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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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为落实市、区体教结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XX市游泳二线运动队”和“田径、排球XX市体育传统项目”人才梯队建设,进一步规范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根据XX市教委、XX市体育局、XX区教育局、XX区体育局等部门有关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项目游泳,田径,排球。
二、招生人数
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2%以内。
三、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1.符合本市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正常参加业余体育训练,并连续训练两年以上(运动员注册满两年并持有参赛证),愿意在高中阶段继续参加业余体育训练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2.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综合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学习成绩良好,身心健康,具有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并在游泳专项上有特长的学生。
3.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获得体育特长生报名资格:
(1)在相应学段获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并与学校招收项目对口的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5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5名的学生。
(2)在本市各区县教育局、体育部门举办的,并与学校招收项目对口的区县级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第1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第1名的学生。
四、招生程序
1.学校成立由校长领导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区有关政策制定本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在校园网公示;成立领导小组指导下的招生评价小组,负责学生特长认定工作。
2.开展推荐、自荐。被推荐或自荐学生在就读学校(初中)领取《XX区体育特长生推荐自荐表》,一人一表(一式4份),如实填写,由就读学校(初中)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照项目对口原则统一送至学校。
3.面试与专项测试。面试合格者,在我校游泳馆、田径场、排球场分别进行专项测试。
4.学校将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材料(推荐自荐表、相关证书复印件)与汇总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5.审核公示。经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拟录取体育特长生名单在XX教育网、XX区体育局网站集中公示。未经公示,一律不得以体育特长生名义录取。
6.填报志愿。经公示的拟录取体育特长生须将我校填入统一录取志愿的第一志愿。
7.签订录取协议。学校与拟录取体育特长生签订“特长生录取协
议书”,保证其参加学校对口体育项目活动。否则,将取消其体育特长生资格,退回区教育考试中心。
8.录取工作。拟录取体育特长生须参加当年XX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统一招生考试,如中考成绩未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可适当降分给予录取,降分原则控制在实际录取分数线下 20分范围内。如若该体育特长生的专项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水平,则可在实际录取分数线下30分范围内择优录取;达到国家健将级水平的运动员,则中考成绩达到XX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即可录取。
五、招生管理和监督
1.为加强体育特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定期向XX区教育局汇报“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进展情况,接受XX区教育局全程领导与监督,杜绝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2.各初中学校、教练员及学生、家长均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市教委要求的相关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或自荐工作,推荐或自荐材料必须属实。如若发现作假,经查实,一律取消其“体育特长生”录取资格。
3.严格按标准和程序操作,加强社会监督,认真做好公示工作,增强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