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
集团公司大型港口机械防风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大型港口机械防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依据以下管理规定和标准,并结合本港实际制定:GB/T-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公司企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汇编》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投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公司,以及建设项目筹备组(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集团)有限公司大型港口机械(以下简称大型港机)包括:1.门座式起重机(简称门机)。
2.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简称集装箱岸桥)。
3.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简称轮胎场桥)。
4.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简称轨道场桥)。
5.粮食卸船机(简称卸粮机)。
6.散货装船机(简称装船机)。
7.散货卸船机(简称卸船机)。
8.散货场地堆料机、取料机、堆取料机(简称堆取料机)。
9.输油臂。
-1-10.其它各种按固定轨道运行的大型港口机械。
第四条大型港机应配备的防风装置1.风速测定、显示、记录、报警装置:是指风速显示记录仪,以及在设定风速下能自动发出警报的报警器(简称风速仪)。
2.行车制动装置:是指大型港机行走机构的常闭式制动器。
3.防滑移装置:是指通过大型港机行走轮或其它机械装置与轨道产生的滑动磨擦阻力,达到防止大型港机在风力作用下沿轨道方向滑移的装置。
包括:铁楔(电动、手动)、行走轮锁定销、从动轮制动器、轮胎防滑楔及在实际使用中已被证明是安全有效的其它防风装置。
4.防风锚定装置:是指设置在大型港机机体上的锚定插板、锚定插销、锚定挂钩,插挂在轨道两侧码头面上预留的锚定坑内。
防止大型港机在风力作用下沿轨道方向移动的定位装置。
5.防风锚链装置:是指沿码头轨道方向设置的,与码头系揽桩牢固相连的,用于连接大型港机门腿,防止大型港机在风力作用下沿轨道方向移动的固定锚链。
6.防风拉索装置:是指用钢缆或拉杆,将大型港机的机体与码头面上设置的索耳-2-连接,防止大型港机在风力作用下沿轨道方向水平移动和倾翻的装置。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阵风和台风给港口运营带来的灾害性破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港口大型机械包括起重机、装卸机、桥吊等,其管理责任单位是港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港口大型机械的阵风和台风预警应根据本管理规定进行。
第四条港口大型机械在阵风和台风预警期间,应进行防御措施和保养维护。
第五条港口大型机械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港口大型机械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阵风和台风应急演练。
第七条港口大型机械管理人员应了解阵风和台风的特点和防御措施。
第二章阵风管理第八条港口大型机械在气象部门发布白色或黄色预警时,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检查和修复设备的螺栓、螺母、链条等连接件;(二)检查和维护设备的液压、电气系统,确保正常运行;(三)检查和清理设备的油箱、散热器等。
第九条港口大型机械在气象部门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时,应采取以下阵风防御措施:(一)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二)确保设备周围没有易飞散的物品,采取固定措施;(三)关闭设备的脚踏板和扶手,防止不必要的操作。
第十条港口大型机械在气象部门发布红色或紫色预警时,应停止使用和操作大型机械设备,保护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台风管理第十一条港口大型机械在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时,应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检查设备的液压系统,确保正常运行;(二)检查设备的吊钩、支腿等关键零部件,确保安全;(三)采取防御措施,比如加固设备的底座,增加设备的自重。
第十二条港口大型机械在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时,应采取以下台风防御措施:(一)停止使用和操作大型机械设备;(二)采取措施防止大型机械设备被大风吹倒,比如固定设备的地锚、撤除易被风吹倒的物体。
第十三条港口大型机械在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时,应采取以下台风防御措施:(一)停止使用和操作大型机械设备;(二)撤离危险区域,确保人员安全;(三)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在台风过后能够正常运行。
设备防阵风防台风工作指南
设备防阵风防台风工作指南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确保设备安全平稳度过台风、阵风的多发季节,有效防范设备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台风、阵风造成的设备损坏,强化各部门的防风管理能力,督促和指导各部门做好设备防台工作。
1.2编制依据依据《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响应,果断处置。
二、范围及危险性分析2.1 涉及主要设备名称:门座式起重机(以下简称门机)、轮胎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吊车)、供电设备设施、大型工属具等。
2.2 涉及主要风险分析:倒塌、落物打击、高处坠落、触电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设备防风领导小组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副组长:技术设备室分管经理成员:技术设备室主管技术员2、设备防风工作小组2.1 门机组:组长:门机队队长副组长:门机队分管副队长成员:门机队技术员、值班员、班长、司机2.2 吊车组:组长:机械队队长副组长:机械队分管副队长成员:机械队技术员、值班员、班长、司机2.3 供电设备设施组:组长:供电所所长副组长:供电所分管副所长成员:供电所技术员、班长、维修电工2.4 大型工属具组:组长:工具队队长副组长:工具队分管副队长成员:工具队技术员、班长、收发工3、职责与分工3.1领导小组职责:认真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防台应急预案及防台工作指南。
负责向公司设备口传达台风动态信息,及时发布大型机械防台命令,传达警报解除通知,负责召开紧急会议。
有效的调动指挥人员,布置防台工作任务,监督防台工作。
事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大风过后的检查总结及进一步完善防台工作。
3.2 工作小组职责:工作小组是防台的主体,按照各自分管的设备类型,由各组组长负责牵头落实设备防风措施,负责设备防台现场指挥工作。
负责日常防风设施的检查保养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开展防风应急演练。
四、台风的等级划分根据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一般)。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一、引言港口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节点,其正常运营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台风季节,突如其来的台风威胁港口的运营安全。
