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客观地、全面地、系统地监督建设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以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和经济性等方面要求的综合性工程管理环节。
建设工程监理是全过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保证。
据统计,建设工程监理发挥的作用在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节能等方面具有很大的提升作用。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主要包括工程规划、工程投资、土方开挖及填筑、地基基础和结构工程、资料准备、施工组织、技术支持等。
一、工程规划建设工程规划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和政策,为完成建设工程的目的而制定的规划,是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和开发状态的反映。
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工程规划应当涵盖建设工程的基本行为、施工技术方案、工期、施工安全和质量要求、工程组织管理计划等。
同时,还应当考虑地质条件、环境保护措施和工程经济性。
二、工程投资建设工程投资是指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特定类型的投资。
根据经济理论,工程投资是一种无风险投资,通常用来衡量投资项目的各种费用。
工程投资的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类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结合工程规划而制定。
三、土方开挖及填筑土方开挖及填筑是指在建设工程中,运用机械设备从地下或地面将土方开挖或凿填筑,以满足建筑结构、设备安装和管线布置所需要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建设工程中,土方开挖及填筑部分的质量应当符合《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实施质量检测,并依据质量检测结果给出改正方案,以确保质量稳定。
四、地基基础和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和结构工程是指地基基础工程和结构工程,分别是施工阶段下的一系列地基基础建设和结构工程建设。
地基基础工程是指建设工程的主要基础,其主要任务是用地面工程、压实工程、桩基工程、支护工程等技术措施,改善建筑物的地面状况,为建筑物的结构、安装、特种设备等提供牢固的基础。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考前复习资料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考点1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提是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工程监理单位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管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包括: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与所监理工程相关的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考点2监理的性质性质:(1)服务性――6个不。
(2)科学性――领导、队伍、方法手段、资料数据、态度和作风。
(3)独立性。
是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公平性。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平衡。
考点3强制监理: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 万元以上。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以以上。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没有资金要求。
考点4监理单位的职责:《质量条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安全条例》: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考点5监理人员的职责:《建筑法》: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我国推行建设监理的工作经过的三阶段:试点阶段、稳步发展阶段、全面推行阶段监理活动实施的基本条件:①应当有明确的监理“执行者”:即必须有监理的组织②应当有明确的行为“准则”:监理的工作依据③应当有明确的被监理“行为”和被监理的“行为主体”:监理的对象④应当有明确的监理目的和行之有效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工程建设行为主体包括: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建设行为载体: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约束条件:时间、资源、质量监理单位的特点:独立性、社会化、专业化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监理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主体: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工程建设项目的服务主体:承建单位工程建设监理的产生源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需求工程建设监理始于:业主的委托和授权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行政监督的重要区别:通过业主委托和授权方式来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在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项目中,业主(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的关系: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授权与被授权关系;平等的合同关系;需求与供给关系;委托与服务关系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始终掌握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权并承担主要风险的是:项目业主(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监理是有()的工程建设行为:明确依据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①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政府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计划和设计文件②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和法规:工程建设方面的现行规范、标准、规程;各级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和法规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④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工程建设监理的最直接依据(各类工程建设合同)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材料和设备供应合同现阶段工程项目监理主要发生在:项目建设的实施阶段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阶段(含设计准备)、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工程建设监理的目的:协助业主在预定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内建成项目项目业主委托监理的目的:期望监理单位能够协助他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监理单位开展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原则:独立性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理单位、项目业主、承建商之间的关系:独立的;平等的、横向的关系监理单位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应坚持的原则:公正、独立、自主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进行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工作关系工程建设监理在建设领域中是一个新的独立行业,具有以下性质:①服务性: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供技术服务②独立性:按照“公正、独立、自主”原则开展监理工作,与业主、承建商间是平等关系③公正性:主持公道的第三方,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方和被监理方④科学性: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拥有最终确定工程质量等级的权力单位: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控制工程项目目标,即控制经过科学地规划所确定的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方法: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目标控制的基础和前提:目标规划和计划目标规划是以实现目标控制为目的的规划和计划,它是围绕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进行的各项工作的集合;其工作包括:①研究确定:正确地确定投资、进度、质量目标或对已经初步确定的目标进行论证②分解综合:将各目标进行分解,使每个目标都形成一个既能分解又能综合地满足控制要求的目标划分系统,以便实施控制③安排计划:把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目标和活动编制成计划,用动态的计划系统来协调和规范工程项目的实施,是项目协调有序地达到预期目标④风险管理:对计划目标的实现进行风险分析和管理,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主动控制⑤制定措施:制定各项目标的综合控制措施,力保项目目标的实现组织协调的目的:为了实现项目目标信息管理的工作包括: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应用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主要任务是进行目标控制。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
