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索马里海盗中的国际法问题
论国际刑法上的海盗罪
犯罪 主观方 面表现 为犯罪 故意, 罪 目的是出于 私人 目的, 其 中财物 的行 为。 () 且犯 1 犯罪 客体为 海上 交通运 输安 全 。() 2 犯罪 这 种私 人 目的主要 体现 为意 图抢 劫和掠 夺 另一船 只或 飞机 上 的
财 物 。 些学 者呼 吁将犯 罪主 观方面 不仅 限于 私人 目的 , 包括 何 国家管辖 范围 以外 的地方 对船舶 、 ~ 还 飞机及 其所载 的人或物 实施
力的任 何非 法行为 ” 。
有相 关管辖权 的 国家 , 按照适 用的 国际法… …调 查和起诉 对索马 里沿 岸海 盗和武 装抢 劫行 为负有 责任 的人” 中 国正足 这样 的受 , 害者 。中 国的护 航 行动 , 是在 行使 国际 公约赋 予的 正 当权 利 , 此
( ) 二 国际法上 海盗 罪构 成 的特征 分析
胁迫 及其他 使人 不敢 反抗或 不 能反抗 的手段 , 行 塌 提 出政 治要求 笔者认 为公约 将依 照政府 命令 而 行事的 含有复 非法 的暴 力、 。
杂政 治 因素 的“ 治海盗 ” 政 行为排除 在外 , 免 了因各 国政 府之 间 避 较大 的有 效性和 可接 受性 。
的外延 , 以更 好的 打击海 盗行 为, 可 某些 国家 的水上 执法 人员与 完全 符合 国际法 。 海 盗相 勾结 , 一些 国家 和地 区的执法 人员 也参 与海盗 行 为 。水
打击索马里海盗的国际法分析
的。尤其到 了现代 ,各 国对于海盗罪 给海上安全 带来 的严重威胁达成 了共识 。现代国际法律文件 中 ,15 年 《日内瓦公海公约 》和18 年 《 98 92 联合
国海 洋法公 约 》对 海盗 罪做 了相应 规定 。
然而 ,纵使决议存在 ,海盗事件仍旧频发。
20 09年 1 月 1 O 9日 1 5时 2 ,青 岛远 洋 运 输 公 0分
词与 《 公海 公约 》规定 别无 二致 。
各个方 面彼此合作 。 ‘ ’ 国际和平 与安全是 维持
联 合 国 的宗 旨之 一 ,是 国家 间 相互 依 存 、共 同发
行为仍旧有一定的法律局限性。 如何克服这些局限, 并从根本上杜绝亚丁湾的海盗现象 , 是今后索
马里 海盗 问题 走 向的焦 点。
[ 关键词 】 索马里海 盗 ; 安理会决 议 ; 际法 国 [ 中图分 类号 ] D9 9 [ 文献标识 码 ] A [ 文章 编号 ] 10 .4 92 1)60 6—5 043 8(000 .0 60
[ 摘要】 索马里海盗问题 由来 已久,并在最近几年引起 国际社会 的关注。 联合 国安理会于 2 0 、20 、2 1 08 09 00年连续通过有关决议, 授权相应各 国及区域组织打击海盗 , 并几次延长行动时
间。 于 安理会授 权打 击 海盗 的行 为 , 国际法上看 , 国际合作 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指 导下 的行为 , 对 在 是 是对 联合 国授 权使 用 武力 的新注 解 , 同时也是对 联 合 国与 区域 性 国 际组织 关 系的经 典诠 释。 该 但
组成员或乘客为私人 目的,对特定对象所实施的任 何非法的暴力或扣留行为 ,或任何掠夺行为。这些
对 象包括 在公海 上对 另一船 舶或航 空器 ,或对另一 船舶 或航 空器上 的人 员或财物 ;以及 在任何 国家 管
论国际社会打击索马里海盗的国际法路径
否存在 ,以及采 取包括军事 行动在 内 12依 据 《 . 联合 国宪 章 》和安 理 的 措施 以维 护 世 界 和 平 的 排 他性 权 出军舰 实施 护航巡逻 。我 国也于2 0 会 决议 ,各国可进 入索马 里领土打 击 力 。因此 ,安理 会有权利将 索马里海 08 盗 行为判定 为威胁 世界和平 与安全 , 年 开始派 出军舰赴索 马里执行 护航任 海盗 务 。因此 ,国际社会 打击索马 里海盗 根 据 多 年 经 验 ,要 真 正肃 清 海 并进而将 各 国打 击海盗行 为的范 围延 在 国际法 上存在哪 些路径就成 为一个 盗 ,关 键 是 深 入 领 海 和 领 陆 进 行 打 伸至索马里 的领 土。
析 了 国 际社 会 打 击 海 盗 犯 罪 的 国际 法路 径 。
【 关键词 】 索马里;海盗 ;国际法;路径 ;安理会
2 世纪 9 年 代以来 ,索 马里海盗 0 0 的普 遍管 辖权都 只能局限 在公海 上 , 《 联合 国宪章 》第七章 。依 据 《 联合 国宪章 》第七 章 ,安理会 具有判定 和 平之威胁 、和平 之破坏或侵 略行 为是
海盗行 为是 国际 公害 ,不是某个 国家或 国际 组织凭 一己之力就 能解决 的。因此 ,国际合作 就成为 了一个不 2 1国际合作 原 则是 一项 国际法 .
