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省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省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精神,深化我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内容(一)改革目标。
到2017年,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综合设置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
到2020年,城市管理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执法体制全面理顺,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健全完善,管理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二)改革内容。
1.优化机构设置。
各市、县全面推行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具备条件的纳入政府机构序列。
目前实行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体制且运转良好的,保持现有体制不变。
将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管理职责归并到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2.调整部门职责。
各市、县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职能,以及需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职责,整合到城市管理部门,并由该部门行使上述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全面推进部门内综合执法,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统一交由城市管理部门行使。
2016年年底前,各市、县调整、公布相关部门权责清单。
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市、县,可将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纳入综合执法范围。
3.理顺层级权责。
科学界定市与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分工,设区市城市管理部门以指导、监督、考核为主,同时承担重要设施的养护管理和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其他设施养护管理和行政执法;赋予街道(乡镇)相关城市管理职能,可由市辖区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其业务工作接受派出部门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街道(乡镇)为主,负责人调整应征求派驻地党(工)委意见。
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城市建设和管理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关键内容,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如何更好地引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加强城市公共资源配置与利用,提高城市治理效率,使城市成为更加宜居、更加宜业、更加宜游的城市,已经成为城市治理的重要问题。
国家层面已经提出了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各地也纷纷开展了相关改革。
通过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可以优化城市管理体制,科学规划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发展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协调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要任务1. 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转变。
2. 制定科学规划和管理城市建设的规范、标准、制度和政策,确保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持续性。
3. 制定管理城市公共资源的制度和政策,合理配置和利用城市公共资源,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和品质。
4. 优化城市管理体制,加强城市管理机构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
5. 加强城市管理人员和干部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城市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三、实施措施1. 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1)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政府管理和市场调节的分工和边界。
(2)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行政干预,加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职能。
(3)推广市场化城市经营模式,增加市场经济成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
2. 制定科学规划和管理城市建设的规范、标准、制度和政策(1)完善城市规划制度,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审核制度和评估制度。
(2)加强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实施土地增值税改革,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3)加强建筑物立面、绿化、交通、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提高城市风貌和公共安全水平。
3. 制定管理城市公共资源的制度和政策(1)建立城市公共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城市公共资源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服务领域。
(2)合理配置和利用城市公共资源,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和品质,加强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监管。
2018年城管执法局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
2018年城管执法局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建督〔2017〕244号文件)精神,以市委、市纪委廉洁建设系列要求为指导,结合《阳光问廉》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市级城管系统基础建设、体制改革、队伍管理、廉洁建设,努力把市级城管系统建设成基础扎实、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18年1月起,用1年时间,集中在系统内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目标要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用心、管理精细、务实创新”的工作理念,针对市级城管系统存在的基础不牢、作风不实、执行不力、纪律不严、形象不好等问题和现象,通过查问题、提建议、添措施、抓落实,推进作风大转变、效率大提升、形象大改善,实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一)强基础1.规章制度建设:坚持必要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精简高效原则,根据本单位、科室具体职能职责需要,对现有近100余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完善的抓紧完善,该制定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拟定报局党组、行政审核印发。
坚决杜绝和纠正高大上、多空全、重复交叉、互为矛盾现象。
2.行权平台建设:依法依规继续清理和修订行政权力事项,简化和完善行政审批流程、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不得擅自增设条件和环节,做到关键环节不省、不漏,自设环节应减必减,确保于法有据、依法行政、依规履职。
全力推进平台硬件建设,全面实行网上审批和处罚案件同步录入,做到设备齐全、网络畅通、人员固定、责任明确、运行规范,不断挤压腐败时间和腐败空间。
3.执法基础建设:抓紧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权责清单并及时公开公布,根据城管体制改革情况适时更新调整。
建立健全执法公示、执法程序、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集体审议等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浏政办函〔2018〕2号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浏政办函〔2018〕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浏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8日浏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为大力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促进生态文明,《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6〕32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统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示范区建设工作,将海绵城市建设贯穿建设领域全过程。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广场与公园绿地等海绵体建设,最大限度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进城市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成区雨水径流控制效果明显,径流污染得到一定程度削减,基本实现“小雨不积、大雨不涝、水体不黑臭”。
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基本建成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浏阳”。
二、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为我市城市规划区,重点实施范围为城市建设新区,并将长兴湖片区(浏阳大道—花炮大道—浏阳河中路—李畋路—东南外环围合区域,面积约8km2)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
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城市化发展已成为全球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
但随之而来的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工业污染和资源消耗等问题也日益凸显,这些问题已经成为阻碍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
面对这一现象,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旨在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居民权益,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指导各地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这一方案在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和加强城市安全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方案1.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为了推进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城市规划管理法规,明确城市规划的主体责任和管理流程;(2)实行城市规划与经济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的协同制定和实施,以实现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3)制定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防止城市拓展过度,减少土地浪费。
2. 拓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支撑,为了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项目评估,防止过度投资和项目浪费;(2)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日常运维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持久运作。
3. 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城市环境问题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应当加强对城市环境的管控和治理,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城市环境保护法规,规范城市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2)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推广垃圾分类回收;(3)加强工业企业和交通工具尾气和废水治理,减少污染排放。
