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首都师范大学 重大项目结项审批书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
结项审批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首席专家
责任单位
起止时间年至年
结项种类:□正常□提前□延期
□中止□撤销
填表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6月制
声明
本申请鉴定结项的研究成果不存在署名和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除涉密内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权利对本成果进行宣传介绍和推广应用,但须保留首席专家和课题组的署名权。
特此声明。
首席专家(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审批书仅用于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的结项申请。
二、请按照表内规定的内容如实填写,所填栏目不够用时可加附页。
凡选择性栏目请在选项上划“√”。
本表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三、“鉴定结论”由鉴定组组长填写。
“鉴定结果”由鉴定组织者填写;鉴定专家的个人意见填入《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表》(活页)。
四、办理结项手续时须将下列材料经责任单位审核后,交送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存档:
1.最终成果六套;
2.结项审批书原件一份;
3.以上两份材料的电子版;
4.成果转化情况证明材料。
一、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二、最终成果内容提要(限5000~8000字)
三、申请免于鉴定的理由
四、建议回避鉴定的专家名单
五、鉴定结果
六、鉴定结论
七、项目决算表
八、最终成果转化应用
九、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十、市社科规划办审批意见。
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
京财教育〔2016〕3001号附件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改革创新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方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高等学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高校主管部门立项、下达,经费主要来源于北京市财政拨款,用于支持高校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科研创新能力建设。
等项目。
第三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原则——坚持需求导向。
以充分激发和调动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创造性为出发点,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结合国家及北京市科技创新发展要求,紧扣科技发展重大需求,确定财政经费重点支持方向。
——坚持突出绩效。
以促进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将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与应用相结合,将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相结合,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
——坚持遵循规律。
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实行专项管理,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
——坚持规范管理。
财政科研经费纳入高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公开透明。
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财政科研经费信息全公开,建立既符合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又契合预算绩效管理的绩效考评机制,强化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会同高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财政科研经费预算总体投向,根据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整体要求,负责批复年度科研经费预决算,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首都师范大学 科研项目任务合同书
邮政编码
受
单位名称
首都师范大学
(盖章)
托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方
联系人
(签章)
(
通信地址
乙
电话
传真
方
开户银行
北京工商行紫竹院支行
)
帐号
0200007609088208634
邮政编码
100048
合同登记编号:
首都师范大学
科研项目任务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方(甲方):
项目受托方(乙方):
受托方项目负责人: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有效期限:签订之日至20年月___日
首都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
2013年1月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
(二)经费分 支付。合同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万元,项目完成后,支付 万元。
(如果有经费外拨,请列出明细)
七、六、违约责任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外,任何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应支付对方合理数额的违约金。
八、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也可以请求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4.甲方有权适时考察乙方的研究进度和质量,并在研究课题完成后进行验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确定研究方向与研究内容;
2.乙方必须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
首都师范大学 鉴定结项程序及说明
市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程序及说明一、规划项目鉴定结项流程图二、关于成果鉴定的几点说明1.根据项目级别确定鉴定组织者“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最终成果由市社科规划办委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鉴定;“重点项目”最终成果由市社科规划办组织鉴定。
2.鉴定成果的要求课题组需向鉴定组织者提交4套最终成果参加鉴定,其中3套成果要求匿名(在成果中不能含有任何与课题组有关的信息),鉴定成果应装订好,不能为活页。
3.鉴定专家的选择每项课题的鉴定工作由3位专家完成,鉴定专家人选由鉴定组织者确定,要求具备正高职称、与所鉴定成果属于同一学科领域,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最多只能有1名专家参与鉴定,且不能为课题组成员或为课题研究顾问等;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一般项目鉴定时,需在鉴定前将鉴定专家名单报市社科规划办成果处批准。
4.成果鉴定实行双向匿名和回避制度市社科规划办和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规划项目成果鉴定时,应严格执行双向匿名制度和回避制度,保证成果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关于办理结项手续的几点说明课题研究成果通过免于鉴定审查或通过专家鉴定后(含二次鉴定),即进入结项程序。