第1章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
20世纪80年代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后,针对上述问题, 工程建设领域采取了如投资有偿使用、投资包干责任制、投资 主体多元化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等重大改革。这些举措对规范 建设工程,使其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为使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更加专业化,建设部于1988 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并开始试行,明确 提出了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监理 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以提高建设水平和投 资效益。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以下简称《建设 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 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了全面推行的阶段。
第1章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
3. 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可以包括工程范围和阶段范围两方面。 1) 工程范围 为了有效发挥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加大推行监理的力度, 根据《建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 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 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详见第5章)。 2) 阶段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的投资阶段和实施阶段, 但是现阶段开展的只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业务。
第1章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
2)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 为了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勘察、设 计、施工等单位,就需要实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和程序、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等内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3) 建设工程监理制 在1988年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 中就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在《建设法》中也作 出了“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理论与合同管理
目录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法规制度 (1)第二章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 (5)第三章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13)第四章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17)第五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24)第六章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32)第七章国外工程项目管理相关情况介绍 (36)第八章建设工程信息管理 (4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78)第二章合同法律制度 (88)第三章建设工程招标管理 (97)第四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98)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102)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06)第七章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107)第八章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管理 (109)第九章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112)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概述 (116)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123)第三章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127)第四章设备采购与制造安装的质量控制 (136)第五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37)第六章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140)第七章工程质量控制的统计分析方法 (141)第八章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150)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第一章建设工程投资控制概述 (154)第二章建设工程投资构成 (156)第三章建设工程投资确定的依据 (161)第四章建设工程投资决策 (164)第五章建设工程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167)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171)第七章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173)第八章建设工程竣工决算 (182)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第一章建设工程进度控制概述 (185)第二章流水施工原理 (191)第三章网络计划技术 (196)第四章建设工程进度计划实施中的监测与调整方法 (212)第五章建设工程设计阶段的进度控制 (218)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法规制度★★★★★考点1、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与依据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第一部分 监理基础理论
第一部分监理基础理论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概论一、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二、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三、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四、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1.科学性: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公正性: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水平化。
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两个约束机制:政府(最基本的约束),建设工程监理制可以有效地规范各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
、工程监理企业首先必须规范自身的行为,并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
3.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4.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六、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单位即可组织竣工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七、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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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监理基础知识
11、获得的成功越大,就越令人高兴 。野心 是使人 勤奋的 原因, 节制使 人枯萎 。 12、不问收获,只问耕耘。如同种树 ,先有 根茎, 再有枝 叶,尔 后花实 ,好好 劳动, 不要想 太多, 那样只 会使人 胆孝懒 惰,因 为不实 践,甚 至不接 触社会 ,难道 你是野 人。(名 言网) 13、不怕,不悔(虽然只有四个字,但 常看常 新。 14、我在心里默默地为每一个人祝福 。我爱 自己, 我用清 洁与节 制来珍 惜我的 身体, 我用智 慧和知 识充实 我的头 脑。 15、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 农夫不 会播下 一粒玉 米,如 果他不 曾希望 它长成 种籽; 单身汉 不会娶 妻,如 果他不 曾希望 有小孩 ;商人 或手艺 人不会 工作, 如果他 不曾希 望因此 而有收 益。-- 马钉路 德。
6、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斯宾诺莎 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西班牙 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塞内加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赫尔普斯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儿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概述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做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一、建设工程监理定义(一)定义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承担其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并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项目法人,是委托监理的一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拥有确定建设工程规模、标准、功能以及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二)监理定义要点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建筑法》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
