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验收管理办法
新产品评价验收工作目标管理标准1009
XXXX公司管理标准Q/XXXX070103-E/0 新产品评价验收管理标准版本: E受控说明:发放编号:2009年1月25日发布2009年2月16日实施XXXXX制造有限公司发布新产品评价验收管理标准1目的和范围为提高新产品开发的“成功率”和资源整合能力、减少开发资源浪费、规避市场风险,保证新产品“质量领先、技术领先、价值领先、款式领先、措施领先”,使新产品具备“引领行业潮流、创造完美价值”的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新产品评价验收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实施评价、过程控制和考核等的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XXX制造有限公司全新产品、重大改进产品评价验收工作的管理,一般改进产品的评价验收不执行本标准。
2引用文件Q/XXXXX 050521技术信息收采管理标准Q/XXXXX 070101 新品开发资源评价整合工作目标管理标准Q/XXXXX 0702 产品开发管理标准Q/XXXXX 070201 新产品开发工作管理标准Q/XXXXX 070202 新产品开发过程质量控制管理标准Q/XXXXX 0703 产品设计评审管理标准Q/XXXXX 0709 产品配套资源开发管理标准Q/XXXXX 0711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标准Q/XXXXX 0912 工艺管理标准3组织机构和职责3.1依据Q/XXXXX 070201 新产品开发工作管理标准,技研中心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是新产品评价验收工作实施的组织机构,负责按Q/XXXXX 0703 产品设计评审管理标准组织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各阶段的评价、验证工作。
3.2依据Q/XXXXX 0703 产品设计评审管理标准,新产品评价验收委员会成员由各方面具有一定资格的有关人员组成。
其人员由:科技副总、项目经理、设计工程师(与项目无关)、产品工艺人员、质量检验代表、用户代表、信息情报人员、标准化人员、销售代表、物资供应代表、制造部门代表、财会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公司领导及有关专家构成。
新产品检验验收制度
新产品检验验收制度1. 引言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出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新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达到预期标准,以满足顾客需求和公司的发展目标,制定一套严谨的新产品检验验收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新产品的检验验收流程,确保每个新产品的质量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通过清晰的标准和统一的流程,提高新产品开发过程的效率和可靠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出过程。
涵盖了新产品的设计、制造、交付和售后等各个环节。
3. 检验验收标准3.1 设计阶段在新产品的设计阶段,应根据产品特性和功能要求确定相应的设计标准和规范。
这些标准和规范应能够确保产品的可靠性、安全性和性能符合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制造阶段在新产品的制造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生产操作。
检验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外观质量:检查产品的外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颜色、尺寸、标识等。
•功能性能:测试产品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运作。
•安全性能: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对用户或环境造成伤害。
•可靠性:通过可靠性测试,评估产品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故障率。
3.3 交付阶段在新产品交付给客户之前,应进行一系列的检验和验收流程,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预期。
这些检验和验收流程包括:•检查产品的外观、包装和标识,确保产品无损坏和遗漏。
•进行功能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
•检查产品附带的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等相关文件是否完整和准确。
•对产品进行性能测试,确保符合事先约定的技术指标。
3.4 售后服务阶段对于已交付给客户的新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得到及时解决和处理。
售后服务阶段应包括以下内容:•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系统,确保客户的问题能够及时反馈并得到解决。
•对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定期对售后服务进行评估,改进服务质量和效率。
4. 检验验收流程4.1 设计阶段流程•确定产品需求和功能要求。
•制定相应的设计标准和规范。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及流程
一、概要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将组织内新产品和新技术的鉴定过程规范化、系统化,客观评价其潜在价值。
二、管理办法
组织与职责
成立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委员会统一管理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
委员会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申请、受理、评价、鉴定、报告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提交新产品、新技术的申请书,并附上必要的资料。
委员会受理申请书,审查其内容,决定是否受理。
评价和鉴定
受理的申请将由委员会指定的专家小组进行评估,分析其潜在价值。
根据评估结果,委员会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鉴定,并决定鉴定结果。
报告与公布
委员会报告鉴定结果,并向组织内部及相关人员公布。
报告包括鉴定结果、推荐事项、改善点等。
三、流动
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并附上必要的资料。
申请受理:委员会受理申请书,审查其内容,决定是否受理。
资料审查:受理的申请,由委员会指定专人对材料进行详细审查。
评估工作:专家组根据申请内容评估新产品、新技术的潜在价值。
