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发展历程及计税方式
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发展历程及计税方式一、个人所得税是什么个人所得税是政府对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素:纳税人:通常是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内获得收入的个人。
课税对象: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利息、股息、租金、版税、资本利得等各类收入。
税率:可能采用单一税率或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意味着税率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高。
免税额:通常有一个基本的免税额,即在一定金额以下的收入不需要缴纳税款。
扣除项:包括基本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允许纳税人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部分。
税收抵免:某些情况下,纳税人可以享受税收抵免,减少应缴税款。
申报方式:可能包括自行申报、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等方式。
税收征管:税务机关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税收用途:个人所得税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用于支持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
税收政策:政府可能会根据经济和社会情况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如提高免税额、调整税率等。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具体的税率、扣除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自2019年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自1980年建立以来,经历了多次重要的改革和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
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标志着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立。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发布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94年: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了个税的法律体系。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税率资讯网提供】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2011年年终奖究竟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1年年终奖究竟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最近网上关于年终奖多1元多缴很多个税的说法又重新再起,但事实上,2011年年终奖的计算远非如此简单。
主要原因是今年新个人所税税率表中的级距与之前税率表中的级距有了较大变化,而且每一级距的税率也不一样。
一、算法一:年终奖按新税法或旧税法计算根据下表计算结果,可以发现:1.当奖金为6万时,新税法比旧税法个税要多交2570元;2.当奖金为24万时,新税法比旧税法个税要多交11370元;3.当奖金为42万时,新税法比旧税法个税要多交370元;4.当奖金为48万时,新税法比旧税法个税要多交22620元;5.当奖金为72万时,新税法比旧税法个税要多交33870元;新税法一(年终奖)序号姓名应发奖金商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1 A 18,000 1,500 3% 0 5402 B 54,000 4,500 10% 105 5,2953 C 108,000 9,000 20% 555 21,0454 D 420,000 35,000 25% 1,005 103,9955 E 660,000 55,000 30% 2,755 195,2456 F 960,000 80,000 35% 5,505 330,495旧税法一(年终奖)序号姓名应发奖金商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新旧税法差异1 A 18,000 1,500 10% 25 1,775 1,2352 B 54,000 4,500 15% 125 7,975 2,6803 C 108,000 9,000 20% 375 21,225 1804 D 420,000 35,000 25% 1,375 103,625 -3705 E 660,000 55,000 30% 3,375 194,625 -6206 F 960,000 80,000 35% 6,375 329,625 -870新税法二(年终奖)序号姓名应发奖金商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1 A 6,000 500 3% 0 1802 B 24,000 2,000 10% 105 2,2953 C 60,000 5,000 20% 555 11,4454 D 240,000 20,000 25% 1,005 58,9955 E 480,000 40,000 30% 2,755 141,2456 F 720,000 60,000 35% 5,505 246,495旧税法二(年终奖)序号姓名应发奖金商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新旧税法差异1 A 6,000 500 5% 0 300 1202 B 24,000 2,000 10% 25 2,375 803 C 60,000 5,000 15% 125 8,875 -2,5704 D 240,000 20,000 20% 375 47,625 -11,3705 E 480,000 40,000 25% 1,375 118,625 -22,6206 F 720,000 60,000 30% 3,375 212,625 -33,870二、算法二:先将年终奖按月平均,1-8月份这部分按旧税法计算,9-12月份这部分按新税法计算,然后将两部分应纳税额合并即为年终奖应交个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速算扣除数说明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35 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的部分4513,505(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21 不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5 0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 超过15,000元到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说明1 不超过20,000元的不超过16,000元的20 0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011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最新2011年个人工资所得税起点调整
2011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最新2011年个人工资所得税起点调整日前大家十分关注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这个就新闻消息来说个人工资所得税起点调整个税起征点提至3500元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
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重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为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一级税率为3%。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今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常委会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提交6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27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
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吸收了初次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作了较大修改,基本可行。
其中有些组成人员建议在此基础上对起征点再适当提高。
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据了解,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有些常委会委员还提出,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能仅考虑提高起征点,要按照税收公平、普遍的基本原则,统筹考虑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级次、级距和适用税率,对纳税人的负担实施相应扣除,以及对其他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调节等问题,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综合改革。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80026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2011年09月13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键词: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点击次条评论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 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 3 0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10 105注: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注: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
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延伸阅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48号发布日期: 2011.06.30实施日期: 201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091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3)[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3修正)[1993103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199908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修正)[1999083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2005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修正)[200510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2007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200706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600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税法及条例的规定精神,现将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如何掌握“习惯性居住”的问题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
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三、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的问题(一)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1年最新税法及税率表
