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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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家属):
中医医院是日照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指定医疗机构,根据《日照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承担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伤者的义务,在此告知您基金申请、垫付、报销的工作流程:
一、救助基金的申请
县交警对受害人情况进行审核,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逃逸的;可申请垫付抢救费用。
方可领取《日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告知单》。
二、抢救费用医院垫付
医务科收到《日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告知单》后,进入我院垫付抢救费用程序,患者在医务科领取《中医医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患者住院押金担保申请表》,需抢救科室填写伤情及诊断,并根据患者病情预估抢救费用(注意是抢救的费用!可多次担保,如:一次2万,但最高垫付10万元),经科室主任、医务科、院领导签字后交住院处,完成垫付。
三、抢救费用的报销
患者到医务科领取《日照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表》,抢救超72小时的还需填写《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超过72小时情况说明》,由抢救科室填写后交回医务科,经院领导、县卫健局审批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交警,审核合格将垫付抢救费用支票交回医院。
四、患者(家属)承担的义务
1、患者(家属)有义务配合交警及医院完成救助基金的垫付。
2、急救治疗费用为医院先行垫付,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存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不予垫付的可能性。如果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不予垫付,需患方补缴所欠治疗费用。
如您已知晓以上内容。
请您签名;您与病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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