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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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课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完成本课题在任务书中列出的各项考核指标和研究任务,提高课题责任单位与承担单位之间的协调和管理能力,监督项目研发经费使用范围,规范知识产权归属、风险控制等事宜,根据课题决策管理小组意见,制定本办法。

1、课题研究管理1)课题决策管理小组。

①各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作为项目核心决策层,组成核心小组。

课题牵头单位公司 ,作为核心小组组长,其他各单位课题负责人为副组长,课题参与人员为成员.②课题决策管理小组每季度沟通一次.③课题决策管理小组具有课题研究进度、课题研究内容和经费使用的决策权。

2)课题管理办公室。

①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由课题牵头单位指定。

②管理办公室职责:A.课题执行期间,及时了解掌握课题进展情况,发现课题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核心小组,并协调各方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保证课题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B.课题执行期间,负责与专项办沟通及各种材料的上报。

C.组织协调会.根据课题任务的实际需要,结合本课题研究进度,由管理办公室召集,每季度协调召开项目联席会议和电话沟通会。

D.课题后期,负责课题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

E.制定课题经费使用规定,监督各承担单位执行。

发现课题实施过程中存在财务问题,及时上报核心小组解决.3)课题研究任务①各承担单位与课题责任单位签订课题研发任务书。

②课题承担单位需严格按照任务书内容开展技术研究工作。

二、课题经费管理1.课题经费的提取1)各承担单位根据课题任务书要求,按照月度(周)编制课题研发进度及经费使用计划,经费使用计划需与各承担单位最终确认的课题预算书内容一致;2)各承担单位根据课题研发进度和月度经费使用计划,向管理办公室提交课题经费使用申请书;3)管理办公室收到各单位研发经费使用申请书后,根据课题预算书和研发经费月度使用计划,审核无误后,提交课题责任单位财务部,由课题责任单位财务部在5个工作日内划拨课题研发经费;4)管理办公室发现上报研发经费使用计划与课题预算书和月度(周)使用计划不符时,将退回研发经费使用申请书并与上报单位协商解决;5)各承担单位已发生的课题研究经费,需提交A:课题研发说明书 B:与预算书对应的研发经费使用明细表 C:费用票据复印件,经管理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提交课题责任单位财务部,由课题责任单位财务部在5个工作日内划拨课题研发经费;2.经费的使用1)2012年经费下拨后,各承担单位需严格按照课题任务书、预算书中的内容执行;2)由于是后补助项目,各承担单位需严格按照2013年、2014年课题任务书预算要求安排经费支出(国拨经费由各单位垫付),以便于课题结题审计和中央财政补助款下拨后,课题责任单位向承担单位下拨经费;3)研发经费应当纳入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4)2012年各承担单位根据计划支取课题经费后,2013年第一季度向管理办公室汇报课题2012年经费使用情况;5)各承担单位2012年12月向管理办公室提交2013年经费使用计划,2014年第一季度汇报2013年经费使用情况,管理办公室向课题决策小组做定期汇报;3.经费的调整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课题任务书使用课题经费,一般不予调整。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11月1日上海博物馆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科学和技术研究的繁荣与发展,加强对上海博物馆馆藏文物保存环境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以下简称科研基地)开放研究课题的管理,根据《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科研基地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基地实行国家文物局(宏观管理部门)、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文物局科研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单位)、上海博物馆(依托单位)三级管理制度。

主要任务是依照我国文物工作和科技工作方针,围绕我国博物馆文物保存环境科学和技术发展战略,针对该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

科研基地的主要研究方向为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的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

第三条科研基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施多学科、多专业交叉联合攻关的创新机制,发挥科技资源和共享平台优势,资助开展开放研究课题。

第四条开放课题以科研基地资助为主,面向全国文物、博物馆单位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鼓励申报单位配套。

第五条科研基地学术委员会负责确定、设置开放课题的具体方向、内容和计划,由科研基地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并组织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确定资助项目。