鉴定会议:委员会召开鉴定会议,讨论评估结果,决定鉴定结果。
报告编制:委员会报告鉴定结果,并向组织内部和相关人员公布。
跟踪管理:委员会根据鉴定结果,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后续开发和改进进行跟踪管理。
山东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山东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强化技术创新管理,加快自主创新进程,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发改委第43号令,《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是指经济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同时对完成该产品和技术所安排的投资项目进行验收评价。
第三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是技术创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新产品的技术审查和标准化审查,提高技术水平,保证产品质量,推进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产品在正式投入批量生产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前,必须组织相应级别的鉴定验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新技术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民用工业产品、技术。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根本性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或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市场前景的产品,或能替代进口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推进节能降耗等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第五条列入国家、省、市项目主管部门计划以及自行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要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执行。
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综合管理、指导、监督和主持全省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工作。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新颖性和适用性
。
新产品 是 指 采 用 新 技 术 原
, 、 、 ,
理 新 设 计 构思 研 制 生 产 或 在 结 构 材 质 工 艺 等 某 一 方 面 有所 突 破 或 较 原 产 品 有 明 显 改进 从 而 显 著 提 高 了 产 品 性能 或 扩 大 了 使 用 功 能
,
第三 章
第八 条
。
,
第九 条 条件
申 请 新产 品新 技 术 鉴 定 应 具 备 下 列
第四 条
国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以 ( 以 下 简 称 国
、 、
(一 ) 产 品 设 计 新颖
、
、
结构合理 性能先进 技术
,
、
,
家经 贸委 ) 归口 管 理 指 导 和 监 督 全 国 企 业 新 产 品 新技术的鉴定工作
、 、
先 进 适 用 具 备 全 新 的功 能 或 较原 技 术 有 明 显 改进
。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单 列
、
、
、
、
有 应 用 推 广价 值
、
、
;
市经 贸 委 ( 经 委 计 经 委 ) 归 口 管 理 监 督 本 地 区 的 新 产 品 新技 术鉴 定 工 作
、
( 二 ) 具 备 必 需 的 标 准 工 艺规 程 安 全 规 程 操
, ,
新 技 术 企 业 要求 组织 鉴 定的 可 按照 本办 法 进行 鉴 定
。
简称 鉴 定 ) 工 作 强 化 技 术 创 新 管 理 捉 进 先 进 适 用
新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新 技 术 的 有效 推 广应 用 根 据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科 学技 术进 步 法 》 和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科 技 成 果 转化 法 》 制 定 本 办 法
公司新产品研究成果验收制度
公司新产品研究成果验收制度一、目的1.确保新产品研究成果符合公司的需求和战略目标;2.确保新产品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可行性;3.提供科学、公正、公平的评价标准和程序,确保验收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性;4.为决策提供专业、有权威性的依据。
二、内容1.验收标准:制定明确的验收标准,包括技术、经济、市场、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研究成果,制定适用的验收标准。
2.验收组织:成立专门的验收组织,由公司内部专业人员和外部专家组成,确保验收过程的科学、公正和公平。
3.验收程序:制定详细的验收程序,包括申请、准备、筹备、评审、决策、执行等环节,确保验收过程的规范和完整。
4.验收报告:编制验收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成果、评价结果等内容,对研究成果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
三、实施步骤1.申请:研究人员根据公司要求,提交新产品研究成果的申请。
申请包括相关资料和文件,如研究报告、实验数据、市场分析报告等。
2.准备:验收组织根据申请的资料,确定验收的时间、地点、人员和评审方式。
同时,对申请的资料进行初步的评估和审查。
3.筹备:验收组织开展筹备工作,包括确认评审专家、准备评审材料、组织评审会议等。
4.评审: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审方式,评审专家对新产品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和讨论。
评审内容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市场前景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5.决策:根据评审结果和评审意见,决策机构对新产品研究成果进行决策。
决策结果包括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需要改进等。
6.执行:根据决策结果,研究人员按要求执行。
如果需要改进,研究人员应及时进行改进并重新进行申请和验收。
7.验收报告:验收组织根据评审结果和决策结果,编制验收报告,对新产品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和总结。
