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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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保障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下面从助学金发放对象、资金来源、项目设置及申请条件、资格评定、发放管理等方面来探讨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办法。

一、助学金发放对象助学金的发放对象是由经济上困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在校生。

具体包括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及中等专业学校、硕士研究生等。

这些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受到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下,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凭借其学业成绩及经济状况等基本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此外,研究生、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工作者子女等特殊群体也在国家助学金对象范围内。

二、资金来源国家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中央财政划拨和地方财政配套组成。

中央财政每年都会向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划拨一笔专项资金,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而地方财政则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增加资金配套力度,为更多的学生提供帮助。

三、项目设置及申请条件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 经济上困难。

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全部学费、生活费等开支;2. 学习成绩优异。

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必须达到一定要求;3. 优先对贫困地区及民族学生进行资助;4. 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学科设置不同的项目要求。

四、资格评定按照助学金申请人的资料和情况,由校内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资格评定。

首先需要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以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能够获得助学金资助。

然后,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成绩情况、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

五、发放管理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主要是根据获得资助学生名单,按照政策规定,由各校相关部门对学生进行奖学金的发放管理。

奖学金的资助方式可以有一次性、按月分期等多种方式,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和资金来源进行灵活调整。

同时,助学金的发放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需要及时剔除名单并退还相应资金,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学生奖助学金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教育政策,通过给予经济困难学生一定的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而学生奖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办法对于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和效率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展开讨论。

一、奖助学金资金来源学生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拨款、企事业单位的捐赠和社会各界的慈善捐助等。

国家拨款是主要的资金来源,确保了学生奖助学金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企事业单位的捐赠和社会各界的慈善捐助则提供了额外的支持,促进教育公平。

二、奖助学金申请资格奖助学金的发放应建立在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以及学业水平等综合评估的基础上。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奖助学金申请办公室,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资格应明确规定,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奖助学金荣誉等方面的要求。

三、奖助学金的种类奖助学金可以分为各类别,包括国家奖学金、地方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等。

不同类别的奖助学金面向不同的学生群体,多角度地满足学生的经济需求。

四、奖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奖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应该具体明确,包括经济条件、学业水平等因素。

学校可以根据不同层次的奖学金设置不同的发放标准,提高奖学金的社会认可度。

五、奖助学金的发放流程奖助学金的发放流程应该规范化和透明化。

学生提交申请后,奖助学金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审核工作,并向学生公布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应在学生个人信息系统中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六、奖助学金的发放周期奖助学金的发放周期应该合理安排。

一般来说,奖助学金应该在学期开始前发放,确保学生在学习期间能够及时获得资助。

学校可以通过学生个人信息系统进行在线发放,提高发放效率。

七、奖助学金的使用管理学生获得奖助学金后应按照规定进行使用,需专项专用于学业和生活方面的支出。

学校应加强对奖助学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奖助学金的合理使用。

八、奖助学金的评估与调整学校应定期对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学业表现、品德行为等。

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

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

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规范助学金的管理及分发工作,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助学金的种类和标准
1.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等多种助学金形式,具体
种类和标准由学校设立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家庭经
济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第三条
助学金的管理
1.学校设立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助学金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

2.学生申请助学金需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经助学
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决定是否发放助学金。

第四条
助学金的使用
1.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应当按照助学金发放的要求使用,不得将助学金用
于不当用途。

2.学校有权对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使用助学金的
学生将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
助学金管理的监督
1.学校设立独立的助学金监督机构,对助学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
估。

2.助学金相关工作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助学金的
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
其他规定
1.对于特殊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发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特殊照顾和
支持。

2.学校应当定期公布助学金的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
附则
本助学金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关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是指国家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助学金发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帮助学生负担学费、书费和生活费,以保证学生的正常学习。

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由国家教育部门负责管理。

如果您想获得国家助学金,建议您向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咨询具体申请方式和所需材料。

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校生。

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就读,并且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