4. 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城市安全管理是城市建设管理的关键方面,应当加强对城市安全的预防和管理,采取以下措施:(1)增强城市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建设;(2)加强对城市建筑安全的监管和管理,加大安全检查力度;(3)加强对城市交通安全的监管和管理,加强交通事故的成因分析。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04.16•【文号】建督〔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督〔2018〕3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市容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4月16日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关工作部署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巩固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树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继续深化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法治意识,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规范执法行为年(2018年):通过严肃执法纪律,开展规范化建设,强化队伍管理,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解决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年(2019年):通过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化、法治化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郑州城管改革实施方案
郑州城管改革实施方案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郑州作为我国中部地区的重要城市,城市管理的改革和完善势在必行。
因此,制定并实施郑州城管改革方案,对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通过建立健全的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城市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此外,还需要加强城市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引进,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其次,郑州城管改革需要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
我们将加大对城市规划的力度,科学合理规划城市发展的方向和布局,提高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建设水平。
同时,加强对城市建设的监管和管理,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的质量和进度,确保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
另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通过加大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力度,提高城市环境的整体卫生水平。
加强对城市垃圾处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监管,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为市民营造一个清洁、整洁的生活环境。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城市交通管理的改革。
通过加强对城市交通拥堵、交通安全等问题的管理,提高城市交通管理的水平。
加大对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问题,提高市民出行的便利性。
最后,我们还将加强对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改革。
通过加强对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和提升,改善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加大对城市绿化、景观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提高城市的整体美观度和宜居性,为市民营造一个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总的来说,郑州城管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这一方案,努力推动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国际化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09.05•【文号】建督〔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建督〔2018〕7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市容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部制定了《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5日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团结协作、勇于担当、服从指挥,自觉维护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尊严和形象。
第二章执法纪律第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第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坚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干净做事,维护群众利益,不得从事违反廉洁纪律的活动。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12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实施第三章管理与维护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建设和从事城市建设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建设管理,是指对城市建设规划和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建设管理。
第四条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方针,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建设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先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突出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建设水平。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举措,构建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二、理顺城市管理体制(一)界定城市管理职能。
城市管理主要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政府依法确定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即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
(二)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在城市日常管理以及密切相关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到2018年6月份,xx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具体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相关行政处罚权;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有关未经批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它设施的行政处罚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有关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气象管理方面有关气球施放的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各镇街、开发区照此模式,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明确城市管理委员会职责。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高位统筹、宏观指导、组织协调、推动落实。
区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和部署城市管理目标、工作计划,研究确定城市管理方面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协调各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为综合室:负责文字材料综合、信息上报、宣传报道、数字统计、方案制定、归档立卷等工作;考评室:负责街区制日常检查管理,汇总相关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月排名,负责市大型检查活动的安排部署等工作;调度室:负责市城管办派发案件的转递工作,收集市民反映的问题并传递属地进行处置,负责网上检查、网上处置、网上指挥调度的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朝政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发〔2017〕4号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朝阳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2017年6月9日朝阳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京发〔2016〕14号),以及市编委《关于调整区级城市管理体制下移执法重心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编委〔2017〕1号)精神,加强和改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树立大城管理念,构建长效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区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工作目标,解决我区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设计。
加强系统谋划,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街道管理体制调整、城市服务管理网格体系建设等相关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整体构建区、街乡、社区(村)三级城市管理体系。
坚持权责一致、强化基层。
加强区级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理顺城市管理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4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16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6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管理第三章市政公用事业第四章城市园林绿化第五章市容和环境卫生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第七章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第八章城市建设监察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建设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建设管理,包括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运营安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及城市建设监察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城市建设管理遵循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节约资源、因地制宜、公众参与、建管并重和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众对城市建设管理依法享有知情、参与、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的领导,将城市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城市建设管理经费,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石政发〔2018〕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石政发〔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5日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对适用范围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市政府确定由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的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垃圾处理等市政管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数字化城市监督指挥管理、火车站区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的管理、民心河河道管理、便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事项及相关综合执法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效率优先、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权责明晰、部门联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城市管理体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建立城市管理协调调度机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动员本区域内单位和居民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荥政办〔2018〕15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荥政办〔2018〕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2018年度荥阳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5日2018年度荥阳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做好新型城镇化工作,积极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为统揽,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坚持“中心城市现代化国际化、县域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工作主线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动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着力克服“重大轻小、重建轻管、重新轻老、重分轻统、重拆轻改”等问题,全面深化“以建为主、提升品质、扩大成效”内涵,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努力打造郑西新城、建设和美荥阳。