11各 国依据 国际 习惯 和 《 . 海洋
法公约 》对海盗享有普遍管辖权 早在1 世纪 ,国际 习惯就将 海盗 7
罪视 为一种 国际犯罪 ,且海盗罪 一直
海盗行为实 施普遍管 辖进行 了规定 ,
例 ] 1 5 公海公约 》和 1 8 年联合  ̄ 9 8《 有的权利 或 促请 各国进行 国际合作
义务 ,并特别 强调 指出 ,此授权不 应
论打击海盗国际法律制度及其完善
上武装组织 ,主要对付那些在 索马里领海或 近海 内捕 鱼或倾倒有毒物质 的船只 ,海岸护卫志 “ 愿者” 就是其中之一 。 但很快他 们就发 现 , 劫持船 只和 船员并 以此勒索赎 金 , 是一项 回报丰厚的
“ 产业 ” 。于是 , 马里一些军阀和宗派组织转而干起 了这种海上劫 掠的勾 当 , 索 以劫掠 到的财产 来招兵买马 , 反对索马里过渡政府 。 0 8年上半年起 , 马里就发生 了二 十多起海盗袭击事 自2 0 索 件, 他们 不仅针对他 国商船下手 , 甚至连联合 国向索马里运送人道 主义物资 的船 队也为这伙暴
一
、
现代海盗的基本特征
海盗几乎可 以说是航海活 动的衍 生品 之兴起 。 海盗的 出现依据文字 的记载大概 已有 3 0 0 0年左右 的历史 , 早在荷马时代 , 弗
作 者 简介 : 高 强 , 潭 大 学 法学 院教 授 , 学博 士 , 蔡 湘 法 主要 研 究 国 际法 、 际经 济 法 ; 国 胡 斌 , 潭 大 学 法 学 院 国际 法 学 2 0 级 硕 士研 究 生 湘 08
来 。 代海盗不 同于传统意义上 的海盗 , 现 其组织严密 , 装备精 良, 技术 不再仅 仅 以劫掠财 物为唯 目标 , 些海盗组 织还同 时具有 恐怖 主义组织 的性 质和特 点 。 某
一
( ) 代 海 盗犯 罪 组 织严 密 、 术 装备 精 良 一 现 技
当今 的海盗 已不再是人 们心 目中的那 些拿着火枪 、 刀在海上 飘荡 , 大 随机抢 劫 的草莽 之徒 了。现代 的海盗不仅 组织严密 , 而且在技术手段上也 已经上 了一个 台阶 。 据有关索 马里海盗的 报道 称 , 现代 的海盗 不仅装备 了冲锋枪 、 手雷等轻 武器 , 而且还拥 有诸 如重机 枪 、 火箭筒 之类 的 重武器 , 他们驾驶 的也不再 是原始的帆船 , 而是行 动迅速灵 活的汽 艇。 在技术 手段上 , 现代 的海 盗不 仅能熟练使用 电脑 , 而且 有相当~部分 海盗拥 有先进 的 G S卫星定 位仪 。 重要的是 , P 最 现 代海盗也不再是 以前那种离 散的散兵游勇 了 , 有人 形容现 代海盗 已经形成 了一种集 团化 、 国际 化 的“ 海盗托 拉斯 ”他们 在全世 界各个 港 口布有 网点 , , 通过互 联 网迅 速地传 递过 往船舶信 息 , 摸清 被劫船舶 的船 上货物 、 设备 、 航线 、 员人数后再行抢 劫 。 船 更令 人震惊 的是有些海 盗集 团还
由“索马里海盗事件”引发的法律问题思考
维护 备方 的共同利益或 使航程继续 完成 , 船方有 意识地合理地采
l 恐怖 袭击事 件 、 买 I 月 2 l 孟 1 6日大规模 恐怖 袭击事 件等 , 其背 取抢救 措施所 直接造 成的某 些特殊 的牺牲 或支 出的额 外费用 。 后有政治 目的和政 治意 图 。因此 , 国际社 会上各 个国家 , 包括 国 其构成 要件 为: 1导 致共 同海 损 的危险必须 是真实 存在的或不 ()
的 , 东通常不 得不选择 支付赎金 以获 得船货 和船员 的安全 。 船 在 支付赎金获得船 、 人员 的安 全后, 货、 船东 的赎金 如何得到
17 年制定 的《 88 建立 国际私 法统 一规 则的利 马条约》 定 了 规 , 对海 补偿。根据传统海商法下的法律制度 , 船东可 以为了船、 货及船
L g l  ̄' m An oi e as t e ds c| 哪
己1 口 0年 5月 ( ) 下
{占 务 缸金 I J
由“ 索马里海盗事件" 引发的法律l' 思考 I 司 题
姚 磊 黄春霞
摘 要 索马里海盗, 是一群专门在海上抢劫其他国船只的犯罪者 l9 年索马里内战的爆发, 91 令亚丁湾这一带海盗活动 更趋 频繁 , 多次发 生劫持 暴力伤 害船 员事件 。面对 日 猖獗 的海盗行 为 , 曾 益 需要 国际社会积极 予以 重视 和打 击。本文 试
盗罪要进 行惩治和 打击 。1 8 年 的 《 92 联合 国海 洋法 公约》 10 员获释放 而支付 的海盗赎 金选择 以下两个 方法进行 补偿 。 第 0
条更 是重 申了要 惩治和打击海 盗 , 予了各国对海盗 行为的普遍 授 管辖权 以及最大程度 合作 的要 求 , 以制止 在公海上或在任 何国家
打击索马里海盗中的国际合作问题研究
本 文 主要 对 打击 索 马里 海 盗行 为 的依据 、 目 的、 以及各 国享有 的普遍 管辖 权 和免 责 , 国家 主权 原则 的例外 , 以及肃清 海盗 的根源等 国际法律 问题
绑架 , 20 至 0 8年 1 为止 , 有 1 艘船 在海 盗 2月 仍 0多
手 中。中国船 只也 频 繁途 经 亚 丁湾 、 马里 海域 , 索
机员 和乘 客 , 为私人 目的对 其他 船舶 和 飞机或 其人 员和 财物在公 海 或任 何 国家管 辖 范 围 以外 的地 方 进行非法 的暴力 、 留或掠 夺行 为 , 扣 都为 “ 盗 ” ① 海 。
的道德及 政治影 响… … 因此 , 合 国安 理会 通 过 联 的决议 在此次打 击海盗 中具 有法 律约 束力 。再者 ,
飞机进行 的非法 的暴 力 、 留或 掠夺 的行 为 ; 二 , 扣 第
重 威 胁 。 随着 沙 特 阿 拉 伯 “ 狼 星 ” 超 级 油 轮 遭 天 号
、
依 据 : 合 国安 事会 决议 和 索 马里过 渡 政 联
劫, 中国天津“ 天裕 8号” 渔船 、 上海 “ 华 四号 ”等 振
被劫 , 国际社会对 日益 嚣张 的索 马里海 盗的关 注空
府的有 效同意 传统意义上的海盗行为 , 是指一艘私有船舶在
大的经济损失 , 经 由索 马里 、 丁湾船 舶 的财 产 对 亚
及人员 的人 身 安全 构成 极 大 的威 胁。 目前 , 国 、 美 北约、 欧盟 、 罗斯 、 俄 印度 、 国 、 韩 中国等 已经 或者 宣 布准备 向索 马里 以北 的 亚 丁湾 派 出军 舰 , 击海 打
盗 , 护安全 。 维
前高涨 , 国纷纷表示将 加人到 打击海盗 的战役 中 各
试论海盗罪的惩治
木} 3 卷第 3期 第 1
Vo . l No 3 I3 .