必须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费、书费和生活费。

3.学习成绩优秀。

必须有良好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班同学中名列前茅。

4.品德优良。

必须品德优良,无违反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行为记录。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习成绩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需经学校审核,经国家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数额由国家教育部门根据当年的经济情况和教育发展情况确定。

助学金发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月发放,一种是学年发放。

助学金发放时间和方式由国家教育部门规定。

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助学金的使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发放给学生使用,一种是直接支付学费、书费和生活费。

接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遵守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学习成绩优秀。

必须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班同学中名列前茅。

2.品德优良。

必须品德优良,无违反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行为记录。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违反校纪校规。

4.通报情况。

必须在学校或者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或者国家教育部门通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

接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助学金资格。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提问。

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我校国家助学金专门工作机构由学生服务中心、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分校区办公室、财务科组成。

二、工作职责我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一)班主任:1、负责班级受助学生的统计申报;2、协助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机构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3、向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机构提供本班《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签名名册》、《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银行代发数据汇总表》(电子版)。

(二)学生服务中心:1、负责牵头完成每学期我校“云南省技工学校助学金申报”的相关统计报表及报告;2、负责全校资助学生信息的统计上报、审核工作;3、负责全校国家助学金数据资料的统计与汇总工作;4、负责向财务科提交校本部《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统计审批表》及《昆明高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银行代放数据汇总表》(电子版);(三)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即电子注册系统)中对我校学生的信息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进行维护和数据更新,确保国家助学金所需学藉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四)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1、负责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即电子注册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2、具体负责校外联合办学学生国家助学金数据资料的统计与汇总工作;3、向财务科提交联合办学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发放金额。

(五)分校区管理办公室:1、负责分校区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工作;2、向学生服务中心提交分校《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统计审批表》及《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银行代放数据汇总表》(电子版)。

学生助学金发放办法

学生助学金发放办法

学生助学金发放办法近年来,教育的改革进程不断推进,但仍有很多家庭无法承担高额的教育费用。

为了帮助这些家庭中的学生继续接受良好的教育,学生助学金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渠道。

然而,学生助学金的发放办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探讨学生助学金的发放办法,着重分析其资格认定、申请流程和资金使用等方面。

一、资格认定学生助学金的发放应该是有针对性的,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

因此,资格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一般来说,学生助学金的资格认定应该以经济困难为主要考量因素。

同时,还应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和特殊需求等因素。

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助学金资格认定标准可以有所差异,但总体原则应该是公平公正、透明合理。

二、申请流程为了方便学生及家长申请学生助学金,应该建立一套简洁高效的申请流程。

首先,学校应在每学年开始前公布助学金的申请时间和申请方式。

学生及家长需要填写一份详细的申请表格,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经济困难和其他资格条件。

此外,应建立相关的咨询机构或热线,及时解答学生及家长的疑问,确保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

三、资金来源学生助学金的发放需要依靠一定的资金来源。

一般来说,学生助学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学校自有资金等。

政府应加大对学生助学金项目的投入,确保学校在发放助学金时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此外,社会各界也应该关注学生助学金项目,积极参与助学金的捐赠。

而学校自有资金也应合理利用,用于帮助那些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发放方式学生助学金的发放方式多种多样。

一种常见的方式是一次性发放。

即在每学年开始时,学生确认资格后即可获得相应的助学金。

这种方式简单高效,便于管理和监督。

另一种方式是分期发放。

即每个学期或每个月发放一部分助学金。

这种方式可以确保学生在整个学年或学期内都能获得相应的资助,但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以避免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五、资金使用学生助学金的最终目的是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因此对资金的使用也需要加以规定和管理。

学生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学生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学生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教育事业愈加重视。

在这个背景下,学生助学金成为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学生助学金的发放也面临一些问题,如发放不公、管理混乱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学生助学金,我国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发放管理办法。

一、建立学生助学金评定标准学生助学金的发放应该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之上,因此,建立评定标准是第一步。

