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企业经销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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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西汉美酒经销事宜达成如下:

第一条区域经销

1、经双方商定,本合同适用经销区域为地区。

2、甲方确认乙方为下列产品在该区域的代理商。

3、乙方首批进货额为万元,保证金万元。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日内汇至甲方帐户。

4、乙方保证只能在本经销区域内,经销甲方产品,不得向该区域外其他区域任何单位或个人直接供货。否则,取消代理资格。

第二条销售任务与完成保障

1、经对市场的充分论证,双方确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该区域的销售任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销售任务以甲方供货的价格计算。

2、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考察论证,制定相应的月销售计划,报甲方同意并备案,以保销售任务顺利完成。

3、乙方有义务组建新的营销网络。

第三条付款及发货方式

1、付款方式:先款后货。协议期内,甲方审核乙方的订货计划,经甲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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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乙方可办理付款事宜,甲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七日之内及时供货并承担长途运费。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时间以季度为单位分解全年任务量,未按照分解表完成任务量,第一次督促能及时补充的,不予处理。第二次督促每件以50-100元罚款(年奖中扣除)。

3、产品订货由甲、乙双方订立的购销合同为准,以件为计量单位,在已订立购销合同的前提下,乙方要货时,需提前十五天将所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正式盖章后传真到甲方,以款到甲方帐户为准。

第四条奖励制度

乙方按双方商定季度销售任务,甲方将按一定标准给予乙方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乙方完成季度销售任务80%,奖励季度销售额的%

2、乙方完成季度销售任务100%以上,奖励季度销售额%

3、乙方完成年销售任务---,在原有9%销售奖励的基础上在加4%作为特殊奖励。

后附季度销售表

第五条结算条款

1、合同中结算价格按产品价格表执行(具体见附表)

2、奖励落实政策:甲方对乙方实行销售奖励政策(注:奖励在下次进货以货物的形式兑现)。

第六条质量标准

甲方所供产品将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执行。乙方在销售货物当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若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甲方所供货物全部合格并符合双方约定。

第七条市场管理约定

1、产品铺市陈列:对于我公司产品适合销售的终端酒店及商超零售店面,乙方在首次上货之日起30天内,应在本市场内达到80%的铺市率。第一季度必须把本区终端店开发完毕。要求陈列醒目、样品完好无损。

2、价格体系管理约定:

(1)为维护价格体系,统一全国价格,区域经销商应严格按照双方销

售协议的约定执行供货价格。在市场操作中乙方若出现扰乱价格体系的行为,甲方将依协议扣除乙方违约销售的利润及全部奖励。

(2)乙方在执行合同约定的价格体系过程中,对于终端酒店应按照相

关销售政策执行。(在甲方对市场的检查过程中,若出现乙方有落实不到位的现象,甲方将以业务人员所调查的各终端酒店未执行政策的实际销量,在乙方的奖励中以20-30元/盒予以扣除。)

(3)区域经销商对于从事终端销售的市区二批客户,应有相应的销售

奖励政策,以配合其终端销售工作。采取统一价格、落实政策的措施,并加强业务管理工作,以防止政策性窜货。对不从事终端经营的二批客户,乙方应严格执行协议约定的商超供货价,如因价格问题出现的窜货、低价销售现象将以协议中的规定处罚。

(4)各地县应统一价格,不能加价销售。各级市场的终端销售政策要兑

现落实,防止政策性窜货、低价销售现象出现。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内,因窜货、违反价格体系行为被处理四次以上(含四次)的区域经销商,均不享受年终奖励政策,窜货、违反价格体系行为不作跨年度累计。双方约定考核奖励壹年奖励壹次。对于乙方出现的窜货低价销售行为,甲方将在年终奖励中以实际窜货、低价销售量伍拾倍的金额予以扣除。

2、乙方应严格按协议所约定的区域销售,如出现跨区域供货、窜货、相互砸价而造成的销售市场混乱,将由造成者负责。

3、乙方若第一次出现窜货、低价销售现象,甲方以窜货、低价销售的实际数量要求乙方及时购回。并且扣除窜货、低价销售的全部返利,返还受损方,同时对实际销售量按人民币50-80元/盒进行扣除。甲方有权实施控货,在乙方写出书面整顿措施,并以具体措施整顿市场后,甲方实施正常供货。

(1)乙方出现第二次窜货、低价销售现象,甲方将以实际销量处以人民

币50-100元/盒的处罚,其余按第一次处理办法实施。

(2)若乙方出现第三次窜货、低价销售现象,甲方将以实际销量处以人

民币50-100元/盒的处罚,其余按第一次处理办法实施。甲方将视窜货、低价销售的实际情况,结合对市场的损害,酌情扣除乙方相应的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乙方对所辖二批商出现窜货、低价销售现象,乙方应付连带责任,甲方将按协议中违约责任的有关条款处理。乙方应安协议中的约定对二批商执行违约责任的处罚。

5、甲方若没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及时供货,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按照直接损失的2倍承担违约金。

6、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给乙方按时计算和执行奖利。

第九条宣传支持

1、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乙方提供宣传及相关产品的推广工作和市场投入。

2、乙方在市场运作中,甲方将定期委派业务员、促销员及车辆协助市场、执行市场拓展及产品销售工作,同时甲方业务人员有义务协助乙方监督考核市场。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乙方如果连续三月不能足额完成经双方同意的月销售计划,或未能完成当年销售任务,或跨区域渠道销售甲方产品,或恶意扰乱甲方销售市场,从事损害甲方声誉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规定有抵触之处,则按补充协议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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