二、主要目标(一)城市基础设施支撑功能更加强大。
大力实施水、电、气、暖、污等基础设施扩容提质工程,强化城市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推进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建设,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继续深入推进“厕所革命”,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县域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
深入做好百城建设提质工作,落实城市“双修”,提升县域城镇化水平。
2018年突出抓好老城区改造提升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争取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县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与建设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津政办发〔2018〕7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与建设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与建设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津政办发〔2018〕7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改善本市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规划引领、市区统筹、高效便捷、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与建设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代征制度(一)本市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与出让或划拨地块相关的城市道路、排水、供水、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用地采取代征制度。
(二)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在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共同会商确定土地储备项目规划范围及指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代征范围和建设内容及标准、经济可行性测算和项目完成时限等内容。
具备可行性的项目,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三)土地整理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储备计划,在地块出让或划拨前同步完成相关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用地的收储和整理,包括地上物拆除、树木和设施的迁移以及地下各类管线的迁改等,并完成土地权属注销工作。
二、完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体制(一)为确保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储备土地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包括与地块相关的道路及排水、供水、燃气、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国办发〔2018〕128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12月29日“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无废城市”并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旨在最终实现整个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需要长期探索与实践。
现阶段,要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
为指导地方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把禁止洋垃圾入境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标志性举措,持续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迈出坚实步伐。
同时,我国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非法转移倾倒事件仍呈高发频发态势,既污染环境,又浪费资源,与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还有较大差距。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从城市整体层面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和推动“无废社会”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
2023年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23年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____年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____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加快,我国城市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城市管理面临更高的需求和更大的挑战。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城市建设管理需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城市治理能力,需要对城市建设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优化。
本方案旨在提出一系列措施和政策,以推动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改革目标1.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2.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优化土地利用和城市布局;3.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4.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建设宜居的城市环境;5.优化城市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提高城市管理效能;6.加强城市发展和治理的智能化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改革措施1.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1)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注重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的合理规划;(2)制定城市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重点关注城市交通、环境、公共设施等领域;(3)加大对城市规划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城市建设按照规划进行;(4)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优化土地利用和城市布局管理(1)加强土地供给与管理,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高效性;(2)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监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优化城市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区划,提升城市建设质量和效益;(4)加强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集约利用。
3.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1)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着力解决城市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短板问题;(2)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制度,提高运营和维护水平;(3)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的智能化建设,提高设施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4)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的可持续运行。
十堰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智慧城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智慧城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十政办发〔2018〕96号•【施行日期】201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智慧城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8〕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十堰市智慧城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31日十堰市智慧城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十堰市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十办发〔2017〕50号)精神,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升级的决策部署,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实现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的智慧城管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坚持顶层设计先行,科学编制智慧城管建设规划,制定分步实施计划,确保我市智慧城管建设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
(二)标准先导,过程规范。
坚持严格的过程管理,建立智慧城管建设运行的标准规范体系,按照整合、共享、集约、安全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智慧城管建设运行工作,破除信息孤岛,提高资金投入效益。
(三)依托属地,市区联动。
坚持依托属地力量,充分发挥各区优势,建立高效的市区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各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全市统一行动与分区域自我运行的有机统一。
(四)务实创新,整合共赢。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整改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鄂府办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21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2日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整改方案为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落实情况督查意见》和《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鄂党发〔2017〕1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要求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下称《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10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领会和把握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精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督促,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时限,倒排工期,逐一整改销号,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要强化经费保障,将人员培训、平台建设、执法装备、办公设施等方面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二、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一)进一步提高改革思想认识针对存在的对《指导意见》领会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专题培训,全面深入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精神,确保改革认识和政策不跑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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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在保持现行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基本架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部门职能,合理设臵机构,创新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科学规范、责权一致、统分结合、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一)适度超前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面对“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城市建设实际,适度超前谋划,体现前瞻性,力争本轮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适用较长时期城市建设发展需要。