税种税率17%减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甲类卷烟56%加0.03元/支(生产环节)乙类卷烟36%加0.03元/支(生产环节)批发环节5%征税对象说明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13%低税率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劳务的应税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2)音像制品(3)电子出版物(4)二甲醚6.商品混凝土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增值税=售价÷(1+3%)×3%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按6%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暂按4%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列销售自产的货物,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算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5千瓦及以下)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的,暂按简易办法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行业销售死当物品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1.烟(1)卷烟134页2011年最新税法及税率表36%30%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240元/吨甲类啤酒250元/吨乙类啤酒220元/吨10%5%30%5%10%15%3%3%10%10%20%10%5%5%5%3、第三部分5%-20%1、原油8-30元/吨2、天然气2-15元/立方米3、煤炭0.3-8元/吨10-60元/吨2-10元/吨税率30%40%50%60%1、从价 1.20%2、从租12%3.化妆品1、增值额≤50%2、50%<增值额≤100%3、100%<增值额≤200%4、200%<增值额5.鞭炮、焰火(3)烟丝2.酒及酒精(1)粮食、薯类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二消费税(2)雪茄烟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5)酒精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8.摩托车气缸容量(排气量)在250毫升(含250)以下的三营业税1、第一部分(1)交通运输3%(2)建筑业(3)邮电通信业(4)文化体育业10.高尔夫球及球具11.高档手表2、第二部分(1)服务业5%(2)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3)金融保险四资源税人造石油不征。
2011年9月后工资薪酬个人所得税率表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成文日期:2011-07-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附件1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税率表一.doc2.税率表二.doc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2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起征点 3500)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1 年 6 月 30 日决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 3500 元。
将超额累进 税率中第 1 级由 5%降低到 3%。
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下面是修改后 的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供大家参考:个人所得税税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起征点 3500)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1 年 6 月 30 日决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 3500 元。
将超额累进 税率中第 1 级由 5%降低到 3%。
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下面是修改后 的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供大家参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 1 2 3 4 5 6 7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 1500 元的 超过 1500 元至 4500 元的部分 超过 4500 元至 9000 元的部分 超过 9000 元至 35000 元的部分 超过 35000 元至 55000 元的部分 超过 55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80000 元的部分 税率(%) 3 10 20 25 30 35 4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所得适用)级数 1 2 3 4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 15000 元的 超过 15000 元至 3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30000 元至 6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60000 元至 10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100000 元的部分税率(%) 5 10 20 30 35(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 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及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览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及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及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览导读:当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及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览。
2017年3月7日,财政部部长肖捷在记者会上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将实行按年汇总纳税。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目前为止还是3500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中国财政部2011年4月20日表示,个税免征额将考虑从每月2000元人民币(合305美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人民币。
2011年6月30 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在充分考虑民意的基础上,将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税的免征额从2000元上调至3500元。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当前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2011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最新2011年个人工资所得税起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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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家十分关注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这个就新闻消息来说个人工资所得税起点调整个税起征点提至3500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
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重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为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一级税率为3%。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今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
元提高至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7.19•【文号】国务院令第600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个人所得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
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四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1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3500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 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 3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5 5,50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的部分 45 13,505(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 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1不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51、本表含税级距指2超过15,000元到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750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3,75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级数 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1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011年9月1日最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税率表
2011年9月1日最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税率表2011新税法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四是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推荐阅读:个人所得税计算器2011版(3500)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一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 3 0二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 105三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 555四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 1005五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 2755六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 5505七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 13505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一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 3 0二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 105三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 555四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 1005五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 2755六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 5505七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 135052012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税免征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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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2011年09月13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键词: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点击231285次5条评论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延伸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税法修
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
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全文法规:/law-131588.aspx】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所属:社会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