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常见刑事案件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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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常见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意见
【颁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查看
【颁布时间】 2004-08-13
【实施时间】 2004-08-13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常见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意见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第二项审判级别管辖的规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二庭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受理部分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进一步规范部分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刑法》分则明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二、对具备下列情形,同时又不具有其他足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案件,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1、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第1款)
(1)死亡1人以上;
(2)重伤3人以上;
(3)公私财产遭受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
(1)伪造货币总面额3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3万张(枚)以上的;
(2)金融、财会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伪造货币总面额1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1万张(枚)以上的。
(3)伪造货币并流入市场总面额2万元以上,或者币量2000张(枚)以上的。
3、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第171条)
(1)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总面额10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10万张(枚)以上的;
(2)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总面额25万元以上,或者币量25000张(枚)以上的。
4、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200条)
(1)个人集资诈骗500万元以上;
(2)个人集资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3)单位集资诈骗2500万元以上;
(4)单位集资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1250万元以上的。
5、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
(1)贷款诈骗500万元以上;
(2)贷款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6、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200条)
(1)个人进行票据、金融凭证诈骗500万元以上;
(2)个人进行票据、金融凭证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3)单位进行票据、金融凭证诈骗2500万元以上;
(4)单位进行票据、金融凭证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1250万元以上的。
7、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195条、200条)
(1)个人信用证诈骗500万元以上;
(2)个人信用证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3)单位信用证诈骗2500万元以上的;
(4)单位信用证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1250万元以上的。
8、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
(1)信用卡诈骗200万元以上;
(2)信用卡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9、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
(1)个人骗取出口退税数额30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骗取出口退税数额1500万元以上的。
1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
(1)个人虚开税款200万元以上,且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00万元以上;
(2)单位虚开税款2500万元以上,且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0万元以上。
11、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6条)
(1)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
(2)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3)致国家税款被骗100万元以上;
(4)给国家税款造成实际损失50万元以上;
(5)单位犯罪为前述标准的五倍。
12、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231条)
(1)个人骗取公私财物500万元以上;
(2)个人骗取公私财物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3)单位骗取公私财物2500万元以上;
(4)单位骗取公私财物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1250万元以上。
13、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
(1)致人死亡;
(2)虽未致人死亡但造成严重残疾或以残忍手段致人重伤的。
14、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
(1)致一人死亡;
(2)致一人重伤,情节严重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
(3)致二人以上重伤,影响恶劣的。
15、强奸罪(刑法第236条)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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