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共计16项)【模板】
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摘要:一、南平市简介二、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概述三、清单具体内容1.房屋产权证明2.婚姻状况证明3.学历证明4.身份证件补办证明5.驾驶证明6.疫苗接种证明四、清单的意义和作用五、南平市优化证明事项清单的措施六、展望未来正文:南平市位于我国福建省,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
近年来,南平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对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进行详细介绍。
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包括了房屋产权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件补办证明、驾驶证明、疫苗接种证明等共计6大类。
这些证明事项都是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需要办理的,对于市民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房屋产权证明是购房者在进行房屋交易、抵押贷款等业务时需要提供的证明。
南平市对于房屋产权证明的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市民只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即可获得所需的证明。
其次,婚姻状况证明是市民在进行婚姻登记、财产分割等业务时需要提供的证明。
南平市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市民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无需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再次,学历证明是市民在求职、晋升等过程中需要提供的证明。
南平市积极推进学历证明电子化,市民可通过网络查询和打印学历证明,避免了来回奔波的麻烦。
此外,身份证件补办证明、驾驶证明、疫苗接种证明等其他证明事项也在南平市得到了优化。
市民在办理这些业务时,可以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于市民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政务服务效能。
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根据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以下是部分常见的证明事项:
1. 居住证明:包括户口本、居住证、租赁合同等。
2. 就业证明:包括工作证、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 个人收入证明:包括工资收入证明、经营收入证明等。
4. 学历证明:包括学位证、毕业证、学习成绩单等。
5. 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户口迁移证等。
6. 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
7. 经济困难证明:包括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证等。
8. 出生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
9. 户口证明:包括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等。
10. 残疾证明:包括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等。
请注意,以上仅为部分常见证明事项,具体情况可能根据个人需要和不同部门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建议在办理证明事项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网站了解最新的证明事项清单。
市区民政局证明事项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目录清单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模板】
附件1
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填报单位:**区民政局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20.7.13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办理指南
备注
无
附件2
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区民政局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日期:2020.7.13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承诺方式
虚假承诺责任
备注
1
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பைடு நூலகம்改财金[2018]342号)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签名并按指纹确认
信用惩戒、各类法律责任一律由个人承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留证明事项目录【模板】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备注
7
职校贫困生身份证、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为当地贫困人口子女的证明材料(特定三县)
学生职校补助(专项扶贫补贴)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与湖南湖北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对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10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与湖南湖北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对接资金补贴申领审批方案》的通知(穗人社函〔2016〕2106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
仅柔性引进人员提供证明。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备注
4
通过单位在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新近记录
**市高层次人才认定
《**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理须知》(市人才办拟印发)》第四点“申报材料的说明”所列如下内容:(1)申报人需以“通过单位在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新近记录”说明在穗全职工作的,提供连续9个月以上通过单位在穗缴纳个人所得税新近记录;(2)柔性引进人员提供6个月以上通过市属用人单位在穗缴纳个人所得税新近记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沙自贸区管委会
2
个人收入证明
**市人才绿卡申领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4点: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应当提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如果申报人是以第三条第(七)款为申领条件的,还应当提供收入证明和纳税证明。
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有关单位机构
12
记录死亡时间的材料(在本市死亡的,无需提供),具体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我国驻境外使领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
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XX4保留的XX行XX许可事项XX一、市**(共14项)001校车使用许可002法定时限外的XX、XX、XX时间批准003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004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审核005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审批006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007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审批008及迁移古树名木审批009填堵河道沟汊(塘洼)或XX防洪围堤审批010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011使用低于XX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批准012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批013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批准014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二、市发展和XXXX(粮食局)(共3项)015《**核准的XX项目XX(**)》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 016固定资产XX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017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三、市XX局(共2项)018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审批019幼儿园设立、变更审批四、市工业和信息化XX(共1项)020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五、市民族XX事务XX(共3项)021举办大型XX活动审批022设立寺观教堂外其他固定XX活动场所审批023在XX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建筑物的审批六、市(共16项)024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批准025XX居民往来**申请批准026往来港澳通行证审批027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028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029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030XXXXXX活动许可031大型群众文化安全许可032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03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034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035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036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037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A级XX爆破工程审批038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039公众XX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七、市民XX局(共4项)040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041XX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设立审批042XX团体登记04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八、市司法局(共1项)04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九、市财XX局(共2项)045会计从业资格认定046会计XX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认定十、市人力**和XX保障局(共4项)047人力**服务机构设立审批048劳务派遣许可049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050