办理项目结项手续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办理结项手续时应提交的结项材料①最终成果定稿三份;项目最终成果应符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最终成果规范》的要求(/bjpopss/flashget/ghgz115_07.htm.zh)。
已经以专著形式出版的成果提交专著3套;②结项审批书原件一份;③财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费收支明细帐(需加盖财务章);④专家个人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表》(三份);⑤成果转化情况证明材料(获奖成果提交获奖证明复印件,公开发表成果提交发表成果复印件,被党政机关和各有关部门采纳吸收的成果提交证明材料原件);⑥最终成果和结项审批书的电子版(Word模式)。
2.结项审批书有关内容填写说明结项审批书共包括十项内容(填写结项审批书时应按照各项栏目和规定的内容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一、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此部分应包括四方面的内容:1、项目预期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2、成果研究内容及方法的创新程度、突出特色和主要建树;3、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4、成果存在的不足或欠缺,尚需深入研究的问题等。
首都师范大学 重大项目中期进展报告表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
中期进展报告表
项目编号计划完成时间
项目名称
首席专家
联系电话(办)(手机)
责任单位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6月
一、进展情况
调研及学术交流情况调研考察(主
要调研考察
地点、主旨、
收获)
总计调研考察()次
1、
2、
3、
4、
5、
学术研讨会
1、课题组内部研讨()次
2、国内学术交流、研讨()次
3、国外学术交流、研讨()次
学术研讨会
和国际合作
交流(重要会
议时间、名称
等)
重要进展和研究成果已完成的子
课题(需提交
成果全文)
按照《重大项目任务书》的设定,共()个子课题,已完成()个
项目已形成
的代表性成
果(基本内
容、主要观
点、学术价
值、社会影响
等)
研究过程中
存在哪些问
题及解决方
案
二、阶段成果(需列出全部成果目录、并提交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序号
成果名称 作者
成果形式
刊物名或出版社、刊发或出版时间
字数 转载、引用、获
奖、领导批示等
情况
注:课题组可根据实际内容增加表格篇幅,无内容栏填写“无”。
其 他 事 项 说 明
《工作简报》和《成果要报》报送次数、反馈情况
重要事项变更(如有变更,同时附(《重大事项变更表》)
经费使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三、审核意见
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完整word版)北京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实施《北京理工大学2006-2020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理工大学“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我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校科技事业的有序、健康、协调发展,保障学校在开展科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的正常进行,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有效地组织好学校的科研队伍,明确科研人员与科研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依据国家、地方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分类:按项目来源分为国家科研计划(纵向)项目、横向合作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学校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和自拟项目;按项目性质分为基础研究(含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工程承包、型号研制、军品生产等(包括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学校自拟项目系指经科技处批准的由个人、基层单位出资的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原则:1、认真实施《北京理工大学2006-2020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理工大学“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各学院和科研机构应制订相应的科技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技任务,向学科的纵向深入和横向拓展,发挥优势,形成特色,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学校积极支持各学院合理组织科技队伍承接各级各类重点、重大科研项目。
2、协调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之间的关系,努力提高基础理论研究水平和开发创新能力,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视成果的产出,保证学校拥有一支精干的、高水平的基础研究队伍和从事应用开发的科技队伍,提高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学校积极营造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支持教师出于个人兴趣而自由开展的研究。
3、充分发挥学校学科齐全、人才与知识密集的优势,积极开展多学科合作研究与开发,鼓励各学科间相互交叉与渗透,培育和发展新兴学科。
首都师范大学 科技处日常业务办理流程
经费首次到账,将到账信息(来款时间、金额、单位)
通知科技处科技处建立项目基
本信息,生成项目
编号及经费入账单
经费入账单送达财
务处,财务处根据
项目基本信息建立
独立的科研项目账
项目负责人可以
使用经费
第二笔及之后经费到账,将到账信息(来款时间、金额、单位)
通知科技处科技处将到账经费
录入已有科研项目
并生成入账单
财务处根据经费入
账单将到账经费录
入已有科研项目
②项目信息及经费下拨查询方式:项目立项后基本信息可通过科研管理系统查询,财务信息可通过财务系统查询。
计划完成项目任务需要延期或做其他处理的项目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以上提出延期申请,否则将按逾期未完成处理,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
《首都师范大学科技处对外
签订合同审核表》+合同
(协议)+对方单位资质
经费预算+合同
内容审查
领导签署意见
办理校章
项目负责人
科技处
《首都师范大学科技处对外
签订合同审核表》
经费预算审查领导签署意见
条件装备处执行
具体采购流程项目负责人科技处
合同或协议合同内容审核
项目负责人科技处
咨询费的项目可以在预算范围内支取以上科目。
支出之前需填写《科研项目绩效激励-劳务-专家咨询支出申请表》,财务处及科技处审核后可
处网站下载《北京市因公出国(境)科技类项目经费审批登记表》签章
金用)等审批和项目申请表格可以再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发布日期: 2017—01—04【颁布时间】:2016—12-21【实施时间】:2017-01—01【文号】:京财科文〔2016〕2861号【颁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法规类别】: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北京市市级支出预算要求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课题)指为落实国家方针政策,依据北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研究确定并组织安排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等任务。