验收报告作为决策依据,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综上所述,公司新产品研究成果验收制度是为了保证新产品研究成果符合公司需求和战略目标,确保质量和可行性,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新产品鉴定验收办法-
新产品鉴定验收办法正文:---------------------------------------------------------------------------------------------------------------------------------------------------- 新产品鉴定验收办法(1990年12月5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开发新产品,并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是指民用工业产品(包括新材料、新设备)中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用进口元器件、零部件组装的国内尚未生产的产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外观、包装的产品,均不在此范围。
第三条鉴定验收是指对新产品的技术性能和水平、社会经济效益及市场前景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
它是新产品开发工作的阶段性总结,也是正式生产的依据。
第四条新产品鉴定验收可分为样机(样品)试制鉴定、定型鉴定、试产(投产)鉴定或验收。
第五条新产品试产前,必须进行样机(样品)试制鉴定;试产结束或正式投产前,必须进行定型鉴定、试产(投产)鉴定或验收。
第六条对于专用性强或市场需求量不大的新产品,样机(样品)试制鉴定和定型鉴定、试产(投产)鉴定或验收工作可以合并进行;有些地区或部门认为不需要分开鉴定验收时,也可合并进行。
第七条对于医药、食品、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涉及人身、社会安全以及国家需要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的新产品,鉴定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未经定型鉴定、试产(投产)鉴定或验收的新产品,不得列入生产计划,有关部门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具备鉴定验收的条件:(一)样机(样品)的设计合理、制造精良、性能先进、能投入试产,并有销售前景;(二)工艺技术文件齐全。
具备正式投产必需的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等手段;(三)产品符合标准化要求,质量合格;(四)试产的原始记录齐全,数据可靠;(五)试销产品达到设计规定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用户反映良好;(六)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产品验收管理制度范文
产品验收管理制度范文产品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客户满意度,规范产品验收流程,建立产品验收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各类产品的验收,包括传统产品和数字产品等。
第三条产品验收的目的:产品验收的目的是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和合同约定,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第四条产品验收的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对于每个产品的验收都要公正公平、客观公正,严禁有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2. 严格标准原则:验收标准必须严格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产品质量达到要求。
3. 全面性原则:验收内容要全面,包括外观、功能、性能、安全等各个方面,确保产品的整体质量。
4. 及时性原则:产品验收要及时进行,避免因过久时间导致验收时间延长和客户不满。
5. 严密性原则:产品验收必须严密,不得有任何疏漏,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产品验收的程序和内容第五条产品验收程序的概述:1. 申请验收:客户或生产部门向质量管理部门申请产品验收。
2. 准备验收:质量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安排验收时间、人员和场地等资源。
3. 实施验收:验收人员根据标准和要求对产品进行检查和测试。
4. 验收意见:验收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验收意见。
5. 结果处理:根据验收意见,确定产品的合格或不合格结果。
6. 归档备案:将验收结果和相关资料归档备案。
第六条产品验收内容的详细规定:1. 外观验收:对产品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颜色、形状、尺寸、外部标识等。
2. 功能验收:对产品的功能进行测试,观察产品是否能正常工作。
3. 性能验收:对产品的性能进行测试,包括负载、速度、噪音、温度等。
4. 安全验收: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估,是否具备相关的安全认证。
5. 配件验收:对产品的配件进行检查,确保配件的质量和完整性。
6. 文件验收:对产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包括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
7. 标识验收:对产品的标识进行检查,包括产品型号、规格等是否符合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以下简称鉴定)工作,鼓励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经贸委)管理新产品、新技术的职责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加快新产品开发等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04]44号)有关要求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产品、新技术定义: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根本性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或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市场前景的产品,或能替代进口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推进节能降耗等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申请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并在自治区行政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