评定标准应包括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因素。

这些因素准确地反映学生的需要和自身努力程度,能够帮助决策者正确判断每个申请学生的优先级。

二、完善学生助学金资金来源学生助学金的发放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

目前,学生助学金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的经济需求,需要通过扩大资金来源,增加募捐活动等方式筹集更多的助学金资金。

三、加强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核学生助学金的发放需要经过申请和审核程序。

申请者需要填写详细的经济情况和学习成绩等材料,审核部门则需要综合评估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为了加强学生助学金的申请审核工作,可以增加申请材料的严格性、加大抽查力度等,确保助学金发放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四、建立学生助学金的档案管理系统学生助学金的资金发放应有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来支持。

档案管理系统应记录每个学生的申请材料、发放金额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通过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可以更好地跟踪和管理学生助学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精确发放和合理使用。

五、加强学生助学金使用监督为了确保学生助学金的正常使用,需要加强使用监督机制。

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对学生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管。

在监督机构的指导下,学生助学金的使用将更加规范和透明,防止出现滥用资金等问题。

六、规范学生助学金的使用范围学生助学金应用于支持学生解决学习方面的问题,如购买教材、交纳学费、生活费用等。

但是,有些学生可能会将助学金滥用于娱乐、购物等非学习用途。

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下均简称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奖学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三条学校各项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杜绝任何冒领、代领现象发生。

第四条学校学生奖助学金发放,一律通过银行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第五条获得奖助学金学生卡号必需与本人身份对应,并且要求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如获奖学生不按要求提供银行卡号而影响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的,视为自动放弃获奖(助)资格,二级学院可安排其他学生予以替补。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等费用发放表,必须从财务处网站下载,格式及内容均不得修改,并严格按发放表的内容填写完整,学生个人银行卡必须是在武汉市建设银行开立的借记卡。

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发放表要一式三份(学校财务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各留存一份)。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将领导审签的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一份(内容必须一致),统一报送到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试行)》(武船院发[2012]41号)规定办理后,将纸质文档一份和电子文档一份(内容必须一致)报送至财务处。

第八条财务处通过打卡发放学生奖助学金,如果一次打卡不成功,再次打卡直至发放成功。

财务处须打印保存有银行盖章的打卡成功及不成功再次打卡的流水明细记录。

第九条如果多次打卡发放不成功,又错过评审安排其他学生替补时机,财务处将此款项返还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此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学生奖助学金发放表小计,最后必须加计总计;4、卡号必须用文本格式。

学校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助学金的类型与标准1. 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

2. 学校助学金:分为不同等级,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当年财务预算和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三、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1.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助学金申请表》。

2.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表现等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3. 各学院(系)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系)的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X]个工作日。

4.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系)上报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最终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X]个工作日。

五、助学金的发放1. 助学金按月或按学期发放,具体发放方式根据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2. 学生在获得助学金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校纪、学习成绩明显下降等情况,学校有权暂停或取消其助学金资格。

六、监督与管理1. 学校成立学生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助学金的评审、发放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建立健全助学金管理档案,对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等资料进行妥善保存。

3. 对于在助学金申请、评审、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

七、附则1.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教育水平的提高,许多家庭可供孩子接受高等教育的条件逐渐提高。

然而,仍然有很多学生因为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承担高昂的学费。

为了帮助这些学生,政府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为了更好的管理国家助学金,学校制定了相应的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一、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集中在具有普通高中学历、符合当地户籍政策的在校本科生,且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的学生。

学校根据学生们的家庭财务状况、学习成绩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评估,确定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全额资助、半额资助和部分资助,其中全额资助金额为每年7500元人民币,半额资助金额为每年3750元人民币,部分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资助金额以年为单位,每年的10月份由学校统一发放。

三、申请流程学生需要通过平台或者校内政务助手等途径提交申请,经过学校审核后,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才能确定。

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如实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家庭经济状况和联系方式等,同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证明。

