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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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中铁六局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卖方:北京万铁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第二条价款

1.标的物单价: ------ 元

2.合同价款: 63172 元,大写:陆万叁仟壹佰柒拾贰元。

3.付款方式: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100 % 。

第三条质量(技术)标准

质量(技术)标准为: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要求。

第四条标的物的包装

1.包装要求为: ------

2.包装费用: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标的物的损耗

1.允许的合理损耗最高额度为: ------ 。

2.损耗的计算方法为: ------ 。

第六条标的物的运输

1.标的物由卖方输,装卸由卖方装卸中卖方人员受到的损害及造成的损害由卖方负责。

2.采用汽车方式运输标的物。

3.运杂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地点

1.交付时间为:按买方要求一周内;对于分批送货的,时间及数量以买方电话或传真通知为准;

2.交付地点为:卖方按照买方指定的地点送货到买方施工现场;到达交货地点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对在途风险进行约定)

3、送货人员必须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装卸车过程必须听从买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及安排。

第八条标的物的验收

1.验收标准为: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要求。

2.验收方式为:全部验收

3.验收时间为:材料进场后。

4.验收方法及要求:

①原材料的外观质量以卖方提供的样品为准;

②随货附带材料的质量证明及有关检测资料;

③经验收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卖方必须无偿退换,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④对化工产品,卖方必须无偿提供材料的环保认证资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符合本公司质量、环保及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第九条双方义务

(一)卖方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标的物。

2.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3.按本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至指定的交付地点。

4.按本合同约定对标的物进行包装。

5.其它: ------ 。

(二)买方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对标的物进行验收。

2.经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标的物的价款。

3.其它:------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标的物,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若买方同意利用,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卖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0.3%计算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卖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买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买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如买方需要而卖方不能交货,则卖方应付给买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若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承担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0.3 %罚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在买方催告后 5-10 日内,仍不能按期供应,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若提前交货,买方有权拒收。

3.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包装,若买方要求重新包装,卖方应按要求包装,并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买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至指定地点,视为未交付,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买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偿付延期付款总额 0.03 %的罚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

2.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验收,应通知卖方,并赔偿因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及质保要求

1、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方面问题,卖方应无偿为买方提供现场的技术指导;

2、若因设计变更等非买方原因造成材料过剩,买方在保证材料质量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原价收回多余材料;

3、其他: -----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

1.买方变更所需标的物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包装、运输方式、交货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 2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卖方仍可按照原约定供货;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买方交付标的物时,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2 日内书面通知买方,除因买方的原因外,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3.双方应对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向太原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卖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买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 6 份,双方各执 1 份;本合同附件份,双方各执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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