市财政科技经费来源于市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执行和科技事业的发展。
事业单位履行本职工作的经费不在该范围之内.第三条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重点工作和科技发展需求,确定项目(课题)经费重点支持方向。
(二)遵循规律,分类支持。
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项目(课题)经费分配、绩效评价机制,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四)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02•【字号】京科发[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发〔2010〕5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2年6月公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附件: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规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管理,提高项目(课题)质量和管理效率,根据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要求和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要求,参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项目和课题。
其中,课题包括项目下设课题和其他工作任务确定的课题。
第三条项目(课题)指为落实国家政策方针,依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由市科委研究确定并组织安排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等任务。
第四条项目(课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科技管理职能,强化需求调研与项目凝练、行政决策与专家论证相结合,注重对项目(课题)的调度检查、总结验收和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五条项目实行“项目-课题制”管理,即将项目的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若干课题任务中组织实施。
大学生科研立项
自然地理学 自然地理学
人文地理学
农业科学、环 境科学 三维地理信息
系统 人文地理学
自然地理学
基于 IDL 的组件式旅游系统开发
地学虚拟现实
黑河流域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优化 配置研究 ——以张掖地区为例 基于 DEM 的数字水系的自动提取系统
院、系: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学生科研立项申请统计表(07-08 学年度) (共计 18 项,其中本科生 8 项,研究生 10 项)
填表人:王文利
序号
科研项目名称
学生类别 指导教师 小组负责人
本科生 研究生
主要成员
备注
1
昆玉河水质现状调查研究
√
2
依据“北京 1 号”小卫星遥感信息对 √
北京周边地区荒漠化现状及解决方
空气质量相关性研究
11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系统设计与实现
--以北京为研究区
√
张爱武
段文国
√
赵文吉、唐 赵文慧
涛
√
李小娟
何学洲
刘佳、武继广、蔡广杰
穆森、王玉虎
刘洪岐、陈莹、纪轶群、蔡文 博
12
GIS 在矿区环境评价中的应用
13
北京通惠河的底泥中重金属形态分
析
14
饮用水源地农村非点源污染特征分
析
15
农牧交错带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研究
魏明建
马礼 马礼 华珞 洪剑明
刘先林
魏明建、 李虎侯 申玉铭 华珞
刘丽丽
赵文吉、 李小娟
张宁、谢志茹
赵强、于冰洋、焉莉
葛永刚、徐娟、巩晓 藏 秦福来、孟凡德、王 丽华 葛永刚、徐娟、程红
首都师范大学 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任务书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任务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资助金额:起止年月:承担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合作单位: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九、共同条款甲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乙方(资助项目承担单位)、丙方(资助项目合作单位)共同遵守以下条款:1、为完成研究任务,甲、乙(丙)双(三)方共同筹措经费。
各方承担费用按“七”的规定执行。
乙方应将本项目列为本单位重点任务,有不低于资助经费1/3的匹配经费。
乙方落实应负责筹集的各项经费后,甲方按“七”的规定拨出所应资助的经费。
如乙方不能落实应负责筹集的各项经费,甲方有权停拨或追回已拨经费。
2、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乙方应与丙方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经费、进度安排、知识产权等有关事宜。
3、乙(丙)方须保证负责此项目的主要科技人员的相对稳定,项目人员及责任分工见“八”所列。
在任务书执行过程中,无特殊原因不得变动。
如变动项目负责人,乙方必须事先向甲方申报。
4、乙(丙)方协助项目负责人按任务书规定内容,落实项目必需的各项研究条件,如期进行研究工作,任务书的执行情况,每年4月10日—20日将执行情况书面向甲方报告。
5、项目完成后,乙(丙)方按甲方有关资助项目验收的规定,办理验收,并将有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甲方。
6、乙(丙)方应按本任务书规定的技术指标与进度要求保证整体目标按时完成。
如出现一个单位责任影响整体工作的,该单位要承担整体工作的责任。
乙(丙)方不履行任务书,应全部退还甲方所拨经费。
7、在任务书的执行过程中,乙(丙)方确系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任务书执行时,必须及时向甲方申报,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批复任务书的延期、修订指标、终止或撤消等处理意见。
8、本任务书一式份,即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合作单位各一份。
乙方向上级单位备案一份。
9、本任务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章)会长:年月日办公室主任:学科管理部主任:项目主管:乙方:项目承担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年月日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丙方:项目合作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实行产学研结合,加强教研、科研队伍建设,提高教研、科研水平,特制定学院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教研、科研工作必须面向教学实践和实用技术推广。
院级教研、科研基金项目选题应当符合所在专业发展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为争取更高级别的项目奠定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第三条学院教研、科研工作实行两级管理1.教务处科研部门负责学院整体教研、科研管理工作。
2.各系、XX中心、处室领导负责本部门的教研、科研管理工作。
3.教研、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学院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由教务处管理,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四条每年3月,根据当年学校下拨的教研、科研经费和学院自筹经费情况确定院级项目立项总量,并由教务处发布申报通知和课题指南。