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后者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内容不同于建设工程监理。
同样,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设工程监理。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建筑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也就是说,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应在建设单位委托的前提下进行。
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
承建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它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接受工程监理企业对其建设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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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3监理规划编写的有关要求
• 1.内容构成应力求统一 • 2.具体内容应具有针对性 • 3.程序与依据应符合有关的规定 • 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规划编写的主持人 • 5.不断地修改、补充和完善 • 6.分段编写
4、科学
1.2.1.5 工程建设监理费
1、监理费的构成
(1)直接成本 (2)间接成本
(3)税金
(4)利润
2、监理费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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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监理工程师 1.2.2.1 监理工程师的概念 1.2.2.2 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1、具有较高的学历和多学科专业知识 2、要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3、要有良好的品德 4、要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作 • 2.是建设监理主管机构对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的重要依据 • 3.是业主确认工程监理企业是否全面、认真履行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依据。 • 4.是工程监理企业重要的存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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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2关于监理规划系列性文件
• 1.监理大纲(为承揽监理业务而编制的建设工程监理 的方案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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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实施建设监理制的意义
1.1.3.1 实施建设监理制满足投资者对工程技术 服务的社会需要
1.1.3.2 实施建设监理制有利于实现政府在工程 建设中的职能转变
1.1.3.3 实施建设监理制有助于培育、发展、完 善我国的建筑市场
1.1.3.4 实施建设监理制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实现 “两个根本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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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监理概念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
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
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
各自表现:服务性:工程建设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但布恩那个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
工程监理单位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只能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采用规划、控制、协调等方法,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建设任务。
科学性:为了满足建设工程监理的事迹工作需求,工程监理单位应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较强应变能力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应由健全的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应积累丰富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应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独立性: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公平性: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也无法成为公正或不偏不倚的第三方,但需要公平地对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特别是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未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得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3、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五类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4、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1)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它对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建设工程监理是指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的监督管理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理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理的目的和任务:建设工程监理的目的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监理的任务包括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问题,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2.监理的原则:建设工程监理的原则主要包括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专业性。
监理机构应当独立于设计、施工和业主单位,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理职责,保持专业性和中立性,确保监理活动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3.监理的内容: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质量标准、施工过程和验收计划的审核和审查,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发现并解决工程问题及纠正施工不合格行为。
二、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建设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标准等内容。
以下是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的主要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是我国建设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建设工程的监理制度和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保障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管理和操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范,包括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监理活动的程序和方法等内容。
3.《建设工程监理标准》:是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标准,包括了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监理要求和标准,确保了监理活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总结: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证,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规范,履行监理职责,做好监理活动,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实务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实务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实务
一、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1、什么是建设工程监理?