为了保障港口大型机械设备在台风来临时的安全防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港口大型机械防台风管理规定1. 安全检查和维护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港口内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并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2. 台风预警信息的及时传达港口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气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台风预警信息能够及时传达给港口内的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
同时,相关人员也应当具备及时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3.采取防风措施港口管理部门应当与大型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合作,采取正确的防风措施。
这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设备、封闭设备、固定防护物、钢丝绳等手段,以确保大型机械设备不受台风的影响。
4.制定紧急预案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紧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台风情况。
紧急预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投入使用前的安全检查、紧急撤离程序、台风期间的设备保护措施等内容。
5.加强人员培训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台风期间的应急处置技能。
同时,还应当定期组织演练,并记录演练情况,以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升应对能力。
6.台风期间的设备监测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在台风期间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的监测。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7.修复与复查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受台风影响的大型机械设备,并在修复完成后进行复查。
只有经过复查合格的设备,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8.台风过后的总结与改进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总结台风期间的经验教训,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更新、改进防风设施等。
总结和改进工作应当在台风过后尽快进行,以应对下一次台风来临。
三、结论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港口大型机械设备在台风来临时能够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引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引为了确保港口大型机械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并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合理、科学地制定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的安全工作指引十分必要。
一、台风来临前的防护要求1.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防护工作;2.捡查所有设施,确保设施各项操作功能正常;3.加强区域内巡视,确保设备设置完备,采取防护措施;4.清理机械周围空地(场地)上建筑物、固定物和废弃物等;5.对于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除故障的操作。
二、台风来临时的应急处理措施1.取解到港湾区内的外出船舶,可能影响到船舶的操作使船长紧急抛锚,或者就近停泊;2.落实机动车的安全运行措施;3.清除风雨的影响物,尽量使地面状况复原;4.对需要停用的设施进行紧急停用处理。
三、安全管理措施1.每个工作日设立负责人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进行处理;2.各部门要切实接受安全比为,加强沟通协力,提高安全意识;3.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时可进行上报记录和比对检验。
四、维修保养措施1.对使用时间较长或者稍有损伤的机械设备应及时进行保养。
年度质量维修一次,对于质量把控较好的机器设备,三年维护一次;2.通风得当。
设备长期受到台风和风灾的侵害,容易造成机器老化或腐蚀等,定期通风和对机器设备清理可应对台风天气的危害;3.废品丢掉。
港口大型机械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废液、噪声及粉尘危害用户的健康状况以及工作环境,故机器设备产生的废品必须涉嫌按照要求去处。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的安全工作指引,将提升各地港口在台风管控及安全保障方面的水平,对于保障港口设施的完整性、工作人员的安全,减轻经济损失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港口设备的安全管理 港口设备的防台风安全管理
一、概述
港口设备一般,对港口生产和设备安全构成很大威胁,还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搞好 港口设备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对保障港口生产与设备安全,有着十分重 要的意义。
二、防台风安全管理组织
三、防台风装置及其基础设图施1的管4四理冲:程1.柴加油强机对示港意口图设备防台风装置的检查 和维护,并对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2. 在台风季节到达前, 对所有防台风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其完好。3. 检查和校正轨道, 清理、疏通轨道两旁、锚定坑和系缆坑的出水孔,以防积水及锈蚀。4. 润 滑各锚定装置和系缆装置中的活动部位、连接件螺纹等,以保证其活动度。 5. 在用港口设备的防台风工作由机械所属单位负责。在修港口设备的防台 风工作由承修单位负责,但随机专用的防台风器具由机械所属单位提供。 已报废尚未处理的港口设备防台风工作由原机械使用部门负责。6. 港口设 备防台风安全装置的改型,需经集团(总)公司分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 7. 明确管理和维护职责,落实到人并建立奖惩制度,定期考核。
