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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关于举行程教授追思会的通知

人大法学院关于举行程教授追思会的通知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关于举行程教授追思会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原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国际法教研室原主任、法律系原党总支书记程晓霞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8月7日凌晨2时34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

遵照程教授生前的遗嘱,不发讣告,不作遗体告别,一切从简。

为纪念程教授在新中国国际法学教育、人权法理论研究等方面的贡献,深切缅怀程晓霞教授,我院定于2014年9月6日上午9:30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报告厅举行程教授追思会,谨此公告并欢迎广大师生及学界同仁参加!来电来邮及提交纪念性文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4年8月20日附:程教授生平程教授生于1933年1月24日,逝于2014年8月7日,享年82岁。

程晓霞教授1949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后来转入海军南海舰队,历任文书、见习干事、文化教员等职。

195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4年8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8年毕业留校任教。

中国人民大学停办期间调北京医学院政教组教授哲学。

1978年复校后回法律系,任讲师、副教授、教授。

1978—1998年期间,担任国际法教研室党支部书记、教研室副主任、主任近20年,其中1984—1988年任法律系党总支书记。

1993—1998年任北京市第十届人大代表,并被选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曾任教育部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常务理事、常务副会长,中国海洋法学会理事。

参与筹建中国人权研究会,并任理事。

合著、主编和翻译的教材、著作和词典包括《国际法的理论问题》(1989年)、《国际法》(2002年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国际法辞典》(1987年)、《人权:从世界到中国》(1999年)、《国际法教学参考书》(2002年)和《国际法与国际私法》(2000年)等。

在《中国国际法年刊》、《中国法学》、《法学家》和《世界经济与政治》等学术刊物和报纸上发表有关国际法基本理论、人权、国际法现实问题等方面的学术论文数十篇。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吴宏伟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吴宏伟

爱考机构-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吴宏伟吴宏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新闻'>经济法、竞争法、涉外经济法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一、核心期刊论文1、《中国契约法发展体系》【韩】“中国研究”1994年2、《公司法评析》“法学家”杂志1995年第3期3、《论我国行政垄断及其消除对策》“法学家”杂志2000年第6期4、《论竞争法的政策功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5、《论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法学家”杂志2001年第2期6、《论反倾销法的不确定性-以反倾销实体法为视点》“法学家”杂志2004年第2期7、《论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竞争政策》“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8、《论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法学家”杂志2005年第3期(待发)9、《中国经济法的理论问题》(在访俄罗斯期间撰写,刊于俄科学院内部论文集)二、著作与教材1、《竞争法有关问题研究》专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2、《市场管理法教程》主编法律出版社1995年7月3、《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经济法卷》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刊4、《经济法实务》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5、《经济法》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6、《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MBA案例•经济法卷》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7、《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参编法律出版社1993年4月8、《当代中国法入门》参编【韩】博英出版社1995年9月9、《实用经济诉讼》副主编法律出版社1993年6月10、《怎样打经济官司》新时代出版社1997年3月11、《中国对外贸易法讲座》主编改革出版社1995年5月12、《中国经济法律百科全书》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刘计划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刘计划