2、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功能
3、建设工程监理的责任与义务
二、监理权责分工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政权责
2、建设工程监理的决策权责
3、建设工程监理的技术职业责任
三、监理工作流程
1、可行性研究
2、前期策划
3、方案设计
4、招投标
5、施工管理
6、质量安全监督
7、工程竣工
四、监理技术要求
1、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2、工程质量检验规范
3、工程测量和技术检查
4、安全管理
5、综合管理
五、监理工作机制
1、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
2、增强全程监督
3、优化建设进度
4、加强行业细分分工
六、监理过程文件处理
1、制作技术文件
2、核查技术文件
3、维护技术文件
4、更新新型文件
七、监理技术应用
1、计算机信息系统
2、视频监控系统
3、航空摄像系统
4、机器人技术应用
八、监理服务质量
1、客观性能量管理
2、免费售后服务
3、知识技能咨询
4、质量保障体系
总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将工程质量、安全、效果等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和达到预期目标的一项服务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要须系统把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的行政权责、决策权责、技术职业责任等,同时注重从可行性研究到工程竣工的整个相关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使用安全可靠,为建设带来的收益最大化。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建设工程监理是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保障工程质量、避免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理论基石,它涉及到监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监理的职责、监理的原则、监理的方式方法等。
下面将就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进行探讨。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职责建设工程监理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设工程监理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其次,建设工程监理要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勘查和检测,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最后,建设工程监理还要对工程付款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防止发生资金挪用等违规行为。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原则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第一,建设工程监理要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或者压低标准。
第二,建设工程监理要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任何利益困扰,只为维护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负责。
第三,建设工程监理要保持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密切合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各方利益合理对待。
三、建设工程监理的方式方法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方法进行工作:首先,建设工程监理可以利用现代化的监理技术和设备,对工程进行在线监测和远程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其次,建设工程监理可以组建专业监理团队,由具有相关工程师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监理工作,确保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最后,建设工程监理可以结合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完善的监理档案系统,对工程的各项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总之,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原则,只有深入理解和贯彻这些基本理论,才能更好地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对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有更深入的了解,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1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3、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5、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6、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7、监理工作总结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
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2、权责一致的原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5、综合效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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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项目机构的步骤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 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 3、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设计 (1)选择组织结构形式 (2)确定管理层次和管理跨度 (3)划分项目监理机构部门 (4)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 (5)安排监理人员 4、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1、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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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在现代建设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监理的作用至关重要。
工程监理主要是针对建设工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实施科学的技术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确保建设工程按计划和标准实施,有效地保护建设发包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工程监理涉及到双方权益,所以必须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科学、严谨的法律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具有许多理论与法律规定,其中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理论包括:1.建设项目的完整性,即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得到审查和检查;2.建设项目的及时性,强调对工程日常施工进度实施“及时监测、及时反馈、及时处理”;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安全性,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不断采取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的可靠性;4.工程验收的科学性,要求在发包人和甲方之间充分商定工程质量标准,确保施工质量的合格。
工程监理的法律规定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发包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工程
监理作为独立业务分包给监理单位进行实施;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形式,明确工程监理
人应当充分尊重承包人与总包人自主权,并及时发现工程安全隐患;
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质量管理
规范和施工计划,交给发包人进行质量检验,并配合工程监理人妥善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在当今的市场社会,工程监理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需要视建设
工程监理的基本理论与相关法律,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科学、规范的管理,确保建设发包人与总包人的权益。
建筑工程监理基础理论
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概述建设工程监理含义及性质:建设工程监理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行为主体:建设单位-委托方、监理单位-监理任务的受托方。
由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属于行政性监督管理,其主体是政府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提: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明确监理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后,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监理。
监理单位再委托监理的过程中拥有一定管理权限是建设单位委托的结果。
监理实施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职责: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公平性。
(考点:体现)服务性:在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科学性:工程监理单位只有采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才能驾驭工程建设。
独立性:独立是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
公平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FIDI《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中(咨询)工程师的公正性要求不复存在,而只要求“公平性”(Fair),)(咨询)工程师不充当调解人或仲裁人的角色,只是接受业主报酬负责进行施工合同管理的受托方。
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五类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国家重点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施工和建设工程监理是实施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被称为“建设工程环节的钥匙”的环节,它的服务内容不仅涉及建设管理的咨询、建设工程的调查、勘察、设计、施工、竣工考核组织,还负责审核建设项目的经营计划、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资料和施工监督等审核工作,以及建设项目的运营过程中技术咨询、合同管理、质量控制、安全检查、工期管理等服务。
监理工程有着复杂和重要的技术任务,是依靠自身经验和建造技术能力提供的专业服务,因此,有必要把关的重点贯彻到工程监理的所有工作环节中,建立良好的工程监理体系,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以提高施工和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工程进度。
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首先要看民用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来说,监理机构在检查建设过程时,需要完整考虑建设施工的所有因素,比如风险管理、设计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施工报告等,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能够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此外,建设工程监理还须严格遵循《民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的具体规定,包括不得擅自变更设计、质量要求及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执行;不得擅自使用和使用资料不完整的材料;不得擅自进行变更建设技术措施等。
