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与排水等附属工程施工合同267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路与排水等附属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项目名称)工程施工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甲方将工程承包给乙方完成。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标段工程量清单》。
三、工程工期
1、工程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的业主验收通过之日止。
2、如因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甲方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则工期相应顺延。具体顺延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四、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施工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
2、其他特别要求:无。
3、工程质保期:自通过甲方的业主验收之日起12个月。
五、工程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1、工程施工费=甲方认可的乙方实际完成且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量×合同单价。
⑴、工程费用预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费用预结算总金额为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的工程费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
如因特殊原因,乙方只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则工程费用结算总金额仅为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的工程费用。
⑵、工程费用最终结算:①最终结算工程量为:甲方认可的乙方实际完成且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量;②最终结算费用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费用最终结算总金额为最终结算工程量对应的工程费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预结算金额与最终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多退少补。
如因特殊原因,乙方只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则工程费用最终结算总金额仅为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的工程费用。
2、工程费的支付方式:
确认当期结算工程费用总额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期结算工程费用总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无质量问题且质保期结束甲方的业主支付给甲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如承包工程量发生变更,则双方经签认核算后对工程施工费进行调整。
4、甲方与乙方达成的工程施工费支付方式,不得作为乙方向下属作业人员支付工资等费用的依据,乙方应按有关法规及时支付下属作业人员工资等费用。本工程若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等劳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概与甲方无关。
5、如乙方未向甲方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6、如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规、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六、履约保证金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履行保证金大写: / 元(小写: / 元,不计利息),该保证金在项目验收通过后10日内退还给乙方。
2、若乙方违约,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予以赔偿。且甲方有权重新选择他人完成合同剩余部分内容;对于乙方已完工的部分,按合同约定付款。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施工、计量检测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3、按时提供图纸。
4、按本合同约定,根据业主方支付工程款的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施工费。(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对施工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按期完成工程。
5、承担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为下属职工办理职工社保、职工福利及各种社会保险并支付相关费用。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8、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八、工程验收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在乙方完成工程内容后,由甲方与业主方共同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当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损失。
每阶段甲方现场负责人对乙方本阶段所完成的工程进行签认和预结算,最终结算工程量以甲方认可的乙方实际完成且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量为准。
九、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施工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项部分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乙方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工程的质量及进度不符合要求时,乙方必须予以纠正,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的违约金,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乙方不得要求延期。
(4)对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指令乙方限期改正的,如乙方未限期改正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壹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标段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