第三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产条件、质保体系、批量生产能力以及社会经济效益、市场前景等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
第四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是技术创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新产品的技术审查和标准化审查,提高技术水平,保证产品质量,推进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产品在正式投入批量生产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前,应组织鉴定。
第五条列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各类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完成后应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资金补助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必须进行鉴定,并同时进行项目验收。
商品验收管理办法
商品验收管理办法一、引言商品验收是企业在采购商品后,对商品的质量、数量、外观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确认的过程。
商品验收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运营效益和客户满意度。
本文将介绍一套完善的商品验收管理办法,旨在帮助企业提高商品验收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验收程序1. 预备工作在商品到货之前,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进行有效的沟通,明确商品验收的标准和要求。
同时,商务部门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准备验收文件和验收表格等。
2. 商品验收商品到货后,接收人员应按照事先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商品检查。
验收标准应包括商品的外观、数量、质量、包装等要素。
接收人员应仔细检查商品的外包装是否完好,是否与订单中商品信息一致,是否有明显的破损或缺陷。
3. 取样检验对于大批量商品的验收,可以通过取样检验的方式进行。
取样检验时,应按照一定的抽样比例抽取样本,并对样本进行全面的检查。
取样检验的目的是确定整批商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 制定验收报告验收过程结束后,接收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包括商品的具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验收报告应及时提交给采购部门,供其进行后续的处理。
三、验收标准1. 外观检查外观检查是商品验收的第一步,它直接与商品的销售和形象有关。
外观检查应包括商品的颜色、形状、表面是否平整、有无划痕或污损等方面。
2. 数量检查数量检查是商品验收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企业的库存管理和销售计划的执行。
数量检查应与采购订单中的商品数量进行对比,确保商品数量的准确性。
3. 质量检查质量检查是商品验收的核心环节,它直接与商品的品质和性能有关。
质量检查应根据商品的特性和使用需求制定相应的测试方案。
质量检查的重点可以包括商品的功能性能、耐久性等方面。
4. 包装检查包装检查是商品验收的最后一道工序,它关系到商品的整体形象和保护。
包装检查应包括商品的包装是否合理、有无破损、有无漏货等方面。
若包装存在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并要求解决。
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经贸技术[2001]27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经委(计经委)、省级厅(局):根据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的组织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重新修订的《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1996年印发的《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同时予以废除。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二00一年三月五日主题词:工业新产品鉴定办法通知抄送:国家经贸委技装司、省府办公厅、省计委、省科技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2001年3月7日印发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省委、省政府科教兴省战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关法律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罹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创新或较原产品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工业产品。
用进口元器件组装的产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外观、包装的产品均不作为新产品。
第三条列入省级计划的工业新产品,在完成试制试产后,应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验收。
对于涉及人身、社会安全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其鉴定验收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鉴定验收的组织管理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归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工业新产品的鉴定验收工业。
一、列入国家技术开发项目计划的新产品,受国家委托的,由省经贸委组织鉴定验收。
二、列入省工业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和重点技术开发项目计划的新产品,除少数重点项目由省经贸组织鉴定验收外,其它均委托各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省级有关部门主持鉴定验收。
三、实行许可证管理等产品,按省经贸委浙经贸办字(2001)6号文件规定组织管理和鉴定验收。