国内外从事与本管理办法第一条中确定的研究方向相关的同行均可根据课题指南提出申请。

对已获各级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攻关、863、973及其它基金支持的项目将优先予以考虑。

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和在校研究生申请第四条开放课题每年评审一次,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为一至二年。

第五条获资助课题的经费原则上在本科研基地使用,科研基地应向获得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研究人员和自带课题及经费的研究人员提供课题研究条件及相应生活条件。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六条开放课题基金主要资助以下研究项目:围绕我国博物馆文物保存环境科学和技术发展战略,针对该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而提出的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的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课题。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贯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吸引和聚集国内外高水平知名科学家和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或学术交流,结合实验室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开放课题设置与资助对象1、设置原则:①开放课题必须符合实验室总体研究定位;②支持具有开拓性、前瞻性、创造性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研究;③支持青年科学家,特别吸引优秀博士、博士后来实验室工作,以培养高层次科学研究人才;④欢迎开展多学科交叉联合的合作研究,鼓励与相关学科领域的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⑤促进实验室的高水平国际交流与合作;⑥支持和鼓励本实验室与产业界建立紧密层次的合作关系;⑦支持和鼓励为政府提供重大战略决策中关键科学问题的研究。

2、开放课题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预算为20~40万元,原则上要求由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的研究人员担任课题负责人;一般项目预算为5~20万元,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或其它单位的研究人员均可申请。

申请者作为课题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没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需要有两名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

申请人的合作者必须为实验室固定人员。

3、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年份的次年1月算起;对实验周期较长或出现特殊情况的项目,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延长一年。

4、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三、开放课题申请与评审1、开放课题通过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专家评审。

申请者通过实验室网站主页()登录“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下载《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并在指定时间内交实验室管理中心。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农业信息服务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19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资源优势和研究基地作用,吸引国内外学者参与合作,凝聚企业研发力量,联合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农业农村部农业信息服务技术重点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合作、竞争”的运行机制设立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理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关键技术创新研究。

第二条开放基金从农业农村部农业信息服务技术重点实验室运行费预算中支出,用于资助开放课题研究,专款专用。

第二章课题申请与立项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本学科领域研究人员开放。

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含)职称以上的国内外从事农业监测预警研究的专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相关研发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优先支持申请人与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根据研究领域和研究重点,凝练科研选题方向,定期发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

第五条经形式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书,由重点实验室组织学术委员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第六条开放课题立项基本条件:(1)符合项目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与要求;(2)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恰当,总体研究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条件,研究人员结构合理,具备实施该课题时间保证;(3)申请经费预算合理。

第七条课题获实验室资助后,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签订任务书。

任务书经双方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并按照规定生效后,课题的立项阶段完成,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学术委员会委托实验室主任负责开放基金课题的管理工作,实验室指派专人按实验室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八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期满未能结题者,需提前2个月向重点实验室提出延期申请,由评委会审议。

每项课题只能延期1次,且总执行时间不应超过2年。

第九条课题执行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山东省光通信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聊城大学)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模板】

山东省光通信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聊城大学)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模板】

山东省光通信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大学)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的作用,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山东省光通信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合作、竞争”的运行机制设立开放课题,支持与本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项目,并鼓励应用基础和交叉学科研究。

第二条开放课题是实验室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的重要手段,是实验室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补充,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验室鼓励国内外高水平科研人员作为访问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第三条开放课题经费由实验室开放运行费支出,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课题申请与立项第四条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希望利用山东省光通信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条件开展研究工作的国内外科研人员,均可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

对于已经获得项目资助的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内不受理新的项目申请;项目结题 1年后,对于取得突出成果的项目负责人,可再次提交申请。

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承担开放课题,但为了保障开放课题的执行和课题研究人员在实验室期间生活工作顺利,每项开放课题必须至少有一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课题联系人。

第五条申请者须参照本管理办法独立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课题,填写并提交《开放课题申请书》(见附件 1)纸质版(签字盖章完整)一式两份及相同内容的申请书电子版一份。

