、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第五条各区队/机关科室、承包商成立风险评估小组组长:各单位一把手副组长:区域代表成员:队干部、内审员、班组长、急救员、消防员、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员工,力争全员参与(风险评估小组人数不得低于单位人数的30%)第六条职责(一)矿属各单位、承包商成立各自的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活动、服务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检查监测。
(二)安管办负责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方法的培训,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给予相应指导。
(三)矿风险评估管理小组负责对危险源辨识及分级分类结果的审核。
(四)对不同类型、级别的危险源,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到相关的作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各业务部门、安全办进行跟踪监管,使其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中。
(五)各业务部门必须熟悉本部门监管的所有危险源,负责对危险源的检查监测。
(六)各业务部门和安管办在生产过程中负责督促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完善和补充。
(七)安管办每年年初要组织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全面辨识、评价,负责危险源的增减和升降级管理。
(八)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岗位风险辨识计划,充分利用班前会组织当班人员进行本岗位风险辨识。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要求第七条危险源辨识原则上采用工作任务分析法或事故树分析法,并针对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
2024年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确保煤矿生产单位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煤矿生产单位,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作开采煤矿等不同类型的煤矿生产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依据煤矿安全风险评价,对煤矿生产单位根据其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以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可控。
第四条煤矿生产单位应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生产管理系统,明确安全责任,实行逐级分解管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第五条煤矿生产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范,进行煤矿安全风险评价,确定煤矿的安全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六条煤矿生产单位应加强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更新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二章安全风险评价第七条煤矿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煤矿安全风险评价,包括对地质地质条件、矿井设计、水文地质条件、瓦斯防治条件、火灾防治条件等多个方面的评价,确定煤矿的安全风险等级。
第八条煤矿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风险煤矿、重大事故风险煤矿、较大事故风险煤矿、一般事故风险煤矿等四个等级。
第九条煤矿安全风险等级的划分应根据煤矿的地理位置、地质地质条件、井下环境、瓦斯防治条件、人员素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煤矿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应由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依据煤矿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相应的评定和确认。
第三章安全风险管控第十一条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应对特别重大事故风险煤矿实施全面封控,严禁生产作业。
第十二条重大事故风险煤矿应加强安全监管,建立严密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第十三条较大事故风险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矿山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范本
矿山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风险管理,预防和控制矿山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山企业的安全风险评估活动。
第三条矿山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结合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全面、准确地识别和评价安全风险。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明确评估程序、方法和责任,确保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风险评估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矿山企业应成立安全风险评估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技术、生产、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安全风险评估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根据矿山特点和生产规模,制定安全风险评估计划,明确评估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对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程序与方法第九条矿山安全风险评估分为初步评估和详细评估两个阶段。
第十条初步评估阶段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收集矿山基本信息,了解矿山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情况;(二)分析矿山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评估的重点内容;(三)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的严重程度,划分风险等级,确定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详细评估阶段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对重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可能引发事故的概率和严重程度;(二)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三)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和评价。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培训教育计划,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四章安全风险评估责任与监督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明确安全风险评估的责任人和评估人员,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模版(3篇)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模版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分为准备、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并执行管控措施、月或旬检查分析____个步骤,见图1。
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
准备工作,煤矿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制度。
对矿领导成员进行责任划分,根据业务分工划分各自的辨识单元,____工作组人员学习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相关知识,收集资料(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煤矿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事故案例、隐患排查记录及档案等)。
第二步。
安全风险辨识,各分管矿领导____对分管范围内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
第三步。
安全风险评估。
根据发生可能性及后果严重性等评价风险等级,确定重大风险。
第四步。
制定并执行管控措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技术、工程、管理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管控。
第五步。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模版(2)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明确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责任,实现严格管控、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各类安全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并适用于各级人员。