四、防台风安全措施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第一篇: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发布单位】交通部【发布文号】交通部令2003年第3号【发布日期】2003-05-09 【生效日期】2003-06-01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2003年5月9日交通部令2003年第3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大型机械的防阵风、防台风(以下简称防风防台)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港口的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阵风是指无预报的、风速15米/秒(7级)以上的大风和龙卷风;(二)台风是指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中心风力12级以上的热带气旋;(三)港口大型机械(以下简称大型港机)是指: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吸粮机、轨道式龙门起重机、装(卸)船机、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轮胎起重机(25吨级及以上)和输油臂等。
第二章防风防台工作的监督与实施第四条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大型港机预防、抵御阵风、台风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一)根据掌握的台风信息,发布防风防台命令,对大型港机防风防台工作进行部署;(二)监督、检查大型港机防风防台措施的落实工作。
在台风来临之前应当对港口企业的防风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在台风季节应当进行定期重点检查;(三)对防风防台工作进行指导,促进港口企业提高大型港机防风防台的技术和水平。
第五条港口企业负责本单位大型港机预防、抵御阵风和台风具体措施的制订和实施工作:(一)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配备大型港机防风防台技术装置,制订符合实际情况的防风防台措施和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二)加强与气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掌握气象信息,注意台风动态,实施预防工作;(三)加强港口生产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意识。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港口大型机械是指在港口作业中使用的各种起重机、装卸机械、引航设备等。
在阵风和台风来临时,港口大型机械的安全工作至关重要,因为机械的高度、体积和重量都使其特别容易受到风灾的影响。
因此,港口大型机械的防阵风和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非常重要。
一、防风阵防台风前的准备工作1.港口管理部门应提前了解天气情况预报,根据预报的风力等级和台风路径,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检查和维护港口大型机械的各项设备设施和防护装置,确保其完好可用。
3.针对可能出现的台风威胁,在机械设备周围加固、加装台风护罩等防护措施,防止风灾引起的损坏。
4.清理港口周围的杂物和堆放的物品,确保机械设备运行时无障碍。
5.考虑安排机械设备的停放位置和方向,以降低风力对其产生的影响。
二、阵风防台风期间的安全工作1.当发布阵风警报或台风警报时,及时通知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确保他们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停止使用大型机械,将机械设备停放在指定的安全区域。
在停放过程中,遵循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机械设备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意外。
3.当风力达到指定的标准时,全面停用大型机械,避免因风力导致机械设备的损坏或意外。
4.严禁在强风天气下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意外。
5.针对可能出现的风灾危险,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监测,定期巡视、检查保持设备的运行安全。
三、阵风防台风后的恢复工作1.经过阵风或台风过后,港口管理部门应及时评估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损坏情况,确保及时修复或更换受损设备。
2.港口管理部门应根据修复设备的需要,制定相应的维修和保养计划,确保设备的适时维护。
3.将大型机械设备恢复到正常使用之前,进行细致全面的安全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可靠。
4.加强港口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应对台风等灾害事件的应急能力,降低风灾带来的伤亡和损失。
总之,港口大型机械的防阵风和防台风安全工作是港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范本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港口是我国海上重要的交通枢纽,大型机械设备在港口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港口大型机械的安全运行,保护港口设备及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港口内大型机械设备的运行与管理。
3. 港口大型机械设备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要求3.1 港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防阵风防台风管理机制,设定专人负责阵风防台风事务,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
3.2 港口大型机械设备应配备阵风防台风报警系统,确保在台风来临前及时发出警报。
同时,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报警系统的使用方法。
3.3 港口大型机械设备在遇到强阵风和台风来临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3.3.1 固定设备:应牢固固定设备,确保不受风力影响而倾倒或移动。
3.3.2 导向设备:应密切监控导向设备,确保不发生失控或脱离方向。
3.3.3 移动设备:应将移动设备安全停放在指定地点,避免发生滑移或撞击事故。
3.4 港口大型机械设备在台风来临前应加强巡视和检查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防妨碍设备正常运行的预防工作。
3.5 港口大型机械设备在台风来临前,应做好设备电源、泵站、油嘴等配件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供应。
4. 港口大型机械设备防阵风防台风应急措施4.1 港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完善的阵风防台风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4.2 港口大型机械设备防阵风防台风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4.2.1 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人员有序撤离或避风。
4.2.2 配备应急装备和工具,以便进行紧急维修和救援。
4.2.3 制定检修和复工的准则和流程,确保设备在台风过后能够及时恢复正常运行。
4.3 港口大型机械设备在遇到突发天气情况时,应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5. 港口大型机械设备防阵风防台风管理的监督与改进5.1 港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防阵风防台风管理的内部审核和评估,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2018年发布)