课题起始时间为提交申请次年的1月1日。

第六条课题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特别优秀的或有潜力的研究人员,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追加一年。

第七条课题的审定与立项1、初审。

以下情况不予资助:(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在本实验室的申请项数,连同在研资助课题数超过两项;(4)已有同类研究或低水平重复;(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6)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或不能到实验室工作者;(7)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2016年1月试行稿)一、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机器人技术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技术的自主创新,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相关技术领域的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的开放研究环境开展研究工作。

第二条实验室每年定期公布一次《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每年度资助的具体研究内容作明确界定。

二、资助对象第三条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实验室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课题实行合作制,凡在重点实验室申请的开放课题,需有一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合作者,其研究方向与开放课题相近。

合作者负责协调来实验室工作的开放课题人员的实验场地,以及开放课题人员在实验室进行的科研活动。

三、开放课题申请第六条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

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强调学术思想的新颖性,重点支持有应用前景的创新性基础研究,并鼓励新兴学科方向上的课题申报。

第七条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申请者限为一人。

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一项,但参加项数不限。

第八条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二年,具体情况因题而异。

第九条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研究目标明确、可考核,经费预算合理。

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

第十条开放基金课题一般资助额度每项8-10万元。

第十一条特别优秀的或有明确发展前景的课题可滚动支持。

中国科学院风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风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风能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1总则1.1为更好地贯彻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科研人员充分利用中国科学院风能利用重点实验室的实验设施和科研条件,同时提升实验室学术水平,使实验室成为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地,为风电领域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

本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特设立开放课题,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1.2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企业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1.3实验室每1-2年对外公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1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函评,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严格评审后由学术委员会确定予以资助的课题。

2项目申请2.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请开放课题基金:(一)从事风能利用领域研究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

(二)具有博士学位(包括在读博士研究生)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

(三)经3名以上学术委员推荐,从事与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内外优秀科研团体或个人。

(四)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的国内外研究人员。

鼓励申请者与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联合申请课题。

优先支持曾经承担或参与过国家重大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研究人员申请课题。

2.2每个申请者和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项。

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

申请者可以连续申请开放课题,但已获资助人员在完成项目并提交结题报告之前不得再申请新的基金项目。

已获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需附前次课题的主要研究成果。

2.3申请者须按申请书的各项要求认真填写《中国科学院风能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申请书》(下称《申请书》,见附录),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书需有课题组主要成员亲自签名,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8月31日前递交实验室,申请书包括纸版一式五份和与纸版一致的电子版。

云南省烟草化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云南省烟草化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云南省烟草化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以及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由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经费支持,设立云南省烟草化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以下简称课题)。

第二条为规范课题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课题管理机制,保证课题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云南省烟草化学重点实验室章程》、《云南省烟草化学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及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科技课题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课题由云南省烟草化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组织实施,向云南中烟科技管理部门报备。

第二章课题立项第四条课题采用申报评审制方式立项。

第五条按照云南中烟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由重点实验室根据学科规划提出年度课题申报指南,由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审议后对外发布,并向云南中烟科技管理部门报备。

第六条申请课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烟草行业和云南中烟发展战略;(二)符合课题申报指南中规定的申报要求;(三)课题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 1 —第七条课题申请人,以及依托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托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二)申请人具备完成课题所必备的研究团队和相关科研条件,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工作基础;(三)申请人及其依托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

第八条申请课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课题申请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相关附件。

第九条课题的立项采取申报评审制,按下列程序组织遴选:(一)由重点实验室负责申请人及依托单位的资格审查;(二)按照“申报指南”,由重点实验室针对申报书进行初审,并提交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三)通过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的课题将予以立项,重点实验室按照云南中烟相关管理规定,以科技项目的方式签订任务书或科技服务合同,并报云南中烟科技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课题实施第十条重点实验室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一)重点实验室指派固定工作人员与课题负责人保持有效沟通;(二)重点实验室邀请合作单位科研人员就课题相关领域发展定期开展学术报告、技术交流等活动;(三)重点实验室对在研课题进行半年期检查评估;— 2 —(四)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课题验收;(五)重点实验室定期向云南省烟草化学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汇报课题的立项评审、检查评估、结题验收等工作。

