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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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一、总则。

煤矿地质工作是煤炭生产的基础工作,是保证煤炭资源有效开发和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为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提高煤矿地质工作水平,保障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范围。

煤矿地质工作包括煤炭地质勘探、煤矿地质灾害防治、煤炭资源评价和勘探开发规划等内容。

1. 煤炭地质勘探。

煤炭地质勘探是指对煤炭资源进行调查、勘探和评价,确定煤炭资源的储量和品质,为煤炭的合理开采提供依据。

在进行煤炭地质勘探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勘探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勘探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煤矿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评价和治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煤矿地质灾害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煤层自燃、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突出等。

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3. 煤炭资源评价和勘探开发规划。

煤炭资源评价和勘探开发规划是指对煤炭资源进行评价和规划,确定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向和规模。

在进行煤炭资源评价和勘探开发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性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合理的开发规划,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煤矿地质工作应当由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的地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地质工作的责任部门和领导人员,加强对地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地质工作的顺利开展。

2. 提高技术水平。

煤矿地质工作人员应当不断提高地质勘探、地质灾害防治和资源评价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水平,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地质勘探技术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加强安全管理。

煤矿地质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地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地质工作的安全进行。

四、监督检查。

地方煤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地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地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地质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五、附则。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四)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矿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六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七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八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第九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第十条井工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1. 引言煤矿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的前提和基础,对于煤矿的安全开采和资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煤矿地质工作,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制定本《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2. 任务和责任煤矿地质工作的任务是全面掌握煤层的地理分布、性质及矿层地质构造,提供煤矿生产的地质基础数据。

煤矿地质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地质人员负责,地质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明确责任人。

3. 地质调查3.1 煤矿地质调查的内容应包括:煤矿附近地质构造、地层特征、煤层分布等。

调查中应注重对地质灾害隐患的评估和预测,为煤矿的合理设计和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3.2 煤矿地质调查应使用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调查资料应编制详细的报告并存档,以备后续使用。

4. 煤矿设计4.1 煤矿设计应根据煤矿地质调查结果,科学合理地确定矿井的布置和采煤方式。

设计过程应充分考虑煤层的地质条件和矿井的安全要求,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4.2 煤矿设计应由专业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进行。

设计文件应包括煤矿平面布置图、剖面图、采煤工艺流程、支护方式等,以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 煤层探测5.1 煤层探测是指使用地下探测技术对煤层进行勘探和测量。

煤层探测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煤层的分布、厚度、倾角等参数,为煤矿生产提供基础数据。

5.2 煤层探测应由专业的地质勘探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进行。

探测结果应编制成相应的地质图件和报告,并存档备查。

6. 煤层预测和评估6.1 煤层预测是指根据地质和勘探数据,对煤层的未知区域进行推理和预测。

预测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煤层的分布、质量等信息,为煤矿的开采提供依据。

6.2 煤层评估是指对煤层的储量、质量等进行评估和计算。

评估的结果对于确定煤矿的生产能力和资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7. 地质灾害防治7.1 地质灾害防治是指针对煤矿地质条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防治地质灾害的发生。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在煤矿生产前进行,确保煤矿的安全开采。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地质工作是煤炭生产的重要环节,有效的地质工作可以为煤炭采掘提供必要的依据和参考,提高煤炭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为了规范煤矿地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地质工作应当遵循勘探开发的原则,综合利用已有数据,结合当前煤炭市场需求,合理制定地质工作计划,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联合操作,将煤炭资源的开发放到科学规划和严格管理的轨道上,推动地质勘探和充分调查和评价,实现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

3.煤矿地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环保、节约、优质的原则。

4.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加强技术创新,更新理念,加强团队协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水平。

二、设施要求1.煤矿地质工作需要配备工具设备、车辆、仪器等必要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检测和维护。

2.煤矿地质工作需要建立必要的办公场所、实验室、数据中心等设施,必须符合煤矿生产设施管理标准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检测和维护。

3.煤矿地质工作必须配备专业知识资深、技能过硬的人员,必须符合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标准要求,并接受专业培训。

三、责任制度1.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度,明确内部人员分工和职责,以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2.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必要的评估和审计工作必须得到充分重视,确保工作的质量和进展。