第五条每个院级教研、科研基金项目只能确立一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照学院有关要求,独立开展研究工作,负责项目研究的整体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组成员的组成和日常管理,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高质量地按时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申请人必须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我院在职教学、教辅和管理人员。
申请人必须是实际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能同时承担两项及两项以上教研、科研项目。
第七条院级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1年。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资助的项目,不得以同一内容重复申报院级基金项目。
第八条申请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或现实意义。
2.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研究思路清晰,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的方法科学、可行。
3.项目组成人员构成合理,申请人及组成人员对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资料准备。
4.申请经费要实事求是,预算较为合理。
第九条院级项目的项目申请人根据学院颁布的教研、科研立项文件,填写《教研、科研项目申请书》,经系、XX中心、处室主管负责人初审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定后,择优并分级(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后列入计划项目。
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我院人才和技术的优势,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科研管理水平,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实践研究和科学技术创新,使教学、科研和生产密切结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以下简称“xx”)。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科研项目的业务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的指导、项目研究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计划任务的调整、结题验收、科研成果及科研档案管理。
第四条xx学术委员会负责xx科研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各系(部)是科研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单位,主要负责组织本部门科研项目的申请,协助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监督和检查科研项目计划的实施。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各级各类科研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申报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划管理,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济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xx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计划财务处工作职责: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在其权限范围内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第三章项目类别与级别第八条科研项目包括国家、地方xx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委托项目,xx各类基金项目和其他由我院科技人员承担且列入xx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管理的科研项目。
xx科研项目分为三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以及院级科研项目。
1.纵向项目指国家、地方xx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基金,教育部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科委、国家发改委及人社部计划下达的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国家级的项目;(2)省部级项目:指省部基金、省部计划,省科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社科联、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计划下达的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省部级的项目。
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设置方案
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设置方案为促进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主动应对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提出的问题,配合财务处对学校经费划拨分配方式的调整,教务处决定对2019年学校内涵发展经费中本科教学经费的划拨分配方式作出调整。
一、基本思路1.2019年学校内涵发展本科教学经费继续支持各院系、教学团队、授课教师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
重点支持两个方面:一是本科教学工作中急于加强改进的教学基本建设;二是高水平标志性教学类成果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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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櫟敛間鑲瘍黄峦躑飙鸣輻绵耻絕凉沥烴缩閫鲐顽歼賞郧餛餑绾悅廄慘墾馑貴獷。
2.经费的划拨与分配根据学校主导和院系(含没有本科生的教研部、中心,以下略)自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学校定向投入与院系自主分配相结合的方式。
减少学校定向投入额度,扩大院系自主分配额度。
所有经费均以项目建设形式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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剄瞇蒼靜税谒鰹栈貽谨絷澆懺铉頒缋缫饥嚳镭黪驽脔濑蠷虚邇刹嘖贴冑赀侠殴沒。
3.院系教学日常运行开支如用于教学日常基本开支、实习与一般实践基地建设开支、小学期开展的培养方案内教学工作开支等经费由本科生经费解决,原则上不再从内涵经费专门立项。
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图书资料购置等项目,依然通过归口职能部处申报。