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设立开放课题,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实验室每年在基金申请截止日期前30日公布《农业部作物需水与调控重点开放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开放对象实验室开放课题对国内外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实行全方位开放。

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提出资助申请;中级技术职称以及获得硕士学位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也可提出申请,但需由两名同行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推荐。

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三、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

2.申请者填写课题申请书一式四份,由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寄交实验室。

3.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4.实验室将“申请书”分送同行三人评议,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及运行费的总额组织评审,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立项。

并正式接受申请人为本室客座研究人员。

实验室将评议结果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

5.课题申请获准后,由课题负责人编制课题研究计划并签署课题合同任务书。

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

四、课题管理办法1.实验室成立管理工作组对项目进行管理,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2.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研究课题负责人每年度填写“科研课题工作进度表”,并提交学术论文或工作报告,经实验室评审后决定是否继续资助以及资助金额。

3.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课题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并进行答辩,由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写出鉴定意见并通报研究人员所在单位。

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2. 申请者应为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或者已获得博士学位者,具有一定研究工作基础,对课题内容有兴趣者均可提出申请。尚无高级技术职称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时, 需有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科技人员的推荐。在校学生、研究生以及博士后人员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资助方式
项目资助金额为10-15万,资助期限一般为二年,资助为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文献资料费、实验材料费、测试费、加工费、和论文版面费以及相关的差旅费等。
开放课题基金经费的使用请参照国家科技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973"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作为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对课题计划经费需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其它与项目无关的费用。请课题组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支配研究经费。
(三)申请程序
本重点实验室的开放基金课题将在实验室主页上公布,申请人可及时上网浏览相关信息。凡申请本开放基金项目者须填写《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将填写好的申请书通过电子邮件并同时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项目经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并由实验室主任审核批准后才能纳入资助计划。审批结果将以网上公布和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中文例子:
论文名称
作者一a 作者二a 联系作者a, b,*
a: 第一完成单位地址
b: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药物研究所 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100050,北京
中文: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药物研究所 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开放课题研究的知识产权管理
按科技部要求,凡接受实验室基金资助的项目应在地址栏(b单位)上署名"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药物研究所"(英文地址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Bioactive Substance and Function of Natural Medicines, Institute of Materia Medica, Chinese 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 and 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Beijing 100050, P. R. China

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环境毒理与污染控制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18 年 08月17日) 一、开放宗旨  为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充分利用本实验室先进的实验设备和良好的研究环境,贯彻省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宗旨,本实验室将设置一定数量的开放课题,供国内外优秀学者参与研究。

为规范开放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开放对象  本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主要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单位的优秀学者,重点鼓励中青年研究人员申报。

 三、开放课题资助范围  开放课题资助的范围和重点领域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并在实验室网站公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四、开放课题申请程序  1、申请人根据实验室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实验室提交课题申请书。

  2、实验室组织同领域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

  3、对确定资助的项目在实验室网站进行公示,然后向申请人以邮件形式发出正式通知,并签署开放课题研究工作计划任务书,同时实验室外部申请人成为实验室的流动研究人员。

 五、开放课题评审原则 符合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项目的目的意义明确,立论依据充分,研究技术路线先进可行,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具有明确的研究成果指标。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外及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院所优秀青年研究骨干。

 六、开放课题管理  1、开放课题一般在2 年内完成。

  2、每年 12 月 31 日前,课题负责人须向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进度报告、本年度内的成果证明。

课题结束后,须提交开放课题研究工作结题报告,并于研究工作结束三个月内报实验室。

  3、研究工作结题报告经实验室审查签署意见后,通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4、实验室定期检查开放课题进展情况,若发现延误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实验室有权减少或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资助。