四、数据管理1.煤矿地质工作需要完善的数据管理体系,确保采集和处理的数据准确、可靠、安全。

2.煤矿地质工作需要对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存储和保护,必须符合数据管理规范,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3.煤矿地质工作需要加强应用技术,普及信息化管理,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协同,以增加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五、安全管理1.煤矿地质工作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加强安全意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2.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地质工作,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地质工作应遵循“以安全为前提、以提高煤炭资源
综合利用率为目标、以保护环境为要求”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省级煤炭主管部门应对煤矿地质工作实行全面管理,制
定地质工作指导方针,并按照规定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
质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质工作应按照煤炭地质调查规范和《全国煤田多
普勒雷达勘探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应尽可能准确反映煤层分布、厚度、倾角、走向等地质情况。

第五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加强对煤层水文地质情况的调查,制定
水文地质评价报告,为煤炭的安全开采提供可靠依据。

第六条在开片场、修建跨越区间电缆时,必须严格遵守煤层倾向、倾角、厚度等地质条件,以及相关的开采、支护、通风规定,
以保证施工安全和采煤安全。

第七条在煤矿开采中,应结合煤层探矿、钻孔、地质巷道等工
作进行煤层勘探,制定科学合理的采煤工艺,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
定和相关技术规程,严格执行煤矿地质计划。

第八条煤矿地质工作应注重技术创新,积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努力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煤炭产业经济发展。

1。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1.煤矿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煤矿的地质调查、勘探、预测工作,保障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2.煤矿地质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煤矿地质工程师执业资格,具备执业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备独立承担相应工作的能力。

3.煤矿地质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地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技术交流和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煤矿地质工作必须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准确掌握煤炭资源储量、品质、构造、赋存规律等信息。

5.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具备预测煤层赋存条件、规模,确定矿区开采方式、煤矿布局、矿井设计等能力。

6.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避免煤矿工作面的坍塌、冲击等事故的发生。

7.煤矿地质工作必须积极推动煤炭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回收利用,降低矿山环境破坏和污染,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8.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制定地质勘探和开发方案,保证地质勘探的科学性、安全性和经济、实际性。

9.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参与矿山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矿区的地质环境和勘探数据科学规范。

10.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做好勘探阶段的样品采集、运送和测试工作,确保地质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1.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加强与矿井各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提供地质信息和技术支持,保障生产安全和高效开采。

12.煤矿地质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护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总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了煤矿地质工作的任务、资质要求、法律法规遵守、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等,目的是保障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维护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利益。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1、煤矿地质工作原则(1)坚持“以安全为第一”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

(3)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诚信经营。

(4)按照“科学、真实、及时”的原则进行工作,其结果要有可靠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2、煤矿地质工作实施(1)煤矿地质勘探及开采工作。

在煤矿勘探开发工程中,须按照《煤矿勘探开发技术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地质钻探、测井,勘察地质条件;对煤矿密度开采率、地质环境作用、路线正确性、安全规范和矿山工程规范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等进行评价审查;以确保开采合理、安全有效,按照规定报告记录、检验。

(2)煤矿地质综合研究和评价。

煤矿地质综合研究和评价是以煤原矿资源管理为主要任务,根据煤矿地质资料,研究掌握煤原矿资源类型、质量、结构特点、埋藏状况、运输条件、开采方法及设计技术要求等方面的技术和经济指标,从而根据地空设计及开采复杂化因素,提出经济合理、安全可行的开采方案,并进行矿山经济效益评价。

3、煤矿地质管理维护(1)煤矿地质工程采矿规划及实施。

应将开采规划与地质现状相结合,根据国家采矿权管理政策、煤矿地质现状及施工设计,合理分配相关人员职责,计划、组织地质开采工作,严格执行采矿工艺技术及安全要求,按照《煤矿采矿技术规程》的要求实施。

(2)煤矿地质工程总体控制及管理。

应将矿山发展规划与煤的开采规模结合,制定合理的地质开采方案,决定采矿煤层的开采次序和开采量;合理配备煤矿地质工程资源,确保工程技术和安全要求得到满足;坚持职责分工、工作联系和统一指挥,制定相应的煤矿管理和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最新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详解_培训课件.pptx