爱考机构-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刘计划刘计划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新闻'>2002—200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6—1999,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1994,河南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司法制度等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科研优秀奖(2012)《论集中审理原则与合议庭功能的强化》:第九届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一等奖(2007)《模范刑事诉讼法典》:第二届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06)《中国律师学》: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2003)一、主要论文《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职能解构》,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5期《逮捕审查制度的中国模式及其改革》,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2期《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是现代司法的权利保障》,载《法制日报》2011年9月20日《刑事拘留与审查逮捕的期限应予缩短》,载《中国司法》2009年第3期《我国陪审制度的功能及其实现》,载《法学家》2008年第6期《组建职务犯罪专门侦查机构的设想》(第一作者),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4期《欧洲三国反酷刑的经验及其启示》(第二作者),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15期《拘留逮捕制度改革与完善刍议》,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14期《死刑复核程序需要检察机关参与》,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1期《逮捕功能的异化及其矫正——逮捕数量与逮捕率的理性解读》,载《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3期《法国、德国参与式侦查模式改革及其借鉴》,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3期《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体系的完善》,载《人民司法》2006年第5期《质疑死刑复核权的程序功能——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为切入点》,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6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6年第1期摘转,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6年第2期转载)《误判:缘于体制与程序中的六个缺陷》,载《检察日报》2005年3月24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7期转载,并被法制日报社《法治参考》<供地厅以上领导参阅的内部资料>2005年4月15日转载)《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洲考察报告之三》(第二作者),载《人民检察》2004年第12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1期转载)《德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现在与未来——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洲考察报告之二》(第二作者),载《人民检察》2004年第11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1期转载)《法国刑事诉讼法改革的新进展——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洲考察报告之一》(第二作者),载《人民检察》2004年第10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1期转载)《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改造的构想》(第二作者),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4年第9期转载)《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两个司法解释——兼论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与完善》(第一作者),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4年第8期转载)《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第二作者),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3年第7期转载)《公诉人的诉讼地位探析——兼论检察机关审判监督职能的程序化》(第二作者),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6期《英国保释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二作者),载《人民检察》2003年第3期《论集中审理原则与合议庭功能的强化》(第二作者),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从建立被告人有罪答辩制度到引入辩诉交易——论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借鉴意义》(第二作者),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6期《控辩式庭审方式中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及其制度保障》,载陈卫东主编:《司法公正与律师辩护》,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论检侦一体化改革与刑事审前程序之重构》(第二作者),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8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控辩式庭审方式的制度保障》(第二作者),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判解》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公诉的价值冲突与衡平论略》(第二作者),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2年第1期转载)《关于完善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若干思考》(第二作者),载《法律科学》2001年第3期《谁有权力逮捕你——试论我国逮捕制度的改革》(第二作者),载《中国律师》2000年第9、10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0年第12期、2001年第1期转载)《论我国律师的性质》(第二作者),载《诉讼法学新探》(陈光中教授七十华诞祝贺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21世纪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前瞻》(第二作者),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论刑事程序正当化》(第二作者),载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及存废的思考》(第二作者),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5期《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官司法调查权的变化》(第二作者),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2期二、主要专著与教材《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独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新刑事诉讼法教程》(副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模范刑事诉讼法典(第二版)》(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刑事诉讼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刑事诉讼法》(参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法学基础知识》(参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中国律师学》(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中欧遏制酷刑比较研究》(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规范取证行为、遏制刑讯逼供警察培训手册》(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刑事诉讼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刑事诉讼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2009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012年版《刑事审前程序与人权保障》(合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中国检察制度宪法基础研究》(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中国律师学》(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模范刑事诉讼法典》(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证据法学》(参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律师执业概论》(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参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中国控辩式庭审方式研究》(独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刑事诉讼法教学参考书》(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2004版《法律文书写作》(二人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006、2007年版《刑事审前程序研究》(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司法部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参编),法律出版社2003-2013年版《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对策研究》(合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合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中国律师学》(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刑事诉讼法学》(司法部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参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刑事诉讼中的实施研究》(09YJC820111)对外交流经历2010年10月,赴美国考察量刑程序2009年10月,赴韩国庆熙大学参加“全球化时代培养法律人才的当前问题与未来任务国际研讨会”2006年10月,赴英国、匈牙利、立陶宛考察预防酷刑机制2004年6月,赴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等国考察刑事司法制度2002年10月,赴英国考察保释制度。

中国首届“反贪硕士”开始工作

中国首届“反贪硕士”开始工作

中国首届“反贪硕士”开始工作作者:王钟的来源:《人民文摘》2014年第08期媒体聚焦的镁光灯下,中国首批“反贪硕士”毕业。

“我们的专业并不叫‘反贪’,我们的专业方向是‘法律硕士职务犯罪侦查’(以下简称职侦)。

”接受采访前,李辉严肃地纠正道。

李辉刚刚结束“职侦”硕士第一年的学习,他是这个方向的第三届学生,人大诸多普通班级的在读硕士之一。

而在外界看来,李辉和他的首届学长们一样,往往被冠以“反贪硕士”的名号。

至于刚刚毕业于人大的中国首届职侦班,由24名法律专业硕士生与6名法学硕士生组成。

几年前,媒体报道职侦班的“黄埔一期”组建时,多以“就业方向不明朗”作题。

如今就业大战尘埃落定,这个班有14名学生进入各级检察机关工作,走上了“反贪”岗位。

这14名学生中,3名入职北京市检察院,5名进入北京市辖区检察院,还有6名考入外地省市检察院。

因为最高检招录时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限制,首批“反贪”班中并没有学生进入这个专业联合培养的“娘家”工作。