同时不报年度报告的,暂停经费使用。

  5、开放课题负责人一年以上不参加该课题研究,按中途终止或撤消资助处理或由实验室指定专人继续完成。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辽宁科技大学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辽宁科技大学

辽宁科技大学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一、开放课题设置以辽宁科技大学为依托单位的国家、省级科研平台,按照科研平台管理要求,均应实施开放运行和设置开放课题。

开放课题的设置需符合科研平台的发展方向和年度重点研究方向,开放课题经费在科研平台运行经费中支出,由所在科研平台和高新技术研究院共同管理。

二、开放课题申请1.申请对象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生产企业技术研究部门的科研工作者均可提出开放课题申请。

其中副高职称以上科技人员和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可直接申请,其他人员申请需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推荐,所有申请均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2.申请与审批程序申请指南或年度重点研究方向由各科研平台在相应网页发布,每年4-5月接受申请。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书(辽宁科技大学高新技术研究院网页资料下载)一式三份寄到辽宁科技大学高新技术研究院。

开放课题申请由科研平台负责人推荐,高新技术研究院组织评审,择优确定。

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科技平台、协同创新中心设置的开放课题不超过5项,每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设置的开放课题不超过3项。

获批资助的课题需在所属科研平台确定一位合作人。

三、开放课题经费管理与使用(1)建立开放课题专用账户和账号。

由课题负责人(申请人)、科研平台主任和高新院三方共同签字方可使用。

(2)开放课题资助额度:2-5万元。

重点开放课题资助额度:3-5万(重大科技平台、协同创新中心),一般开放课题资助额度:2万元(省级科研平台)。

经费一次拨付,专款专用。

经费执行期限为预算年度2年,在预算年度12月前结清。

(3)开放课题经费的开支包括以下几方面:1)资助和课题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费、专用小型仪器等)。

2)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科学考察费用。

科研人员差旅费等。

其中的差旅费不应超过资助总额的30%。

3)课题参加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和生活补贴等,标准按辽宁科技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各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力度,吸引更广泛的中青年科技人员,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把握科学前沿,培养造就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促进我院重点学术机构发展与进步,本着“开放、竞争、协作、创新”的原则,特设立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

开放基金由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务费支持。

第二条开放基金面向国内外优秀中青年科研技术人员,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科研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开放基金由环境学院各重点学术机构办公室分别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涉及的重点学术机构指依托环境学院的、没有国家固定投入的国家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机构,以及省部级(教育部、环保部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以及联合国所属机构通过与中国政府签署框架协议而建立的技术机构。

第二章开放基金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条件:1.国内外从事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人员均可申请,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申请的项目应符合申请指南,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切实可行。

3.课题组以中青年科技人员为主,在读研究生和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4.其他条件以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具体要求为准。

第五条开放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资助期限为1-2年。

开放基金实行限额资助,每年实际支持开放基金总额度以最终批复的金额为准。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环境学院每年公布一次《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基金申请指南》,自公布之日开始受理开放基金的申请,申请时间以电子邮件申请时间为准,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环境学院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批并推荐,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共同报送环境学院科研办公室。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本实验室以当前计算机科学和软件工程领域提出的可信计算和安全软件的基本问题为背景,面向国家发展软件产业的战略需求和上海市地方经济的重点需求,确立了高可信计算理论、可信软件构造平台和可信计算应用等为主攻方向,进行可信计算理论与软件开发技术的基础研究。

为促进学术和人员的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以支持国内外同行来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1.实验室每年提出开放课题指南,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对外发布。

国内外从事可信计算理论与软件开发技术基础研究的同行均可根据课题指南提出申请。

2.申请人须填写《开放课题基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以后,于规定时间内寄回本实验室。