【法规标题】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2018年发布)【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文字号】交办水[2018]93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8-07-24【生效时间】2018-07-24【关键词】安全,其它安全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8]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为指导各地加强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保障港口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部组织编制了《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各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好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宣贯力度,将《指南》传达贯彻到辖区内相关港口企业,要加强防阵风防台风工作的指导,促进港口企业提高防阵风防台风的技术和水平;在台风来临之前要对辖区内港口企业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在台风季节要进行定期重点检查,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发布防风防台指令,进行具体部署,并监督港口企业切实落实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措施。
各港口企业要参照《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防风设施设备,制定防阵风防台风措施和工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做好组织实施。
港口企业接到防风预报后,应立即启动港口大型机械防风专项应急预案,部署防风措施,并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港口大型机械的安全。
部将结合各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的实际情况,修订《港口装卸机械风载荷计算及防风安全要求》,进一步加强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年7月24日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要求和措施,以指导港口企业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大型机械的防阵风、防台风(以下简称防风防台)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港口的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阵风是指无预报的、风速15米/秒(7级)以上的大风和龙卷风;(二)台风是指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中心风力12级以上的热带气旋;(三)港口大型机械(以下简称大型港机)是指: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吸粮机、轨道式龙门起重机、装(卸)船机、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轮胎起重机(25吨级及以上)和输油臂等。
第二章防风防台工作的监督与实施第四条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大型港机预防、抵御阵风、台风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一)根据掌握的台风信息,发布防风防台命令,对大型港机防风防台工作进行部署;(二)监督、检查大型港机防风防台措施的落实工作。
在台风来临之前应当对港口企业的防风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在台风季节应当进行定期重点检查;(三)对防风防台工作进行指导,促进港口企业提高大型港机防风防台的技术和水平。
第五条港口企业负责本单位大型港机预防、抵御阵风和台风具体措施的制订和实施工作:(一)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配备大型港机防风防台技术装置,制订符合实际情况的防风防台措施和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二)加强与气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掌握气象信息,注意台风动态,实施预防工作;(三)加强港口生产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意识。
第六条港口企业接到台风预报后,应当提前组织和布置防台措施;接到台风警报和紧急警报后,应当检查和落实防台措施,并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大型港机安全。
第三章防风防台工作的要求和措施第七条港口码头的设计应当考虑大型港机防风防台的要求,大型港机安装应当配备和设置防阵风和防台风装置(以下简称防风装置)。
防风装置分为防止风的水平力、上拔力的装置和防滑制动装置,以及防风预(警)报装置。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模版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港口大型机械在阵风和台风等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安全运行,保障港口生产运营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港口内的大型机械设备的阵风和台风防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 阵风:指在短时间内突然增大并持续一段时间的风。
2. 台风:指热带气旋在海洋上发展成果,具有较强的风力和破坏性的天气现象。
第四条职责1. 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港口内的大型机械设备进行阵风和台风防护管理。
2. 相关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
3. 港口工作人员应按照管理规定执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第五条阵风和台风预警等级划分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阵风和台风预警等级划分,设立相应的响应措施。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六条定期检查1. 港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大型机械设备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2.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大型机械设备的固定设施、螺栓紧固情况、传动部件的润滑情况等。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防护设施1. 港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并维护机械设备的阵风和台风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风搭建物、防护网、防护罩等。
2. 防护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预防措施1. 根据阵风和台风的预警等级,港口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固定、加固设施、及时转移设备等。