三、定义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煤矿安全风险划分为不同等级,采取具体的控制措施和管理措施进行管控的过程。
2. 风险评估:对煤矿各项安全风险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估,分析其可能的危害和发生概率,确定其等级。
3. 管控措施:根据安全风险等级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等。
四、工作流程1. 风险评估1.1 煤矿应设立风险评估小组,由专业人员组成。
小组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风险评估经验。
1.2 风险评估小组应定期对煤矿各项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进行归档和备案。
1.3 风险评估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根据评估指标和标准,对煤矿安全风险进行等级划分。
1.4 风险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并通报相关责任人。
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5篇范文)
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5篇范文)第1篇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通过对生产活动和生产系统中存在或潜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进而对其进行消除、减少、控制,实现煤矿人-机-环-管系统的最佳匹配,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业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各业务科室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第三条安环科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
第三章安全风险辨识范围第四条风险辨识范围包括煤矿各大生产系统及采掘范围,覆盖全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地面系统、筛分系统及其他辅助环节的全过程。
第四章安全风险的辨识内容第五条每年底开展下一年度的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重点对边坡、爆破、防治水及防灭火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第六条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对待设计水平、采区、工作面地质条件及潜在的重大灾害因素等进行辨识。
第七条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对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出现重大调整情况进行辨识。
第八条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或停产1个月以上需要复产复工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
第九条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针对发生的事故,对比本矿其他作业点或类似事故隐患的地点、隐患进行危险因素辨识,针对事故所涉及的专业、系统开展辨识工作。
矿井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矿井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为全面加强矿井安全基础管理,规范、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升安全风险综合预控能力,确保职工作业安全。
依据公司及矿安全风险评估有关规定,本制度。
一、班组安全评估程序班组到达生产现场与上一班人员按规定交接班后,结合上一班遗留的安全生产等问题,由班组长负责,对生产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班组安全风险评估完成后,各作业岗位在操作前,要严格落实“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二、班组安全风险评估班组在生产前,对生产流程中的电气设备、运输工具、支护状况、设备完好情况等重点环节进行的安全风险评估。
(二)评估程序。
由班组长组织员工按照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表内容,对作业现场危险因素逐项进行辨识、评估,给出风险评估结论。
班组长对评估出的不可控风险,上报单位值班室;如果存在中等及以下风险,班组要制定措施,解决隐患后,方可安排开工作业。
(三)评估要求。
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表要求重点岗位都要进行评估,班组作业符合本单位重点工序的,班组长必须根据工作实际,按照重点工序风险评估内容,岗位生产人员安全评估,进行确认并填写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确认记录,对于存在隐患的,首先采取措施整改,并在整改人签字后,方可开工作业,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表单位留存备案。
三、班前岗位安全评估岗位工到达工作现场后,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卡内容,对岗位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一)评估程序。
由岗位工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卡内容,对作业现场危险因素进行逐项辨识、评估,给出安全确认结论,填写相关记录。
岗位工对评估出的中等及以上风险,上报责任班组长;如果存在低风险,要采取措施,解决隐患后,方可开工作业。
(二)评估要求。
岗位工到达工作现场后,按照本岗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卡内容,确认现场环境、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岗位作业安全要求,并按要求将确认结论记录在岗位相关记录中。
对不符合岗位作业要求的,采取控制措施,方可开工作业。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工作制度模版(4篇)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工作制度模版一、制度背景和目的煤矿是一种高风险工业,存在着各种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性,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煤矿安全风险分级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根据煤矿的安全风险程度,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分级管理,以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制度内容1. 风险评估煤矿应当针对各项安全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工作。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井下作业现场、井下通风系统、井下运输设备等。
评估依据包括煤层气体浓度、瓦斯抽放工程分类、火灾风险等因素。
2. 风险分级将评估结果按照风险程度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具体划分依据包括煤矿作业环境的危险程度、风险程度、安全控制措施等因素。
3. 管理要求根据风险分级结果,对煤矿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要求。
一级风险区域要求煤矿加强安全监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完善灭火救援设备和应急预案等。
二级风险区域要求煤矿依法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通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瓦斯抽放、通风系统等安全管理工作。
三级风险区域要求煤矿落实安全管理监督责任,加强设施设备检修和维护,对危险点进行隐患整改,加强相关风险防控工作。
4.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对各煤矿的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三、制度责任1. 煤矿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风险评估、风险分级和管理要求,并对评估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