3.实验室可根据课题申请的情况,请两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4.实验室在每年第四季度将通过预审的申请材料送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和资助优先排序,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的项目,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5.项目申请获准后,由项目承担者填写项目计划任务书,确定研究方案、工作进度、来实验室工作的时间,并签署《开放课题合作协议书》(附件2)(一式两份),在实验室立项开题。

6.课题经费只供围绕课题研究展开之用,与课题无关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经多次规劝仍违反规定者,实验室有权中断经费拨款,直至终止课题,停止对课题的资助,追回不按规定报销的费用,并收回所剩经费,且将课题被终止者记录备案。

7.在实验室开放基金支持下完成的论文、系统用户指南等,应首先作为实验室技术报告印发,然后投交刊物、会议公开发表。

8.客座人员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支持下完成的科研成果,由本实验室与其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申请鉴定、成果报奖时均应并列著名。

每个课题至少有一篇论文第一位标署本实验室全名。

论文署名格式如下:作者姓名(本实验室全名)(作者本单位名称)或(作者本单位名称)(本实验室全名)9.实验室每年根据财力情况制定资助和奖励办法,对于开放课题的获奖成果和发表的论文,按级别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西华大学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西华大学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西华大学省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第一条本着省部级学科平台(本办法所指省部级学科平台包括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在科学技术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加强省部级学科平台与国内外优秀学者交流,提升学术水平,促进省部级学科平台逐步建设成为国家和地方的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基地,特立项一批省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四川省(含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含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题资助的范围由各省部级学科平台根据相应学科领域的特点、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结合学科发展前沿确定相应年度的研究方向,编制出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具有明显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的《×××年×××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开放课题申报指南(西华大学)》(以下简称《指南》),明确规定课题资助的具体范围和要求。

并通过各学科平台、西华大学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主页等方式发布《指南》。

第三条课题资助的对象开放课题主要资助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企事业的科技人员。

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课题分为三类: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

资助对象的基本要求是: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所申请课题的研究。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生物医学研究院开放课题使用技术平台的管理办法

生物医学研究院开放课题使用技术平台的管理办法

生物医学研究院开放课题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一. 总则根据学校985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相关文件要求,为推动我校科研工作者开展多学科交叉科研工作;支持校内科研工作者使用我院技术平台,促进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创造科研创新成果,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符合条件的开放课题研究。

二. 资助形式和原则开放课题基金以科研立项的方式给予资助。

每年资助项目数和资助强度根据生物医学研究院工作计划及预算经费制定。

原则上每项课题资助2-5万,资助经费用于支付该课题在平台产生的耗材费和设备使用费。

三. 申请条件1. 申请人员资格:1)申请者为正式受聘于复旦大学相关院、系、所、医院的研究人员(生物医学研究院双聘PI除外)。

2)申请者至少已经获得校级以上(包含校级)相关科研基金一项,且课题正在进行中,需要使用生物医学研究院技术平台。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者方可申请本院的开放基金。

2. 申请项目要求:立题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理论依据充分,经费预算实事求是并具有可考核的指标。

四. 申请及项目评审程序1.申请者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复旦大学生物医学研究院开放课题申请书》,报生物医学研究院科研助理。

2. 研究院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书面通信评审。

申请书必须由两位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审议,并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方可立项。

立项内容包括: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课题所需经费及所需使用的平台的仪器、设备、课题进度安排、课题预期成果等。

五. 课题管理1.原则:开放课题由研究院的学术委员会负责指导,技术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各技术平台的负责人和PI具体负责管理。

2.课题经费的管理及使用:资助额度为2-5万,主要用于支付该开放课题的执行在平台产生的设备使用费及耗材费。

3.课题执行的管理:1)开放课题的执行进度必须按计划进行,执行时间应与申请者所持的相关科研基金项目同步,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应征得学术委员会的同意。

获准资助的人员在未完成课题任务时不得申请新的开放课题。

力学校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力学校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力学校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开放课题的管理和实施,充分发挥开放课题对安徽工程大学力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为“实验室”)研究经费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开放基金的效益,促进力学学科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课题申请对象和程序1、开放基金的申请人应为安徽工程大学从事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基本一致的相关专业的专任教师。