“原本希望,全部或至少有2/3的同学能进入检察机关或相关司法部门工作。

”人大法学院证据法教研室主任何家弘接受采访时称,“但找工作是学生自己的选择,不便强求。

”不当检察官的“反贪”硕士,是不是浪费了才能李传文是首届职侦班的班长,也由此成为这个备受外界关注班级里的“新闻发言人”,从2010年这个班级成立开始,相关新闻中就少不了他的名字。

刚刚经历完一轮媒体采访的李传文和我提及自己的检察官“面经”时仍语带自豪,“我没有报面试辅导班。

”他说,“为了准备检察院面试,我们班专门成立了模拟面试小组。

”有十来位同学加入了这一小组。

“有一个星期,我们每天花半天时间,去图书馆借来音像放映室。

大家轮流问,轮流答。

”有同学在面试时会有“特别的小动作”,模拟“面试官”和旁观同学会及时指出。

一些回答不当的地方,因为这个模拟面试,也有了提前纠正的机会。

彭映雪是留京就业同学中的唯一个例——她没有进入检察机关,而是就业于一家商业银行的北京市分行,“这是去年年底就早早定下的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介绍法学理论朱景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朱力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范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史彤彪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孙国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理论博士学位点建立人吕世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谷春德教授刘新教授法制史曾宪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名誉院长,法律史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程天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叶秋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郑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法制史教研室主任赵晓耕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制史教研室副主任王云霞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马小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希坡教授林榕年教授叶长良教授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主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韩大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杨建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莫于川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许崇德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皮纯协教授张正钊教授刑法学黄京平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教研室副主任韩玉胜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图书馆常务馆长谢望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冯军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高铭暄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王作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力康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前任副校长张小虎教授民商法学(含知识产权)王利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知识产权教研室主任龙翼飞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董安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叶林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杨立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郭禾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中国法制信息港主任林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姚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新宝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王佚教授赵中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杨大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所长关怀教授刘素萍教授经济法学史际春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徐孟洲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吴宏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刘文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潘静成教授宋金波教授王益英教授王宗贤教授环境资源保护法周珂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环境法、资源法教研室主任王欣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学(含物证技术)陈卫东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王新清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汤维健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何家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物证技术教研室主任江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程荣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徐立根教授周惠博教授孔庆云教授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顾问国际法学余劲松教授赵秀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朱文奇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人道法研究所所长邵沙平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寿康教授博士生导师章尚锦教授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导师出题教授介绍、考研经验分享 专业介绍 考研大纲导师信息、导师论文 报考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导师出题教授介绍、考研经验分享  专业介绍  考研大纲导师信息、导师论文   报考介绍

外保 统考录取
外保复 外保录取 统考复试或报名人数 人数
试人数 人数
法理学
121(报名)
19
法制史
73(报名)
15
宪法学
140(报名)
14
刑法学
366(报名)
26
2008年
民商法学 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
不详
595(报名)
42
230(报名)
20
210(报名)
2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71(报名)
7
国际法学
226(报名)
知识产权法学(法学)
1
19
7
20(复试)
12(20)
比较法学
0
4
总计
79
1542(报名)
88(167)
法硕(非法)
24
1296(报名)
162(186)
法硕(法学)
35
146(报名)
20(55)
法理学
2
14
6
16(复试)
13(21)
法制史
2
12
1
8(复试)
7(10)
宪法学
3
11
2
8(复试)
6(11)
刑法学
究中心主任。 曾获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第五届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
奖”,2006 年国家级教学名师奖。《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一书曾获教育部科研成果一等奖。
二、主要讲授课程:
《中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外国宪法》、《基本权利》等。
三、研究方向:
中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
四、承担课题:
国家、省部级、国际合作项目 8 项,主要有: 《民主选举法律制度的理论、实践与问题

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院长Michael Schill教授和香港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教授访问人大法学院

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院长Michael Schill教授和香港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教授访问人大法学院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第 1 页 共 1 页 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院长Michael Schill 教授和香港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教授访
问人大法学院
6月17日上午,王副书记兼副校长和我院韩院长在明法205贵宾室会见了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院长Michael Schill 教授一行和香港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教授。