绥 化 学 院 学 报
J u a fS iu iest o r lo uh a Unv ri n y 1 1
试 论海盗罪 的惩治
许
( 商丘 师范学 院
硕
河南 商丘 46 0 ) 70 0
内 。I r 发 生 在 这 些 海 域 的 海 盗行 为 . 际上 称 之 为 “ 上 武 I]  ̄- X于 国 海
装抢 劫 ” 由 沿 海 国 国 内法 管 辖 。然 而 , 海 国虽 有 管 辖 权 。 , 沿 但
是 它 并 无 义 务 一 定 行 使 ,况 且 。相 关 沿海 国 国 内法 制 是 否 健 全 ,是 否 有 相 应 罪 名 以及 国 内政 权 是 否 稳 定 等 因素 都 会 影 响 对其 上 的人 员 或 财 物 所 从 事 的任 何 非 法 暴 力 、扣 留或 掠 夺 行 其 管 辖 权 的 行 使 。 据 统 计 。 盗 行 为 7 %一 0 海 0 8 %均 发 生 在 领 海 为 , 成 海盗 行 为 。根 据 此 概 念 , 们 不 难 看 出 , 据 现 有 国 际 以内 。 因 此 。 多 数 情 况 下 , 遍 管 辖 权 对其 束手 无 策 。1 构 我 依 大 普 ' - 2 1 法 规 则 , 于 海 盗 罪 的认 定 , 以说 主 体 上 限 制 并 不 大 , 对 可 主要 其次 。 即便 是 有 的 海 盗 行 为 发 生 在 公 海 , 们 也 大 多 采 取 他 在于其行 为 , 即故 意 的 、 于 私 人 目的 , 公 海 上 或 者 任 何 国 游 击 作 战 的方 式 ,从 公 海 上 实施 海 盗 行 为 一 旦 得 手 则 立 即 逃 出 在 家管 辖范 围 以外 的地 方 对 另 一 船 舶 或 飞 机 及 其 上 的人 或 物进 向公 海 以外 的其 他 海域 。这 时 , 公 海上 发现 海 盗 而 实 施 普 遍 在 行抢 劫 、 掠夺 。 管 辖 权 的 相 关 船 舶 必 然 会 对 其 进 行追 击 ,但 是 一 旦 海盗 逃 窜
浅谈索马里海盗的国际法问题
浅谈索马里海盗的国际法问题摘要:近年来,索马里地区军阀割据,社会动荡不安,以致海盗四起,他们劫持来往商船,绑架过往船员,勒索巨额赎金,严重威胁着国际间的贸易。
2010年11月10日,被索马里海盗劫持的新加坡籍货轮“金福号”上19名中国船员回国,索马里海盗问题再次升温,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
从索马里局势入手,以国际法的角度阐述了何谓海盗,分析了索马里海盗形成和发展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关于解决索马里海盗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索马里海盗;血酬;解决方针自1991年以来,索马里国内一直战火纷飞,沿海地区也因为海盗的频繁出没而被国际海事局列为世界上最危险的海域之一。
2008年11月沙特超级油轮“天狼星”号被索马里海盗劫持;2009年11月29日,一艘30万吨希腊油轮在印度洋海域被索马里海盗劫持;据国际海事局公布的数字,2009年索马里附近海域发生海盗袭击事件214起,至少47艘船只被劫持。
而2010年共发生445件袭击案,被劫持了53只船,1 181名船员,比2009年上升10% [1]。
透过这些现象,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本质性的问题——索马里问题近几年在持续不断的升温,严重危害着国际海上贸易的发展,威胁着局部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为了从本质上弄清索马里海盗的问题,本文首先定义何谓海盗。
何谓海盗?远在古希腊时代,历史学家普鲁塔克(Plutarch)就对海盗行为作了这样一个定义,即海盗行为是指非法袭击轮船或沿海城镇,不具有战争性质,只以抢劫钱财为唯一目的的活动。
由此也作出了对海盗最早的定义,即非法袭击轮船或沿海城镇,不具有战争性质,只以抢劫钱财为唯一目的而活动的个人或者组织。
由于经济全球化,各国海上理论和实务的水平提高,公海等概念的提出,现代在国际法上所认同的海盗,是指在非管辖的地带以私人目的对船舶或者飞机及其乘务员进行任何非法形式的扣押或者暴力行为的私人或私人组织。
1958年《公海公约》明确阐述了海盗的定义,1982世界各国签署的《海洋法公约》也仍旧沿袭了这一定义。
国际法中的海盗问题及对中国的立法启示
HEBEINONGJI摘要:近年来亚丁湾乃至整个索马里海域,海盗猖獗,对海上航行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海盗行为的受害者是国际航运中过往的商船以及某些家的公民。
为了保护本国国民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打 击海盗逐渐成为一项国家义务。
在这一背景下,国际组织签订了一系列公约将海盗行为规定为国际犯罪。
本文概括了海盗罪的起源与发展,结合现代海盗犯罪特征,分析索马里海域海盗猖獗的原因,并根据规范海盗罪的国际公约,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规制海盗犯罪的殳法建议。
关键词:海盗罪;国际公约;国际合作;海盗立法际法中的海盗问题及对中国的立法启示河北经贸大学徐子怡1海盗的起源与发展海盗是指公海上的劫掠者,其通常由不悬挂任何表明其国籍旗帜的船舶组成。
有人曾说过,自从船舶发明以后,海盗就出现了。
海盗行为作为人类最古老的犯罪行为之一,最早记录是在公元前1350年的一块黏土碑文上。
古希腊史学家布鲁达克首次对海盗作出清晰的定义,即海盗为非法对船只和海上城市进行攻击的人叫1.1海盗的兴衰主要经历了四个时期战乱1.1.1古希腊罗马时期:海盗萌芽期海盗作为一种以烧杀抢掠为主的罪恶职业,最早的袭击对象是往返于地中海各大港口的古希腊商人。
到了古罗马时代,由奴隶主、贵族组成的元老院作为海盗的背后推手,使海盗进化为一股有组织的势力,为奴隶主提供源源不断的资源。
当时的海盗,以地中海地区最为多见。
1.1.2中世纪腾盗兴盛期在公元后的一段时间里,欧洲的海盗还只在地中海区域作乱。
但在进入中世纪以后,来自欧洲北部的维京人开始在英、法等国沿岸出现。
这些“北欧海盗”登陆并洗劫沿岸地区,当时欧洲各国普遍战斗力低下对海盗无力抵抗,纷纷采取缴纳赎金的方式换取一时安稳。
1.1.3大航海时期:海盗黄金时代16世纪的西半球充满着无尽的财富和机遇,随着新大陆、新 航线的开辟,在三角贸易的驱使下,当时主要海域上行驶着满载黄金和货物的商船,而处于这场罪恶贸易中心的加勒比海、地中 海、阿拉伯海和西非海岸,自然成活动了海盗掠夺的天堂。
打击索马里海盗:既是责任也是挑战
Fi htng a a n tS m a ipia e g i g i s o l r t s:a r s o i lt s we la ha l n e p nsbiiy a l s a c le ge ZH U e q , i g W n— i LIY n
( w c o lRe mi iest f ia, ej g 1 0 7 C ia La S h o , n nUnv riyo n B in 0 8 2, h n ) Ch i
