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薪酬管理暂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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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聘用人员薪酬管理暂

行方案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聘用人员薪酬管理暂行方案

1、新入职人员一年内拿最低档岗位工资的60%,不享受薪级工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90×60%=834,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60×60%=816;;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满一个月后享受津贴和福利,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满三个月后享受津贴和福利;

3、工作满一年至三年拿最低档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60%;(岗位工资:专技人员1390×60%=834,非专技人员1360×60%=816;薪级工资:专技人员215×60%=129,非专技人员185×60%=111)工作满三年工资按工资标准的70%计算,每年增加一档薪级工资的70%(专技)和60%(非专技);

4、阳光津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在编人员70%,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在编人员60%;

5、医保:入职后的下一年度可办理医保,个人负担部分自负。

6、社保:在本院工作满三年开始按比例缴纳单位应该负担部分(按2015年全市最低工资每月2312为基数,每年加20元/月,2017年为2352/月,专技人员每月2352×15%=352.8元,全年352.8×12=4233.6元;非专技人员2352×10%=235.2元,全年235.2×12=2822.4.)

7、产假取得准生证,工作年满5年产假158天,未满5年98天

8、聘用护士工作年满3年,每月加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70%的10%。

如有相关政策出台,再行调整!

2018年01月12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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