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十一、市国土**局(共4项)051采矿权许可052临时用地许可053土地开XX殖场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054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与利用审批十二、市环境保护局(共7项)05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05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057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058危险固体废物转移许可059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060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停运审批06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十三、市住房和城乡建XX(共13项)062建筑业施工企业XX资质初审及建筑工程监理企业XX资质审批06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064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065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用地审批066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067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068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069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070建设需要XX环卫设施审批071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072户外XX、霓虹灯设置审批073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XX品或利用道路、桥涵、塔杆等设施安装线路和设备等审批074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十四、市城乡规划局(共4项)075核发建设项目选址XX07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077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078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十五、市XX运输局(共8项)079客货运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经营审批080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审批081道路客运班线审批082出租汽车经营许可083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批084涉路施工许可085公路超限运输许可086船员资格证书核发十六、市水利局(共10项)087取水许可审批088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书审批089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09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091河道采砂审批092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093入河、湖、渠排污口审批094市管水利工程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095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096坝顶兼做公路审批十七、市农牧局(共11项)097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098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核发099水产苗种生产许可100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XX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XX和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10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10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103生鲜XX收购许可104兽药经营许可105动物诊疗许可10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107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十八、市林业局(共6项)108临时占用、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109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110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111林木采伐许可112主要林木良种以外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113木材运输许可十九、市商务局(共4项)114限额以下XX鼓励类、允许类外商XX企业设立审批115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116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117鲜茧收购资格认定二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11项)118网络文化经营许可119XX放映经营许可120出版物经营许可121印刷经营许可122经营许可123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124营业性演出许可(含临时)125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126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127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批128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审批二十一、市卫生和XX(共10项)129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13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31放射诊疗执业许可132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133医师执业XX134母婴XX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135母婴XX机构服务人员资格许可136XX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137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138二孩生育服务证审批二十二、市工商行XXXX(共5项)13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外商XX企业预先登记XX140XX、企业登记XX14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142个体工商户登记143XX经营许可二十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8项)14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登记1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核发146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14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许可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148计量标准器具考核149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150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151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二十四、市体育局(共2项)15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XX许可153举办健身XX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二十五、市统计局(共1项)154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二十六、市安全生产监督XX(共5项)15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156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157烟花爆竹经营(XX、XX)许可证核发158可能产生XX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估报告审核、较重XX危害的建设项目XX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159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二十七、市食品药品监督XX(共8项)160食品生产许可161食品经营许可162药品XX经营许可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XX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164XX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165XX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166二类精神药品XX连锁企业的批准167医疗用毒性药品XX许可二十八、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共4项)168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169人防工程使用审批170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171人防工程(含通信报警设施)报废与XX审批二十九、市机构XXXX办公室(共1项)172**法人登记三十、市档案局(共1项)173非国有档案出卖、转让、赠送审批三十一、市国税局(共5项)174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175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176增值税专用XX(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XX限额审批177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178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三十二、市地税局(共2项)179印花XX代收许可审批180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三十三、市气象局(共4项)18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18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的审批18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184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大气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三十四、**无线电XX(共2项)185无线电台(站)设置、变更、停用、撤销审批186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实验审批三十五、市盐业局(共1项)187食盐XX许可三十六、市烟草局(共1项)188烟草专卖XX许可。
司法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模板】
序号
主项项目名称(证明用途事由)
证明材料名称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办理指南
序号
内容
设定文件名称
效力层级
设定文件条款内容
1.