我院法学理论教研室冯教授、比较法教研室主任丁副教授、民商法教研室朱副教授陪同参加了会见。

王副书记兼副校长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对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院长Michael Schill 教授一行和香港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宪初教授的来访表示欢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和香港大学法学院于6月17日-18日共同举办“财产权与中国的发展变革”国际学术研讨会。

他希望通过此次合作举办的“财产权与中国的发展变革”国际学术研讨会,促进三院校之间的合作,加强三院校之间的学生交换及教师的学术交流。

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院长Michael Schill 教授和香港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宪初教授分别表示很荣幸访问我院,今后会继续加强院校之间的合作。

会见中,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我院学生制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英文宣传片并对学生制作该片的水平表示赞赏。

会见后,韩大元院长代表我院向来宾赠送了礼物。

王教授主讲“环境污染致人体健康损害的法律问题研究”在人大法学院成功举办

王教授主讲“环境污染致人体健康损害的法律问题研究”在人大法学院成功举办

王教授主讲“环境污染致人体健康损害的法律问题研究”在人大法学院成功举办11月29日晚6点,环境法前沿系列讲座之五“环境污染致人体健康损害的法律问题研究”在法学院725会议室如期举行。

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的王灿发教授主讲,由我院环境与资源法学教研室主任周珂教授主持,法学院30多位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很多外校师生慕名前来。

在主持人对王教授进行简要介绍后,讲座正式开始。

王教授首先对近期社会关注的空气的PM2.5值与人类健康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指出法律人应从法学研究的角度来探讨如何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随后讲座围绕五个方面展开,即解决环境健康问题之迫切性;健全与完善立法对解决环境健康问题的重要性;法院对环境健康诉讼之态度对解决环境健康问题的影响;我国环境健康诉讼的现状以及推进环境健康法治完善的策略与路径。

在阐述第一个问题之前,王灿发教授对“环境健康问题”做出定义并简要介绍了自己在“环境健康问题”上的研究历程。

随后,他介绍了近期有关公害病的报道,指出像我国这样“公害病事件如此频繁、大范围地发生,受害者之众,在世界各国都是少见的”。

他认为接连发生的公害病事件已为我国环境污染危害的严重性拉响了警报。

接着,王灿发教授为大家提供了关于我国近几年环境污染纠纷投诉的数据。

他认为,这些投诉反映了公害病纠纷与冲突的严重性,而与此同时,我国政府把公害病问题作为社会敏感问题,有关部门虽然对一些地方的环境健康危害进行了许多研究和调查,但从不公布调查结果。

这种信息上的不透明拖延了我国遏制环境污染蔓延制度措施的出台和实施。

在第二部分,王灿发教授讲到:“面对严重的环境健康问题,目前我国采取的解决方法是:地方政府往往是拼命捂盖子,尽量不要被媒体曝光,采取截访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让受害者不要上访。

一旦被媒体曝光,上级政府往往采取对当地有关领导进行免职,对污染者定罪判刑,关闭相关工厂,尽快平息事端。

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介绍法学理论朱景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朱力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范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史彤彪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孙国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理论博士学位点建立人吕世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谷春德教授刘新教授法制史曾宪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名誉院长,法律史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程天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叶秋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郑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法制史教研室主任赵晓耕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制史教研室副主任王云霞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马小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希坡教授林榕年教授叶长良教授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主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韩大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杨建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莫于川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许崇德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皮纯协教授张正钊教授刑法学黄京平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教研室副主任韩玉胜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图书馆常务馆长谢望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冯军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高铭暄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王作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力康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前任副校长张小虎教授民商法学(含知识产权)王利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知识产权教研室主任龙翼飞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董安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叶林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杨立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郭禾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中国法制信息港主任林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姚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新宝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王佚教授赵中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杨大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所长关怀教授刘素萍教授经济法学史际春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徐孟洲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吴宏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刘文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潘静成教授宋金波教授王益英教授王宗贤教授环境资源保护法周珂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环境法、资源法教研室主任王欣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学(含物证技术)陈卫东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王新清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汤维健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何家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物证技术教研室主任江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程荣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徐立根教授周惠博教授孔庆云教授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顾问国际法学余劲松教授赵秀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朱文奇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人道法研究所所长邵沙平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寿康教授博士生导师章尚锦教授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日本侵权法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侵权法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侵权法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内容提要: 5月20日晚,民商法前沿论坛在明德法学楼601国际学术报告厅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研究员、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秘书长、日本关西大学客座研究员、日本东京大学客座教授渠涛教授应邀前来,详细阐述了日本侵权法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我院博士生导师姚辉教授和我院高圣平副教授出席论坛并进行了精彩评议。