mz1YHeqkntqRc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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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费投入方式教学类学校内涵经费投入分为三部分:教务处项目、学校定向投入项目、院系自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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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务处项目每年由教务处根据学校运行需要设置并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为教务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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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定向投入项目主要分两类:一类是有校级及以上建设定位的项目,由教务处经测算直接将经费划拨至院系教学院长(主任),包括新专业建设、学科竞赛、大学生科研训练、校内实训基地、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市级语言类创新实践基地以及市教委2019年由财政专项转入的建设项目等。
北京市教委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教委项目管理办法一、前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一直致力于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教委的项目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便更有效地推进教委各项目的实施和监督。
二、项目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市教委主导或参与管理的各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研项目、课程改革项目、师资培训项目、学校建设项目等。
三、项目立项流程1.项目申报:各单位根据教委下发的项目申报通知,完成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教委项目管理办公室。
2.审批立项: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审核过关后,报教委领导批准立项。
3.项目启动:经过立项的项目,按照项目计划启动执行。
四、项目实施阶段1.项目执行:项目执行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执行,及时汇报项目进展。
2.进度监控:项目管理办公室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控和督导,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3.风险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需及时报告并制定应对措施。
五、项目验收及结题1.项目结题材料:项目执行完毕后,项目执行单位提交结题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成果鉴定等。
2.专家评审: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3.结题验收:教委领导对项目成果和评审意见进行验收,结题评定。
六、项目监督和评估1.监督机制:教委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2.评估考核: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为下一阶段项目管理提供参考。
七、附则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教委有权对本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3.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教委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以上即为北京市教委项目管理办法的内容要点,希望各单位和个人认真遵守,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首都师范大学 校级项目申请书2010
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பைடு நூலகம்
经费
申请
总额
经费预算
科目
预算经费
备注(计算依据与说明)
材料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
差旅费
文献检索及版面费
图书费
(≤5%)
其他经费来源
系学术委员会意见
签名(章):年月日
单位领导保证意见
(公章)
签名(章):年月日
科技处审批意见
签名(章):年月日
类别:博士启动基金
首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
学科分类
申请人
所在单位
课题名称
所属学科
起止时间
年月至年月
研究类别
A.基础研究B.应用研究C.开发研究
课题
负责人
姓名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学历、学位
职称
课题论证
(包括本课题的立项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前期基础、已有研究条件、理论和实际意义以及课题组成员情况等)
北京师范大学理科科研管理条例.pdf
北京师范大学科研管理条例汇编(师校发【2003】26号)北京师范大学理科科研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科技、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我校的学科优势,鼓励富有创新性的理科科研,提高理科科研的整体实力,规范和完善学校理科科研管理工作,为学校理科科研创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理科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社会服务、技术咨询研究和综合研究等。
第二章科研机构第三条北京师范大学理科科研机构分为实体性和非实体性两种。
实体性科研机构是指由学校批准成立并提供编制、经费等一定物质条件支持的科研机构,其行政管理直属学校或依托所在院(系、所)。
非实体性科研机构是指不需要学校提供编制、经费和其它物质条件的科研机构,其行政管理依托所在院(系、所)。
跨校或跨院(系、所)成立的科研机构,一般依托校内与该机构关系最为密切的单位。
第四条成立科研机构的条件1. 实体性科研机构实体性科研机构应设立在一级或二级学科层次上,并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前沿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中长期研究目标,有比较稳定的研究任务和相当的科研能力,已形成明显的学术特色和优势。
(2)具有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学术带头人应是正高职称且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专职研究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教授应在2名以上。
(3)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年人均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年总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4)现为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培养点和具有相应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并且已培养数届博士或硕士研究生,能承担本学科一、二门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
2. 非实体性研究机构(1)申请人应是学术带头人、杰出人才或者为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
(2)申请机构应具有明确的面向学科和社会发展急需领域的研究方向,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队伍。
(3)机构应有充足的项目和经费支持。
第五条审批程序1. 申请成立科研机构的单位负责人向科学技术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科研机构设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科学技术处。
首师大培训管理制度