最新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详解_培训课件.pptx
• 第七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 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 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 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 第八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 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 适用范围: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本规定。
• 第十章 附则
• 第一百条 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原煤炭工业部1983年11月颁发的《 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和1984年5月颁发的《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同 时废止。
• 由此说明包括所有煤矿山,也就是说包括了井工开采与露天开采。
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定。
◆原《规程》强调:研究与解决煤矿 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 生产建设的需要。 ◆本次《规定》强调:查明隐蔽致灾 因素,处理灾害,预防事故。
➢ 主要任务: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
1、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 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2、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新增)。 3、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 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4、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矿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 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5、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目录
01. 地质工作的重要性 02. 地质工作的内容 03. 地质工作的要求 04. 地质工作的成果应用
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地质工作是煤矿安全生 产的基础
地质工作可以预测和预 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地质工作可以提高煤矿 生产的效率和效益
地质工作可以降低煤矿 生产的风险和成本
提高煤矿资源利用率
地质工作是煤矿资源开 发的基础
产业升级
地质工作成 果应用:推 动煤矿行业 可持续发展 和绿色转型
地质工作可以优化 开采方案,提高开
2 采效率,降低成本。
3
地质工作可以预测 地质灾害,提前采 取措施,降低损失。
地质勘探
01
地质勘探的目的:了解地下地质情况,
为煤矿开采提供依据
02
地质勘探的方法:包括地质测量、地
质钻探、地质测试等
03
地质勘探的内容:包括地层、构造、
矿产、水文、工程地质等方面的研究
地质环境监测员: 负责地质环境的监 测和保护
地质资料管理员: 负责地质资料的收 集、整理和归档
技术设备投入
地质勘探设备: 如钻机、地质 雷达等
地质数据处理 设备:如计算 机、软件等
地质分析设备: 如显微镜、光 谱仪等
地质监测设备: 如地震仪、水 位计等
地质安全设备: 如安全帽、防 护服等
地质培训设备: 如模拟器、培 训教材等
地质工作可以优化煤矿 资源开采方案
地质工作可以提高煤矿 资源开采效率
地质工作可以降低煤矿 资源开采成本
地质工作可以减少煤矿 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地质工作可以提高煤矿 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降低煤矿开采风险
地质工作可以提前 发现地质隐患,降
低开采过程中的风 1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2014【新标准】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2014【新标准】

《规定》执行日期为2014年3月1日,原煤炭工业部1983年11月颁发的《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和1984年5月颁发的《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四)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矿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六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七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八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第九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煤炭地质工作规定

煤炭地质工作规定

煤炭地质工作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煤炭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在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炭地质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2. 术语定义•煤炭地质工作:指对煤炭资源进行勘探、评价、开发等相关活动的工作。

•煤炭资源:指可经济开采利用的煤炭储量。

•勘探:指通过采集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数据,寻找煤炭资源的过程。

•评价:指对勘探结果进行分析和评判,确定煤炭资源的质量和规模。

•开发:指对确定的煤炭资源进行开采、运输和加工等活动。

3. 煤炭地质工作组织和管理3.1 组织架构煤炭地质工作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 煤炭地质工作部门:负责统筹和管理煤炭地质工作。

-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勘探、评价、开发等具体工作。

- 煤炭地质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和执行工作任务。

3.2 工作计划煤炭地质工作应制定年度和季度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3.3 资源管理煤炭地质工作应合理配置和管理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煤炭地质工作流程4.1 勘探阶段勘探是煤炭地质工作的第一步,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 遥感调查:利用遥感技术获取区域煤炭地质信息。

2. 地质调查:采集地质和地球物理数据,进行地质剖面分析。

3. 钻探勘探:通过钻探获取煤炭储量、质量和分布等信息。

4.2 评价阶段评价是对勘探结果进行分析和评判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地质分析:对勘探数据进行地质分析,确定煤炭资源的质量和规模。

2. 资源评估:结合地质分析结果,评估煤炭资源的经济价值和可开采性。

3. 风险评估:评估煤炭开采存在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3 开发阶段开发是对确定的煤炭资源进行实际开采和利用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 开采方案:制定具体的开采方案和工艺流程。