法律援助申请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经济状况证明
4.特殊人群需要出具相应的证件或者证明
《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法规
第二十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材料或者免予经济状况审查的证明材料;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公民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经济状况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公民请求出具经济状况证明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不出具证明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济状况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月(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来源、生活变故等详细情况。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区司法局
司法部、所在单位
由所在单位的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初审材料加盖印章后上报区司法局
公司律师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司法局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社区
由社区核实经济状况证明;特殊人群由社区和街道开具证明文件
宜宾市市本级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2019年)
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涉及华侨)、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相关委托公证人(涉及香港)、澳门地区有权机构(涉及澳门)、台湾地区公证机构(涉及台湾)
15
市卫生
健康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术证明
卫生计生部门
村(社区)
16
市法院
经济困难证明
法院
民政部门
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机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民政部门
宜宾市市本级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2019年)
序号
部门
证明事项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1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不动产的坐落证明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民政部门、村(社区)
市房管局
房管部门
村(社区)
2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亲属关系证明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安机关、所在单位
3市医保局ຫໍສະໝຸດ 异地户籍、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公安机关、村(社区)、所在单位
4
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荐代理人或辩护人证明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村(社区)、所在单位、有关社会团体
市法院
法院
5
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
监护人关系证明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村(社区)、民政部门
6
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
证明癫痫病患者病症发作情况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用人单位、村(社区)
7
市市场
监管局
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租借单位
20
市民宗局
场所使用权
证明
民族宗教管理部门
场地所有方
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一、背景介绍南平市是福建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位于福建省西北部,地处闽西山区。
为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减轻企业和群众的办事负担,南平市政府决定对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和精简工作,以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升办事效率。
本文将对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进行详细探讨。
二、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根据南平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和公告,南平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如下:1. 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相关证明2. 婚姻和家庭关系证明•结婚证明•离婚证明•子女关系证明3. 学历和学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4. 房产和土地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明5. 企业和工商登记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6. 车辆和驾驶证明•车辆登记证书•驾驶证7. 社会保险和医疗证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医疗费用报销凭证8. 经济收入和纳税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纳税证明9. 其他证明事项•公积金缴存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三、证明事项的简化和便利化措施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南平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简化和便利化证明事项,具体包括:1. 证明事项清单公示南平市政府将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示,让企业和群众清楚了解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减少了不必要的奔波。
2. 信息共享和联网查询南平市政府推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网查询,避免了重复提供已有的证明材料。
例如,通过与教育部门的信息共享,可以直接查询到学历和学位证明,无需再次提供。
3. 自助办理和在线申请南平市政府鼓励企业和群众利用自助办理和在线申请的方式办理证明事项,提供便利的办事渠道。
通过自助终端和在线平台,企业和群众可以方便地提交证明材料和查询办理进度。
4. 受理窗口合并和审批时限压缩南平市政府将相关受理窗口进行合并,减少了办事人员的重复办理。
同时,对于一般性的证明事项,压缩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效果评估和持续改进为了评估措施的效果并持续改进,南平市政府将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用户满意度调查。
固原市本级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固原市本级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有无便民措施
1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
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市人社局
用人单位或劳动仲裁机构
市人社局
**机关
无
14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工商行XX管理部门出具的XX证明.
工伤认定
《****实施XX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六)与职工受伤事故经过有关的证明材料。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XX等伤害的,应当提交**机关的处理结论或者人民XX判决书、调解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属于受到XX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机关XX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XX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工商行XX管理部门出具的XX证明。
反担死亡医学证明
领取职员丧抚金
《**人力**XX保障厅财XX厅XX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XX》(宁人社发﹝2021﹞58号)(二)离退休人员死亡丧抚费等一次性XX业务办理。(2)提供**司法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等有效的死亡证明;未实行火葬的地区持乡**以上出具的有效死亡证明
无
9
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及其XX属关系证明
工伤认定
《****实施XX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及XX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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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及配偶的无房证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第三条
房产管理部门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保留
仅在无法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或部门之间征询等方式办理的情形提供
14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保留
9
市民政局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4号发布)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
公安部门
办理收养登记
保留
10
市民政局
非正常死亡证明
《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2003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第(二)项
12
市人社局
健康证明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4项: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2.《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6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第七条第(三)项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台港澳人员在郑就业审核,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律师执业证(兼职)申办
保留
3
市司法局
同意接收申请人执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第六条
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申办
保留
4
市司法局
同意兼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第六条
兼职律师所在单位
公安部门
不动产登记
保留
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16
市国土
资源局
亲属关系证明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十四条
市级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共计16项)
序号
市级部门 名称
证明名称
设定依据
证明开具单位
证明用途
清理
意见
备注
1Hale Waihona Puke 市司法局经济困难证明
1.《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二)项
2.《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第十八条第(二)项
律师执业证(兼职)申办
保留
5
市民政局
居民死亡证明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1999年7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修改)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医疗机构、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
有土葬习俗少数民族死者遗体自运证明的办理
居(村)民委员会或有关单位
实施法律援助
保留
2
市司法局
工作经历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第五条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十二条
兼职律师所在单位或退休人员原单位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收养登记
保留
8
市民政局
经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申请人居住地公证机构
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保留
仅在无法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或部门之间征询等方式办理的情形提供
15
市国土
资源局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十四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
保留
6
市民政局
为收养人出具有无子女和抚养能力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4号发布)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
收养登记
保留
7
市民政局
收养人健康体检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4号发布)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序号
市级部门名称
证明名称
证明开具单位
证明用途
清理
意见
备注
1
市公安局
申请人无刑事处罚、无涉恐、吸毒等行政处罚记录证明
申请人居住地派出所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取消
公安机关内部信息共享
2
市公安局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居住地派出所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四条
公安派出所
不动产登记
保留
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附件2
市级取消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事项清单(共计187项)
(一)直接取消(186项)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第三条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第一条第一款
3.《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5月27日)第四条
公安部门
殡葬管理
保留
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11
市民政局
临时身份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五条第(一)项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婚姻登记
保留
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