2. 在阵风和台风预警发布后,港口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安排设备转移或关闭。
第九条周边环境整治港口管理部门应及时清除港口周边的杂物或破碎物,减少其对大型机械设备的危害。
第三章应急响应第十条应急预案港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大型机械设备的阵风和台风应急预案,明确人员、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培训港口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阵风和台风应急知识培训,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法和技能。
第十二条应急物资准备港口管理部门应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缆绳、绳索、维修工具等,以备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范本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大型机械的阵风防台风管理,保障港口设施与人员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港口内的各类大型机械设备的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港口大型机械的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应以防风安全为基本原则,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完善防风设施建设,提高抗风能力。
第四条港口各有关部门应制定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应坚持灾害防治与发展促进相结合,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确保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第二章阵风防台风预警和监测第六条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应加强预警和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台风信息和阵风状况,提前做好防护准备。
第七条港口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气象监测系统,提高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能力。
第八条港口各部门应与气象部门加强沟通和合作,定期研判台风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九条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条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预警和监测计划,明确预警响应流程和监测指标。
第三章阵风防台风应急管理第十一条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阵风防台风应急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处置措施,确保应对能力。
第十二条港口各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阵风防台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单位应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阵风防台风的应对能力。
第十五条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单位应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了解应急物资的供给情况,确保应急物资的储备充足。
第四章阵风防台风设施建设第十六条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阵风防台风设施建设应遵循防风安全的要求,采用适当的技术措施,提高设备的抗风能力。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7.24•【文号】交办水〔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8〕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为指导各地加强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保障港口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部组织编制了《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各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好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宣贯力度,将《指南》传达贯彻到辖区内相关港口企业,要加强防阵风防台风工作的指导,促进港口企业提高防阵风防台风的技术和水平;在台风来临之前要对辖区内港口企业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在台风季节要进行定期重点检查,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发布防风防台指令,进行具体部署,并监督港口企业切实落实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措施。
各港口企业要参照《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防风设施设备,制定防阵风防台风措施和工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做好组织实施。
港口企业接到防风预报后,应立即启动港口大型机械防风专项应急预案,部署防风措施,并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港口大型机械的安全。
部将结合各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的实际情况,修订《港口装卸机械风载荷计算及防风安全要求》,进一步加强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年7月24日。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港口大型机械的阵风和台风管理,保障港口设施和人员安全,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港口大型机械包括起重机、堆高机、装卸机械等,适用范围覆盖所有港口。
第三条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应遵循综合防范、科学管理和应急响应的原则。
第四条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应与海事管理部门、气象部门合作,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第五条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应与港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阵风管理第六条港口大型机械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如遇到七级以上的大风,应暂停作业。