产品验收管理制度模板
产品验收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确保公司采购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规范产品验收流程,明确验收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的产品验收工作。
三、责任部门1. 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产品验收工作。
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和评估。
3. 使用部门负责对产品的适用性进行确认。
四、验收流程1. 准备阶段- 采购部门在产品到货前应准备好验收计划和验收标准。
- 使用部门应提供产品使用的具体要求。
2. 到货检查- 产品到货后,仓库管理人员应立即进行数量和外观检查,并记录。
3. 质量检验-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验收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包括但不限于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
4. 适用性确认- 使用部门对产品进行适用性测试,并提供使用反馈。
5. 验收报告-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检验结果出具验收报告,明确产品是否合格。
6. 异常处理- 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协商解决,必要时进行退换货处理。
7. 验收完成- 合格产品由仓库管理人员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产品按异常处理流程操作。
五、验收标准1. 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
2. 产品应满足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3. 产品的外观应无明显损伤,配件齐全。
六、记录与存档1. 所有验收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产品信息、检验结果、异常处理等。
2. 验收报告和相关记录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七、培训与指导1. 采购部门应定期组织产品验收流程和标准的培训。
2. 对于特殊产品或高风险产品的验收,应有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八、监督与改进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产品验收流程进行监督,确保流程的执行。
2. 定期对产品验收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改进,以适应市场和公司发展需要。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由采购部门提出,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管理层批准。
宁波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宁波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强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的生产和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是指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一定作用,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民用工业产品。
用进口成套零部件或散装件组装的产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外观、包装的产品均不作为新产品。
第四条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第五条宁波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归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工作。
第二章鉴定验收范围和原则第六条列入宁波市级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和新技术开发应用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应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验收。
企业自行开发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企业要求组织鉴定的,可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验收。
第七条对于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科学民主、注重质量、专家与用户单位共同参与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合理性。
要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市场前景,保证鉴定工作取得实效。
四川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精)
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川经贸 [1999]科技 229号四川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州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省级各主管厅(局、公司、总会 :为了规范我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强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的生产,加速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根据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订了《四川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日四川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以下简称鉴定工作,强化技术创新管理。
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的生产和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技术创新工程方案》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新产品、新技术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民用工业产品、技术。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