浅谈索马里海盗事件之国际法问题
Legal Sys t em A nd So c i et yf叁墨!圭塾垒三!!!!!!望型。
耋i.—■圈匦圈—■浅淡索马里海盗事件艺国际法问题杨漪摘要自2008年以来,索马里以北亚丁湾地区的海盗事件频繁发生,他们不仅针对他国途径该海域的他国商船下手。
由于索马里海盗的El益猖獗,海盗问题一度成为时下国际社会的热点问题。
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关键词索马里海盗亚丁湾国际合作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79一01一、索马里海盗的现状及成因多年以来,索马里各派系军阀为争夺权力相互混战,索马里由此陷入了动乱不止的内战。
索马里约80%人[J以畜牧业和半农半牧业为主,畜产品占国民生产总值的首位。
长年来动荡的政局雨I继续的内战,导致粮食价格飞涨,索马里人民的生活没有着落。
目前索马里已有难民110万,首度摩加迪沙每月就会新增约2万名难民。
国内频繁的暴力活动使联合囝等机构的人道二I义努力也无法实施。
难民们缺农少穿,度日如年,饥寒交迫,使得以暴力行为谋生的活动不断加剧。
而海盗只是暴力活动中的一种方式,并且这些举动得到了难以得到温饱的索马里居民及难民的支持,进而使海盗活动有了』、.‘泛的群众攮础。
二、国际海洋法海盗之概述海盗历史发展的艮河巾,围际社会并没有对海盗行为进行明确的定义。
直到1958年《公海公约》第一次对海盗之定义做Ⅲ了明确阐述。
其后1982年《海洋法公约》在大体内容卜沿袭《公海公约》有关海盗事项之内容。
两人国际法公约列予海盗的定义,可表述为:私人船舶或私人飞机的船员、机组人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在公海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区,对另一船舶或飞机以及其上的人员或则物所实施的任何暴力、扣留或其他掠夺等行为。
明知是海盗行为而自愿参加、教唆或敞意便利上述行为者,也视为海盗行为。
从事海盗活动的船舶或飞机即为海盗船或海盗飞机。
从国际法上有关海盗行为的定义,我们应当注意其与围内法中海盗定义的差异。
索马里海盗问题的国际法角度思考
但索 马里及其 周边 国家 国内司法 体制 无相关 条例或 装劫 持行 为是 否构成 海 盗行 为持不 同观 点 。 是“ 一 若行 为发 生在 效率 与公平 ,
一
国领海 内则 不作 为海盗 行为处 理” 依据 《 , 公约》 O 条“ 权 国 11 主
名存 实亡 , 制缺 失致使 部分 海盗 被捕后 仅解 除武装 然后释 放 , 法
国加 强亚丁湾 沿岸 各国 的司法协作 , 为海 盗的跨 国引渡及 审判扫 清障 碍 。2 0 0 8年 4月 ,法国 引渡其 抓获 的劫持 法游 船的海 盗回
家对 其领 海 内的人 、 和 事件享有 排 他的管辖 权 , 盗 行为 发生 加之将 如此 多的军 事力量 长期部 署索沿岸 的不现 实性 , 待联合 物 海 亟 的海 域仅 在公 海或 任何 国 家管辖 范 围以外 的地 方” 奥 本海 国 。《 际法》 发生 在领海 的劫船行 为类似 于领土 之 内的强盗 行为 , 国 “ 与
权 的 补充 。索 马里 海 盗 问题 中保 护性 管辖 权的 行使 上对 国家利 打击 行为 有据可 依 。 益 的解 释相 对 宽泛 。如 , 中资船舶 不一 定具有 中国 国籍 , 国两 一
制 下 的港 澳 台船 舶 、 国际组 织运送人 道主义 物 资船 舶及 它 国 已申 请 保护 的船 舶也 属 中国军 舰的护 航对 象 。
际法 无关 ” 与 之相 反 , 学者 认为“ 。 有 索海 盗行 为并 未因发 生 于领 法并 交 由法 国法 院 审判 , 是对 其普 遍性 管辖权 的宣称 。 就 但笔者 海而改 变其性 质和危 害 , 只是 因不符合 公约规 定的发 生地 点而 怀疑此 举 的可行性 , 若 因为该 举动从 打击海 盗行 为的成本上 计算不
国际社会打击索马里海盗的国际法问题探要
收稿 日期 : o 9 1 一 1 2o— O 0
作者简介 : 曾宪 国 (9 2 ) 河南 信 阳人 , 海 对 外 贸 易学 院副 教 授 , 士 生 导 师 。 16 一 , 上 硕
20 0 8年 1 2月 1 6日联 合 国安 理 会 通过 第 1 5 81 号决议 , 次“ 再 认定 索 马里沿 岸海 域 的海盗 和海 上武 装抢 劫 事件加 剧索 马里 的局 势 ,而索 马里 局势继 续 对该 区域 的 国际 和平 与安 全 构 成 威 胁 ” 1该 决 议 。【 ] “ 吁请 有 能力 的国家 、 区域 组织 和 国际组 织积 极参 与
同时 ,索马里 过渡联 邦政 府没有 能力制 止海 盗
或在制 止后 予 以起诉 ,也 没有 能力在 索马里 沿岸 海
出军 舰 的情 况 下 ,我 国政府 为 支持 联合 国安 理会决
议和 维护 国际航运 安全 以及 国家利 益 ,也迅 速作 出
域 ,包 括在 国际海道 和索 马里 领海进 行巡逻并 保 障 其 安全 。 正是 在这样 的背 景下 , 安理会 依据 职责 , 多次决 议 断定索 马里局 势 已经危 害到 区域及 国际和平 与安
全 , 20 于 0 8年相继 出台 了打 击海盗 的 1 1 、 8 8 8 6号 13
决定 , 2 o 于 o 8年 1 2月 2 6日派 出海 军护航 编 队赴亚 丁湾 、 马里 海域 执行 护航 任务 。各 国在 亚丁 湾 、 索 索 马里海 域打击 海盗 , 涉及 到 复杂 的 国际法 问题 。 文 本 就其 中最 主要 的几个 问题 进行 探 讨 。
到 国际航行 安全 和 向索 马里运 送人 道主义 物质援 助 的船舶 安全 。
权。 即从 第 14 (0 8号 决 议 通 过 之 日起 l 8620 ) 2个 月
索马里海盗
《关于索马里海盗问题的论文》【内容摘要】:索马里海盗问题是国际社会中最受关注的问题,它的形成与发展是各国都在研究的。
对于这个棘手的问题,为了能早日处理好,联合国做出了许多决定,各国间也加强了合作关系。
【关键词】:索马里、海盗、劫持、打击索马里海盗已经成为现在海上运输者的最大的“敌人”,他们的劫持活动让所有国家政府都头疼,俄罗斯、印度、北约、中国等都有派遣军舰前往索马里附近海域执行巡逻任务,保护过往商船。
但海盗并没有因此而罢手,反而更疯狂的作案,并把魔掌伸向了更遥远的海域。
一、索马里海盗的发展1、索马里海盗的形成原因首要原因是内乱。
1991年以来,索马里一直处于军阀武装割据,国家四分五裂的无政府状态。
国内各派打打停停,部族各自拥兵自重,国家军队官兵各自携枪投奔自己的部族参战抢占首都,瓜分地盘,经过不断分化组合,逐渐形成索马里兰、邦特兰、拉汉文兰和艾迪德等摩加迪沙派别四分天下的格局。
和解会议时开时散,各派武斗时打时停,和平进程举步维艰。
国际社会曾12次调解索问题,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曾在摩加迪沙遭到重创,最终被迫撤离;国际社会的多次干预和调停均未奏效。
今天新的内战还在继续!这就为海盗在陆地上提供了众多据点。