四、制度执行和评估制度执行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煤矿安全风险的变化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以上为煤矿安全风险分级工作制度的一份范文,煤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模版(3篇)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以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风险预控管理各煤矿应建立并保持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程序,以全面辨识煤矿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并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煤矿应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并确保:1、危险源辨识前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2、辨识范围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3、对所有工作任务建立清册并逐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归档;(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且与现场实际相符;(2)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3)危险源辨识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4)采用事故树分析法对系统(采掘系统、机电运输系统、“一通三防”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4、工作程序或标准改变、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以及工作区域的设备和设施有重大改变时,能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5、发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现重大不符合项时能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二、风险管理对象提炼、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制定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的基础上,应提炼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对象,并符合下列要求:(1)风险管理对象的提炼要具体、明确,一般应按照人、机、环、管四种风险类型来确定;(2)针对风险管理对象各煤矿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措施并形成程序;(3)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遵从全面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全过程原则;(4)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要求;(5)各煤矿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理标准和措施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危险源监测煤矿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煤矿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煤矿企业及其下属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矿、依法治矿”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评估制度第四条安全评估是指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和风险评估的活动。
第五条煤矿安全评估分为日常评估、专项评估和定期评估。
第六条日常评估由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七条专项评估是指针对特定问题或隐患进行的评估,由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八条定期评估是指每半年或每年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由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安全评估的内容包括:(一)矿井通风、排水、供电、提升、运输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二)矿井作业场所的粉尘、有害气体、噪声等有害因素监测结果;(三)矿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四)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五)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六)矿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七)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八)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
第十条安全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不合格的,应当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评估。
第三章安全评估管理职责第十一条矿长对本矿安全评估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矿领导具体负责安全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制定安全评估计划;(二)组织实施安全评估;(三)汇总分析安全评估结果;(四)提出安全评估报告;(五)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矿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安全评估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安全评估报告第十四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评估时间、地点、对象;(二)评估依据和程序;(三)评估内容和方法;(四)评估结果及分析;(五)存在问题及建议;(六)评估结论。
准南煤矿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新疆准南煤矿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控矿井生产活动中潜在的危险源,全面消除或控制安全风险,树立安全风险意识、落实管理层管控责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依据AQ/T 1093-2011《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及相关评审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统一了安全风险管理要求和风险评估的工作要点、方法,明确了各单位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风险评估包含危险源(风险)辨识、分析、风险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及管控责任落实的全部过程。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矿井安全生产活动各环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成立风险评估组织机构。
(一)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成员:各分管负责人及各专业处室负责人风险评估活动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办公室主任:安全副矿长副主任:安监部负责人成员:安监部全体业务人员。
(二)风险评估领导小组职责:组长职责:全面负责矿风险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对风险评估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副组长职责:负责分管专业内重大风险评估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成员职责:负责本专业风险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负责审核本专业风险管控方案,并进行补充辨识和管控措施完善,对重大风险等级的系统性危险源进行跟踪管控。
办公室职责: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指导各单位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所有风险评估小组成员都应掌握1-2种风险评估的方法,参与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章风险管理要求第七条成立风险评估小组。
1.安全管理组风险评估小组组长:安全副矿长副组长:安监部负责人成员:安监部全体人员职责:⑴负责对管理部分风险管理中控制标准和控制措施的修订、审核工作。
⑵监督检查各专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⑶负责对各专业的风险管控方案的审核、汇总、发布工作。
2.生产技术风险评估小组组长:生产副矿长副组长:生产技术部部长成员:地测技术员、综采队、掘进队队长及技术员职责:⑴负责顶板、采掘系统中的风险评估,管控措施、方案的制定。
煤矿班组和岗位安全评估制度(3篇)
煤矿班组和岗位安全评估制度安全评估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
为扎实做好安全评估工作,确保矿井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前提条件:1、杜绝当班发生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矿要求标准。
3、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程度评估办法和奖惩制度。
(二)、考核标准:以《煤矿安全规程》、本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为准;(三)、队每月组织对安全管理、掘进、机电、通风、进行一次评估检查。
(四)、本队及各班组要高度重视安全程度评估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指示精神,积极开展现场安全评估活动,不断夯实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
(五)、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充分保证安全必需的各种投入。
不断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严格检查验收,严格奖惩兑现。
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工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质量意识和技术技能。