论坛由我院博士研究生孟强主持。

论坛在主持人热情的欢迎辞中拉开序幕,渠涛教授围绕日本侵权法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第一,日本侵权法的发展。

日本的侵权法称作“不法行为法”,在名称上不同于我国的“侵权责任法”。

二战前,日本于1898年制定民法典,不法行为法规定在709条-724条16个条款中。

由于当时的日本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对外扩张上,新兴的工业发达,所以,不法行为法对于矿难和劳灾的规定较为显著。

二战后,日本侵权法进入大发展时期。

大量交通工具的出现引发了交通事故诉讼,于是,制定了《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同时导入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

工业的高度发展促使大量的公害诉讼产生,针对此制定了《公害纷争处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公害健康受害补偿》等的法律。

另外,针对制造物诉讼,制定了制造物责任法;针对家庭用品安全诉讼,于1973年制定了安全三法:《消费者生活安全法》、《关于化学成分审查及产品规格的法律》、《关于对含有有害物质的家庭用品进行规制的法律》。

针对原子能,制定了《原子能损害赔偿法》。

第二,日本侵权法的制度构架。

首先,日本侵权法的基本理念是民刑严格区分。

这主要表现在诉讼程序、功能、要件、责任范围、责任方式等方面。

其次,日本不法行为法的基本法是抽象式立法,规定在日本民法典第709-724条款中。

日本的不法行为法包括一般不法行为法和特殊不法行为法。

再次,日本的不法行为法的特别法归类于特殊不法行为中,不适用于一般原则。

最后,对于防范受侵害的自卫制度,主要包括强制保险制度和任意保险制度。

人大法学院徐副教授和部分法律硕士研究生应邀参观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人大法学院徐副教授和部分法律硕士研究生应邀参观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人大法学院徐副教授和部分法律硕士研究生应邀参观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11月8日上午,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徐阳光副教授带领部分法律硕士、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应邀参观了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了解了律所的办公环境和邦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并与邦盛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罗传伟律师进行了座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资本市场享有良好声誉的著名法律服务机构,总部设立于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拥有“投资融资”、“并购重组”、“民商诉仲”等多个专家团队,曾成功办理“中国负案上市第一案”、“中国股权激励第一案”、“中国破产法第一案”、“中国PE投资第一案”等在资本市场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例,具有超过1000个诉讼仲裁案件代理的丰富经验,2010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罗主任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得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学位、知识产权法第二学士学位、法律硕士学位和民商法学博士学位。

在实践方面,罗律师从事专职律师业务十五年,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被我院聘为法律硕士兼职导师。

2011年10月,罗传伟律师为我院2010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主讲《法律谈判》课程,得到了学生好评。

在本次参观交流活动中,邦盛律师事务所首先为同学们播放了律师的英文宣传片以及为公司企业提供的“1+1”公司上市快车服务的宣传片,同学们认识到,唯有拥有国际视角、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更新知识储备,才能在改革、竞争的洪流中取得优势并获得成功。

罗主任回忆起在人大就读的经历,为大家分享了人生的感悟,鼓励同学们认真学好法律知识、树立诚信意识,努力为自己的信誉加分,健全人格,做一名优秀的人大法律人。

徐副教授向罗律师及其邦盛律师事务所表达了感谢之情,感谢罗主任主动邀请我院师生参观学习,感谢罗主任为我们学生授课和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悉心指导,祝愿邦盛律所越办越好,取得更大的成就,为法学院教学培养提供更大的支持。

徐老师还勉励同学们在做学问和做人两方面都要加倍努力,不辜负学院和实践合作单位的厚望。

杜钢建

杜钢建

杜钢建教授,男,1956年8月生人,汉族,硕士,江苏徐州人。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供职于国家行政学院。