或在结构、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原理、新技术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产品质量经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第四条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经贸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四川省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
市面上、地、州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
商品验收管理办法
商品验收管理办法
一、商品收货必须由指定收货人员收货,不具备收货资格的人员不得收货。
二、供应商送货时须付商场订单(传真)及送货单,没有订单不得收货。
三、验收时,为防止供应商塞货,商品数量不得超过订购量之10%、否则不得收货。
四、验收人员在商品入库前、对待验收商品进行以下几方面核对与检查:
1、进货商品之品名、规格、数量、条形码逐一与进货单进行核对。
2、如有品名、规格、数量、条形码与实物不符,应在送货单上改正过来,并与主管交接注楚。
3、检查商品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严格依照保质期收货标准进行收货,接近保质期商品不能
受理。
4、包装形态是否完整。
5、不良品是否混流(脏残商品、凹罐破损、真空食品是否有空气等)。
6、是否有其他同业退货品、如果有以上所列瑕疵或不良品,应直接给供应商带回,本商场依
实际收货量办理验收、不再办理退货手续。
7、完成收货后必须检查该供应商是否有退货,如有退货应及时退货。
8、验收人员确认检查供应商进货人员携出的退货商品、其数量与退货单是否相符,严格检查空箱
以防进货人员夹带商品,同时验收人员要跟随进货人员离开商场。
五、收货人员在办完验收手续后,无国际条码的商品打印店内码张贴。
六、完成收货后,发现不符合保质期收货标准、数量不准确时,将追究收货人责任。
采购部新产品验证管理办法
采购部新产品验证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采购部门对新产品的验证管理办法。
通过有效的验证管理,采购部门可确保新产品在采购前进行全面的验证,以确保其符合组织的需求和标准,并降低采购风险。
2. 背景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采购部门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产品引入需求。
然而,如果新产品没有经过充分的验证,采购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系列风险,包括性能不达标、质量问题、供应链延迟等。
因此,建立一套全面有效的新产品验证管理办法对采购部门的运作至关重要。
3. 目标本文档的目标是确保采购部门对新产品的验证具有一致性和科学性。
具体目标包括:•提供明确的验证流程和方法,确保验证过程规范和高效;•确保对新产品的性能、质量、可靠性等方面进行全面验证;•提供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降低采购风险。
4. 验证流程4.1 新产品验证申请采购部门在引入新产品前,必须填写新产品验证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型号和供应商信息;•验证的目的和范围;•验证的时间计划和预算;•验证的方法和指标。
4.2 验证计划制定根据新产品验证申请,采购部门制定详细的验证计划,包括以下内容:•确定验证的具体方法和步骤;•确定验证的责任人和参与人员;•制定验证的时间计划和任务分配。
4.3 验证执行根据验证计划,采购部门执行验证工作,包括以下步骤:•根据验证计划进行实验、测试或评估,确保验证过程科学、客观和全面;•记录验证结果,包括验证数据、问题和不符合项。
4.4 验证结果评估采购部门对验证结果进行评估,包括以下内容:•验证指标是否符合组织的需求和标准;•验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符合项的风险评估;•验证结果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4.5 验证报告编写采购部门根据验证结果,编写详细的验证报告,包括以下内容:•验证目的和范围的总结;•验证过程和结果的详细描述;•验证结果评估和风险分析;•验证结论和建议。
5. 验证方法5.1 实验验证通过实验方法对新产品进行验证,包括性能测试、质量评估、可靠性测试等。
新产品检验验收制度(3)
新产品检验验收制度(3)新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三)为保证产品的质量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特制定以下检验验收制度:一、对于装配整套程序必须做到:1.所有产品的装配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严格装配,防止零件错装和漏装现象发生。
2.所有需要修整清洗的零件必须修整清洗干净,并用风吹干。
3.所有水泵需用气动压力机压入的部件必须用压力机压入,杜绝铁锤野蛮冲击造成零件的损坏。
4.成品水压试验及运转试验: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压力不得低于0.4MPa,运转试验压力按额定工作压力的1.2倍进行。
试验员必须做好自己的标记(标记打在规定位置上)。
5.喷漆:要擦干净外体油污喷漆要均匀,不得有漏喷和形成线流现象。
6.对于轴承、齿轮裸漏在外的泵要加防护措施以防杂物进入,装配过程中轴承外露的水泵必须在本工序加盖防护罩。
二、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事项:1.所有水泵重要工序机封齿轮油封安装必须经过检查员检验批准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特别铝轴架与泵体接合面的4-M10螺母必须用扳手校紧。
2.装配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装配好的产品做好工序记录,每道工序都要有负责人,工序记录卡片经检查人员签字方可证明该批水泵合格可开入库单,否则该批水泵视为无效产品,检查员不予工票签字统计不予计算工资。
3.所有水压试验及运转试验人员必须做好自己试验记录,打印本人规定的标记试压时间必须满足规定要求。
(标记打在不影响外观质量的加工处,字迹清晰)4.产品入库必须有入库单凭证方可入库,仓库管理员只有收到入库单才能准许入库。
(为了更好的做产品总数的合算)5.由于转换皮带轮或标牌的产品,操作者需到质量部备案,办理新的编号。
以上两大条必须遵守,违反制度和拒不执行的检查人员直接上报厂部并给予处罚。
三、责任:1.凡因质量问题返回厂内的产品,一律由销售部书面反馈给质量部和生产供应部由质量部进行检查,质量部将检查结果报企营办和销售部;销售部与用户进行沟通,沟通结果报企营办和质量部。
2.凡出厂的产品在柴油机厂试车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查明原因因安装和试验疏忽造成的索赔损失,由操作者负责,惩罚不低于200元/台,车间主任不低于100元/台。
《新产品验收管理规定》让你有章可循,事半功倍!
