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悲剧的简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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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地悲剧概述

哈丁在《公地的悲剧》中设置了这样一个场景:一群牧民一同在一块公共草场放牧。一个牧民想多养一只羊增加个人收益,虽然他明知草场上羊的数量已经太多了,再增加羊的数目,将使草场的质量下降。牧民将如何取舍?如果每人都从自己私利出发,肯定会选择多养羊获

取收益,因为草场退化的代价由大家负担。每一位牧民都如此思考时,“公地悲剧”就上演了--草场持续退化,直至无法养羊,最终导致所有牧民破产。

公地悲剧在英国是和“圈地运动”联系在一起的。15,16世纪的英国,草地、森林、沼泽等

都属于公共用地,耕地虽然有主人,但是庄稼收割完以后,也要把栅栏拆除,敞开作为公共牧场。由于英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养羊业飞速发展,于是大量羊群进入公共草场。不久,土

地开始退化,“公地悲剧”出现了。于是一些贵族通过暴力手段非法获得土地,开始用围栏将公共用地圈起来,据为己有,这就是我们历史书中学到的臭名卓著的“圈地运动”。“圈地运动”使大批的农民和牧民失去了维持生计的土地,历史书中称之为血淋淋的“羊吃人”事件。但是书中没有提到:“圈地运动”的阵痛过后,英国人惊奇的发现,草场变好了,英国人作为整体

的收益提高了。由于土地产权的确立,土地由公地变为私人领地的同时,拥有者对土地的管理更高效了,为了长远利益,土地所有者会尽力保持草场的质量。同时,土地兼并后以户为

单位的生产单元演化为大规模流水线生产,劳动效率大为提高。英国正是从“圈地运动”开始,逐渐发展为日不落帝国。

综上所述,工地悲剧的概念应当解释为:当一个人使用公有资源时,他就减少了其他人对这种资源的享用.由于这种负外部性,公有资源往往被过度使用.政府可以通过管制或税收减

少公有资源的使用来解决这个问题.此外,政府有时也可以把公有资源变为私人物品.

二,工地悲剧的成因

以模型化来解释,哈丁对于公地悲剧的成因研究巧妙的回答了如下:一个向众人开放的牧场,在其中每个牧羊人的直接利益取决于他所放牧的牲畜数量的多少。由于在缺乏约束的条件,当存在过度放牧问题时,每个牧羊人虽然明知公地会退化,但个人博弈的最优策略仍然

只能是增加牲畜数量,久而久之,牧场可能彻底退化或废弃。这就是“公地悲剧”。“公地悲剧”的发生,人性的自私或不足只是一个必要的条件,而公产缺乏严格而有效的监管是另一个必要条件。所以,“公地悲剧”并非绝对地不可避免。

“公地悲剧”展现的是一幅私人利用免费午餐时的狼狈景象——无休止地掠夺。“悲剧”的意义就在于此。根据哈丁的讨论,结合我们对挣扎在生活磨难中的人们的理解,“公地悲剧”的

发生机理似乎可以这样来理解:勤劳的人为个人的生机而算计,在一番忽视远期利益的计算后,开始为眼前利益而“杀鸡取卵”,没有规则,没有产权制度,没有强制,最后,导致公共财产——那个人们赖依生存的摇篮的崩溃,所以,美国学者认为,公地悲剧发生的根源在于:“当个人按自己的方式处置公共资源时,真正的公地悲剧才会发生。“公地悲剧”的更准确的提

法是:无节制的、开放式的、资源利用的灾难。就拿环境污染来说,由于治污需要成本,私人必定千方百计企图把企业成本外部化。这就是赫尔曼·E.戴利所称的“看不见的脚”。“看不见的脚”导致私人的自利不自觉地把公共利益踢成碎片。所以,我们必须清楚——“公地悲剧”

源于公产的私人利用方式。其实,哈丁的本意也在于此。事实上,针对如何防止公地的污染,哈丁提出的对策是共同赞同的相互强制、甚至政府强制,而不是私有化。

三,公地悲剧研究的发展进程

1968年,英国学者哈定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提出来的。公地悲剧不应照字面的意义解释,而应视为一种比喻的概念。这个词汇是一种现象的简称,并不是对这个现象精准的描述。

“悲剧”一词不应依常理视之有悲剧性,也不应被视为一种归咎原因的谴责。此外,Hardin 对“公地”一词的使用也常被误解,这导致了哈丁后来认为他应该将他的论述标题改为——“未受规范的公地之悲剧”。