四、监管机制学校规定了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义务和责任,要求资助对象须严格执行制度、认真学习、努力进取、服从管理,同时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国家助学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学校设立了科学的监管机制,定期对资助对象的使用情况进行查核和跟踪。

五、管理体系学校建立了由教务处主管的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金的审核、申请、发放、监督和后续工作的管理。

管理办公室成员由多个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教师组成,实现了财务管理和实际操作的有效结合。

综上所述,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确立了科学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流程、监管机制、管理体系,有利于提高国家助学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学生家庭困难学生得到更好的资助。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的奖助学金管理。

第一条奖助学金种类1.1 国家助学金:由国家相关部门或机构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并在学业中表现优异的本科生。

1.2 学校奖助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学业中表现优异、品德良好的本科生。

1.3 企业奖助学金:由企业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学业中表现优异、专业能力突出的本科生。

第二条奖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2.1 奖助学金评选标准(1)学业成绩:必须为全年级同学中前10%的学生,且综合评分不低于85分;(2)品德表现:表现优秀,有明确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3)课外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课外活动,表现突出。

2.2 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定程序(1)学生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团委或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成绩单、个人简历、奖项证书等;(2)学院初审:由各学院组织教师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选候选人;(3)学校评审:由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奖助学金的获得者;(4)奖助学金发放:学校财务处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奖助学金的发放。

第三条奖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3.1 奖助学金管理(1)奖助学金的管理应做好相关记录,包括申请人信息、评定结果、资金使用情况等;(2)奖助学金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个人消费等非正当用途。

3.2 奖助学金使用(1)奖助学金可以用于学费、生活费、学习用品等支出;(2)奖助学金使用应符合资助人的要求,不能超出范围。

第四条奖助学金的监督4.1 奖助学金管理应加强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

4.2 奖助学金使用应建立相应的账户,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报销程序,并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评估和调整5.1 对于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应及时评估其在学业和课外活动中的表现,以确定奖助学金的续发或调整情况。

5.2 对于奖助学金可能存在的问题或异议,应及时调查处理,保证公正性和公开性。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最新】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最新】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校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平均发放。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优先评定范围(一)烈士子女;(二)孤儿;(三)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四)父母一方去世;(五)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六)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七)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第六条限定评定范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二)虚报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三)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品学兼优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湖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完整版)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完整版)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1号)文件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科技大学正式注册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自治区按8:2比例分担。

第四条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我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确定。

我校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地矿等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人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

特殊困难学生比例8%,困难学生12%,一般困难学生8%。

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遴选办法:(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每年10月1日前,学生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第九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与发放办法

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与发放办法

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与发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加强我校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规范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与发放,进一步做好我校帮困助学育人工作,根据《XX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我校困难学生为根据《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根据XX市教委有关文件调整),根据学校情况分为“一般困难”、“特别困难”、“特殊困难”三个等级,资助标准分别为:特殊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八)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我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我校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依据《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成立相关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一)名额分配。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XX市教委下达的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划定我校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名额。

(三)本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每学年按照学校通知的具体时间向学校递交《XX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困难证明,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四)学院初审。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办法对于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质量、激励他们在学业上的努力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不同学校的办法可能存在差异,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助学金,我们有必要对其管理办法进行探讨和完善。

一、助学金的资格评定标准助学金的资格评定标准应该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主要考量因素。

这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父母的工作情况等。

同时,考虑到学生自身的学业表现、社会活动参与度等因素也是必要的,这可以帮助对资金进行合理分配。

二、申请助学金的流程和时间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申请助学金的流程,并在每学年的特定时间内开展申请工作。

同时,应该设立专门的助学金申请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评定。

三、助学金的种类和金额为了满足不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学生的需求,学校可以设置不同种类的助学金,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助学金的金额。

例如,可以设置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级,并根据学生的评定结果按比例发放。

四、助学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助学金使用管理机制,明确规定学生使用助学金的范围和限制条件,如购买教材和学习用具、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等。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助学金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法性。