原则上一人只资助一次。

2、开放课题的研究课题原则上应与力学重点实验室的5个主要研究方向基本一致。

3、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召开评议会议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金额,原则上教师每项不超过10000元。

4、实验室与获得立项的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徽工程大学力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合同书》。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合同书”的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的实施,按期提交成果。

二、开放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1 、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经费使用执行《安徽工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主要用于项目科研工作直接需要费用,单独设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2、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调研、旅差费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费、计算机软件购置费,论文打印及发表版面费,成果鉴定、知识产权保护等费用。

3.项目主持人凭据正规发票,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报销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立项资助的上限。

3、开放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利用实验室的相关设备,用于科学研究或科技制作。

4、力学实验室组织专家组定期对立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并作出相关处理意见。

5、项目执行过程中,若项目负责人和研究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及时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实验室批准后方可执行。

6、开放课题项目执行时间不超过2年,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正常结题的项目,可以申请研究,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8个月。

三、项目验收条件和成果管理1.实验室定期组织中期检查和对到期结题的项目集中验收。

对于中期检查或验收不合格的资助项目,作终止或撤消项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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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共建交通工程结构力学行为与系统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作用,利用实验室条件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研究,支持新思想、新方法、新技术及交叉学科的发展,促进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的形成,遵循《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及额度
1. 开放课题研究应结合实验室研究方向,重点围绕复杂环境下路基结构服役行为与安全保障、桥梁力学行为与安全控制、隧道结构力学行为与变形控制、车辆动力学与交通工程机械故障诊断等四个研究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并符合实验室建设、发展需要。

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技术积累充足、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1~2年内可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研究项目。

2. 开放课题申请者为非本实验室成员,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保证开放课题研究所需要的时间投入,并征得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

3. 实验室每年从运行经费中拿出一定经费用于开放课题立项,重点课题经费不低于10万元,一般课题经费资助额度不低于5万元。

二、课题申报和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开放课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报送《省部共建交通工程结构力学行为与系统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2. 开放课题申请每年受理一次。

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初审,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注重创新、突出特色”的原则,确定推荐资助名单,经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学校批准立项。

3. 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执行时间从次年的1月1日算起。

三、课题管理
1. 实验室负责开放课题的实施管理,具体包括:发放立项通知、下拨课题经费、中期检查、统计科研成果、结题考核等。

2. 实验室与申请人协商后,为每项开放课题指定一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项目合作者。

3. 开放课题立项后,实行跟踪检查、定期汇报制度。

课题负责人需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并接受中期考核。

课题负责人可在实验室或所在单位独立进行或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

4. 一般课题结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主持人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期刊正刊公开发表SCI检索论文2篇。

5. 重点课题结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主持人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期刊正刊公开发表SCI二区及以上论文2篇。

6. 基于开放课题研究所取得的论文及其他形式成果由实验室与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共享,第一完成单位须为省部共建交通工程结构力学行为与系统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

成果中按以下方式标注单位。

中文:石家庄铁道大学省部共建交通工程结构力学行为与系统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石家庄 050043
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echanical Behavior and System Safety of Traffic Engineering Structures, 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 Shijiazhuang 050043, China
7. 开放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需在2个月内向实验室提交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成果证明材料。

实验室将在1个月内组织相关专家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形成结题验收意见,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下发结题意见通知单。

四、经费管理
1. 开放课题的经费开支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 [2008] 531号)执行。

开放课题经费应专款专用,其各项开支标准均需按所在依托单位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2. 课题经费按年度拨付依托单位,在项目正式立项后可划拨不超过总额的50%到申请者所在单位,首次拨付时间为课题被批准后的30
个工作日内。

课题通过中期考核后,下一年度经费将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

3. 开放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支出比例为: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60%,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15%,劳务费/专家咨询费10%,其他15%。

省部共建交通工程结构力学行为与系统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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