(二)统筹管理原则。
在完善现行城市建设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职能,实行统筹管理,即在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五个集中”,将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资金管理、项目实施集中到县级统一管理。
(三)分权制衡原则。
实施城市建设流程管理,实行“八个分开”,将计划、立项、设计、征迁、招投标、投资、建设、审计等环节分开,实现项目建设全过程由相关职能部门分段作业,顺畅衔接,相互推进,相互制约。
(四)市场导向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臵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放开“两个市场”,即建筑业市场和招投标市场,进一步拓展并逐步规范招投标交易平台,实行标前、标中、标后全程监管。
三、总体目标(一)“五个集中”,将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集中到县级统一管理。
1、项目立项上:成立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所有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到储备库,由县投资委集体研究,统一筛选审定,县发改委根据县投资委审定意见履行审批程序。
2、土地出让上:全县土地资源规划利用由县土地利用管理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集中统一管理,即统一收储、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出让。
3、规划审批上:所有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或规划变更,按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县规划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4、资金管理上:城市建设领域涉及的政府投资,由县国投公司实行“融资统一实施,资金统一管理,成本统一控制”。
5、项目实施上:成立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主体和业主代表,对项目建设承担主体责任。
(二)“八个分开”,将计划、立项、设计、征迁、招投标、投资、建设、审计等环节分开。
1、计划: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及全县重点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并编制项目建议书,集中到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由县投资委集中审核批准后,送县发改委履行报批程序。
2、立项: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提供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报县发改委,县发改委负责组织评审后下达立项批复。
县重点工程局参加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项目前期工作。
3、设计:县住建委依据立项批复,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负责提请县规委会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发改委负责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进行评审,负责提请县投资委审定后下达批复意见。
县重点工程局依据审定的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勘探、施工图设计、图审,并会同县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预算。
4、征迁: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用地收储,县国土局配合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县房屋征收补偿安臵办公室负责或依法委托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实施项目红线范围内拆迁、补偿、安臵工作,并负责办理房屋拆迁相关手续,净地交付。
5、招投标:县招投标中心负责建设项目(含项目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的招投标工作和土地出让的招拍挂工作。
县监察局、招管办负责对招投标的标前、标中、标后全程监管。
6、投资:县财政局、国投公司及有关部门等出资方根据县重点工程局资金拨付申请,按计划、按预算、按程序、按进度负责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中标单位。
7、建设:县重点工程局组织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项目,作为建设期的项目法人,严格按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与中标单位签约,实行合同化管理,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办理项目施工阶段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县住建委负责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县重点工程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将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移交行业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管理、使用、维护。
8、审计:县审计局负责预算编制审核、项目建设阶段跟踪隐蔽工程和工程变更审计监督、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参与招标合同文件审查。
县监察局负责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审查。
四、主要任务(一)成立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
县投资委实行委员制,属议事、协调和决策机构。
主任委员由县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位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发改委、住建委、国土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投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委员。
县投资委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定并批准政府投资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决策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结构、资金筹措方案;审定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调整方案、重大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和限额以上概算的调整;负责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协调和调度。
县投资委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县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在县投资委领导下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建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
县重点工程局代表县政府作为重点工程建设期间的项目法人,原县住建委承担的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组织、管理职能移交县重点工程局。
主要职责:负责县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不包括行业项目专业设备购臵及安装)和县政府指定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依据审定的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勘探、施工图设计、审图,会同县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预算;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协调和工程工期、技术档案管理;负责提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申请;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并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工程移交等工作。
(三)组建县房屋征收补偿安臵办公室。
暂定为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高配为副科级,隶属县国土局管理,财政全额供给。
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职能,同时受县国土局委托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臵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政府,受县政府委托组织论证征收补偿方案,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报县政府发布;组织开展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臵和已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与被征收人共同选定中介机构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负责补偿安臵资金兑付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的具体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臵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调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调整县住建委内部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臵。
根据工作需要,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划管理、市政园林管理和住房保障职能委托给下属单位,对机关职能科室作相应调整,设臵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综合业务科,撤销规划办、建筑业管理科(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城乡建设科。
1、成立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建制,撤销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职责: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评价工程安全等级;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查处等工作。
2、成立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暂定为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高配为副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各类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规划的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村的规划编制,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量、档案管理等工作。
3、成立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暂定为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高配为副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的维护和改造等。
原县城管局园林绿化管护职能移交县市政园林局。
县住建委将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等职能委托给县房地产管理局履行。
五、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20日至6月20日)。
根据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改革方案初稿;征求县四大班子领导以及有关部门意见,对改革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将改革方案(讨论稿)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研定。
其中,涉及机构设臵调整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二)机构组建阶段(6月21日至7月20日)。
成立改革工作领导组,召开专门会议,按照研定方案组织实施;组建新设立机构班子,抽调招聘工作人员,安排工作场所,购臵必要的办公设备。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由改革工作领导组检查涉及单位的建章立制、人员到位、工作运转等改革任务完成情况,针对检查出现问题,限期整改完善。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县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编办,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
(二)积极稳妥推进。
加强部门协作,认真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和分部门实施细则,有序组织实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改革目标任务、主要措施等,引导干部职工认清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状况,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改革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改革目标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