五、助学金评定结果的公示和申诉机制为了保障评定结果的公正和公开,学校应该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机制,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申诉。

在申诉处理过程中,要保证听取申诉方的合理意见,并及时给出处理结果。

六、助学金的延续和终止条件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助学金的延续和终止条件。

对于资金使用不当或学业成绩不达标的学生,应该及时停发助学金,并督促他们改正错误。

同时,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应该及时调整助学金的金额,以更好地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七、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学校应该加强对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宣传,确保学生和家长对于申请助学金的流程、要求和政策有所了解。

同时,应该对助学金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学生资助与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与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与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一、背景高等教育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事业,只有通过高水平人才的培养,国家才能更好地发展。

然而,随着教育成本的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学生面临经济困境,无法负担高额的学费和生活费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学生资助与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助学金的定义助学金是一种经济援助措施,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助学金可以用于支付学费、书籍、住宿费、生活费等相关费用,以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三、资助对象的确定学生资助与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应明确资助对象的选择标准。

通常情况下,资助对象应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地区的学生、残疾学生等。

通过明确资助对象,可以确保助学金的发放更具有针对性和公正性。

四、资金来源学生资助与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应明确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可以是政府拨款、企业捐赠、校友捐赠等。

确保资金的稳定来源,对于持续开展助学金工作至关重要。

五、申请流程学生资助与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应规定明确的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要简洁明了,便于学生理解和操作。

包括申请表格的填写、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交以及时间节点的设定等。

六、评审标准学生资助与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应规定明确的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要公正、公平、透明。

可以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奖助学金的申请历史等方面进行评审。

七、奖助学金的种类学生资助与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应规定奖助学金的种类。

比如学习成绩奖助学金、科研创新奖助学金、社会实践奖助学金等。

不同种类的奖助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八、监督机制学生资助与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应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可以由学校、教师、学生等多方共同参与,确保助学金的使用和发放都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九、效果评估学生资助与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应规定相应的效果评估机制。

通过对助学金发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和优化。

十、宣传工作学生资助与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应明确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全面落实国家“双一流”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助学金条例》(以下简称《助学金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旨在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事业蓬勃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增强贫困学生以及高于当地扶贫政策标准的贫困学生学习意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公平。

二、申请范围(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助学金条例》(以下简称《助学金条例》)规定,被普通高中录取为新生并入学就读的学生,能够拿到国家助学金;(二)申请者应当符合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且应有贫困证明或高于当地贫困家庭标准的证明文件;(三)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可以在线提交,也可以亲自去办学校报名。

三、评定条件(一)学业绩成绩:申请者普通高中学习成绩应达到该校规定的成绩要求,且分数要超过本科入学录取学生的成绩平均水平;(二)贫困生认定:申请者必须递交有效的贫困证明或高于当地贫困家庭标准的文件,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不予审核;(三)评定标准:本办法根据《助学金条例》队贫困学生教育提供支持以及学习条件进行评定。

四、申请流程(一)申请者须按照普通高中办学校发布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有关流程进行申请;(二)根据《助学金条例》,结合学费及家庭状况,办学校领导按照核定标准使用综合评估的方式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择优推荐以确定最终得主;(三)申请人应当准备贫困学生所需的资料,详细根据申请表进行填写;(四)申请后须等学校录取结果,评定时应当被录取为普通高中学生,方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五、助学金核发根据《助学金条例》,由普通高中办学校统一按照国家规定核发,每个申请者每学年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财教〔2010〕46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0〕46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教育部二○一○年十一月三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份资助面。

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

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地方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

第六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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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根椐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7〕20号和《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
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定。

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向学校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助学金管理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进行资格、材料初审。

3、助学金小组根据上报的初选名单统一进行审核,将结果名单在校内
张榜,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

4、助学金小组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5、财务室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由财务室直接将国家
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五条、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包括顶岗实习)的学生,停发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学校助学金小组要建立专门
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
度建档备查。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

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
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由学校助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20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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