新产品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产品的开发管理,严格新产品开发控制程序,适应市场经济需求,满足产品出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负责验收的部门第二条新产品的验收管理按新产品开发、设计、试制、鉴定以及营销准备的不同阶段分别进行,由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公司办公室监督考核。
第三章开发设计验收第三条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图样及文件编制完工后,设计处、技术处分别向技术中心提交完工报告,由技术中心负责组织验收。
第四条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应具备相应的图样及文件,该阶段验收的内容:1、设计处编制的设计文件,包括产品总图(或整机明细表)、部套图、零件图等全套图样和文件以及整机试验大纲、外购件汇总表、引进件汇总表等;2、技术处编制的工艺文件,包括各种工艺规程、管理用工艺文件、专用工艺装备设计文件以及工序质量控制用文件等。
第五条该阶段验收的要求:图样及文件应完整齐全,并可指导生产。
第四章试制与试验第六条新产品开发设计验收后,技术中心负责向公司办公室提交技术准备完工报告单,下达新产品产前技术准备计划,组织安排新产品试制,公司办公室负责下达试制生产任务编号,生产计划处负责组织安排样机组装与调试,检查处负责样机检查,出具检验报告。
第七条样机经检查合格后,由样机承制部门负责填写产品入库单报生产计划处,生产计划处负责向技术中心提交《样机试制完工报告单》,再由技术中心负责通知设计处对样机进行试验。
第八条设计处负责对样机进行试验,如申请国家工程机械质量检测中心试验则由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1、全新设计的新产品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强化试验为200小时);2、改型新产品和引进技术产品(主要关键件为引进件)进行性能试验(强化试验为100小时)。
第九条样机试验完毕,设计处负责填写《试验报告》交技术中心。
《试验报告》应详细记录试验情况,对整机作出结论性评价意见,并列出不符合项的改进内容及时间。
第十条对样机试制与试验阶段所列出的不符合项,由设计处负责进行整改,技术处、生产计划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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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经贸科(1997)270号发布时间: 2011-01-19 15:00 发布部门:科技处【字体:大中小】双击自动滚屏湘经贸科(1997)270号各地、州、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现将《湖南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2、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3、新产品新技术通信鉴定书面意见书4、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专家库名册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六日湖南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以下简称鉴定)工作,强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的生产和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及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国家经贸委1997第 3号令《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
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意见。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新产品、新技术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民用工业产品、技术。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者在结构,材质、工艺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具体分为:1、国家级新产品为国内首次试制成功,或在技术上有新的家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2、省级新产品为省内首次试制成功,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并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符合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3、地市级新产品为本地区首次试制成功,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达到省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符合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并适应市场需求。
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明显作用的技术。
第四条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
地州市经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
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产品、技术归口,负责管理、监督本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和原则第五条我省凡列入国家经贸委、省经贸委、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包括试产前后及投产阶段)的鉴定工作,按照本《细则》执行。
企业自行开发或引进而又未列入各级项目计划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企业要求组织鉴定的,可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鉴定。
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由省级产品或技术归口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鉴定。
第六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科学民主、专家与用户单位共同参与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合理性。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市场前景,保证鉴定工作取得实效。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得受理鉴定申请;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消。
第七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结论是审查批准产品投产、技术推广应用和转让、获得奖励以及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依据。
第三章鉴定内容和程序第八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主要内容是:(一)评价新产品新技术的性能、采用标准、技术水平、生产工艺条件;(二)考核新产品试(投)产、新技术试(使)用所需各方面条件是否具备,安全、卫生、环境等是否符合要求;(三)预测分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申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技术先进适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有应用、推广价值,适应市场需求,能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二)具备必要的标准、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生产条件及工装、检测等手段,工艺技术文件齐全;(三)达到设计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四)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五)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第十条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单位申请鉴定,应当向项目计划下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未列入计划的按产品、技术归口向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鉴定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受理申请的单位必须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申请鉴定单位必须向主持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有关文件:1、鉴定验收工作大纲。