煤矿班组和岗位安全评估制度(2)是针对煤矿工作环境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问题的评估机制,旨在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班组和岗位分类:对煤矿工作岗位进行分类,根据各个岗位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将工作人员划分到不同的班组和岗位中。
2. 安全评估指标:根据煤矿工作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安全评估指标,包括人员数量、工作环境、工作设备、安全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3. 安全评估程序:确定安全评估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包括对煤矿工作环境和设备进行检查、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等环节。
4. 安全评估结果处理:根据评估结果,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煤矿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5. 评估结果监测:对安全评估的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做好纠正和改进工作,提高评估制度的可靠性和实用性。
通过建立煤矿班组和岗位安全评估制度,可以有效地识别和消除煤矿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水平,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管理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三、定义1. 煤矿:指煤炭资源开采、生产、加工、运输等活动的场所。
2. 安全风险: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危险因素。
3. 分级管控:按照风险程度划分不同级别,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四、风险分级根据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风险的危害程度和可能性,将安全风险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1. 重大风险:危害程度高、可能性大,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环境破坏。
2. 较大风险:危害程度较高、可能性较大,可能导致较大伤亡事故或较大环境破坏。
3. 一般风险:危害程度一般、可能性一般,可能导致一般伤亡事故或一般环境破坏。
4. 小风险:危害程度较小、可能性较小,可能导致小伤亡事故或小环境破坏。
5. 微风险:危害程度微小、可能性微小,可能导致微小伤亡事故或微小环境破坏。
五、管控措施1. 重大风险:采取最严格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进行岗位风险评估和监测等。
2. 较大风险:采取较严格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安全巡查和检测、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等。
3. 一般风险:采取一般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等。
4. 小风险:采取较宽松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等。
5. 微风险:采取最宽松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检修和维护设备等。
六、监督和检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对煤矿的风险分级管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煤矿将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七、责任追究对于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环境破坏事件,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工作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工作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减少煤矿事故发生,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工作制度依据《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以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为基础,旨在科学、全面、准确地确定煤矿安全风险分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科学参考。
二、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流程和要求1. 安全风险评估(1)煤矿企业应成立安全风险评估小组,根据煤矿情况制定评估方案。
(2)评估小组按照评估方案,对煤矿各种安全风险进行定性定量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和安全风险分级结果。
2. 安全风险分级(1)根据评估报告和安全风险分级结果,煤矿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级。
(2)按照风险程度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级别。
(3)定期检查、复核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确保风险分级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安全风险管理(1)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煤矿,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理措施。
(2)高风险煤矿要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中风险煤矿要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
(4)低风险煤矿要维持安全水平,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四、责任与监督1. 煤矿企业要负责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工作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2. 安全风险评估小组要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准确。
3. 安全管理部门要负责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结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分级结果的正确性,及时采取安全风险管理措施。
4. 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制度宣传和培训1. 煤矿企业要通过会议、培训等方式向员工宣传本工作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 煤矿企业要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风险分级工作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 煤矿企业要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安全风险分级工作的介绍和要求。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范本(三篇)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煤矿的所有环节,如生产、管理、维修等。
第三条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分级、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流程。
第二章风险评估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煤矿进行风险评估,准确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六条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对煤矿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二)评估风险的概率和影响程度,分析可能导致的事故和伤亡情况;(三)评估风险的紧急程度和优先级,制定风险分级标准;(四)制定风险评估报告,记录评估结果和建议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七条风险评估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第八条风险评估应定期进行,至少每年一次。
对于新投产的煤矿,应在投产前进行首次评估。
第三章风险分级第九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煤矿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确定风险等级。
第十条风险分级应根据风险的紧急程度和优先级进行,共分为五级,分别为特别重大风险、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
第十一条风险等级的确定应以事故潜在的严重程度、风险的频率和风险的可能性为依据。
第四章风险管控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根据风险分级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执行时间。
第十三条对于特别重大风险和重大风险,必须采取最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四条风险管控措施可以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等。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制定风险管控计划,并定期进行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六条风险管控的执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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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过程中潜