由于索没有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外国渔船在索领海偷捕现象严重。
索部分派别也向外国渔业公司出售捕鱼许可证。
同时战乱使索马里成为非洲人道主义危机最为严重的国家。
据联合国难民署估计,索马里境内的流离失所者目前约有120万人。
此外,领国肯尼亚收容的索马里难民人数也在不断增长。
可见,内战对索马里人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这也是促使他们如此的一个重大原因。
地理因素。
索马里海盗出没的海域,位于红海、阿拉伯海以及印度洋的交汇处,这一地区由于苏伊士运河和能源通道的原因,业已成为全球海上运输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换言之,海盗不愁没“买卖”可做;同时,这里海情十分复杂,不仅航道狭窄(尤其是红海一带),而且周边沿海地区港汊密布,客观上有利于海盗得手后迅速脱身和隐藏。
国际法案例:联合国安理会打击索马里海盗决议
案例:联合国安理会关于打击索马里海盗的决议2008年,索马里海盗在亚丁湾海域劫持了包括中国的天津、香港等地的船舶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商船,甚至还有军火船和超大型油轮,直接严重威胁到国际社会许多国家的海上安全和利益。
鉴于索马里海盗活动日益猖獗,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安全与和平发展的重大威胁,联合国安理会先后四次通过决议,世界上包括中国、美国、俄罗斯、印度、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纷纷派遣海军前往亚丁湾附近海面保护来往船舶和打击海盗行为。
联合国安理会在其通过的关于打击索马里海盗的决议中多次提到了国际法。
例如,2008年12月16日通过的第1851号决议,声明除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以及《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外,还要求各采取行动的国家“根据国际法尊重苏马力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并授权所有“国家和区域组织”,可以在索马里境内采取一切必要的适当措施,镇压海盗行为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不过条件是根据本段的授权所采取的任何措施都应符合适用的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
这里又提到了“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它们是国际法的两个分支。
所以,一个看似简单的索马里海盗活动与国际法是紧密相联的。
解决如何打击索马里海盗活动问题,必须首先了解国际法的有关规则。
我国政府也决定派遣海军护航舰队,在该海域实施打击海盗的行为。
这与以往我国的外交政策等都有了重大区别。
我们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没有说我们是在侵略索马里呢?我们说我们是依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出兵的。
要研究国际法,就要首先了解国际法是什么,也就是国际法的概念和性质。
这涉及国际法的一些基本概念与原理。
这对于深入学习和理解整个国际法体系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新闻中的国际法】中国海军舰队远征索马里海域打击海盗2008年12月26日下午,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艇编队从海南三亚起航,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
护航编队由“武汉”号和“海口”号导弹驱逐舰、“微山湖”号综合补给舰、两架舰载直升机和部分特战队员组成,共800余名官兵。
惩治海盗犯罪的国际法趋势研究
惩治海盗犯罪的国际法趋势研究摘要:引起世界打击海盗高潮的索马里海盗犯罪活动近期有所下降,但其他海域的海盗犯罪仍时有发生,海盗的犯罪活动严重影响国际海洋秩序和各国的利益安全,通过总结国际法现阶段惩治海盗犯罪的主要措施及限制,浅析惩治海盗犯罪的国际法趋势及效果。
关键词:海盗犯罪;惩治措施;国际法趋势一、海盗犯罪活动近况概述(一)海盗犯罪索马里海域在世界航道上位于重要位置,一直是海盗犯罪活动的主要海域,2007-2009年的索马里海盗的犯罪活动之频繁,劫持危害影响之深远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世界各国纷纷声讨海盗的犯罪活动。
国际海洋法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01条界定了海盗行为,并且在第100条至107条、110条概述了关于对发生了海盗行为的相关权利义务、管辖、责任、措施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05条、109条关于该公约界定的海盗行为的管辖规定,因此世界各国在确定海盗犯罪时主要采用国内刑法的规定,而关于海盗犯罪的规定,国际上无具体确定的定义,所以如果国内刑法未针对海盗犯罪进行规定,就成为惩治海盗犯罪的重要的限制因素。
(二)索马里海盗犯罪情况根据国际海事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海盗袭船数量降至2009年以来水平,索马里海盗袭船数量也降至2008年以来最低水平,2010年1月到9月里海盗袭击了2010年1月至9日,索马里海盗袭击了126艘商船,成功劫持35艘,成功率为28%;2011年1月至9日,索马里海盗袭击了199艘商船,成功劫持24艘,成功率为12%;2012年1月至9月,索马里海域的海盗袭船事件为70起,远低于去年同阶段的199起,该海域2012年第三季度仅报告过一起海盗袭船,而去年同期阶段为36起。
索马里区域海盗犯罪数量下降表明国际关于惩治海盗犯罪活动的打击活动取得了有效成果,国际联合军事打击海盗犯罪,军事护卫舰以及军事巡逻驱逐海盗船,索马里政权趋稳的态势,使曾一度猖獗的索马里海盗犯罪呈现下降趋势,由于索马里过渡政府力量还比较弱,索马里的稳定和经济社会重建的需要更长时间的恢复,而世界范围内的海盗犯罪事件仍时有发生,索马里海盗开始向周边海域转移作案,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呼吁协助继续推进索马里政治进程和民族和解,尽快实现重建索马里地区的经济社会的计划,巩固索马里政局稳定以及海盗治理的效果。
论国际社会打击索马里海盗的国际法依据
公约第 11 0 条规定 :下列行 为中的任何行 为 “ 索马里的东部沿海也活跃着海盗分子 。在20 第 3期 0 9年