首师大培训管理制度首师大培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全面规范和提高首都师范大学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首都师范大学各类培训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二、培训目标1.培养学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其综合素质;2.推进教职工的职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3.培训各级各类干部,提高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4.促进校内外文化交流,提高学校影响力。
三、培训类型首师大培训分为校内培训和校外培训两类。
1.校内培训校内培训是指在首师大校内组织进行的培训活动,通常由学校各部门、院系或研究中心担任主办单位。
校内培训主要针对学校的教职工和学生,内容包括教学技能培训、学科研究方法培训、职业素质提升培训等。
2.校外培训校外培训是指邀请外部专家或机构到学校进行的培训活动,可以由学校各部门、院系或研究中心提出申请,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校外培训可以涵盖各个领域,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和实践等方面。
四、培训组织1.培训需求调研学校各部门、院系或研究中心需提前进行培训需求调研,了解教职工和学生的培训需求,并将结果反馈给学校培训管理部门。
学校培训管理部门根据调研结果,并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编制学校培训管理部门根据培训需求调研结果,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费用等。
3.培训组织机构学校设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培训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包括培训项目的招生、报名、资料管理、教师安排、课程评估等工作。
同时,学校培训管理部门负责与各部门、院系或研究中心协调沟通,保障培训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培训实施1.招生与报名学校培训管理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及时发布培训项目的招生简章,接受学员报名。
学员应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格,并缴纳报名费用。
2.培训教师安排学校培训管理部门根据培训项目的需要和学员的需求,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或教师进行讲座或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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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03〕27号为了适应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保证我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我校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我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纵向项目第一条纵向项目是指国家、各省部委和北京市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规划项目。
纵向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973)、国家863高科技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火炬规划项目、国家攀登计划项目、教育部项目、国务院各部委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北京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北京市教委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北京市教育规划项目、北京市委组织部项目、北京市其他委办、局科研项目等。
第二条纵向项目申报:1、申报各类项目,受理时间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对具有重大意义的研究课题,各单位可随时申报到学校科技处,学校科技处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2、各单位主管领导认真研究申报要求和项目指南,组织申报,同时就申请书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申请项目的选题、论证、研究方案、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审查。
对于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些多学科综合性项目的申请由学校科技处组织申报。
第三条纵向项目实施1、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学校科技处在接到立项通知后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同时将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发放到每位课题负责人手中。
经费到位后学校科技处将科研项目经费编号通知各单位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通知项目负责人到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手续。
2、学校科技处按照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项目,负责督促、检查项目的研究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3、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要认真学习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开题,按研究计划实施研究。
研究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学校科技处汇报。
项目负责人出国进修、访问将按照学校《关于申请出国的教师按时完成科研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纵向项目中期检查1、科技处根据项目管理部门要求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做出总结。
2、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完成中期检查工作。
第五条纵向项目结题1、项目完成后报学校科技处,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评审和鉴定工作。
2、项目结题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技处提供结题申请书、结题证明和一套最终成果。
3、对研究不能正常进行,难以获得研究成果的项目科技处有权终止或取消项目。
对违反项目管理规定,弄虚作假,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通报批评,严重者三年之内不容许其申报项目。
第二章横向项目第六条横向项目是指国际合作、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与兄弟单位合作或参与兄弟单位合作研究的科研项目;受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科研开发和智力服务项目。
第七条横向项目申请1、以我校名义申请项目,申请书、合同书(或协议书)首先由各单位进行审查,报到学校科技处审查,签字盖章后,报送相关部门。
重大横向合作项目的申请,科技处参与谈判与签约全过程。
科技处对以学校名义申报的横向课题承担信誉保证。
2、已批准的横向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将项目申请书、合同书(或协议书)、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复印件交科技处备案,经费拨入学校财务帐号。