曾任职务: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兼法学所副所长;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副总编(副局级);中国法史学会副秘书长;全国老庄与法文化研究会副会长等。

现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享受国务院颁发国家特殊津贴专家。

兼职:全国人大研究室特约研究员;亚洲银行政府能力与法律规制顾问;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地域研究所研究员;韩国政策科学与公共行政杂志国际编委;美国哈佛大学儒学社成员;中国天目书院副院长兼儒学社社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理事;全国县级行政管理学会理事;中国国土经济学会理事;北京市宪法学会理事等。

高铭暄教授回顾 我院刑事法学发展历史

高铭暄教授回顾 我院刑事法学发展历史

又分批回到了北京。 他回来后分配到了北京医学 院,先后当过教务干事、宣传干事,最后在医学室 当了主任,一呆就是 8 年,直到 1978 年人民大学 复校。 “在那段时间我还写了两篇医学史论文,培 养了综述写作能力! ”高铭暄教授笑着说。
从人大复校到现在是我院刑法学科的繁荣 发展阶段。 1978 年粉碎四人帮拨乱反正后,法学 学科得以复苏,法律系恢复招生,第一批学生就 有现在的刘春田教授、徐孟洲教授、贾林青教授 等。 刑法教师由教研室资历最深的高铭暄教授和 王作富教授担任,高铭暄教授讲授总则,王作富 教授讲授分则。 1981,我校开始成批招收硕士生, 当年共招了 4 名硕士生,由高铭暄教授和王作富 教授担任导师。 1984 年,高铭暄教授作为全国唯 一的博士生导师招收了赵秉志、 陈兴良两名学 生。 到现在为止,高铭暄教授共培养了 9 名硕士 生 ,42 名 博 士 生 ,他 将 自 己 培 养 博 士 生 的 经 验 总 结为三严、四能、五结合,三严即严格要求,严格 管理,严格训练;四能指培养读书、翻译、写作、研 究四种能力;五结合指学习和科研结合、理论与 实践结合,全面掌握和重点深入结合、研究中国 和借鉴外国结合,个人钻研和集体讨论结合。
最后,党委副书记郑晓辉做总结发言。 他指出, 我院团学工作之所以取得较高的成就,靠的是宽松 的工作环境、健全的社团制度、优良的学生工作传 统,以及高素质的学生工作队伍。 他代表学院对学 生干部一直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并勉励大家 再接再厉,进一步坚定立场,开拓创新,把我院社团 工作继续推向前进。
(李珣)
林嘉书记在致辞中表示, 高铭暄 教授是新中国刑法学科的重要奠基 人, 为在新中国刑事立法的发展做出 了巨大贡献。 高老师 50 年代初期进入 人民大学, 见证了人大法学院刑法学 科的发展, 并为法学院的发展做出了 重大贡献。 林嘉教授对高铭暄教授应邀主讲此次 讲座表示衷心的感谢, 并希望在场同学认真听 讲,感受我院的历史与传统。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中国企业开始迈上了国际化的道路,广泛地参与国际竞争,分享经济全球化的成果。

然而在中国企业逐步走向世界的过程中,因为经验不足、步伐过快,屡屡受挫,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时尤其明显。

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航运等领域,仲裁是解决争端的主要方式,由于对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等领域的法律和规则的不熟悉以及相关领域法律专业人才的匮乏,导致中国企业在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的败诉率高达90%到95%,赔偿金额往往高达千万美元,甚至过亿。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会加快步伐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因此如何选择恰当的国际仲裁机构、如何通过国际商事仲裁解决经济争端、保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中,提升中国企业法务人员和相关领域律师的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实践能力是关键。

为了更好地系统培养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顶尖法律人才,提升我国涉外企业国际法律纠纷处理能力,培养一批卓越的国际商事仲裁律师和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现面向全国招生,诚邀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精英加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课程设置】课程板块一:国际商事仲裁概述、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授课时间:12天)课程板块二:国际货物买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授课时间:7天)课程板块三: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规则(授课时间:5天)课程板块四:国际商事主体法律规则:公司并购重组、股权转让(授课时间:4 天)授课板块五:跨境投资、融资争端解决(授课时间:4天)授课板块六:跨国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授课时间:4天)授课板块七:专题讲座(穿插讲授相关实务前沿)(授课时间:4天)【课程特色】1.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一流师资2.最前沿的理论信息与实务经验3.全新的授课模式,授课、讨论、模拟仲裁相结合的交流平台。