天津 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un l f i j d ii rt e ar o eeo P li dL w ora o Ta i A m ns a v de l g o t s n a nn t i C C l f ic a
No3 . Ge e a .01 n r lNo 1
收稿 日期 :09 0 — 3 20 —6 0
作者简介 : 伍俐斌 (9 2 ) 男 , 18 一 , 湖南桃江人 , 北京大学法学 院 2 0 级国际法博 士研究生 , 08 主要从事 国际公法研究。
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 的任何部分 置于其主权之 飞机 在 索 马里 沿 岸 公 海 和空 域 打 击 海盗 分 子 是 以 下。” 因此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管辖之下 , 无论沿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为依据的, 是符合 国际法的。 海国或内陆国都享有公海 自由。然而 , 正是 由于公 同时 , 国之 间应 当加 强 合 作 , 同打 击 索 马 各 共 海不属于国家主权的管辖范围 才为海盗行为的频 里海盗 , 这也 符合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10条 第 0 频发 生创造 了契 机 。 ( 合作制止海盗行为的义务) 的规定。该条规定 :所 “ 鉴 于海 盗行 为 对 国 际航 运 和海 上 安 全 的 的严 有 国家 应尽最 大可 能进 行合 作 , 以制 止在 公 海上 或 重威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5 ( 《 第 0 条 海盗船舶 在任何 国家管辖范 围以外 的任何其他地方 的海盗
索马里海盗问题的由来及国际法角度分析
索马里海盗问题的由来及国际法角度分析作者:宋宪蕊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11期【摘要】2008年10月以来,在索马里沿海地区,海盗活动越来越频繁,对国际海洋和能源产生安全威胁,给世界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而既有的国际法对海盗罪的规定狭窄,不能对海盗罪行为进行全面有效惩治和打击。
为了更好打击海盗,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动用军事力量打击海盗犯罪的决议,但是这一做法并不被视为订立国际习惯法。
本文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海盗罪,以及在国际法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索马里;海盗;国际法;建议索马里位于非洲大陆东部,紧邻亚丁湾,是从印度洋通过红海和苏伊士运河进入地中海及大西洋的咽喉要塞,号称“非洲之角”。
亚丁湾位于印度洋与红海之间,一直以来是世界海洋最繁忙的航路之一。
然而,近年来,随着海盗活动在本区域越来越频繁,这条重要的国际航道便成了索马里海盗的“生财之道”。
国际海事局公布的数字显示,海盗事件2007年为35宗,2008年上升到111宗,2009年高达178宗。
2012年,索马里海盗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索马里海盗手里有17条船,两艘快艇,300名船员当人质。
而且,尽管多国海军出征索马里,但似乎还是没有能制服索马里海盗的迹象。
本文对索马里海盗问题产生原因进行梳理,从国法的角度分析索马里海盗问题以及针对现有状况,在国际法层次上提出完善建议。
一、产生索马里海盗问题的原因索马里地理位置很优越,据统计,世界上约14%的海上贸易和约30%的石油运输要过往此地,每年还约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8万搜船只经过亚丁湾①,这些方便了海盗活动。
海盗的产生原因既有历史遗留下来的,也有现实的刺激。
(一)索马里政局失控和长期无政府状态是海盗猖獗的根本原因索马里海盗问题之所以越来越严重,这与索马里国家长期以来陷入国内混战无政府状态是分不开的。
索马里自19世纪60年代独立后,各个部族就拥兵自重,占据一方。
冷战结束后,被曾经掩埋的矛盾出现了,逐渐形成了军阀混战的局面,内战的战火硝烟在整个索马里弥漫。
军舰护航打击索马里海盗:法律依据和司法程序安排
a o tt ef l wig me s r s isl t ee mie te ci n lc a g s a d e tbih t e u ies ljrs ito n d p h o l n a u e :f ty,o d tr n h rmia h r e n sa l h n v ra u idcin O o r s
一
、
引 言
袭 击 次 数 最 多 、 持 船 只最 多 、 持 人 质 最 多 的年 劫 劫
la tt te g h n t ead t h o sa tt so h o aiae n ept e t e p t ejdca r me r . e s ,O sr n t e h i O t ec a t l a e ft eS m l ra a d h l h m Os tu h u iilfa wo k s Ke r s n v l s o t S mai iae; nv r a j rs ito mie o r y wo d : a a c r ;o lpr t u ie s l u ide in; x dc u t e
( nsr fFo eg f i ft eP o l’ p b i o h n B in 0 7 1, h n ) Miityo r in Afar o h e pe SRe u l fC ia, ej g 1 0 0 C ia s c i
Ab t a t s r c :N a l s o t o e ns he va e c r c nc r t du l ass a b i of bo h do e tc a t m s i l w a d i e na i n nt r tona 1w . T he e e a U N 1 a r l v nt
索马里海盗问题的应对与治理
索马里海盗问题的应对与治理樊文光【内容提要】在2007—2010年期间,索马里海域海盗活动之频繁、危害之大为二战以来所罕见,成为重大的国际政治、经济和安全问题。
国际社会在联合国框架内积极应对,多国海军部署索马里海域护航并联手打击海盗,数国法院对海盗严审重判,反海盗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此类举措的效果是短期性的,其最大成效是将索马里海域的海盗活动降低到与世界上其他繁忙海域相当的水平。
目前,索马里海盗或潜伏待机或转移活动海域,反海盗努力依然任重道远。
其面临的现实困境是由于相关领域国际法规则的缺陷及实施机制的缺失,大量被捕的索马里海盗未经审判即予以释放,未得到相应的惩罚,也使国际社会的努力应对效果大打折扣。
