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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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管
理
制
度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改善企业安全生产作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有关法律及规定,特制定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科室、部门。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安环部职责
1、负责制定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各管理部门职责、安措项目审批及实施程序和管理规定。
2、负责对公司各科室、部门上报的年度安措项目及费用计划进行审查,确定项目及费用。
3、负责根据财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拟定公司年度安措项目及安全费用计划,并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审查通过。
4、负责对计划外的安措项目及费用及时提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严禁擅自决定计划外安措项目的的实施。
5、负责审批计划内(包括计划外)的安措工程项目及费用报告,不符合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的不予审批。
6、负责协调生产技术部及相关科室及部门,对即将实施的计划内(包括计划外)的安措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察确认、方案制定和费用概算工作。
7、负责对确定实施的安措工程项目委托生产技术部及相关科室和部门及时进行设计并下发施工设计文件。
8、负责按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及时委托生产技术部或招标小组按规定进行招标、议标工作。
9、负责正在施工的安措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协调设计单位及相关专业部门对正在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协调设计单位、相关专业部门对已竣工的安措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严执行格验收程序和验收规定。
11、负责对即将实施、正在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安措工程项目的材料计划、预(决)算、结算发票进行审批,不符合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的不予审批。
12、负责对发生的安措工程项目及安全费用进行审核登记和备案,并定期汇总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
1、负责在财务方面对安全费用进行管理,设立安全费用专门账户,按月提取,并及时为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生产措施工程、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措施等提供资金。
2、负责对送交财务结算的安全费用决算书、结算发票(需主管领导签字)进行审核,不符合安全费用使用范围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结账。
3、负责按有关规定提取XXXXXXX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年度安全费用,并下公司年度安全费用计划。
4、负责协助安环部做好安全费用的统计和上报以及上级部门对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5、负责按公司规定及时参加安措项目的招标、议标会议及安措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职责
1、负责在安全环保部的协调下,及时参与安措工程项目现
场勘察确认、方案制定,费用测算的工作。
2、负责在生产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接到生产单位上报的事故隐患报告后,对于本部门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与安环部沟通并到现场进行勘察确认,共同研究处理方案。
3、负责参与安措项目施工的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公司规定及时参加招标、议标会议和安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设备、材料、建筑物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如需要安全费用支持应与安环部沟通,经现场勘察确认落实整改方案和资金来源。
5、负责对安环部委托设计的安措工程项目及时进行设计。及时参加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组织的招标、议标会议,并委托安措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6、负责根据招标、议标结果与相关要求,及时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7、负责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时参加安措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按工程结算有关定额规定,对安措项目进行预(决)算审核工作。
第七条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根据安环部的外委施工项目委托书,及时组织相关部室的专业人员进行招标、议标工作。
2、负责在确定参加招标、议标单位时,认真审查参加招标、议标单位的各种证照、施工资质是否齐全、合法,符合招标、议标条件的允许参加招标、议标活动。
3、负责根据参加招标、议标单位的条件、标书及诚信度,经与会人员研究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第八条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公司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1、矿山原矿每吨10元;原矿产量不含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2、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3、矿山工程为2.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九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