公地悲剧一文着重于解释经济、发展心理学、博弈理论和社会学领域。有人将此视为“意外行为”的范例,伴随着个人在复杂社会系统中的互动所导致的悲剧结果。

Hardin的论文一开始便将注意力集中于无法借由科技工具解决的问题之上(也就是不同于只需要自然科学上的科技研发与改变,而不需要人类价值观或道德标准改变的问题。)哈丁声称这样的问题来自于人口的成长和地球资源的使用。

哈丁特别提及地球资源的有限以及有限资源为所谓的“生活品质”所带来的影响。如果人

口成长最大化,那么每一个个体必须将维持基本生存之外的资源耗费最小化,反之亦然。因此,他认为并没有任何可预见的科技可以解决在这有限资源的地球上如何平衡人口成长与维持生活品质的问题。

哈丁在《公地的悲剧》中设置了这样一个场景:一群牧民一同在一块公共草场放牧。一个牧民想多养一只羊增加个人收益,虽然他明知草场上羊的数量已经太多了,再增加羊的数目,将使草场的质量下降。牧民将如何取舍?如果每人都从自己私利出发,肯定会选择多

养羊获取收益,因为草场退化的代价由大家负担。每一位牧民都如此思考时,“公地悲剧”就

上演了--草场持续退化,直至无法养羊,最终导致所有牧民破产。

2009年历史上第一个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女性奥斯特罗姆在其著名的公共政策著作《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1]中,针对“公地悲剧”、“囚徒理论”和“集体行动逻辑”等理论模型进行分析和探讨,同时从小规模公共资源问题入手,开发了自主组织和治理公共事务的创新制度理论,为面临“公地选择悲剧”的人们开辟了新的途径,为避免公共事务退化、保护公共事务、可持续利用公共事务从而增进人类的集体福利提供了自主治理的制度基础。

四,“公地悲剧”案例:

我们都知道“公地悲剧”典型例子是公共牧场或渔场,由于具有向一切人开放的非排他性,所以牧民往往会过多放养羊只,渔民往往会过度捕捞,从而出现竞争性的局面,进而迟早会导致草场退化或“竭泽而渔”。然而我们生活中除了这两种典型的案例之外还充斥着各式各样“公地悲剧”的案例,例如我们现在乡村旅游中的“公地悲剧”。

乡村旅游中的“公地悲剧”成因及其表现形式:

从客观条件上来看,乡村旅游资源的产权属性是“公地悲剧”产生的根源。根据产权①的定义,资源产权是指所有和使用资源的权利,它规定了经济行为主体在稀缺资源使用中的地位以及每个行为主体在与其他行为主体的相互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规范和不遵守这些规范时必须承担的成本。在乡村旅游中,房产权及家庭生活是私有产权,而乡村文化、当地整体自然环境及人文环境、乡村旅游品牌都是相关主体共同使用的公共产权,他们中的每个成员都可以利用这些资源为自己服务,但都无权排斥其他成员行使同样的权利,容易导致产权流于“人人所有,又人人没有”,以及“人人所有,人人没有,谁都应该负责,谁都不负责任”的状况。另外,乡村旅游由于在旅游开发中充分考虑了当地居民的参与,符合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这一乡村旅游发展的初衷,但容易出现村民对当地的旅游资源不关心不爱护或因个人私利而不愿进行深度开发和规模化发展。因此,“公地悲剧”的出现的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我国乡村旅游中的“公地悲剧”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乡村性被明显削弱

乡村性(即文化传统性)是乡村旅游的核心资源和独具竞争力的特点。一方面,由于缺乏保护当地文化的制度安排,村民不会主动传承当地文化;另一方面,由于许多居民家庭开办农家乐或者从事相关的旅游接待活动,制造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其它废弃物,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从经济上看,许多居民家庭放弃了农业生产,从事旅游接待活动,没有很好的保持乡土文化与民俗风情,使乡村质朴、传统和富有人情味的独特风情渐渐消失,加速了农村商业化和城市化。同时,由于年轻一代对大城市的向往和谋生手段的变化,传统的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民间手艺后继无人,其个性也更与城市青年趋同。

2.乡村旅游的品牌受损

品牌资产主要由品牌联想、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等构成。品牌资产受损是由于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时不注重维护整体品牌,致使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贬值。乡村旅游品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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