要形成打击海盗的长效机制,国际社会需由目前的被动应对转为主动治理,短期内基于现有的国际法律框架和国际合作机制遏制索马里海盗的活动,中长期则应通过综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的各自优势,制定新的打击海盗的专门性国际公约,从海盗罪界定、司法管辖、刑事定罪、审判制度、调查取证等方面完善现有机制并形成完善的海盗治理机制,从而实现对索马里海盗和更为一般的海盗问题的标本兼治。
【关键词】索马里海盗国际应对治理困境国际法律机制【作者简介】樊文光,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信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际展望》编辑部编辑【中图分类号】D8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568-(2014)04-0134-16134索马里海盗问题的应对与治理作为全人类公敌,海盗活动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内部根源。
海盗行为是所在国政治、经济、社会、人道主义各方面深刻危机的表征:经济方面,海盗所在国经济萧条,致使海盗成为一个低成本投入高效益产出的行业;政治方面,海盗所在国政局动荡为海盗行为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2007年以来,武装精良的索马里海盗猖狂劫掠过往商船并勒索巨额赎金,被劫掠船舶数量之多、船货价值之高、造成船员伤亡人数之多、勒索赎金数额之高,震撼了整个国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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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索马里海盗中的国际法问题索马里海盗近来日益猖獗。
他们在亚丁湾劫持了包括我国香港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商船,甚至还有军火船和超大型油轮,从而直接威胁到国际社会许多国家的海上利益。
鉴此,联合国安理会前后两次在《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的框架下专门通过决议,世界上包括美国、印度、欧盟、俄罗斯、中国等纷纷派遣海军前往亚丁湾附近海面,保护来往货船,打击海盗行为。
就中国应不应该参与对索马里海盗的国际行动一事,相关讨论大多集中在道义或国际关系方面,法律方面的很少,尤其是国际法方面的就更少。
本文将主要从国际法律的角度予以分析和阐述。
要不要在亚丁湾对索马里海盗予以打击,涉及到国际法上的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例如:●国际法关于"海盗"有哪些规定?"海盗行为"在法律上是怎样的一种不法行为?●国际社会或国家在打击海盗方面有哪些权利和责任?●联合国安理会就索马里海盗问题通过决议,但安理会决议本身有多少权威?它对国家有多大的拘束力?●在打击索马里海盗方面,似乎是"替天行道",但国家在哪些国际法律问题上还需要注意和谨慎对待的呢?打击索马里海盗,涉及国家主权原则和联合国安理会组织的性质,还涉及到国家责任等一系列的问题。
如果能从法律方面对这些问题有所了解,那么对索马里海盗是否要予以打击、如何进行打击,就会变得非常清晰。
一、"海盗行为"基本概念与国际法规定1、何谓国际法上的"海盗行为"国际社会对海盗的态度有个发展的过程。
16世纪到18世纪,国际法和国际社会并不禁止海盗行为。
所以在那时,北欧人、地中海人和摩尔人的海盗行为比较猖獗。
但到了19世纪,国际社会开始把海盗行为认定为"国际罪行"。
因为,海盗行为通常都是发生在公海上。
为了方便行事,海盗船只一般不悬挂国旗,也不悬挂任何表明自己国籍的旗子。
所以从法律上讲,由于不悬挂国旗,就可被认为放弃了其所属国籍,从而处于一种无国籍的状态。
另外海盗行为发生在公海,公海本是各国管辖权涉及不到的地方,但海盗行为的受害者却又都是具体国家的国民。
所以为了保护本国国民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所有国家有责任要对海盗进行打击。
著名国际法学家奥本海(Oppenheim)认为:"依照国际习惯法规则,每一个海洋国家都有权惩罚海盗。
国家的一切船舶,不论是军舰,其他公船或商船,都可以在公海上追逐、攻击和逮捕海盗,并且把他们带回本国,由本国的法院审理和惩罚。
"国际社会在1878年至1940年间订立的一些公约,如1878年《建立国际私法统一规则的利马条约》(Lima Treaty to Establish Uniform Rules for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其中都规定了对海盗罪要进行惩治和打击。
1958年联合国组织订于日内瓦的《公海公约》确认了这一国际法规则。
该公约第19条规定: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每一国家均可扣押海盗船舶或航空器,或为海盗所夺取并在海盗控制之下的船舶,和逮捕船员或航空器上人员并扣押船上或航空器上的财物。
扣押国的法院可判定应处的刑罚,并可决定对该船舶、航空器或财物所应采取的行动,但不得影响善意的第三者的权利。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重申了要惩治和打击海盗的国际法规定,规定"所有国家应尽最大可能合作,以制止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的海盗行为。
"(公约第100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无疑是世界上最为普遍的海洋活动的国际法律文件。
迄今为止,包括中国在内的157个国家批准加入这了公约。
也就是说,世界上四分之三以上的国家都是这一公约的成员国。
该公约的第101条规定:下列行为中的任何行为构成海盗行为:(a)私人船舶或私人飞机的船员、机组成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对下列对象所从事的任何非法的暴力或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1)在公海上对另一船舶或飞机,或对另一船舶或飞机上的人或财物;(2)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船舶、飞机、人或财物;(b)明知船舶或飞机成为海盗船舶或飞机的事实,而自愿参加其活动的任何行为;(c)教唆或故意便利(a)或(b)项所述行为的任何行为。
法律的语言读起来有点涩。