第七条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阵风管理培训,熟悉大风天气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条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在阵风天气下,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九条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在起重作业前,应检查周围环境是否存在阵风隐患,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
第三章台风管理第十条港口大型机械在台风警报发布时,应按照预案要求做好机械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港口大型机械在台风接近时,应做好固定措施,将机械固定在安全位置,防止被风吹倒。
第十二条港口大型机械在台风期间,应暂停作业,不得进行任何起重、装卸等作业。
第十三条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台风期间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或违章作业。
第十四条台风过后,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五条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中,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时,港口应立即按照预案要求开始组织应急工作。
第十六条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设备的保护和撤离工作。
第十七条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应配合港口管理部门,协助救援工作和设备的恢复。
第十八条港口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的具体要求由港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范文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范文港口大型机械防台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大型机械的安全运行,防范台风、阵风等自然灾害对其造成的损失,确保港口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大型机械防台风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港口使用的大型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装卸机械、运输机械等。
第三条港口大型机械防台风工作由港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各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四条港口大型机械防台风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综合防护”的原则。
第五条港口大型机械防台风工作应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联系,并及时了解气象信息和预警情况,做好防范准备。
第二章防范准备第六条每个港口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台风防御计划,并在每年的台风季节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防范准备工作。
第七条台风防御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港口大型机械的分类和数量,以及其适应的风级范围;(二)台风预警等级的划分标准和相应的应急措施;(三)预先制定的台风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人员疏散、机械设备保护、作业中断等措施;(四)港口大型机械的检查和维护计划,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五)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和信息交流机制。
第八条港口大型机械的检查和维护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二)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润滑、清洁、紧固等;(三)安装防护设施,如防风网、扎固装置等,确保机械设备在台风来临时能够承受较大的风力。
第三章应急措施第九条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时,港口大型机械使用单位应立即启动台风防御计划,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条台风预警等级和相应的应急措施应根据台风的强度和预计路径确定,具体的执行细则由港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港口大型机械的应急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人员疏散,确保工作区域的人员安全;(二)机械设备的保护,将机械设备转移到安全地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三)作业中断,暂停机械设备的使用,以保证安全。
港口航道领域防汛防台风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指南
港口航道领域防汛防台风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港口航道防汛防台风的安全生产,可不是件轻松的事儿。
大家应该都知道,台风一来,风大雨急,港口上的一切都得打起精神来个“高危戒备”。
尤其是那几个狂风暴雨一来就呼啸而过的台风季节,简直让人心惊肉跳。
你想想,台风来了,海水倒灌,海浪翻腾,连连震动的船只,简直就是一场生死时速的大考验。
怎么办才能在这种“天灾人祸”面前不至于一败涂地呢?最简单粗暴的一招就是做好防汛防台风的隐患排查,提前把风险给挡在门外。
别看这是小事儿,其实一旦忽视了,问题可是会像滚雪球一样,越积越大,最后一发不可收拾。
要知道,港口可是人来人往的“交通枢纽”,每天都得接待各种各样的船只、货物。
尤其是这些船只,风浪大的时候,它们可不像老百姓家的小船,容易被风吹得东倒西歪。
它们可都是有着几十吨上百吨的重装备,受一点儿风浪,根本就没有什么“自我保护能力”。
你要是没提前检查好航道、船坞,搞不好船体就会被挤压出个大窟窿,或者发生碰撞事故。
这时候一看,哎呀,港口已经乱成一锅粥了!别说不敢想象,反正我是不敢想象那个画面。
防汛防台风,最首要的一步就是检查港口周边的设施,尤其是堤坝、围墙这些“守门员”。
堤坝一旦被水冲破,港口就等于失守,安全形势立马就崩溃。
你想想看,如果防洪墙破了,海水涌进港口,船只就得全都浮起来,航道也得淹掉,到时候港口里的一切都成了“飘浮物”。
所以,堤坝这关必须过得了。
平时得定期检查,看看有没有裂缝,有没有松动的地方,关键是要“防患未然”,不要等到台风来了才慌张。
除了堤坝,港口的航道情况也要时刻盯着。
那可是船只进出港口的“命脉”,航道如果被泥沙淤积了,或者有障碍物阻挡,那船只就会“迷路”。
你想,船进不来货出不去,那不闹心死了!尤其是大风大浪的天气,航道稍微不通畅,船就得在风浪中折腾。
要是航道被大风吹得四处都是漂浮物,那船靠不进来,或者进得来却搁浅了,也够呛的。
所以,检查航道时得从深水到浅滩,确保没有杂物障碍物,这一切都得做得细致入微。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要求和措施,以指导港口企业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