在危险源及其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减少和控制安全隐患,实现人、机、环、管最佳匹配,超前
预控各类风险,保证安全生产,依据《本质安全管理建设实
施指南》、《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单位安全风险
评估工作开展的依据,应用本规定可明确安全风险评估的工
作要点、工作方向,使安全风险评估更具可操作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应用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单位(包括在矿承包商施工队)。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矿风险评估管理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书记及助理级以上人员
成员:矿属各部门、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
第五条各区队 / 机关科室、承包商成立风险评估小
组组长:各单位一把手
副组长:区域代表
成员:队干部、内审员、班组长、急救员、消防员、
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员工,力争全员参与(风险评估小组人数不得低于单位人数的30%)
第六条职责
(一)矿属各单位、承包商成立各自的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活动、服务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检查监测。
(二)安管办负责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方法的培训,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给予相应指导。
(三)矿风险评估管理小组负责对危险源辨识及分级分类结果的审核。
(四)对不同类型、级别的危险源,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到相关的作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各业务部门、安全办进行跟踪监管,使其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中。
(五)各业务部门必须熟悉本部门监管的所有危险源,负责对危险源的检查监测。
(六)各业务部门和安管办在生产过程中负责督促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完善和补充。
(七)安管办每年年初要组织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全面辨识、评价,负责危险源的增减和升降级管理。
(八)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岗位风险辨识计划,充分利用班前会组织当班人员进行本岗位风险辨识。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要求
第七条危险源辨识原则上采用工作任务分析法或事故
树分析法,并针对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
第八条风险评估原则上应采用矩阵法,评估结果应按照特大、重大、中等、一般、低五个级别进行分类。
第九条在组织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前,应对参与辨识、评估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第十条辨识和评估时,应组织基层一线员工、班组长、
区队长、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过程中
的危险源进行认真细致地辨识和评估,根据不同等级风险制
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当系统、工艺、设备、作业环境发生改变时,要及时组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当出现紧急情况或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进行
危险源再辨识和风险再评估。
第十三条每班工作前,跟班管理人员或班组长要组织
当班人员对本班工作任务进行认真分析和安全风险评估,对
关键环节必须明确具体的管控措施。
第十四条每年对全员至少要进行一次危险源辨识及安
全风险评估的系统性培训。
第十五条根据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矿按
公司要求统一制作岗位主要危险源辨识卡,且卡片内容要根
据风险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第十六条员工应随身携带岗位主要危险源辨识卡,并
对其内容做到必知必会,且操作规范。
第四章持续危险源辨识要求
第十七条安全分管领导负责持续开展危险源辨识,使
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工作要做到规范化、常态化。
对新辨
识出的危险源要进行系统评估,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
对原有危险源根据当前状态适时进行动态评估,进一步完善
和细化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总工程师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系统、工艺等具
体情况,全面组织系统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并制
定有效的管控措施。
对辨识出的系统重大危险源要进行适时
监控,对相应管控措施进行适时评估。
确保安全风险在可控
范围。
第十九条分管领导要将危险源管控措施落实到生产岗位,特别是对于中等及以上等级风险的危险源,管控措施要
逐项分解,具体落实。
分管安全的领导要安排检查管控措施
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管控有效。
第二十条通过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检查、统计和分析,持续改进岗位规范、管控标准和管控措施。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将审定的安全风险评估成果,及时
上报安管办。
安管办将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审核,并将审核通
过的危险源转发相关单位学习应用,同时上报安监局审核。
第五章危险源辨识卡制作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条危险源辨识卡的制作
(一)矿内统一制作危险源卡片,原则上每年制作一次,
各区队、承包商要依据通知及时上报。
因区队或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危险源卡片未制作,短缺
的危险源卡片由区队自行到天隆彩印公司制作,费用自理。
(二)自营单位需要增加、更换、更改危险源辨识卡的,提前申报安管办,经矿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到天隆彩印公
司制作。
(三)承包商单位需要增加、更换、更改危险源辨识卡
的,提前申报矿安管办,经矿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到天隆
彩印公司制作,费用自理。
(四)各单位新增工种需要编制危险源辨识卡的,由本
单位技术员编制、一把手组织风险管理小组审核,报矿分管
领导审核后方可制作。
第二十三条危险源辨识卡管理
(一)所有岗位员工只许带公司统一要求的危险源辨识
卡。
(二)岗位员工入井时必须携带危险源辨识卡。
(三)对离岗人员要及时收回危险源辨识卡;转岗、换
岗人员要及时更换危险源辨识卡;新增岗位人员要及时制作、
发放危险源辨识卡。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各机关科室 / 区队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危险源辨识活动,辨识或修订当前存在的危险源并按月上
报安管办。
(一)各机关科室/ 区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不到位的,视情节严重,给予100— 2000/ 次罚款。
(二)员工新发现的危险源经审核确认的,给予发现者
奖励 300 元/ 条;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隐患),经总工程师审批确认的,给予梳理者奖励200 元/ 条。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危险源辨识、风
险评估和员工持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抓好危险源辨识培训
工作,使所有员工能够熟练掌握所在岗位危险源的辨识方法、
存在的危险源及管控标准、措施,并在班前会进行抽查,抽
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经抽查,不能熟练掌握危险源辨识卡
内容者不给安排工作、不准入井。
(二)每日班前会,带班领导必须检查当班人员携卡情
况。
(三)井口检身员在检身的同时,要检查入井岗位人员
辨识卡持卡情况。
未持卡的,一律禁止入井。
第二十六条各级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检查工作时,要动
态抽查岗位工对辨识卡内容的掌握情况。
(一)矿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员工未携带
危险源辨识卡,对责任员工罚款100 元,对所在区队跟班
队
干罚款50 元。
(二)矿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员工携带的
危险源辨识卡与本岗位不符,对责任员工罚款50 元/ 人,对所在区队跟班队干罚款 20 元/ 人。
(三)矿各级管理人员检查工作时,抽查员工对危险源辨识卡内容的掌握情况。
员工对危险源辨识卡内容掌握不熟悉的,处以10 元/ 条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安管办负责解释、修订、变更。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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