2. 设备采购:采购适用于煤炭开采的设备和工具。

3. 开采实施:按照开采方案进行开采实施,并及时调整和优化。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释义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释义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 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 定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制定的目的。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是在《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和《露天 煤矿地质规程》(试行)的基础上,适应煤炭工业体制变化、煤炭行 业技术进步和当前煤矿地质条件变化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 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 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而制定的。 制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一是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提 高地质保障能力的需要。地质工作是煤矿安全开采的基础工作,只 有地质条件查清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才能防范事故的发生。《煤 矿地质工作规定》明确了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提出了煤矿建 设、生产和闭坑各个阶段的地质工作要求,加强了煤矿地质类型划 分中安全因素的权重,严格了煤矿地质基础工作要求,如:煤矿应 具备的基础地质资料、煤矿建设与生产中的地质观测、编录、综合 分析与预测预报及相关地质报告和地质说明书的编写规范等。 二是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的需要。我国煤矿地质条 件复杂,煤炭开采技术难度大,瓦斯、水、顶底板等灾害严重。近 30 年以来,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大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 煤矿的关闭,现有煤矿开采地质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煤矿老空区、 瓦斯、水、地温及冲击地压等致灾地质因素已成为制约煤矿安全开
1
提高煤矿生产效率、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具有极其 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我国煤矿和相关单位一直沿用原煤炭工业部 1984 年颁 布实施的《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和 1983 年颁布实施的《露天煤矿 地质规程》(试行),至今已有 30 年的历史。两部规程凝聚了老一辈 煤矿地质工作者的心血,其在指导煤矿地质工作、保障煤矿建设和生 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煤炭工业体制变化、科学技术进步、 煤矿开采地质条件变化和新的标准及规范颁布等原因,现行规程已不 能满足煤矿建设和安全生产的需要,修订势在必行。2011 年,国家 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对《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和《露天煤矿地质 规程》(试行)进行修订,经过近 3 年细致认真的工作,2013 年 12 月《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完成,以安监总煤 调(2013)135 号文件发布,于 2014 年 3 月实施。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在煤矿开发中,地质工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保障煤矿地质环境安全,规范煤矿地质工作,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是解决煤矿地质问题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

下面将详细介绍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一、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目的1、保证煤炭和煤矿的合理利用。

2、规范地质勘探工作,使之满足煤矿开发和生产需要。

3、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内容1、地质调查工作规定地质调查是煤矿地质工作的重要环节,地质调查工作规定是确保煤矿地质环境安全的保障措施。

(1)地质工作计划和方案制定规定。

(2)地质勘探和开采中的环境监察规定。

(3)充分利用现代化工具和技术,提高煤矿地质环境品质的改善规定。

2、安全评价和预测规定地质工作要对采掘区及周边地质环境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预测潜在危险和不良环境威胁,制定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这些措施应在较早时间内实施,降低地质状况带来的不良影响。

(1)煤炭采掘中安全问题的评估规定。

(2)对采掘、煤气、灾害和污染等方面的预测和评估规定。

(3)对工作场址环境和条件进行科学了解和预估,明确与安全监测要求相协调的系统规定。

3、可持续发展和保护规定地质工作是保障煤矿发展和煤炭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保证。

煤炭开发自不利用地质环境、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

(1)维护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良好的煤炭的保存和保护策略的规定。

(2)防止采掘过程中存在的环境破坏并对煤矿环境进行有效保护的原则规定。

(3)煤矿环境的呈现和保护的制度规定。

三、《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实施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实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加强地质资料记录,保护地质资料;2、定期监测地质环境变化,及时采取措施;3、保全煤矿地质资产,实现煤矿产品的可持续开发;4、保障煤矿地质环境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5、加强煤炭工程管理,改善地质环境。

四、总结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发展中的重要环节。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2020【新标准】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2020【新标准】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2020【新标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四)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矿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六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七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八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第九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第条井工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本规定由国家煤炭局制定,实施日期为2013年12月1日。

二、宗旨本规定的宗旨是保障和改善煤矿地质工作,保证安全生产,促进煤矿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煤矿地质勘查、评价和开发的科学化、精细化。

三、责任1、煤矿企业:煤矿企业要负责煤矿地质勘查、评价、开采和弃矿环境保护等工作,制定煤矿地质施工技术规程,组织煤矿地质工程安全评价,开展煤矿地质调研,持续改进和提高煤矿地质开采安全技术水平。

2、地质管理部门:地质管理部门要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审批,以及煤矿地质评价、开采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煤矿地质工作1、勘查:煤矿企业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展煤矿地质勘查,进行煤层、井筒、瓦斯含量和煤层变形等勘查,以收集煤矿地质信息,为制定煤矿开采工艺参数奠定基础。

2、评价:煤矿企业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展煤矿地质评价,开展煤炭资源与矿产量评价,对煤层构造、瓦斯含量、煤层变形等情况进行评价,以及对开采技术条件和技术措施进行评价,预测及时发现煤矿隐患,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3、开采:煤矿企业应根据煤矿地质勘查、评价结果,制定、修改煤矿地质施工技术规程,组织开展煤矿地质施工,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地质把控,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4、矿井环境保护:煤矿企业应在煤矿开采工作中,注意水文地质环境、空气环境和土壤环境等保护,采取避免污染、减少污染源、减少污染物扩散、采用污染控制技术等措施,保护煤矿环境,减少煤矿对环境的影响。