法学教研室会议记录(3篇)

法学教研室会议记录(3篇)

第1篇会议时间:2023年3月15日上午9:00-11:30会议地点:法学院会议室参会人员:教研室全体教师主持人:张伟教授记录人:李明一、会议主题本次会议旨在讨论新学期法学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调整、教学方法改进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

二、会议议程1. 张伟教授致辞2. 讨论新学期教学计划3. 课程设置调整4. 教学方法改进5. 教师队伍建设6. 交流与讨论7. 会议总结三、会议内容1. 张伟教授致辞张伟教授在致辞中首先对全体教师新学期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强调了法学教研室在新学期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他指出,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学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作为法学教育工作者,我们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努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2. 讨论新学期教学计划(1)张伟教授介绍了新学期教学计划的基本框架,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等。

(2)各教师针对教学计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如课程内容的调整、教学方法的选择等。

(3)经讨论,会议决定对新学期教学计划进行如下调整:- 优化课程设置,增加实践性课程,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调整教学大纲,突出法学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 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3. 课程设置调整(1)会议讨论了《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核心课程的设置。

(2)针对部分教师提出的课程设置问题,会议决定:- 对《宪法学》课程,增加宪法实施与监督方面的内容;- 对《民法学》课程,加强物权、债权等法律制度的教学;- 对《刑法学》课程,强化刑法基本原则和刑法分则的教学。

4. 教学方法改进(1)会议讨论了如何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教师们提出了以下建议:- 采用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分析实际问题,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加强课堂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利用多媒体技术,丰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鼓励学生参加学术活动,提升学术研究能力。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王利明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王利明

爱考机构-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王利明王利明王利明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副书记兼副校长新闻'>1981年12月,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12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美国密执安大学进修;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1994年7月至1994年8月,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讲学;1996年11月至1996年12月,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讲学;民法总论、商法理论、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建设部法律顾问,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员,福建省政府顾问,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1987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所有权问题的探讨》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和政策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992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届吴玉章奖学金优秀教学奖1992年专著《民法新论(上、下)》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1992年主编教材《民法教程》获司法部部级优秀教材奖1995年获中国法学会“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1995年获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1995年主编教材《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1995年主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1995年《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996年获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1996年论文《关于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获“中国法治之路”青年法律论文二等奖2002年,《司法改革研究》一书,获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2002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一书,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02年,《违约责任论》一书,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2003年,《民法》一书,获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2003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获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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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各教研室主任
由于题目的命制是在领导的指引下,在法学院长期以来形成的题目命制规则下进行。

一般来讲,题目的命制工作是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试题的命制会考虑到该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的主要研究成果和研究领域,并不可避免的会考虑到主要领导的观点、兴趣和研究成果。

复习过程中对于考点的抓取的是个全面且系统的工作。

因此,知晓法学院目前的领导架构对于复习的考点提炼和知晓重点有一定的提示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现任领导
院长:韩大元(宪法)
院党委书记:林嘉(原民商法,现劳动法)
副院长:龙翼飞(民商法)、刘明祥(刑法)、胡锦光(宪法)、王轶(民法)
院党委副书记:郑晓辉(专职)、肖中华(刑法)
法学院院长助理:郭禾,协助院领导分管图书馆、网站和信息化建设、211工程等工作;
法学院院长助理:冯玉军,协助院领导分管学科建设、国际交流、985工程等工作;
法学院院长助理:宋彪,协助院领导分管本科生、双学士教学工作;
法学院院长助理:杨东,协助院领导分管国际交流工作;
法学院院长助理:齐晓丹,协助院领导协调、管理各类行政事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各教研室主任
法理教研室主任:张曙光副教授
法制史教研室主任:赵晓耕教授
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李元起副教授
刑法教研室主任:谢望原副主任、赫兴旺教授
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姚辉教授、王轶教授
知识产权教研室主任:郭禾教授、副主任:金海军副教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史际春教授、副主任:徐孟洲教授环境法教研室主任:周珂教授
诉讼法教研室:陈卫东教授、汤维健教授、陈桂明教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韩立余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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