另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GB/T50509—2009》也对施工过程中质量的监理工作有严格的规定:垫脚石应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放置;跨度不小于8米的拱型梁桁架,钢筋绑扎应严格检查符合规程要求;混凝土和砌筑应有充分的配合接头,表面应完好无缝隙;抗震构件的检查应严格按照施工及设计要求进行等等。
总之,施工和建设工程监理除了要秉承《民用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及进行质量检查和技术审查以及合同管理等工作以外,还须对施工质量有全面全方位的监管,科学和系统地对整个建设过程进行检查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监理体系,确保施工和建设工程能够按期完工,质量可靠,各项管理活动具有竣工质量达标及实施质量追溯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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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概述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做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一、建设工程监理定义(一)定义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承担其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并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项目法人,是委托监理的一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拥有确定建设工程规模、标准、功能以及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二)监理定义要点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建筑法》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
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后者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内容不同于建设工程监理。
同样,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设工程监理。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建筑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也就是说,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应在建设单位委托的前提下进行。
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
承建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它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接受工程监理企业对其建设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应在委托监理合同范围内实行监理,例如,监理合同中仅委托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程监理企业只能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对施工阶段的行为实行监理。
而在委托全过程监理的工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则可以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实行监理。
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国家颁布的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1)工程建设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
(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包括《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也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施工操作规程等。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下述两类合同进行监理,一是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1)从工程范围划分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所做的原则性规定,建设部于2001年颁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86号部令),该规定明确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a、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b、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c、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d、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e、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 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产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从阶段划分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等工程建设的各类行为主体均出现在建设工程当中,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组织体系。
在这个阶段,建筑市场的发包体系、承包体系、管理服务体系的各主体在建设工程中会合,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各自承担工程建设的责任和义务,最终将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一)服务性监理企业的业务属性决定监理具有服务性。
监理的主要方法是规划、控制、协调。
监理企业既不直接设计,也不直接施工,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经验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二)科学性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决定的,工程监理企业要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的施工工艺和管理手段,要有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三)独立性《建筑法》明确指出,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的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
(四)公正性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
在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发生矛盾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合同为准绳,公正地处理并化解矛盾。
三、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一)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
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
(二)权责一致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
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
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
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
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监理活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因此,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应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
(三)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
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涵包括:(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
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它构成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压力与动力,也是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权力和利益的依据。
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是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所负责任的承担者。
(2)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
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责任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全面领导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总结、监督、评价。
(四)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严格监理,就是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
监理工程师还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由于业主一般不熟悉建设工程管理与技术业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多方位、多层次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
但是,不能因此而一味向各承建单位转嫁风险,从而损害承建单位的正当经济利益。
(五)综合效益的原则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
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
四、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特征(一)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在国际上,建设项目管理是为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由建筑市场自发产生的一种服务产品,没有来自政府部门的行政指导或干预。
而我国不仅在各级政府部门中设立了主管建设工程监理有关工作的专门机构,而且还制定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提出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其结果是在较短时间内促进了建设工程监理在我国的发展,缩小了与国外发达国家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之间的差距。
(二)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有一定的特殊地位,它与建设单位构成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与施工单位虽然无任何经济关系,但根据建设单位授权,有权对其不当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或者预先防范,或者指令及时改正,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请求纠正。
此外,在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中还强调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而且在实践中又进一步提出了旁站监理的规定。
我国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所达到的深度和细度,应当说远远超过国际上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深度和细度,这对保证工程质量起了很好的作用。
(三)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在建设项目管理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只对专业人士的执业资格提出要求,而没有对企业的资质管理作出规定。
而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人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
这种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对于保证我国建设工程监理队伍的基本素质,规范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