五、安全1、技术安全:煤矿企业应重视煤矿地质工作安全,提高煤矿地质工作技术水平,按照规定的安全设施标准、安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防止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煤矿地质工作安全。

2、岗位安全:煤矿企业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煤矿地质工作岗位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培训体系和安全考核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岗位安全的管理作用,以确保煤矿地质工作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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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kuang Dizhigongzuo Guiding Shiyi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释义2014年7月22日前言煤矿地质工作是在煤矿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的直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的地质工作,是煤田勘查工作的继续。

我国煤矿分布范围广、地质条件复杂,煤矿事故时有发生。

据统计,在我国煤矿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中,约有60%~70%为冒顶、瓦斯爆炸、突水等事故,而所有这些事故都与煤矿井地质工作有很大的关联性。

煤矿生产实践和大量的事故教训业已证明,煤矿地质工作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煤矿企业必须加强煤矿地质工作,更好地研究和解决煤矿建设和生产中出现的各种地质问题。

煤矿地质工作是煤矿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煤矿设计、建设、生产都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

地质工作贯穿于煤矿建设-生产-闭坑的全过程,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坚持为煤矿建设和生产服务的方向。

煤矿地质工作是通过观测、探测、分析等,研究和解决煤矿建设和生产中所出现的各类地质问题的技术工作,并为煤矿建设和生产提供准确而完备的地质资料,有效的煤矿地质工作是确保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和利用的前提工作。

煤矿地质工作的开展根据煤矿不同地质条件,按照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的特点和要求进行。

在煤矿实际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开展实时的地质工作,及时指导调整煤矿建设和采掘设计,指导工程施工,合理调整煤矿建设和生产计划等,可有效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合理设计和开采,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增强煤矿防灾抗灾能力,提高煤矿生产效率、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我国煤矿和相关单位一直沿用原煤炭工业部1984年颁布实施的《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和1983年颁布实施的《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至今已有30年的历史。

两部规程凝聚了老一辈煤矿地质工作者的心血,其在指导煤矿地质工作、保障煤矿建设和生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煤炭工业体制变化、科学技术进步、煤矿开采地质条件变化和新的标准及规范颁布等原因,现行规程已不能满足煤矿建设和安全生产的需要,修订势在必行。

2011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对《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和《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进行修订,经过近3年细致认真的工作,2013年12月《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完成,以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文件发布,于2014年3月实施。

《规定》共10章100条6个附录,内容全面具体详实。

从工作对象上看,包括所有煤矿山,即井工矿和露天矿;从工作阶段看,包括建井、生产和闭坑的各个阶段;从工作内容看:包括了总则、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煤矿地质观测与综合分析、煤矿建设生产和闭坑阶段的地质工作、煤矿地质信息化工作等。

《规定》条款与目前的国家政策、方针、标准、规范,技术装备发展水平相一致,满足我国不同地区地质条件差异对地质工作的要求,具有普遍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体现了当前国家政策方针、科技现状和发展水平,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有利于煤矿地质工作的开展。

全国煤矿和相关单位全面贯彻执行《规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家安全发展战略的需要,是提升煤炭行业技术水平,促进煤炭行业技术进步的需要,是煤矿安全高效开采,提高地质保障能力的需要。

为全面理解《规定》的每一条含义和立法的背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起草《规定》的有关人员编写了《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释义》,对《规定》的每条款进行了解释。

释义编制过程中,进一步征求了煤矿建设单位、生产单位、研究单位、高校、煤矿监管检察部门等专家和地质工作者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关部门也对释义进行了最后把关。

释义的编制是为了对《规定》更好的领会和理解,便于实际操作运用,以便更好地提升煤矿地质工作水平和技术水平,使得煤矿地质工作更有效地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11)第一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 (11)第二节煤矿地质基础资料 (21)第三章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27)第四章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 (37)第五章煤矿地质观测与综合分析 (66)第一节地质观测 (66)第二节资料编录 (86)第三节综合分析 (90)第四节地质预报 (96)第六章煤矿建设阶段的地质工作 (100)第一节开工前的地质工作 (101)第二节施工中的地质工作 (104)第三节建矿地质资料移交 (117)第七章煤矿生产阶段的地质工作 (120)第一节基本要求 (120)第二节采区掘进的地质工作 (123)第三节掘进和回采工作面的地质工作 (128)第四节煤矿水平延深的地质工作 (134)第五节露天煤矿的工程地质工作 (138)第八章煤矿闭坑阶段的地质工作 (142)第九章煤矿地质信息化工作 (147)第十章附则 (153)附录A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写提纲 (154)附录B 煤矿(建矿、生产)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157)附录C 地质说明书编写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61)附录D 煤矿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编写提纲 (165)附录E 煤矿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166)附录F 煤矿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16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制定的目的。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是在《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和《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的基础上,适应煤炭工业体制变化、煤炭行业技术进步和当前煤矿地质条件变化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而制定的。