如果根据一般词典比较直白的解释,"海盗行为"就是指"在公海上为私人目的,一私人船只对另一船只的人员或财产或由反叛船员或其乘客对所在船只的人员或财产实施的掠夺、扣押或动用暴力的任何非法行为"。
如果对以上惩治海盗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进行分析,可以看到它有以下三个特征:(1) 国际法明确规定海盗为一种犯罪;(2) 明确要对海盗行为进行惩治;(3) 国际社会成员起诉、惩治及合作的权利与义务。
这些特征,构成了国际社会对海盗行为予以惩治的法律基础。
也正是因为这些国际法律文件的规定,联合国安理会2008年6月通过的第1816(2008)号决议在提到联合国1982年制订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认为该文件反映了"国际法确立了适用于打击海盗和武装抢劫以及适用于其他海洋活动的法律框架(the legal framework)",并呼吁各国来"制止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
2、惩治海盗与国际法上的普遍管辖权打击索马里海盗,蕴含着国际法上的"普遍管辖权"原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所有国家制止"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 的海盗行为,并在第105条关于"海盗船舶或飞机的扣押"中还规定: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每个国家均可扣押海盗船舶或飞机或为海盗所夺取并在海盗控制下的船舶或飞机,和逮捕船上或机上人员并扣押船上或机上财物。
扣押国的法院可判定应处的刑罚,并可决定对船舶、飞机或财产所应采取的行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表明:所有国家都有责任、也有权利在公海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来采取行动,打击海盗。
据此,国际法为了有效地打击海盗行为,在管辖权方面就特地引申出了另外一个原则,即"普遍性管辖原则"。
这个原则强调要"普遍性"地进行"管辖",它在法理上很有意思。
国家是具有主权的,相互之间又是平等的,所以各国原则上只能负责自己领土内、或发生在自己国民身上的事,这就是国际法上的"属地管辖原则"和"属人管辖原则"。
根据国际法这两个原则,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都具有行使管辖的权力。
中国要求加拿大遣返赖昌星、要求通过国际司法合作将外逃贪官遣送回国受审,其法律基础就是国际法上的"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是国家在行使管辖权方面最基本的原则。
早在1927年,常设国际法院在"荷花号"案(Lotus Case) 一案中就已指出:"(尽管)刑法的地域性(territoriality)……不是国际法的一个绝对性的原则而且,并且与领土主权原则不完全一致,但在所有的法律体制中,刑法的地域特征原则却是根本性的(fundamental)……"属人管辖原则是国家基于本国公民国籍因素而行使的管辖权。
然而,海盗的出现使得国际法的管辖原则有了发展。
"海盗"是国际罪行。
海盗行为大都发生在不属任何国家管辖的公海上,尤其这种行为侵犯了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
所以,不管哪个国家来惩治海盗行为,都是符合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
这就是为什么国际公约要规定对"海盗行为"进行普遍管辖的由来。
对海盗行为进行"普遍管辖",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它反映了国际法上"对所有人"的基本概念和国际社会"共同义务"的观念问题。
"对所有人"(拉丁语为erga omnes)和国际社会"共同义务"(common responsibility)这两个基本理念是国际法在现代国际社会发展的结果。
简单地讲,"对所有人"的概念以及关于国际社会"共同义务"主要有以下两个要点:第一,国际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负有责任,并且每一个成员对所有其他成员也负有责任;第二,国际社会任何一个其他成员在其权利遭受损害时,都有相关权利要求对方实施其应有的义务,并且可以采取相应对策。
国际社会对海盗行为进行惩治,其实就是遵守"共同义务"的行为。
一个国家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做出的强烈反应,它本身就说明这里客观存在着国际共同体利益,需要所有国家来纠正和制止这些违法行为。
联合国安理会在其通过的第1816(2008)号决议中,不仅原则上呼吁其成员国来"制止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还"重申"(reaffirming)关于制止海盗行为的国际法相关规定,要求各国采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登临、搜查和扣留从事或涉嫌从事海盗行为的船只,并逮捕(apprehending)从事这种行为的人,以便对这些人进行起诉(prosecuted)"。
在国际法上,像海盗这样的罪行是严重的国际罪行,它破坏了国际社会整体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因此国家在防止和惩治这些罪行方面都负有义务。
国家对这些罪行也都有权管辖,而不论这些罪行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哪个地方,也不论罪犯的国籍属于哪个国家。
这就是国际法上关于"普遍管辖权"原则的基本要义。
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与索马里海盗由于索马里海盗在亚丁湾活动猖獗,联合国安理会先是于2008年6月通过第1816号决议,呼吁打击海盗。
但由于索马里海盗活动仍然猖獗,所以于4个月后的10月7日又通过第1838号决议,再次呼吁打击索马里海盗。
联合国安理会接连通过两个决议,显示出索马里海盗问题的严重性。
从法律上分析,联合国安理会两个决议的措辞和规定反映了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方面的新发展。
1、安理会决议构成了"国家主权"原则的例外为了能有效地打击索马里海盗,联合国安理会在其通过的决议中,考虑到索马里海盗的具体情况,有些规定构成了"国家主权"的例外。
索马里被称作"非洲之角",海岸线长达3200公里。
它地处险要位置,与亚洲的也门共同扼守红海,是印度洋经苏伊士运河通向地中海和欧洲的必经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