本指南适用于露天作业的港口大型机械,其他大型港口作业机械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JGJ 8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T/T 90 港口装卸机械风载荷计算及防风安全要求JTS 169 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S 310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港口大型机械指港口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轨道式门式起重机、装(卸)船机、吸粮机、输油臂、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轮胎起重机(25吨级及以上)、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等港口大型机械。
3.2 阵风指突发的、风速15米/秒(7级)以上的大风。
3.3 台风指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中心风力12级以上的热带气旋。
3.4 防风装置指具有防阵风、防台风功能且安全有效的组件或器件及其基础。
防风装置主要包括:(1)码头上设置的与港口大型机械关联的防风装置,包括锚碇基础、锚碇坑支座、系拉基础、防风拉索(拉杆)支座、防风拉环、端部止挡装置等;(2)港口大型机械自身设置的防风装置,包括锚碇插板(插销或钩)、防风拉索(拉杆)、防爬器、夹轮器、顶轨器、夹轨器、铁楔、制动器、移动驾驶室插销、俯仰挂钩(插销)装置等;(3)防风预(警)报装置,包括接收、测量、记录阵风和台风信息、发布警示和警报的设备和设施,主要指带记录和警示功能的风速仪。
4 一般规定4.1 港口企业应综合考虑码头和港口大型机械的技术状况及当地台风、阵风情况,配备港口大型机械防风装置,制订符合实际情况的防风措施、工作规程、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4.2 港口企业应对港口生产人员进行培训,港口生产人员应具备防风安全知识和操作能力。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前言港口是贸易和运输的重要枢纽,港口装卸设备如大型机械在港口设施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在海洋气象影响下,台风、阵风等天气状况会给港口造成极大的灾害。
特别是大型机械设备容易受到风力的影响,给港口造成安全隐患。
因此,制定合理的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非常必要。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为港口管理机构制定可行的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减少港口机械设备在极端气候下的损坏并提高港口设施的抗风能力。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正式营业的港口。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气象预报港口管理机构应该时刻关注海洋气象条件,并根据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港口的抗风能力。
风速警报等级根据预测的风速等级与现场实际情况,将风速警报等级分为三个级别:Ⅰ级(10m/s以下)、Ⅱ级(10m/s-17m/s)、Ⅲ级(17m/s以上)港口大型机械设施的防御规定1.港口设备的稳定性是防御风灾的首要因素,管路、电缆、链条及其他接触点必须牢固。
2.港口大型机械设备应该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和维护,更新和修复损坏配件。
3.在经历强风时,可以用撑杆和钢丝绳将大型机械设备固定在地面,不得直接固定在建筑物上。
4.可以使用遮蔽物,如围栏或其他类型的障碍物,以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害。
5.尽可能保持船舶在港口停泊,减少风速对港口和船舶造成的影响。
6.港口内的船只、人员和设备必须被保护在安全处,防止受到风雨影响而造成人员伤亡或机械设备损坏。
7.乌云遮盖整个港口或附近区域时,立即停止所有作业,在任何情况之前必须将所有人员和设备疏散到安全区域。
港口管理机构的责任1.港口管理机构必须确保所有人员都熟悉港口的防风规定,并进行培训。
2.如果港口设备在极端天气状况下损坏了,港口管理机构应该立即采取行动,防止进一步的损坏。
3.港口管理机构应该在每年的台风季前进行防风演习,以确保每个员工熟悉应急措施,并能够快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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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要求和措施,以指导港口企业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
本指南适用于露天作业的港口大型机械,其他大型港口作业机械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8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90 港口装卸机械风载荷计算及防风安全要求169 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310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港口大型机械指港口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轨道式门式起重机、装(卸)船机、吸粮机、输油臂、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轮胎起重机(25吨级及以上)、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等港口大型机械。
3.2 阵风指突发的、风速15米/秒(7级)以上的大风。
3.3 台风指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中心风力12级以上的热带气旋。
3.4 防风装置指具有防阵风、防台风功能且安全有效的组件或器件及其基础。
防风装置主要包括:(1)码头上设置的与港口大型机械关联的防风装置,包括锚碇基础、锚碇坑支座、系拉基础、防风拉索(拉杆)支座、防风拉环、端部止挡装置等;(2)港口大型机械自身设置的防风装置,包括锚碇插板(插销或钩)、防风拉索(拉杆)、防爬器、夹轮器、顶轨器、夹轨器、铁楔、制动器、移动驾驶室插销、俯仰挂钩(插销)装置等;(3)防风预(警)报装置,包括接收、测量、记录阵风和台风信息、发布警示和警报的设备和设施,主要指带记录和警示功能的风速仪。
4 一般规定4.1 港口企业应综合考虑码头和港口大型机械的技术状况及当地台风、阵风情况,配备港口大型机械防风装置,制订符合实际情况的防风措施、工作规程、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4.2 港口企业应对港口生产人员进行培训,港口生产人员应具备防风安全知识和操作能力。
4.3 港口企业应建立防风管理台账,防风管理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防风装置配备情况记录;(2)防风装置检查、维护、保养记录;(3)港口生产人员培训记录;(4)防风措施、工作规程及专项应急预案;(5)防风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4.4 港口企业宜根据掌握的气象信息,结合港口大型机械风速仪信息及现场气象观测等情况进行研判,开展台风、阵风预防工作。
4.5 港口企业应配备捆绑设备、堵塞设备、应急电源、工属具等港口大型机械防风应急物资。
4.6 港口企业应对防风装置和防风应急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台风和阵风多发季节,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其他时段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4.7 港口企业应对每次防风行动或防风应急演练进行评估。
4.8 港口大型机械宜采取单体防台措施。