制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一是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提高地质保障能力的需要。

地质工作是煤矿安全开采的基础工作,只有地质条件查清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才能防范事故的发生。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明确了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提出了煤矿建设、生产和闭坑各个阶段的地质工作要求,加强了煤矿地质类型划分中安全因素的权重,严格了煤矿地质基础工作要求,如:煤矿应具备的基础地质资料、煤矿建设与生产中的地质观测、编录、综合分析与预测预报及相关地质报告和地质说明书的编写规范等。

二是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的需要。

我国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煤炭开采技术难度大,瓦斯、水、顶底板等灾害严重。

近30年以来,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大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煤矿的关闭,现有煤矿开采地质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煤矿老空区、瓦斯、水、地温及冲击地压等致灾地质因素已成为制约煤矿安全开采的主要地质因素,由于隐蔽致灾因素不清,导致事故频繁发生。

2010年-2013年,全国煤矿事故统计分析表明,较大以上事故中瓦斯和水害仍然是煤矿主要灾害(见表1-1),而导致瓦斯和水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致灾地质因素不清楚。

2013年全国煤矿事故分析报告指出,煤矿井下隐蔽致灾因素不清,大多数水害事故都是由于采空区分布情况、积水情况不清以及盲目作业所造成的。

大多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在地质构造带和煤层急剧变化处,地质条件未完全查清掌握,7次重大瓦斯事故中有3起是采空区集聚瓦斯引起。

因此,煤矿从基本建设到生产及闭坑各个阶段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查明影响煤矿安全开采的老空区、断层、陷落柱、瓦斯、各种水体等,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对持续提升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有现实意义。

三是适应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

目前煤矿开采正向机械化集约化发展,煤矿开采技术装备与工艺显著提高,安全高效生产需要更及时准确的地质资料保障,而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井下物探和钻探等技术与设备的不断完善以及新技术的出现为煤矿地质条件精细探测提供了技术保障。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能够探测5m以上断层、直径大于30m的陷落柱,井下坑道钻机能实现1260m 以上的超前钻探,信息化技术已在煤矿广泛应用,将先进适用的技术体现到煤矿地质规程中,以提高煤矿地质工作技术水平。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了煤矿地质工作重点是开采地质条件的精细勘探、煤矿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强调了煤矿地质工作方法是超前探测、综合探测、预测预报,总体要求是煤矿采掘前方地质条件不清,灾害治理不达标,不能进行各种采掘活动。

二是煤矿地质类型以控制安全生产的主要地质因素确定,划分指标中增加了瓦斯、水文地质等因素,煤矿地质类型评定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三是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工程遵循物探、钻探和坑探(露天煤矿)相结合,勘探工程布置坚持井上下相结合;煤矿地质勘查坚持煤炭资源与瓦斯(煤层气)资源同步勘探,落实先抽后采,煤与煤层气资源协调综合开发,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四是强化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对地质构造、陷落柱、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瓦斯富集区、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和天窗等开展普查,列入日常工作。

五是对煤矿地质工作机构设置、专业人员和设备配备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规定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煤矿),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提供组织人力保障,以加强地质工作。

第二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适用范围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的各类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以及从事煤矿地质工作的勘探、设计、施工、科研院校、中介机构等单位都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认真开展煤矿地质工作。

业务涉及煤矿建设、生产与服务的,不论其国有、地方或私有,不论其独资或多元投资,不论其内资或外资企业,不论其是基建、技改、整合煤矿或是为煤矿提供技术服务的各类机构,在煤矿地质工作方面都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地质工作时段范围的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不是从零开始,不是从空白开始,而是在前期地质勘探(查)认识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人们对煤矿地质的认知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由浅入深、从粗到细,由片面到全面的过程。

煤矿地质工作应在原煤炭地质勘探报告的基础上,针对煤矿建设、生产和闭坑等阶段存在的各种地质问题和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各种地质观测、探测、编录、补充地质调查与勘探和综合分析等工作。

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称为煤矿地质工作。

闭坑是煤矿服务年限内一个重要阶段,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做好各项地质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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