完成以上工作的项目列入学校科研项目计划,计入学校科研统计,纳入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同时学校科技处承担项目的监督、检查及经费管理。
不到学校科技处备案,经费不转入学校财务的横向课题,学校不承担其科研信誉保证,不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该项目不在学校科研统计范围,不能纳入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
第八条横向项目检查1、横向课题项目负责人对履行课题合同(或协议),按计划完成研究负责任。
项目负责人要定期向科技处报告项目进度和阶段性研究成果。
课题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应及时向科技处汇报。
如果课题组人员变动、研究内容调整、研究成果形式变更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研究,应向科技处提出书面报告。
项目负责人出国进修、访问将按照学校《关于申请出国的教师按时完成科研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2、由外单位名义申请的合作课题和受委托课题,学校科技处可按照合作方、委托方要求对课题实施管理与检查,也可直接由合作方、委托方管理与检查。
1、横向课题结题要按合作(或委托)课题的合同书(或协议书)规定进行。
2、课题结题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向科技处提交课题结题报告、鉴定书或验收证明等材料。
3、违反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规定,不遵守信用,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项目负责人,学校将通报批评,严重者三年之内不容许其申报项目。
第十条争取横向课题的鼓励措施1、根据横向课题经费,核定课题级别。
人文社科类:80万元及以上核定为国家级,50万元及以上核定为省部级;自然科学类:300万元及以上核定为国家级,200万元及以上核定为省部级。
2、横向课题的奖励参见《首都师范大学科研、教学奖励条例》第二十三条。
3、横向课题不享受科研立项奖励和项目匹配经费政策。
第三章校级项目第十一条校级项目包括校级重点课题、博士启动基金资助的课题。
1、校级重点课题是为各单位开拓新的科研增长点,申请更高层次科研项目所做前期准备而设立的。
在申报更高层次项目时,校级重点项目优先推荐。
2、博士启动基金资助对象是来我校工作第一年、没有独立承担科学研究项目、具有博士学历的教师,旨在为他们今后开展科学研究、申报高层次科研项目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1、校级重点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申请书》,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签署推荐意见,主管领导签写保证意见,上报科技处。
2、符合申请博士启动基金条件的教师,在到校一年之内,按照校级重点项目申请办法可随时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校级项目实施及检查1、课题获得批准后,应及时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研究。
经费使用按照《首都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2、每年年底进行校级项目检查工作,负责人如实填写《重点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检查表》,交学校科技处。
第十四条校级项目结题1、每年年底办理校级项目结题工作。
项目负责人填写《重点项目终结报告表》,同时提交研究成果,研究报告,鉴定报告等相关材料。
校级项目在研究过程中被批准为更高级别的项目,该项目作为校级项目视为自行终止。
2、课题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重点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检查表》,并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和具体结题时间。
不经学校科技处批准不得无故延期。
3、对不按时进行项目检查、不经批准擅自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学校有权取消其申请高层次项目的资格。
第四章科研项目经费管理1、学校划拨科研经费:科研业务费、学校科研项目费、实验室建设费、基地建设费、重大项目配套经费、学生科研经费等;2、科研项目经费: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经费和横向项目经费;3、科研收入:技术入股利润分成、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新产品销售收入等;4、其它经费:各类捐赠基金及校内各院(系)、所(中心)自筹科研项目经费等。
第十六条科研经费管理1、学校年度科研经费预算,经校领导审核通过后,由科技处汇总纳入学校总体经费预算。
2、各类科研项目的经费必须汇入学校所规定的科研帐号,否则,不列入学校科研计划。
未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的项目在职称评定、科研奖励、科研编制核定、工作量考核等方面一律不予认可,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引起的民事纠纷由签约人自行负责解决。
3、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经费到校后,实行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由科技处协助财务处进行监督管理。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校扣除学校管理费后,其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依法、依合同约定自主支配和使用。
5、科研项目的经费分为项目研究费和科研管理费两项。
科研管理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提取,作为学校和院(系)的科研管理费与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研究费由项目组支配,直接用于项目研究。
1、用学校科研经费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等,一律不提取科研管理费。
2、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校后,除有明确规定(约定)不许提取管理费外,其余项目经费由科技处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比例提取,并会同财务处办理手续。
科研管理费提取比例为:如无特别规定,纵向项目不高于5%,横向项目不高于10%。
第十八条项目研究经费使用1、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安排,必须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合同所规定的任务。
2、科研项目按规定允许提取科研劳务费。
纵向项目按项目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提取劳务费;横向项目按项目合同约定的比例提取劳务费,如无约定,课题组可提取15%的劳务费和15%的奖励费。
3、科研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仍由原项目组负责人继续负责,自主使用,主要用于科研再发展,改善科研条件。
第十九条其它1、项目组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办法,依法主动交纳个人所得税。
如不主动纳税,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
2、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室等有关部门有权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规定办法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此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自行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在科技处。
200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