当确需采取连体防台措施时,港口企业应根据实际风况及专家论证等情况,制订连体防台方案,确保台风期间港口大型机械的安全。
5 防风装置安全要求5.1 防风装置的配备和设置应满足港口大型机械抗风能力要求。
5.2 港口大型机械抗风等级,应按所在地50年一遇最大风速设防。
新建、扩建、改建的沿海码头所在地区50年一遇最大风速低于90设防要求的,抗风等级按90设防。
防风装置应满足在设防风速下,港口大型机械不发生滑移和倾覆。
5.3 在未使用锚碇装置和防风系拉装置时,其他防风装置应满足在35(沿海港口码头)或30(内河港口码头)风速下,强风沿港口大型机械运行方向作用,港口大型机械不发生滑移;有超过35(沿海港口码头)或30(内河港口码头)风速要求的,应按实际需求确定抗风能力,并配置有效防风装置,确保港口大型机械不发生滑移。
5.4 码头上设置的与港口大型机械关联的防风装置应符合169的有关规定。
5.5 港口大型机械的行走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制动功能,其制动与释放动作应与行走机构联锁。
除手动控制防风装置外,其他防风装置应能从控制室自动操作。
港口大型机械宜设置地面紧停开关。
5.6 防风预(警)报装置应具备显示瞬时风速、报警功能,并储存报警时风速值。
风速仪应安装在设计位置。
防风预(警)报装置宜设置应急电源。
有条件的港口可选择配置气象雷达。
5.7 锚碇装置和防风系拉装置应满足在设计最大设防风速作用下港口大型机械不发生移动和倾覆。
5.8 锚碇插板(插销或钩)可采取在锚碇坑支座内插入三角形锥等方式紧固,以防止港口大型机械晃动、冲撞或者基础变形。
5.9 防风装置的连接应安全可靠。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符合82的规定。
5.10 防风装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港口大型机械的门框或门腿应与码头设施牢固点相连;小车锚碇错位无法锚碇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固定。
5.11 防风装置应按港口大型机械的种类、型号及防台位置进行分类标识和编号。
标识应清晰耐用,编号应与相应的港口大型机械对应。
5.12 有条件的港口可选用具有风力自锁等功能的新型防风装置。
5.13 港口大型机械视频监控系统宜设置应急电源,并保留视频记录。
5.14 港口企业应当定期对防风装置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明确责任人和检查、维护、保养要求,确保防风装置具备完好的防风能力,并保存记录。
5.15 港口企业应对码头上设置的与港口大型机械关联的防风装置采取以下检查、维护、保养措施:(1)定期清理、疏通锚碇基础及系拉基础的出水孔,以防积水或锈蚀。
保持锚碇基础、系拉基础内清洁、无杂物。
(2)确保锚碇坑支座、防风拉索(拉杆)支座内部件齐全有效。
对埋设在地面以下的锚碇坑支座、防风拉索(拉杆)支座结构的腐蚀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其对防风装置整体强度没有影响。
定期润滑锚碇坑支座和防风拉索(拉杆)支座内各活动部位,保证其转动灵活。
(3)确保端部止挡装置的挡块完好,端部止挡装置与支承基础间的紧固螺母无松动,焊接焊缝无锈蚀或裂纹。
(4)定期检查、调整轨道,保持轨道平整,确保公差符合标准。
及时清理轨道两旁杂物,定期采取防腐措施。
(5)防风装置的检查、维护、保养应符合310有关维修养护的规定。
5.16 港口企业应对港口大型机械自身设置的防风装置采取以下检查、维护、保养措施:(1)防风拉索表面无损伤痕迹,各连接端无变形或松动。
旋转机构收放自如,连接焊缝完好。
(2)防风拉杆整体无变形,各连接焊缝无损伤,连接件螺纹润滑良好,旋转机构正常使用。
(3)夹轮器制动片与车轮间间隙适当,连接机构无变形,活动连接部位润滑良好,夹片表面无油污,液压系统无漏油,电气控制灵敏有效。
(4)夹轨器、顶轨器制动片与轨道间间隙适当,连接机构无变形,活动连接部位润滑良好,液压系统无漏油,电气控制灵敏有效。
(5)铁楔外表无变形,与轨道接合尺寸符合要求,与车轮的接触面宜成弧形。
港口大型机械采用电动铁楔的,确保推杆与铁楔间联接可靠。
5.17 港口企业应检查防风预(警)报装置报警器的完好性和准确性,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6 防台风措施6.1 台风前检查措施6.1.1 港口企业接到台风预报后,应立即启动港口大型机械防风专项应急预案,部署防台风措施。
6.1.2 台风登陆前,港口企业应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港口大型机械防台检查:(1)防风装置的完好性;(2)活动、摆动部件的牢固性;(3)供电线路、通信线路的有效性;(4)机房、电气房、司机室、电梯及室外电箱等设备设施的密封性;(5)灯具、避雷针、铭牌、门窗及玻璃等设备设施的牢固性。
6.1.3 港口企业应及时处理防台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应记录、存档。
6.2 防台风应对措施6.2.1 港口门座起重机根据起重机旋转机构是否允许自由转动,分别采取不同的防台风应对措施。
6.2.1.1 单台港口门座起重机在允许旋转机构自由转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移回锚碇位置,并锚碇。
各起重机间安全距离应大于50米,或确保吊臂最大幅度时不相碰撞。
(2)拆除起重机抓斗或其他吊具,吊钩起升至设计防风位置。
(3)起重臂摆放幅度小于三分之二,锁紧变幅制动器,固定变幅配重箱,松开旋转制动器。
(4)防滑制动装置处于锁紧状态,连接、收紧防风拉索(拉杆),并锁紧。
(5)配置有铁楔、夹轮器、夹轨器的起重机,应采取塞铁楔、夹轮、夹轨措施。
6.2.1.2 单台港口门座起重机在不允许旋转机构自由转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移回锚碇位置,并锚碇。
各起重机间安全距离应当大于15米。
(2)宜拆除起重机抓斗或其他吊具。
(3)安装旋转锚碇,锁紧旋转制动器,将起重臂放至设计防风位置,起升、收紧钢丝绳,并系在一侧门腿处。
锁紧变幅制动器,固定变幅配重箱。
(4)使防滑制动装置处于锁紧状态,连接、收紧防风拉索(拉杆),并锁紧。
(5)配置有铁楔、夹轮器、夹轨器的起重机,应采取塞铁楔、夹轮、夹轨措施。
6.2.2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轨道式门式起重机应采取以下防台风应对措施:(1)移回锚碇位置,并锚碇。
使防滑制动装置处于锁紧状态,连接、收紧防风拉索(拉杆),并锁紧。
(2)将前大梁按设计要求收起或放至设计位置,并通过安全钩(插销)固定大梁。
(3)将装卸吊具起升至设计防风位置。
吊具设有防摆钢丝绳的,将防摆钢丝绳拉紧。
(4)将司机室和小车停至停车位,并锁定。
(5)配置有铁楔、夹轮器、夹轨器的起重机,应采取塞铁楔、夹轮、夹轨措施。
6.2.3 装(卸)船机应采取以下防台风应对措施:(1)根据装(卸)船机的结构和类型,结合各港口、码头的实际情况,轨道式装(卸)船机可按照6.2.1条或6.2.2条的防台风措施执行。
(2)将轮胎式装(卸)船机停放至防台位置,楔紧行走轮胎。
(3)码头上设有防台架的装船机,将装船机移至防台架附近,将悬臂放至设计防风位置,用铁链或钢丝绳将悬臂和溜管固定在防台架上。
(4)将装船机出料输送皮带机降低至支撑位置或设计防风位置,用防风链或绳索将输送带牢固捆绑至机架上。
(5)将装船机溜管降低至离地面适当高度,并系固。
(6)锁定卸船机水侧落料口的回收装置挡板。
6.2.4 吸粮机应采取以下防台风应对措施:(1)吸粮机锚定、防滑制动措施按照6.2.1条执行。
(2)连接、收紧防风拉索(拉杆),并锁紧。
(3)将臂架旋转至与轨道平行位置,吸咀放至支架或地面,固定吸粮机臂架和吸咀。
6.2.5 输油臂应采取以下防台风应对措施:(1)固定旋转部位。
(2)收拢并固定输油臂,锁紧用于固定输油臂的插销。
(3)宜采用绳索将输油臂进行绑扎、固定。
6.2.6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应采取以下防台风应对措施:(1)停放至锚碇位置,并锚碇。
(2)将轮胎呈0度、90度交叉布置,锁紧制动装置及转向装置,楔紧行走轮胎,同一组轮胎两轮相对垫实。
(3)连接、收紧防风拉索(拉杆),并锁紧。
(4)按照设计要求,将集装箱吊具与着地重箱连结,并收紧吊具钢丝绳,或将集装箱吊具起升至最高位置。
(5)将小车停至停车位,并锚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