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堪主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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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堪主要技术要求

3.1.1初堪阶段一般规定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的基础上,对针对沉思轨道交通线路敷设形式、各类工程结构形式、施工方法等开展工作。为初步设计提供地质依据。

(2)应对控制线路平面、埋深及施工方法的关键工程或区段进行重点勘察,并结合工程周报环境图层岩土工程房子风险控制初步建议。

(3)初步勘察工作应更具沿线区域地质调查与测绘、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多种相结合的综合勘察方法。

3.1.2 初堪阶段勘察目的及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

初堪阶段勘察目的:

初步查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车站、出入场线和停车场基地相关配套设施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地基基础形式和施工方法的适宜性,预测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提供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提供复杂或特殊地段岩土治理的初步建议。

初堪阶段勘测工作主要技术问题是:

(1)手机带底薪图拟建线路平面图、线路纵断面图、施工方法等有关设计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线路地下设计分布图。

(2)初步查明沿线地质构造、岩土类型及分布、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埋藏条件,进行工程地质分区。

(3)初步查明特殊岩土的类型、成因、分布、规模、工程性质,分析其对工程的危害程度;软土需查明分布范围、厚度、固结状态、腹水性和震陷特征;查明砂层(包括软土中对固结排水和轻度改善有作用的砂土层)的分布与厚度,透水性、液化特征等。

(4)查明沿线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员帆布、规模、工程性质,预测其发展趋势,分析其对工程的危害程度。

(5)初步查明沿线地表水的水位、流量、水质、呵护淤积物的分布,以及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给排水关系。

(6)初步查明地下水类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历史最高水位,地下水动态和变化(7)评价场地稳定性和工作适宜性。

(8)初步评价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9)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地下工程开挖与支护方案,地下水控制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10)对环境风险等级较高的工程环境,分析可能出现的工程问题,提出预防措施的建议。(11)地下车站与区间工程还应满足:

1)初步划分车站、区间隧道的围岩等级和岩土施工工程分级

2)根据车站、区间隧道的结构形式及埋置深度,结合岩土工程条件,提供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提出地基基础方案初步建议。

3)每个水文地质单元选择代表性地段进行水文地质试验,提供水文地质参数。

4)初步查明地下有害气体,污染土层的分布、成分,评价其对工程的影响。

5)针对车站、区间隧道的施工方法,结合岩土工程条件,分析基坑支护、围岩开挖支护、盾构设备选型、岩土加固与开挖、地下水控制等可能遇到的岩土工程

问题,提出处理措施的初步建设。

(12)路基工程还应满足:

1)初步查明各岩土层的岩性、分布情况及污泥力学性质、重点查明对路基工程有控制性影响的不稳定岩土体、软弱土层等不良地质体的分布范围。

2)初步评价路基基底稳定性,划分岩土施工工程等级,指出路基设计应注意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

3)初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路基的影响,提出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

(13)停车场的建(构)筑物初步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的有关规定。

3.2初堪阶段勘察工作布置

3.2.1初堪阶段勘察工作量布置一般原则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标段勘察内容包括初堪和详勘。故初堪方案和详勘方案一并考虑,先按详勘要求布置勘察工作量,按满足招标文件对初堪要求选择部分孔作为初堪孔;

充分利用已有工可阶段勘察勘探孔;

3.2.2 初堪阶段勘探孔平面布置

(1)初堪布孔依据

a)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

第九节地下车站勘探点宜按结构轮廓线布置,每个车站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4个,且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100m;

第十节地下区间勘探点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设计方案布置,勘探点间间距宜为100~200m,在地貌、地质单元交接部、地层变化大地段以及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发育地段应加密勘探点,同时勘探点宜沿区间线布置;

停车场:路基工程勘探点间距宜为100~150m,在地貌、地质单元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地段应加密勘探点;停车场建(构)筑物初步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有关规定。

b)国家标准《掩体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每个地貌单元竣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应加密;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接网络布置勘探点;对于二级(中等复杂)场地,勘探点间距可为40~100m,勘探线间距可为75~150m。

c)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勘探孔沿区间线路布置,每个车站及区间均有勘探孔控制,每个地貌单元有勘探孔控制;对于拟建区间,当左右线较宽时或明挖法区间,初堪孔宜设置在两线中间,当左右线较窄时,勘探孔可布置在右线,间距控制在100~200m,地质条件复杂是适当加密至50m;对于拟建车站,沿车站边线外侧分两排交错布置,每排孔距为50m 左右,每排孔距为50m左右,若现场条件不许可时,可适当调整孔距为40~80m;水上钻孔间距可加密至50m;停车场勘探孔按网格状布置,孔距一般为100m左右,控制建筑物勘探孔间距宜为50m。

(2)本勘察方案勘探孔平面布置原则

本次初堪勘探点的平面布置按上述要求确定,具体布置原则见下表3.2.2-1;

初堪勘探点的平面布置原则一览表

3.2.3初堪孔孔深

(1)初堪孔深确定依据

a)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

地下工程:控制性勘探孔进入结构底板一下不应小于30m ;一般性勘探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于20m 。

停车场;路基工程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稳定性评价,变形计算,软弱下卧层验算的要求,一般性勘探孔宜进入基地以下5~10m ;停车场建(构)筑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b) 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对于一级,重要工程,一般性勘探孔深度不小于15m ,控制箱勘探孔深度不小于30m ;基坑工程,勘察深度宜为基坑开挖深度的2~3倍;桩基工程: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桩长以下3~5d(d 为桩径),且不得小于3m (对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m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c)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了孔深确定依据,但未单独明确初堪孔孔深

地铁车站及明挖施工地段,一般孔深不小于2.5倍基坑深度;盾构法施工地段一般性孔需达到隧道底标高下2~3D (D 为盾构外径),控制性孔需达到隧道底标高下不小于20m ;停车场停车线及出入段一般性孔需天然地基持力层下

5~8m,控制性孔深度需满足变形计算要求。

(2)本勘察方案勘探孔孔深确定原则

结合上述要求,确定各工点初堪孔孔深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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