主要写明项目来源,鉴定的目的、类别、依据、内容和方法,并经主持鉴定单位审定。
2、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应用总结报告主要写明项目来源;开发应用及试制、试产、试销的主要过程和情况;技术原理和技术关键;装备水平、检测手段及质量保证体系;原材料来源及消耗情况;环保、安全、卫生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对比分析;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3、技术文件产品或技术的内容介绍、有关照片、图样、设计文件、工艺规程、产品使用说明书、标准化审查报告、专利证书,检索报告、特种产品的批文等与技术鉴定有关的各类文件资料。
4、标准文件提供产品或技术的相关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新产品,必须制订企业标准并经产品归口行业主管部内审查后依法备案。
5、检测、运行试验报告由省级或省级以上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全指标检测和运行试验,并出具报告。
6、用户使用报告由直接使(试)用单位提供。
民用消费类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也可由直接销售单位提供。
专用性强的产品、技术的鉴定要提供一份以上用户报告。
其他鉴定必须提供三份以上用户使用报告。
7、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包括成本构成、实现利润、税收、经济规模分析、市场需求预测、综合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推广应用前景分析等。
8.特殊要求有关文件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组织鉴定单位受理申请后,可以根据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所处的阶段、所属行业类别情况以及生产或推广应用要求,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一种进行鉴定:(一)检测鉴定:由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们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规定的有关指标,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检测、分析,提出检测分析报告;从国外直接引进的新产品、新技术,国内不能检测时,可由国外有关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但必须经国家有关产品和技术归口主管部门审查确认。
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依据检测报告,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二)会议鉴定:由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主要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以召开鉴定会形式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结论。
绝大部分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均应采用此鉴定方式。
会上除对有关鉴定资料进行审查、对生产现场进行考察外,还要就有关问题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答辩以及向用户征询意见等。
鉴定结论必须经鉴定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三)通信(函审)鉴定: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而无需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作出评价的新产品、新技术,可采用本鉴定方式。
由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将文件和资料寄送有关方面的专家,一般由五至七名专家组成通信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评审,并提交书面意见,由主持鉴定单位综合专家意见后作出鉴定结论意见。
鉴定结论必须依据专家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
(四)合同验收:由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
按照下达的计划要求或合同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并作出结论。
上述四种鉴定验收方式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通过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经省经贸委审定后核发《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和《湖南省新产品新技术证书》;每年根据产品或技术的技术水平和实际效益情况评定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并颁发《湖南省优秀新产品新技术证书》以及项目开发主要技术人员的荣誉证书。
以上《证书》的发放、鉴定文件资料的备案存栏等具体工作委托省新技术推广站负责办理。
第十三条组织鉴定单位的上级部门,发现并查实鉴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有权宣布鉴定验收结论无效。
第四章鉴定组织和管理第十四条鉴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列入国家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由国家经贸委负责鉴定的指导和监督,由项目的主持(或组织实施)单位即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经贸委组织鉴定。
列入其他各级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由计划下达部门组织鉴定。
企业自行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企业要求组织鉴定的,可向省经贸委或省级产品、技术归口行业主管部门直至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单位组织鉴定。
省经贸委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鉴定列入国家计划的项目时,邀请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参加。
由省经贸委负责组织的鉴定,一般按产品、技术归口,委托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主持,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经委参加。
地州市经委组织的鉴定,必须邀请接产品、技术归口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也应邀请当地经委参加。
第十五条组织鉴定单位要履行下列职责:(-)审查鉴定申请报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指定鉴定主持单位;(二)负责调处鉴定争议和对鉴定工作的申诉;(三)审查、核准鉴定证书,签署意见,并给项目承担单位颁发《证书》受上级单位委托的鉴定项目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四)项目鉴定的有关文件、资料,按有关规定存档备查。
主持鉴定单位的职责:(-)审查鉴定资料,确定鉴定方式、人员和聘请有关方面专家;(二)采用会议鉴定方式的,根据需要确定会议规模及鉴定委员会成员构成,并在确定的鉴定日期前五天,将被鉴定项目的有关资料送交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三)审核鉴定委员会提交的鉴定报告。
如有重大缺陷,责成原鉴定委员会补充鉴定和评价;(四)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按有关规定发给技术咨询费;(五)审查鉴定证书,签署具体意见,并报组织鉴定单位核准。
第十六条鉴定委员会由主持鉴定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技术专家和技术经济专家以及用户代表组成。
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该行业(或相关行业)的高级技术职称(职务)或技术经济专业类的高级职称(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参加;(二)具有比较丰富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对被鉴定项目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求实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