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员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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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员知识点

1.《云南省施工现场标准员管理规程》适用于云南省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员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规定。

2.标准员:在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监督、执行标准状况评价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3.执行标准状况: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按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及工作要求,对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标准宣贯培训、单位应用状况、工程应用状况、技术人员掌握状况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的过程。

4.标准员应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在工程项目中开展标准实施组织、监督及标准实施评价工作。

5.标准员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围绕标准实施计划、施工前期标准实施、施工过程标准实施、标准实施评价四个阶段的主要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6.对工程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当没有相应的技术标准时标准员应依据已批准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提出建议。

7.在工程开工令下发前,标准员应根据工程施工内容和特点,制定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清单及标准图集清单。

8.施工企业标准体系由技术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三部分组成,标准员主要参与技术标准体系的编制。

9.施工企业应对标准体系表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补充完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相关内容。体系标准所有标准应为现行有效版本。

10.标准执行状况评价类别包含的评价指标为:标准宣贯培训、单位应用状况、标准在工程中应用状况、技术人员掌握状况。

11.标准员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实施的信息管理,收集、整理、登记和保管标准实施的信息和档案,并应达到技术标准档案完整、准确和系统化。

12.本规程所指的建筑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等分部工程及其配套的室外设施、附属建筑物等;市政工程包括:城镇道路、城市桥梁、给排水管道、给排水构筑物及水处理、城镇燃气、城市园林绿化、城市路灯及夜景照明、城镇交通设施、垃圾填埋、河道整治等工程。

13.标准化机构的形式包括:企业标准化委员会、企业专职标准化管理机构或部门等。

14.标准实施计划是标准员工作流程的第一步。

15.工程项目上使用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均是企业标准体系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标准员应参与企业标准体系表的编制,主要参与技术标准体系表的编制。

16.标准员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标准实施计划阶段参与的工作包括:标准的宣贯学习、落实措施文件及管理制度的规定。

17.在工程项目标准实施前期阶段,按已编制了的标准清单和标准强制性条文清单的分部工程所涉及的标准的30%制定标准宣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8.每项标准在应用到工程上时,都要落实到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计划中去。

19.在工程项目标准实施过程中,按照已编制了标准宣贯培训计划的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分项工程,按100%比例进行标准落实交底情况检查。

20.标准员在标准实施评价前,对需要执行的标准状况评价的标准进行确认。并根据标准员工作流程的要求,以执行标准执行情况检查的标准数量的30%进行确认。

21.标准是指为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

22.标准封面应包括标准类别、检索代号、分类符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英文译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机构等要素。

23.国家标准代号,强制性标准为“GB”,推荐性标准为“GB/T”;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起始顺序号为50001,年号由标准批准的年份确定。

24.建筑工程行业标准代号为“JGJ”,城镇建设行业标准代号为“CJJ”,同时标明备案号。

25.根据我国建设标准制定、宣贯、实施的实际情况,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机制主要有权责分配、强制约束、沟通协调及动态监督四个部分。

26.在分解责任的同时也授予相应的权利,比如决策权、督导权,建议权、知情权等。

27.分配机制的重点是“有权必有责,责权需对等”,的原则。

28.强制约束机制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能够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

29.沟通协调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时效性和可行性。

30.动态监督机制实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工程建设标准的标准化和指导作用能够贯穿于工程建设行为的各个阶段。

31.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32.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属于违法行为,建设单位有意迫使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实施违法的建设行为自然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3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34.企业标准化的定义是“为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35.工程质量管理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规定的要求完成,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36.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①依法对材料设备进行招标的责任;②不得干预中标人的责任;③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④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⑤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

37.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①保证建设工程或设备质量的责任;②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③按图施工的责任;④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⑤保修的责任。

38.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⑵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体系;

⑶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⑷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

⑸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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