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工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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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不可转让原则。
行政许可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转让的外,其他行政许可都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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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监督原则。
一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 二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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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设定 1、法律; 2、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3、国家院决定可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4、省级政府规章可设定不超过1年的行政许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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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前的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了行政许可改革的指导意见。今年1月10日, 我局制定了《山东省质监系统行政许可改革的指导意见》 (鲁质监法发〔2011〕9号),按照“规范程序、整合资 源、严格标准、加强监督”的方针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的改 革,坚持“合理与合法、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 则,健全机构、明晰职能、完善制度、下放事项、网上作 业、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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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为实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正在由法规处 牵头,研究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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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
什么是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将贮存在固定式压力容 器或者气体发生装置中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充装到各 类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等移动式 压力容器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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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省局下发了《关于实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 装许可规则>的意见》(鲁质监特字〔2011〕284号),具体工 作安排如下:
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工作由市局负责受理, 省局确定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评审,省局负责审批发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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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新规范的执行过 渡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根据这一要求, 我省工作安排如下:2011年10月31日前,各移动式压力容 器充装单位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完善资源条件,其 中对安全管理人员、充装人员、专职检查人员的考核取证 由省局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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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制定了观察员、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今 年4月7日,我局制定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 许可实地核查观察员管理暂行办法》,4月8日,制定了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 法》,对行政许可观察员、工作人员的职责、义务做出了 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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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次会议确定的原则和要求,主要进行以下几个 方面的改革:
一是成立行政许可工作办公室,统一负责行政许可工 作;
二是明确行政许可在省市县三级授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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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制定观察员、审查员管理办法; 四是进一步建设完善网上受理、审批平台; 五是建立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机制。 此次改革的情况曾向总局汇报,得到了支局长等领导 的肯定与支持。
五是,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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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系统许可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 去年9月,我局在认真研究质监部门行政许可工作的基 础上,确定对涉及行政许可的质监业务进行梳理,本着 “整合、规范、集中、可控”的原则,提出了受理、评审、 审批“三分离”的行政许可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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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是母概念,行政许可是子概念。行政许可 是行政审批,但行政审批不一定是行政许可。因此,确 切的说法是,绝大多数行政审批是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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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草案说明》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解释, 其运用行政审批这个既与行政许可关联度高、又比较通 俗的词语,便于报告听取者理解。二是规范我国行政管 理领域过多过滥、随意性大、缺乏监督制约的行政审批, 正是行政许可法的核心使命。三是可以把行政许可法的 贯彻实施与其出台前已经着手开展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紧密结合起来,并以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 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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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2011年11月1日起,各充装单位可向市局申请 许可,经鉴定评审、省局审批合格的可继续从事移动式压 力容器的充装工作,对经审批未取得充装资格的单位应立 即停止充装工作。自2012年7月1日起,所有未取得充装许 可资格的单位不得再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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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业务处室负责行政许可证前产业政策、审查细 则支持库的更新。负责行政许可证中监督,重点是对是否 符合产业政策、审查程序、审核员资质(特种设备除外) 和审查结论的监督。重点负责行政许可证后后续监管。
4、监察部门负责行政许可工作政纪监督和效能监察。 5、法制部门负责行政许可工作法律监督。 6、市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依法做好省局委托行政许 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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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改革的具体情况
一是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的规定由设区的市局负责,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 业务委托县局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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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除特种设备设计、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气瓶检 验机构、安全阀校验机构)和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受 理、审批继续留在省局外,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 修、气瓶充装由市局受理,由国家明确的鉴定评审机构进 行审查,省局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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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指导思想是:受理下放、审查集中、审批上收、 平台运作、立体监督,即把行政许可的受理下放市局进行, 审查工作集中进行(特种设备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审查全部 委托省局认证中心负责),审批主要在省局,并实现网上 受理与审批,对许可过程由监察室、法规处和业务处等进 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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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制定了实施办法。今年3月7日,我局制定了《山 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内容 包括:省局设立政务大厅,行政许可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和“一站式”服务;在合法、合理、便民、利于监管、确 保许可质量的原则下,下放许可权限和委托行政许可事项; 业务处室负责许可政策、审查细则的支持与更新,行政许 可办理过程的监督及后续监管;审查机构负责技术性审查 和实地核查;许可办具体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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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 1、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2、充装工作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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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重点介绍鉴定评审工作。目前我省共有19家鉴定评审 机构,其中气瓶充装的鉴定评审机构14个。为了做好移 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工作,确定省特检院和省特种设备 协会承担评审工作。
特种设备 行政许可改革工作介绍
二○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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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行政许可工作介绍
二、质监系统许可改革的基本情况 三、特种设备许可改革的具体情况 四、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 五、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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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工作介绍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 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 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
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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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关系: 原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2002年8月23日在第九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行政许可也就是 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 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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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4条至第10条共确立了行政许 可必须遵循的七项原则: 第一、合法原则; 第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便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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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救济原则; 第五、信赖保护原则; 第六、不可转让原则; 第七、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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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2-2011) 规定的
一、主要充装许可资源条件: 1、人员资格:1 名技术负责人、至少1名专(兼)职 安全管理人员、4名充装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2名检 查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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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场地(厂房):基本要求+专项要求都要满足。 3、工艺设备、管道与设施:基本要求+专用的装卸 台(线)及装卸装置的配置要求。 4、电气、仪器仪表、计量器具。 5、消防、安全设施:基本要求+易燃、易爆、有毒 介质充装单位的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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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评审工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的通知》 (鲁质监特字〔2011〕208号),山东省质监局6月3日 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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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 1、行政许可的评审规则中对否决情况规定的比较模 糊,需要进一步明确; 2、实际评审工作中,评审员掌握的尺度不一。如什 么样的问题都能整改(业绩、设备、人员等等),存在10 个以上的问题也可以整改等。 3、急需统一评审标准,增加刚性要求,减少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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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台的过程 1、今年4月着手起草工作。首先是计划出台一规范性 文件,将有关内容通过细化、具体,规范许可的评审工作。 但经法规处协商,认为出台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复杂,还是 以出台一般性文件为宜,内容不变。 2、最初是将初审的问题分为:关键项(一项不合格 则不予通过)、重要项(三项不合格则不予通过)、次要 项,8项以上不符合则不通过。后来经反复讨论,改为了 整改项与否决项。
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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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便民原则。
就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 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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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救济原则。
主要体现在赋予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项权利上:
一是他们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享 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权;
三是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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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信赖保护原则。
主要有两层含义: 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
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 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二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依法变更或 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由此给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财产损失,行政机 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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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6年-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安监总局 联合对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充装站进行了验收,并于 2008年公布了通过验收的充装站(我省的名单见附件)。 对于当时已通过验收的充装单位,在其作业人员和资源条 件满足许可条件要求,行政许可受理后,现场评审可简化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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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
一是,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 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二是,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 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三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形式 设定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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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 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 可。
第一,合法原则。
就是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 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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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一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 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二是行政许可实施的主体要公开; 三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条件应该公开; 四是实施程序公开; 五是实施期限公开; 六是实施结果公开; 七是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要一视同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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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行政许可窗口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和许可决定的送达。负责对评 审机构实施监督,对市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实施指导。负 责对实地审查观察员的管理。
2、审查机构受省局委托(特种设备除外)负责技术审 查和现场审查,并对审查结论负责。负责审查员的日常管 理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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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确定了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的分工。今年4月20日, 我局制定了《关于统一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分工的通知》, 对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明确;
五是5月1日前,我局食品的行政许可工作已全部交由许 可办负责,其他许可工作正在积极准备,预计9月底前全 部完成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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